有关水泥粉磨站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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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7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7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9号)及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落后水泥粉磨设备淘汰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0〕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淘汰我市落后水泥粉磨生产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2010年底前:先淘汰等量置换的落后水泥磨机和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水泥磨机10台。

其中:衢江区3台、江山市5台、龙游县2台。

(二)2011年底前:淘汰直径2.2米以下的水泥磨机63台。

其中:龙游县20台、江山市41台、常山县2台。

(三)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15台。

其中:龙游县3台、江山市11台、开化县1台)。

二、政策措施(一)对限期淘汰的水泥磨机,到期后仍继续生产的水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进行符合产业政策确认,质量技监部门一律不予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领,相关部门一律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资格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的有关政策规定,提高落后工艺生产的资源能源供给价格。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限期淘汰水泥磨机的企业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产品质量方面的监控,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

编号:XK08-00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4 许可程序 (4)4.1 申请和受理 (4)4.2 企业实地核查 (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5)4.4 审定与发证 (6)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5 审查要求 (7)5.1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7)5.2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检测设备 (8)5.3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2)5.4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2)6 证书和标志 (15)6.1 证书 (15)6.2 标志 (16)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6)8 监督检查 (17)9 收费 (18)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11 附则 (18)附件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产品检验范围 (19)附件2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4)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3)附件5水泥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34)附件6检验报告 (37)附件7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9)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4产品品种,通用水泥产品单元划分强度等级(见表1)。

表1 水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强度等级1.2.1 本细则中生产通用水泥的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鲁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根据该实施方案,尽快制定本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水泥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以国家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为依据,坚持“上大”与“压小”紧密结合,坚持淘汰落后和调整发展紧密结合,依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改善水泥工业布局,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提出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要求,经各有关部门、各市认真摸底、排查,全省“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是:到“十一五”末,我省共淘汰立窑563座,淘汰熟料产能5344万吨(2007-2010年各市关停和淘汰落后立窑熟料产能工作任务表附后)。

二、工作步骤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和部署工作阶段(2007-2008年)。

对水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报水泥生产企业情况登记表,确定各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召开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各相关单位职责;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定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书。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8] 15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8] 15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水泥粉磨站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水泥粉磨总量全市水泥粉磨总量控制在400万吨以内。

其中,已获得生产许可的水泥粉磨站,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落后水泥生产企业拟改建为水泥粉磨站的,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办理生产许可手续,但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水泥粉磨站,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必须淘汰相应水泥粉磨能力。

年粉磨能力在20万吨以下的小型水泥粉磨站要逐步退出。

二、合理规划水泥产业布局发展水泥粉磨站,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地区要控制发展水泥粉磨站,其他地区不新增粉磨能力(不包括落后水泥转产形成的水泥粉磨能力)。

三、严格水泥粉磨站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水泥粉磨站项目由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对违反产业政策或未经核准自行建设的水泥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水泥生产许可证等。

四、扶持企业提升竞争能力鼓励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水泥粉磨站合作,形成产业链条。

积极支持水泥粉磨站之间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多种形式重组整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7•【字号】闽政[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产业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根据全省各地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原则一是突出特色,集聚发展。

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明晰重点发展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引导企业向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

二是合理分工,协调发展。

明确区域产业发展定位,整合资源,错位发展,强化区域产业协作,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形成区域联动发展的态势。

三是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海域和岸线等要素配置效率和投资强度、产出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有保有压,优化发展。

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产能过剩产业盲目扩XXX重复建设,推动企业兼并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存量,完善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五是市场拉动,良性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各种综合手段,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二、重点产业空间发展布局(一)石化产业坚持基地化、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布局原则,加强闽台合作,加快炼化一体化发展,延伸和完善石化产业链,建设石化强省,形成全国重要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整理]GB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整理]GB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16780-2007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方法GBl6780-2007《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制定,该标准已于2007年12月3日发布,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使各水泥生产企业对该标准有更深的了解,本文对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1 概述由于目前国内不少新型干法生产线仅生产水泥熟料.熟料转到水泥粉磨企业(粉磨站)进行粉磨,因此标准中能耗指标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和水泥粉磨企业(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指标。

此外.目前国家有关统计部门统计的水泥能耗包括水泥生产的煤耗以及电耗.并将电耗折算成标煤量.为与之对应.标准中限额指标包括“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限额。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此次标准中能耗限额分为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和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目标值三个等级。

作为产品标准.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根据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规模分类。

对于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要根据调研的情况及代表性企业标定的能耗,参考各种规模生产线的平均熟料烧成热耗、综合电耗,按照标准中的修正方法修正后确定。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目标值主要根据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生产指标及国内一些企业先进的指标确定。

保证目前国内有部分企业的指标能达到目标值。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主要根据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及目前不同规模新建生产线的技术指标.按照标准中的修正方法修正后确定。

2 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目前国内熟料产量l 000ffd以上的生产线基本均为新型干法生产线,近几年我国水泥工业不同规模新型干法生产线设计能耗受原燃材料的影响,同一规模生产线的熟料烧成热耗有一定波动。

不同规模生产线的熟料烧成热耗和水泥综合电耗相差较大,生产线规模越大,熟料烧成热耗和水泥综合电耗越低。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水泥粉磨站环评报告

前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颁布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在2000年淘汰Ф1.83m以下水泥粉磨站,国内一大批小水泥厂被关停。

响应政府“上大代小、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市淑村镇※※村委会拟建设一座年产300kt的水泥粉磨站(Ф3.0m),以解决本村剩余劳动力,达到“以工养农”。

该项目拟建于%%市东南20km,%%市淑村镇※※村东南1500m处,紧邻淑白乡间公路,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附专项报告;为此%%市※※村委会委托煤炭工业##设计研究院环保工程所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拟建厂址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搜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审版)。

2004年4月21日,##市环保评估中心主持召开了“%%市※※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审查会”,我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专项进行完善和补充,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报批版)。

在评价工作中得到了##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环评工作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 总论1.1评价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02.10.28);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6.29);5)《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96.12.17);6)建材规模发[1999]218号《关于印发“关于新(扩)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的通知》(1999.9.14);7)国办发[1999]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整顿小玻璃小水泥厂的意见的通知》(1999.5.22);8)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第二批)》(1999.12.3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11)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2.11);12)建材工业“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2001.11.29);13)《河北省%%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可行性研究报告》;14)《%%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初审意见表》(##市环境保护局,2004.4.1);15)“专家审查意见”(2004.4.21);16)“%%市※※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kt节能环保型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冀政函〔2014〕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转型升级与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努力调整水泥产业结构,加快水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坚持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实施联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推动产业链条延伸,促进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水泥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全面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节能减排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规模总量: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24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控制在7800万吨以内,水泥产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2.产业集中度:形成冀东集团、宇峰集团、耀东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若干家区域性龙头企业,3家大型水泥企业集团熟料产能占全市的比重73%以上,水泥产能占全市的比重25%以上。

3.产业布局: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向原料产地转移,水泥粉磨企业向使用地转移,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4.产品结构: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8%以上,42.5级及以上水泥比重达到60%以上,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水泥产品工厂化的加工率达到40%以上。

5.化解过剩产能:到2017年底,化解水泥熟料过剩产能132万吨。

6.节能减排: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降低到88千克标准煤/吨,可比熟料综合煤耗降低到103千克标准煤/吨,全部达到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水泥产业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联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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