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
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生命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工,包括在岗、待岗、实习、试用人员。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四条公司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第十五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公司对突发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对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公司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4 安全生产目标追求零事故、零伤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4 员工员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3.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2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劳动防护用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1 新员工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在职员工培训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治理和验收。
5.3 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5.4 事故应急救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6.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操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以及外包和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遵循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及标准,以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该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清楚了解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并且有责任和义务遵守。
第六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 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3. 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技能培训要求;4. 危险品的管理和处置要求;5.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6.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7.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原则;8. 摄像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9. 安全巡视和检查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该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补充和更新新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保证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八条企业应该明确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和执行制度。
第九条执行机构应该负责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十条员工在执行工作时,应该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异常情况,应该立即报告上级或相应的管理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该有权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不符合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
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他/她是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职责分工企业应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岗位操作规程企业应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企业应在建设、改建或扩建时,根据安全需要,设计和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全体员工应当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规程、人员行为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作业环境的卫生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等。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6篇)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6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每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条、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应急情况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
各分区的管理人员对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明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应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第八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九条、及时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每个作业人员的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报复。
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工作时不准看报,不准睡觉、干私活或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电系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器维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术。
第十二条、变压器、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接受供电部门校验、检修,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申请供电部门停电检修,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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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精品汇编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