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爆炸能量释放的作业过程,广泛应用于矿山、建筑工程等领域。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环保性,制定本操作规程,规范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包括施工部门、矿山企业等。
三、术语和定义1. 爆破安全技术:指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操作。
2. 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专业人员。
3. 作业区域:指爆破作业的具体区域。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1 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计划,并取得作业许可证。
1.2 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现场环境等相关信息,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
1.3 相关设备和工具应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1.4 在作业区域范围内,应设置明确的警告标识,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疏散和区域封控。
2. 爆破器材使用2.1 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满足操作要求。
2.3 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措施3.1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
3.2 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 爆破作业操作要求4.1 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4.2 在安装和布置炸药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计量和验证,确保炸药的准确用量。
4.3 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认作业区域内无人员和动植物,以避免产生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4.4 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爆炸物遗留和其他安全隐患。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井下爆破工作场所的安全, 保护爆破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施工效率,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井下爆破工作中的爆破作业人员、班组长、施工监督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条件第三条工作环境1.确保井下通风条件良好, 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
2.在井下建立合理有效的照明设施, 保障工作区域光照充足。
3.井下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爆破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四条工作设备1.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经过合格检验,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井下应配置专业合格的爆破人员,确保操作正确。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五条作业准备1.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 持证上岗。
2.提前组织协调, 明确爆破区域和禁止区域, 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围堵和密封。
3.确保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
第六条爆破方案1.爆破方案应由专业团队制定, 并进行相关评审和备案。
2.爆破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措施、爆破参数、爆破序列等详细内容。
第七条指挥调度1.设置专业的施工指挥部, 明确指挥人员职责。
2.指挥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爆破作业经验和安全管理能力。
3.按照爆破方案指挥作业,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八条爆破设备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并严禁违章操作。
2.确保爆破设备的电气、液压、气动等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存在故障和泄漏现象。
第九条安全措施1.禁止在爆破区域以外任意停留和通行。
2.在爆破前必须做好设备和爆破区域的清点和核对工作。
3.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设立安全警戒线,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第十条紧急情况处理1.发生紧急情况时, 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 及时报告并组织抢救。
2.火灾和安全事故时应按照预案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管理责任1.井下爆破工程由专业企业进行管理,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2024年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安全进行爆破工作,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爆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和隧道工程中进行的爆破作业,涉及车辆和设备的布置、爆破参数的确定、爆破器材的选用、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爆破工艺的操作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所有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爆破作业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进行详细的勘察工作,包括地质结构、岩石性质、裂隙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并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
第七条根据勘察报告的结果,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进行爆破参数的确定,包括炸药种类和用量、起爆方式、孔径和孔距等。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爆破场地的安全,包括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设置防火设施、保障通风条件等。
第九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爆破作业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爆破器材和工具的使用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爆破器材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面罩等。
第十三条在使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爆破作业区域,并设置警戒线,防止非法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并采取遮蔽物、挡板等措施,以减少飞石、飞木对人员的伤害。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爆破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爆破工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职业,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破工岗位的职业健康操作,保护爆破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二、岗位职责1. 爆破工应具备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2. 爆破工应熟悉爆破作业区域的结构特点,合理设置爆破点位,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和效果。
三、作业前准备1. 爆破工在开始作业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 爆破工应检查爆破设备、工具的完好性,并确保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3. 爆破工应穿着符合相关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4. 爆破工应了解现场环境的天气状况和地形地貌,合理评估作业风险。
四、作业操作要点1. 爆破工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要求,选择适当的起爆装置和炸药种类,并合理布置起爆线路。
2. 爆破工应确保起爆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严禁任何非法或违章操作。
3. 爆破工应按照规定的爆破时间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爆破计划。
4. 爆破工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确保爆破作业周边的安全。
五、风险控制措施1. 爆破工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明确风险控制措施。
2. 爆破工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工具的安全性能,保证其正常运行。
3. 爆破工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健康问题。
4. 爆破工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域的安全操作规定,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
六、事故应急处理1. 爆破工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2.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爆破工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自身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七、岗位职业健康培训1. 爆破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岗位职业健康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爆破工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最新要求,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储备。
八、附则1. 本操作规程的内容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

地下矿山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1.爆破工必须由政治可靠, 责任心强, 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 经过专门训练和有关部门审查, 考试合格, 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公安部门颁发的放炮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井下放炮工作, 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持证上岗)。
3.炮棍要用木质的, 并且要直, 直径要和药卷相当。
4.炸药及雷管必须使用矿山安全炸药, 瞬发电雷管。
5.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 点清数量, 雷管和火药由放炮员亲自领取, 退还和携带, 分别背入井下,其它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不许使用含水份超0.5%的硝铵炸药, 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放松到原来粉末姿态的炸药和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销铵炸药, 禁止使用, 并且必须交回火药库。
6.雷管、火药往井下携带时, 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
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不同的容器里, 领取火药后要立即上锁。
放炮员在携带炸药雷管途中休息时, 要选择安全地点, 行走中要注意避开电缆和金属物体, 上下井要单上单下。
7、火药运到工作面后, 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安全地点, 不得混放。
8、当班剩余的火药要退回火药库, 严禁将炸药、雷管寄存在井下任何地方。
9、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安全地点进行, 必须躲开轨道、电缆、铁管、钢丝绳、溜子、开关等金属导体, 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10、井下严禁使用糊炮和明炮。
11.采掘工作面在装药时, 无关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12.装药前要先清除眼内的岩粉, 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 变形等情况。
13、炮眼内有水时, 药卷和引药都要装入防水套。
14、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炮眼深度一般不小于0.65米。
(2)在松软矿层内放炮, 封泥长度至少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在岩层内放炮, 炮眼深度在0.9米以下时, 装药长度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二, 炮眼剩余部分要用封泥填满。
(3)在有几个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在大块岩石上放炮时, 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爆破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领.退雷管炸药的规定第2条必须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续到炸药库领、退雷管、炸药。
在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第3条运送途中“七不准”:1.不准将雷管炸药混装(或混拿);雷管与炸药应分别用非金属器盛装。
2.不准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矿车。
3.不准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运送雷管、炸药。
4.不准将雷管、炸药放在刮板输送机、皮带机上传送。
5.不准将雷管交非放炮人员代运、代拿。
6.运送雷管、炸药人员不准与旁人打闹、嬉戏。
7.不准在途中逗留。
第4条运到工作地点附近,应将雷管炸药放在无垮塌.碰撞.挤压以及无电缆、金属物(防杂散电流)的安全、通风、干燥处,并分别入箱上锁,专人看守。
第5条当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药,应全部退交库房,不准随身携带回家、更不准私自借用或隐藏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私自处理。
三.装配引药第6条装配引药必须在离工作面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通风干燥、避开电器设备、导电体和放炮地点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7条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用完为准,不得多做。
第8条先检查炸药,如含水量超过0.5%或硬化成块,手捏不散的,不能用。
用细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药一端扎一小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全部送入孔中,不准用雷管代替木棍扎孔,不准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药卷外,不准在药卷中腰部扎眼,不准将雷管捆在药卷外面,装好后将雷管脚线轻轻缠绕在药卷外,并将脚线端头短路扭结。
第9条从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将脚线打散、理顺,然后手持雷管体依次轻轻抽出,严禁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严禁手拉管体硬拽脚线,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其绝缘层。
四.装药第10条不准边打眼边装药,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退后才能装药。
第11条先用挖耳掏尽或用扫眼器吹出炮眼中的煤(岩)粉,待检查瓦斯后,再用木棍将炸药轻轻推入炮眼,不准不掏粉末,严禁用金属物硬顶.捣实。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1. 前言本规程是为了确保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的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术语定义2.1 爆破:使用爆炸物品将岩石、建筑物等物体破坏或拆除的施工方法。
2.2 爆炸物品:指用于爆破施工的炸药、雷管等。
2.3 爆破工程:指进行爆破施工的工程项目。
3. 人员要求3.1 爆破施工负责人必须持有合法的爆破证书,并具备相关爆破施工经验。
3.2 执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并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件。
3.3 爆破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施工工艺和规程,了解爆炸物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 工艺操作4.1 爆破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4.2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区域,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4.3 爆破物品的储存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禁止在施工现场携带明火或易燃物品。
4.4 在爆破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范围和预警措施。
4.5 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4.6 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严禁逆序或跳过操作步骤。
4.7 在爆破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组织专人负责。
5. 安全防护5.1 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安全防护服装,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5.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5.3 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进行存放和搬运,禁止堆放在易燃物品旁边。
5.4 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5.5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上级。
6. 废弃物处理6.1 爆破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严禁乱丢乱倒。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是为加强煤矿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的操作规程。
第二条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经过工程技术人员的计划和指导,并由指定的爆破工技术人员操作。
第四条在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五条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采取以下准备措施:(一)对爆破区域进行详细勘察和测量,绘制作业草图。
(二)明确操作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职责。
(三)准备好所需的爆破器材和工具,确保其完好无损。
(四)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防护处理,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质。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和照明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查看天气情况,避免在风力大、降雨、雷电活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七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前,必须与周边矿井的负责人进行沟通,确保安全距离。
第八条使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验证的爆破物。
第三章爆破器材和工具的使用第九条在操作爆破器材和工具前,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使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在使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在使用电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确保电压和电流稳定,防止短路和漏电。
第十三条使用爆破器材和工具时,必须保持沉着冷静,严禁酒后操作。
第四章爆破作业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爆破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
(二)控制爆破时间和频率,避免连续爆破。
(三)控制爆破量和能量,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在进行煤矿爆破作业时,必须在矿井负责人或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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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标
准版本
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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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专职放炮员担任,具有2年以上采掘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并取得放炮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通风瓦斯、火药及爆破管理等规定,认真执行工作点作业规程,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
第3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班前准备
第4条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任务。
熟记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领取和检查放炮器、便携仪的完好情况,并备齐用具。
三、领取炸药、雷管
第6条根据当班生产计划,放炮员凭施工单位出具的经审批的三联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
雷管炸药均应入箱上锁,专人专号,严禁代领。
第7条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人员运送。
第8条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第9条严禁用刮板机、胶带运输机运送爆破材料。
四、爆破材料存放
第10条材料到达作业地点后,雷管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存放在要箱内,并及时上锁。
第11条炸药箱必须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方。
第12条严禁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地点休息,更不准座在炸药箱上。
五、装配引药
第13条只准放炮员装配引药,其他人员不得代替。
第14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免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的附近进行,严禁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第15条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顶端脚线,将电雷管
抽出,不得用手拉脚线,应拽脚线,一个引药只装一个电雷管。
第16条装配引药,应将炸药顶部柔软,用木杆或竹杆在药卷顶部的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挂一个小扣,剩余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
第17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损坏其绝缘层。
第18条装配引药时,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即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准乱仍,乱放。
六、装药封眼
第19条装药前,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
间彼此紧连密接。
第20条装药前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1%时不准装药。
正向引爆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损坏脚线。
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或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将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眼孔填够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或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与导电体相接触。
第21条封泥应用不燃性粘土,禁止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第22条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使用防水套。
第23条巷道、腰线以下的平斜炮眼,立井竖向炮眼装药必须使用红色彩带,以便清底检查遗留残眼。
七、设警戒
第24条联线前班队长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25条警戒绳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警戒人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拦绳等标志。
第26条爆破使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警戒线以外。
第27条工作面贯通必须在所有通向贯通处的地点设置警戒,并设栅栏,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
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贯通。
第28条警戒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八、设备保护
第29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爆破地点及附近电气设备、支架、管线风筒等加以保护或移出,否则,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第30条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进行联线,联线的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进行,放炮母线连结脚线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第31条脚线在末和母线连结前应扭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连结前母线两端也应扭成短路,放炮母线,脚线连结都必须悬空,不得同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有接头时,必须及时绝缘包扎。
第32条放炮母线同电缆信号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时,二者必须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第33条多头巷道施工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九、放炮
第34条放炮工作必须执行“三人联锁制”放炮员、瓦检员同班组长必须自始自终参加放炮工作全过程。
第35条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情况,当瓦斯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36条执行“三人联锁制”,换牌,按下述程序进行。
1、放炮员在连线结束后,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牌后检查顶板支架构件、工具等设备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员,确定无误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3、瓦检员检查瓦斯通风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于放炮员;
4、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和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到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5、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接到放炮器接线柱上,放炮员吹放炮口哨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炮位置起爆。
6、放响后,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二牌各归原主。
十、炮后检查
第37条放炮后,炮烟吹散后,放炮员会同班组长,测气员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
第38条通电后若没爆炸,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分钟,用延时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第39条确属连线不良重新连线起爆。
第40条确属瞎炮,应按《规程》第342条。
第41条装炮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42条放炮完毕后,只有在工作面炮烟被散,班组长撤回警戒,才能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十一、收尾工作:
第43条清点炸药,电雷管,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在火工品领退本上签字认可。
第44条剩余炸药电雷管必须退回火药库,并由火药库发放员签字和盖章。
第45条升井后必须及时将便携仪、放炮器交发放室,向值班领导汇报本班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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