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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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18分,达标14.4分)
规模
小学
初中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1~6班
3.62
5.42
3.27
5.07
每少0.5㎡扣1分,不足0.5㎡的不扣分,最多只能扣3.6分。即:0.5㎡×3.6=1.8最多只能少1.8㎡/生。
≥13班
101
103
616
620
初中
≤12班
95
97
647
651
≥13班
106
108
700
704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分,达标4.8分)
类别
标准(中级及以上
教师所占比例)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小学
≥37%
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0.37以上)设有中级岗位的扣2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1分。
1.学生计算机数×100÷在校生数=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
2.按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15∶1
生机比不足15∶1扣4分,不足25∶1扣8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80%扣2分,少于50%扣4分
4.生机比(12分,达标9.6分)
5.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8分)
①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仪器(18分,达标14.4分)
3.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40%
(本科以上)
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40%的扣1分。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3.12.30•【字号】省委发[1993]82号•【施行日期】1993.12.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1993年12月30日省委发〔1993〕82号)第一条为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精神,落实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按规划、有步骤、分阶段、扎扎实实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总结近十年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验,特制订此标准及办法。

第二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及标准(一)经济水平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00元以上;人均粮食600斤以上。

(二)“四率”指标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增长;在校学生的年辍学率城市在1%以内,农村在2%以内;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的完成率:城市为98%,农村为95%以上。

(三)办学条件及要求1、教学及办公、生活用房。

城市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应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室、仪器室、综合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保健箱)、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教学辅助用房。

其他小学(含教学点)均应有坚固、采光和内部设备基本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

寄宿制小学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有安全、卫生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宿舍、食堂、茶水房、库房及其他附属设施。

各类学校的危房面积不得超过校舍总面积的2%。

各类小学教职工均应有必需的宿舍及生活用房。

城市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3.6-3.8平方米;乡镇中心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3-3.5平方米;农村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2.5-3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

甘肃省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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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 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90% 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 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 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2~3个,学校规模 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 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 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 个平行班的,以《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 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 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17.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 普通 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指标 (28 18.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建筑面积,中小学生均达到1.72平方米。 项) 19.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 、整洁,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20.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5平方米,初中生均5.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

甘肃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成)

甘肃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成)
附件2 A级指标 B级指标
甘肃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C级指标 C1.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1分) B1 组织 与管理 (6分) C2.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形成政府主管,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职责明确、任务具体、工作协 调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2分) 评估办法 自评 他评
A1 组织 领导 (10分)
查阅文件档案,听取汇 C3.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年度检查制度。规划明确,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单位),责任到 报,实地查看 人。(2分) C4.建立督导检查考核制度,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1 分)
B2设置 与规划 (4分)
A4 教师队伍 (30分)
C3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1分) B13 学校领导 (5分) C32.初中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小学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1分) C33.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2分)
听汇报,查阅档案资 料,召开教师座谈会。
附件2 A级指标 B级指标
甘肃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C级指标 C34.师生比: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 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2分) C35.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小学达到90%以上,初中达到85%以上。(2分) C36.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10%,工勤人员不高于5%。(1分) B14 师资配备 C37.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1分) (12分) C38.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分) C39.城镇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1分) C40.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4分) B15 C41.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4分) 教师学历、 职称结构 (6分) C42.规范实施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2分) B16 C43.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3分) 教师管理及 培训 (7分) C44.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4分) B17 教育管理 (5分) B18 教育质量 (5分) C45.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育人环境良好。学校安全 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5分) 查阅教师学历、学位证 书、教师资格证书、专 业技术证书。 查阅教师学历、教师资 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 、相关经费账目。 查阅教师学历、学位证 书、教师资格证书、专 业技术证书、继续教育 证书、信息技术或教育 技术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 评估办法 自评 他评

2024年小学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2024年小学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

一、评估目标和原则:1.目标:对小学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估,为学校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指导。

2.原则:科学、客观、公正、自愿。

二、评估内容:1.教师队伍建设: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发展和师德修养情况,包括教师素质、教学方法、备课情况等。

2.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课堂教学情况、学生成绩等。

3.学生发展情况: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程序:1.组织评估团队: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由教师、专家等组成的评估团队。

2.确定评估标准:评估团队根据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标准和指标。

3.评估准备:评估团队对学校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资料、了解学校情况等。

4.实地评估:评估团队到学校进行实地评估,采取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信息。

5.数据分析和总结:评估团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6.反馈和改进:评估团队向学校提供评估报告,并就问题和建议进行交流,帮助学校改进和发展。

四、评估标准:1.师德师风: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包括教师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与学生的关系等。

2.教学水平: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包括教学方法、课堂管理、学生参与度等。

3.学生成绩: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平时成绩等。

4.学生发展: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估结果和应用:1.评估结果:提供学校的评估结果,包括优点、问题和改进建议。

2.评估应用:帮助学校制定改进计划,并指导学校在教育工作中的发展。

六、评估监督:1.督导评估:学校教育局或相关教育部门对评估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评估监督:学校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评估反馈和改善:1.反馈机制:学校与评估团队建立反馈机制,确保评估结果的及时传达和沟通。

2.改善措施:学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实施和跟踪,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质量。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

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3
甘肃省义务教指标 评 估 标 准 达标情况 达标 未达标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 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 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 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 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 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 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 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 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 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 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 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 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JY/T 0386—2006 》基本要求。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 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 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 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 、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 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 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 化校园建设。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 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 1%。 11.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 数百分比达到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 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百分比达到85%以上。 12.中小学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中小学生 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接近县域内生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数。 13.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14.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初中每个教室不小于61平 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初中均不低于1.2平方米。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6.教育信息化水平★
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XX“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能接入XX教育视频网,学校百兆以上接入XX市教育科研网,教师和学生能主动基于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学习和研修活动。学校电脑师机比为1:1、生机比为8:1.
7.教学仪器设备★
教学仪器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基本达到国家和省的配备标准,每4个平行班配1套,分组实验仪器按2人1组配备;学校采用信息化等科学手段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并有效使用。
26.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及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达到当年省定标准;建立了学校的预算管理制度且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27.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教育教学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8.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24.校园体育艺术活动★
制订并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体育艺术“时校园体专项教育活动正常;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艺术节。
25.学生体质健康★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和每年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做好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国家要求上报《标准》测试数据;《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2%以上,优良率达70%以上并逐年提高。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要点
学校
自评
区级
评估
一、
校园、
校舍
1.生均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初中不低于23㎡(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初中不低于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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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一、概述为提高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二、细则内容1、学校管理(1)学校应依法依规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家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2、教师队伍(1)学校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福利,提高教师待遇。

3、教育教学(1)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确保教育质量。

(2)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

(3)学校应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教育。

4、办学条件(1)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场地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

(2)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学校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5、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6、家校合作(1)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

(2)学校应积极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评估方法与标准1、本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

2、每项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

评估结果以各项工作的综合评价为准。

3、评估工作由甘肃省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实施,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学校应根据本细则认真自查整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对所辖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背景与目标甘肃省,位于中国的西北部,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和文化的地方。

教育是决定一个地区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制定并实施针对义务教育的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质量、确保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的实际教育情况,我们制定了《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甘肃省内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以实现教育公平、质量提升和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1、学校设置:应考虑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同时也要满足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地区要合理布局学校,方便儿童入学,缩小城乡差距。

2、校园建设:学校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安全要求,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3、教学设施:学校应配备各种教学设施,以满足教学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4、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同时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应重视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5、教育教学:学校应遵循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同时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安全防范、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控等。

7、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与监督1、实施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是实施《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体。

2、实施步骤:各学校应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

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办学模式。

3、监督与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标准的监督与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同时要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家长和学生参与对学校的评价和监督。

4、反馈与调整: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反馈机制的作用,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四、结语《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推动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环境,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也要看到,标准的实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创新。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甘肃省义务教育的健康、均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设置:学校应设置在人口较为密集的乡镇和村寨,方便学生就学。

同时,学校应设在无污染、无噪音、无安全隐患的场所,远离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高压线、高速公路、铁路干线、车站、码头等交通要道。

2、学校规模:学校规模应符合当地学龄儿童的需求,一般小学每个年级应设置6个班以上,初中每个年级应设置4个班以上。

同时,学校应具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校园建设1、校舍建设:校舍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通风、采光、防火、防盗等功能。

同时,应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实验室、图书室等专用教室。

2、运动场地:学校应具备足够的运动场地,包括操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等。

同时,运动场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学生安全。

3、校园美化:校园应注重绿化和美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可以种植花草树木,设置雕塑、宣传栏等文化设施,提高学生文化素养。

三、教育教学管理1、课程设置: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同时,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当地文化特色,开发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2、教育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个性发展。

同时,应加强学生安全管理,防止校园欺凌、意外事故等不良事件发生。

3、教学质量:学校应注重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

同时,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四、师资队伍建设1、教师配备: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配备教师,同时应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2、教师培训: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同时,应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3、教师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评价。

同时,应注重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五、学生发展与家长参与1、学生发展: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途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同时,应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防止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习惯。

2、家长参与: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同时,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长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办学目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应遵循教育规律,以育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注重德育教育,注重社会实践,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办学场所,校园安全、卫生、整洁、美丽,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艺术教育设施等。

2、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学生评价、教师考核等。

4、有健全的学校管理机构,包括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

三、办学质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应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符合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和学生实际需求。

2、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文化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测和评估,及时反馈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5、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提高教师素质,为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四、安全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校园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校园安全无虞。

3、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落实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和,共同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一、背景与目标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至关重要。

为了推进辽宁省各县域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均衡发展,我们制定了本督导评估细则。

本细则旨在评估各县在基础教育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表现,为提升教育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分配提供参考。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1、教育资源配备:评估各县的教育资源是否充足、合理,如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

2、教育公平性:考察各县域内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是否公平。

3、教育质量:评估各县域内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升学率等。

4、教育改革与创新:各县在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模式方面的实践与成效。

5、社会参与与合作:评估各县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加强与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方面的表现。

三、评估方法与流程1、数据收集: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档案查阅等方式收集各县的基础教育信息和数据。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深度分析,以了解各县的基础教育现状和问题。

3、现场督查:组织专家组深入各县进行现场督查,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师生进行交流,了解实际情况。

4、综合评估: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现场督查情况,对各县的基础教育强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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