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使用管理规定该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
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
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81209【实施日期】 19981209《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业经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市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钢瓶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
一、瓶身标识
1.液化气瓶必须在瓶身上印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和字母,
标志和字母必须清晰醒目。
2.标志和字母颜色要鲜明,易于识别,不得模糊或剥落。
二、安全阀
1.液化气瓶必须装有安全阀,安全阀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瓶
体规格要求。
2.安全阀必须能够自动打开,保证在瓶内压力超过安全压力
时自动泄压。
三、使用环境
1.禁止在火源附近存放、使用液化气瓶。
2.禁止在高温环境下贮存、使用液化气瓶。
3.禁止在容易受潮或有腐蚀性的环境下贮存、使用液化气瓶。
4.禁止在明火上煮液化气瓶。
四、瓶体检测
1.液化气瓶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期次进行定期检测。
2.瓶体检测包括外观检测、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等多项检测。
五、操作规范
1.液化气瓶必须垂直地放置,瓶顶应朝向天空。
2.禁止在联通或排放气体时,将液化气瓶上下拆分或跨接使
用。
3.运输液化气瓶时必须采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保证安全。
六、使用期限
1.液化气瓶的使用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过期瓶体必须停止
使用,并进行检测。
2.不符合使用期限的瓶体应及时淘汰,不能再用于贮存或使
用气体。
以上是对液化气瓶管理规定的基本介绍,管理液化气瓶必须牢记以上规定,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确保生产环保及人身安全。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我单位由专人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指定人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及瓶的仓库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液化气瓶定期检测保养,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的存储2.4.1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4.2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4.3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
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4.4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4.5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2.4.6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4.7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
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2.4.8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
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
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4.9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2.4.10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汽化器、紧急切断阀、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024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xx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2024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预防液化气瓶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液化气瓶的生产、使用、检验、充装、维修、报废等活动,涉及到液化气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原则液化气瓶的生产、使用、检验、充装、维修、报废等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液化气瓶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液化气瓶的管网和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家庭、企业等单位使用的液化气瓶。
第三条:瓶体检查1.每次使用前,应对瓶体进行必要的检查,发觉变形、裂纹、腐蚀、泄露、磕碰等情况,应立刻停止使用;2.每5年进行一次瓶体检查,对液化气瓶进行钢瓶外观检查和气密性检查;3.检查通过后需贴上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条:瓶装气体1.液化气瓶应装满或者充装到允许的最高压力,不能过度充装或过度放空;2.未使用完的液化气瓶禁止再次充装,必需送交液化气瓶检验机构检查;3.禁止在散热器或管道或其他始终处存放要求密闭保存的液化气瓶。
第五条:瓶装气体使用1.使用液化气瓶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气阀,确保瓶内原有的阀门橡胶密封垫聚乙烯膜等部件未失效;2.使用液化气瓶时,应驳接液化气瓶阀门和安全气阀之间的软管接头,中心连接的软管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标明使用年限,按规定期限定期更换。
第六条:瓶子储存和运输1.储存液化气瓶应避开日照长时间暴露,防止钢瓶骨架衰弱,对使用性能影响,气瓶应存储在通风、阴凉、干燥的位置;2.禁止将液化气瓶存储在有易燃、易爆风险的不安全区域;3.运输液化气瓶时,应按规定的运输条件和标准,并应派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应急处理1.显现泄漏、裂瓶、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刻依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2.在使用液化气瓶的过程中,如发觉瓶体有异样或者异常请立刻停止使用,报告上级主管和专业人员,适时进行处理。
第八条:惩罚措施1.假如发觉液化气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有瑕疵还在使用,依照违法行为处理;2.如因涉及违法犯罪等涉及刑事责任行为,应当适时报警或告知有关部门,由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附则1.本规定试行期三年。
2.未尽事宜,依照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由主管部门处理。
食堂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食堂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食堂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管理。
2. 液化石油气瓶的购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定点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验收和批准。
3. 液化石油气瓶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存放,存放位置应位于通风、无明火区域,且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
4. 液化石油气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发现气瓶损坏、气阀损坏、气管老化、气管架断裂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员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涉及到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6. 出入液化石油气瓶存放区域的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服或棉质衣物、防滑鞋并带上安全帽。
7. 每个液化石油气瓶应按照编号管理,填写液化石油气瓶管理表,每天进行气瓶的领用、归还、使用情况记录,以便及时核查、追溯。
8.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过程中,应遵循“就近原则”,尽量避免气瓶之间的距离过近,防止因气瓶之间摩擦造成摩擦火花引发火灾。
9. 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应禁止擅自拆卸、修理、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构造,严禁在气瓶近距离放置火源。
10. 严禁在气瓶周围区域内进行吸烟、操作易燃、易爆物品,并应注意周围物品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距离。
11. 在餐厅的炊具调节器中应设有防爆装置,以保障炊具的使用安全。
12. 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气瓶的使用寿命,并根据气瓶寿命进行定期更换,防范气瓶老化和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
13.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妥善存放,并进行记录。
14. 若发现液化石油气瓶存在泄漏、爆炸、火灾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警处理。
15.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16.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食堂等场所的液化石油气瓶管理工作。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是指对液化气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是为了确保液化气瓶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而制定的。
液化气瓶用于贮存气体,包括液态石油气、液态天然气等,具有高压、危险性强的特点,因此对其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液化气瓶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液化气瓶的分类和标识1. 液化气瓶按照使用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工业用瓶、民用瓶、医用瓶等类型。
工业用瓶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民用瓶主要用于家庭烹饪和采暖,医用瓶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的气体治疗。
2. 液化气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液化气瓶的型号、压力、容积等信息,以及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等。
液化气瓶上应当刻有标识标志,并配备有效的瓶颈盖和防爆装置。
二、液化气瓶的入库和出库管理1. 液化气瓶入库时应当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测试和标识核验等。
只有合格的液化气瓶才能够入库,并且应当登记入库信息,包括瓶的编号、型号、压力等。
2. 液化气瓶出库时应当核对出库信息,包括出库的瓶的编号、型号、压力等,并且进行出库登记。
出库的液化气瓶应当经过外观检查和压力测试,确保其安全可用。
三、液化气瓶的充装和使用管理1. 液化气瓶的充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充装设备的合格性检查、充装工艺的规范操作等。
充装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液化气瓶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瓶况良好,无泄漏;瓶与设备的连接牢固;瓶阀关闭严密;防止瓶倒置、碰撞和阳光曝晒等。
四、液化气瓶的定期检测和报废处理1. 液化气瓶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容积测量和压力测试等。
检测结果应当记录并进行归档,检测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废处理。
2. 液化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限期销毁、封存或退库等。
报废的液化气瓶应当进行标识,并从库存中清理出来,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五、液化气瓶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措施1. 液化气瓶使用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液化气瓶存放区域的隔离、通风和防火设施等。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机制,提高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液化石油气瓶的选择和购买第四条液化石油气瓶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液化石油气瓶的购买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购买前应仔细检查瓶身是否有损伤、瓶口是否有明显变形等缺陷,确认瓶阀是否完好,并索要产品合格证明。
第六条液化石油气瓶的购买数量应当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定,不得超过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合理范围。
第三章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和保养第七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燃气经营企业的要求正确安装液化石油气瓶,并确保瓶体稳固、阀门开启方便、管道连接牢固。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瓶的存放场所应当通风良好、防潮防火,禁止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检查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阀、瓶阀、防爆装置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禁止拆卸瓶体和任意改变瓶体结构。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检查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燃气经营企业,并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液化石油气瓶的运输和储存第十二条液化石油气瓶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碰撞等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和个人禁止将液化石油气瓶存放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应当定期检查存储场所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第五章突发情况的应对和处理第十四条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关闭液化石油气瓶阀门,并迅速将瓶体移到安全地点,确保人员不受伤害,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停用液化石油气瓶,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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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各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成都市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由使用单位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指人定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的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
使用单位指定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仓库的巡检,并记录现场巡检表,并记录好“外来车辆、货物车辆进出门记录表”,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5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6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
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7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8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2.9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10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汽化器、紧急切断阀、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11液化气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确标示。
2.12使用单位现场临时液化气存放点应有明确标示,存放数量不得超过2瓶。
2.13使用单位搬运液化气钢瓶应使用专用推车,禁止用滚动或其他产生震动颠动的方式搬运。
2.14液化气瓶库和食堂液化气瓶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15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2.15.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15.2液化气使用前强制系统汽化器前液相总管要安装切断阀。
2.15.3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等超出使用年限,或密封圈、橡胶软管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2.15.4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2.15.5厨房灶台及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2.15.6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做到无变型、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要逆时针旋转上紧。
2.15.7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液化气瓶泄漏或起火场所禁止使用各类明火,禁止开关任何电器设备。
2.15.8禁止私自拆卸液化气瓶任何部件。
2.15.9禁止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2.16液化气的其他使用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7液化气泄漏和起火应急处理方法
2.17.1若怀疑液化气库房内有漏气,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并可用肥皂水检漏,及时处理漏点,同时报告警卫。
2.17.2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保持冷静,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切断气源,严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以及通信设备(如手机等),在室内则打开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室外则设立警戒区域,防止人员靠近,并立即报告警卫。
2.17.3液化气起火处置方法:保持冷静,立即关闭角阀,如角阀处有火焰,则用湿毛巾等裹手关闭,或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报告警卫。
2.17.4异常无法处理情况下,必须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泄漏严重时直接拨打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