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民讲义法学原理》PPT.创新
合集下载
民法学原理 课程简介PPT讲解课件

1.个人。 个人在民法上叫“自然人”。
自然人凭借其自然生命,是民事 主体,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团体。 团体的法律地位,有两种情形: (1)具备法定条件的团体,法 律赋予其人格,叫“法人”。 法人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没有 法人的资格,叫“非法人团体”、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6.时效和期间。 (1)时效。
所谓“时效”,通俗地说,就 是“时间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消灭时效。对方有了得不履行 义务的抗辩权,使权利人的权利 (胜诉权)消灭。
取得时效。使占有人取得物权。
(2)期间。 期间是民法规定的对权利的发 生、变更、消灭有直接作用的时间 范围。 法定期间与约定期间。 (六)分论部分的内容概要 四类具体法律关系(权利): 1.物权关系。
前述民事关系分别成为财产权 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 系。
3.民法以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民 事法律关系,保障民事权利实现。
(六)所谓调整,就是认可民 事关系为法律关系并保护其包含的 民事权利得以实现
(七)“民”的内涵的扩大 1.团体的出现。 生产和消费关系的演进: (1)由氏族到家族; (2)由家族到个人;
请求权的一般理论:意义;作 用;分类。
人身关系中的请求权。 财产关系中的请求权。 各类法律关系中,有各种具体 的请求权。 研究民法学,就是掌握请求权 理论和法律规定。
(四)民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是对德国民法“潘德 克顿”理论体系的借鉴和发展。 1.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结构。 2.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特点。 3.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发展。 (1)在德国。
2.课外练习与自习。 (1)阅读参考资料并写读书笔 记;(约2篇) (2)写小论文(约2篇) 均为四千至五千字。 三、主要参考书和相关网站 (一)教材类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自然人凭借其自然生命,是民事 主体,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团体。 团体的法律地位,有两种情形: (1)具备法定条件的团体,法 律赋予其人格,叫“法人”。 法人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没有 法人的资格,叫“非法人团体”、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6.时效和期间。 (1)时效。
所谓“时效”,通俗地说,就 是“时间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消灭时效。对方有了得不履行 义务的抗辩权,使权利人的权利 (胜诉权)消灭。
取得时效。使占有人取得物权。
(2)期间。 期间是民法规定的对权利的发 生、变更、消灭有直接作用的时间 范围。 法定期间与约定期间。 (六)分论部分的内容概要 四类具体法律关系(权利): 1.物权关系。
前述民事关系分别成为财产权 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 系。
3.民法以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民 事法律关系,保障民事权利实现。
(六)所谓调整,就是认可民 事关系为法律关系并保护其包含的 民事权利得以实现
(七)“民”的内涵的扩大 1.团体的出现。 生产和消费关系的演进: (1)由氏族到家族; (2)由家族到个人;
请求权的一般理论:意义;作 用;分类。
人身关系中的请求权。 财产关系中的请求权。 各类法律关系中,有各种具体 的请求权。 研究民法学,就是掌握请求权 理论和法律规定。
(四)民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是对德国民法“潘德 克顿”理论体系的借鉴和发展。 1.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结构。 2.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特点。 3.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发展。 (1)在德国。
2.课外练习与自习。 (1)阅读参考资料并写读书笔 记;(约2篇) (2)写小论文(约2篇) 均为四千至五千字。 三、主要参考书和相关网站 (一)教材类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民法学总论教学》PPT课件

• 3、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
• 4、民法并不是指一部法律,而是各种调整民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整理ppt
10
• 二、几个相关但有区别的概念
•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 形式民法指一国的民法典,尤指大陆法系的民法 典。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法 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
整理ppt
18
• 二、19世纪民法典编纂及其典型
– 如在我国《民法通则》为一般民法,而票据法、 海商法、公司法等即为特别民法。
– 又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为一般民法, 而其《动产担保交易法》即为特别民法
– 在适用上,特别民法优先于一般民法适用。
整理ppt
13
• (四)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
– 成文民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制 定的民事立法文件。
– 实质民法既包括形式民法,也包括其他所有调整 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 我国的《民法通则》:有人认为属于形式上的民 法,有人认为不属于形式民法。
整理ppt
11
•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 广义的民法即私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私法 包括民法与商法,广义民法即为商法以外的私 法。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广义的民法即为私 法的全部,民法与私法为同一含义。我国为民 商合一的国家,因而广义的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凡属于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均为民法规范。
• 第六,对民法总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为以后对民法其他部分学习打下一个良好 的基础。
整理ppt
9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 一、民法的概念
• 概念: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主体..

研讨题五
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包括其孙子)与浙
江某酒厂签署协议,授权该酒厂在其产 品上使用鲁迅的姓名及肖像。后因使用 纠纷发生争议。周海婴还曾状告鲁迅美 术学院,认为其未经许可使用鲁迅姓名, 构成侵权。比较荷花女案,以及最高法 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态度。
一、法律主体的意义
1、自然人(natürliche Personen)法人
5、各类具体人格权:
(1)姓名权(商号权);(2)肖像权(Recht
am eigenen Bild);(3)隐私权和公开权 (right of publicity);(4)名誉权和信用权; (5)生命权和身体权;(6)著作人格权;(7) 个人数据保护权。
6、一般人格权:
(1)欧洲各国民法多未规定一般人格权,甚至连名誉
二、主体资格的保障制度:人格权
1、人格:指人的尊严及价值,以体现人的尊严及
价值的精神利益(Ideelle Interesse)。人格在 抽象意义上,可概括为主体资格,即人之为人的资 格或条件。人格由各类人格要素构成(物质性要素 和精神性要素)。 2、人格权:人格权,则是以各类人格要素为客体 的权利,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不可让与性、不可继 承性。是否具有支配性? 3、人格权中所蕴含的利益:精神利益?财产利益?
7、针对人格权侵害的财产救济
(1)固有利益损失:人格权(如身体、健康、名誉)
受侵害时,被害人就所生的财产损失(如住院支出 医疗费用,或被解聘收人减少); (2)人格权上的财产利益:系指姓名、肖像、声 音、隐私资料等个人特征本身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及个人对其人格特征得为商业上的使用,而获得一 定经济利益。其主要问题在于姓名、肖像等个人特 征遭他人强制商业化 ( Zwangskommerzierung ),用于推销商品、 服务时,被害人得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学概论》课件

法人
01
02
03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设立法人,应当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学概论》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 • 物权法 •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01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 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是基 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 系的基本形式,是民法体系的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效果。它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事实 之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总结词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 分类,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 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 和无偿行为等。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在依法解散 时进行清算。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

• 德国民法典是小心翼翼地避开了“人格”这一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中
所包含的法律和伦理的两元属性,以“权利能力”这一仅具“私法上 的主体资格”之含义的概念替换了 “人格”的表达,使“法律人格即 权利能力,明确地‘从伦理的人格中解放出来’” 可以同时适用于自 然人和法人。
11
• 日本民法在混杂移植法、德民法的复杂过程中,
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
1
一、自然人
• 宪法主体与民事主体 • 宪法主体是以一国国籍为前提,然后是宪法的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 宪法权利能力,也称政治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从事国家管理
事务的资格。产生于公民十八周岁,绝对消灭于公民死亡, 相对消灭于法院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
• 宪法的权利能力由国家赋予,如自十八周岁开始享有宪法
赋予的选举权,自三十五岁开始享有被选举为国家主席的 被选举权,参加党派的权利、信仰宗教的权利、言论自由 的权利、游行的权利等
2
• 宪法行为能力,也称政治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
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 宪法的行为能力的取得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发
育健全。缺乏行为能力者不得行使选举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7
• 人格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人与人格的分离,
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并非一切人均为权利主体。 在罗马时代,作为权利主体的人除了是生物意义 上的人之外,还需具备其他条件:首先,须为 “自由民”(status libertatis),其次,就民法 关系而言,其还应当是“市民”(status civitas)。
17
• 二、关于法人超越权利能力范围行为的效力 • 传统观点:理论上,法人的行为应受法律法规的
限制和法人目的的限制。立法上,民法通则第四 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从事经营”两者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梁慧星先生 也认为:“我国民法所谓法人的经营范围,即相 当于外国民法 及我国台湾民法上所谓法人目的。 因此,所谓法人目的限制,在我国应称为法人经 营范 围的限制。”
所包含的法律和伦理的两元属性,以“权利能力”这一仅具“私法上 的主体资格”之含义的概念替换了 “人格”的表达,使“法律人格即 权利能力,明确地‘从伦理的人格中解放出来’” 可以同时适用于自 然人和法人。
11
• 日本民法在混杂移植法、德民法的复杂过程中,
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
1
一、自然人
• 宪法主体与民事主体 • 宪法主体是以一国国籍为前提,然后是宪法的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 宪法权利能力,也称政治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从事国家管理
事务的资格。产生于公民十八周岁,绝对消灭于公民死亡, 相对消灭于法院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
• 宪法的权利能力由国家赋予,如自十八周岁开始享有宪法
赋予的选举权,自三十五岁开始享有被选举为国家主席的 被选举权,参加党派的权利、信仰宗教的权利、言论自由 的权利、游行的权利等
2
• 宪法行为能力,也称政治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
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 宪法的行为能力的取得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发
育健全。缺乏行为能力者不得行使选举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7
• 人格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人与人格的分离,
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并非一切人均为权利主体。 在罗马时代,作为权利主体的人除了是生物意义 上的人之外,还需具备其他条件:首先,须为 “自由民”(status libertatis),其次,就民法 关系而言,其还应当是“市民”(status civitas)。
17
• 二、关于法人超越权利能力范围行为的效力 • 传统观点:理论上,法人的行为应受法律法规的
限制和法人目的的限制。立法上,民法通则第四 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从事经营”两者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梁慧星先生 也认为:“我国民法所谓法人的经营范围,即相 当于外国民法 及我国台湾民法上所谓法人目的。 因此,所谓法人目的限制,在我国应称为法人经 营范 围的限制。”
《民法学经典课件》PPT课件

.
22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 在数权利存在特殊联系时,按照其互相关联的地 位区分,可以将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 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则以主权利的存 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 利,而非主权利的权能。
.
23
民法总论之自然人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监护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37
个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为个人合 伙。 • 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 ; (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因此必须有合伙合同的存在; (3)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 有失踪事实。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下落不明。(2) 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 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
34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1
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下落不明;这 种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满2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 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 人。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行为共46页PPT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行为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行为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30页PPT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
主体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
主体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