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建立任务承担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库
附上已明确的任务承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牵头单位,信息采集单位,布点采样单位和检测分析单位等。
5
质量管理工作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
明确与管理部门、任务承担单位、上级质控实验室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
6
问题处理和信息反馈机制
明确对存在问题的反馈、跟踪、验证机制。
7
样品流转与二次编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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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审核与上报
明确形式与要求。发现不合格数据应退回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重做/重报,并提供整改说明,质控数据合格后方可报送上级质控实验室。
12
人员保障
明确任务承担单位质控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做好质控培训计划。
13
经费保障
明确各项工作的经费预算。
描述具体工作模式。如何建包、如何插入密码样、如何流转。
8
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分阶段做好监督计划,明确监督检查时间段、内容、要求、人员组成、结果反馈方式等。
9
外部质控计划
对检测实验室的考核方式等内容。实施前应将具体外部质控计划报上级质控实验。
10
检测实验室分Leabharlann 方法验证的组织与审核明确开展检测实验室分析方法验证情况现场确认的实施计划。明确经市级质控实验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序号
内容要点
编写要求
1
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概况
明确调查范围内企业和工业园区数量,各阶段工作计划,时间节点。
2
本辖区企业用地调查实施部门职能分工情况介绍
明确组织机构及其相关职责。
3
质量控制实验室质量管理队伍组建及职责分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重点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速。
而企业用地的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则在整个行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障企业用地的质量,不仅是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高度重视。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调查前期工作企业用地调查的质量保证,需要在调查前期对调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
首先需要对该企业所涉及的行业进行深入研究,了解该行业的方向、发展趋势、产业集群等情况。
其次需要对所处地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包括地理位置、用地需求、土地政策、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
最后需要对土地的所有权状况和产权状况进行核实,以避免调查中出现各种法律问题。
调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企业用地调查的质量保证,需要在调查过程中对每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把控。
首先需要建立严格的调查工作计划和细则,明确调查目标和标准,确保整个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次需要进行充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土地、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资料。
最后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勘察,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
调查后期工作企业用地调查的质量保证,需要在调查结束后进行充分的审核和审查。
首先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认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其次需要对调查报告进行撰写和归档,完善调查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最后需要对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和反思,为今后的调查工作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操作规范企业用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需要建立相应的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按照规范进行。
规范应当包括采样、实验、记录、计算、报告等方面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责,保证整个过程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检测方法企业用地质量控制技术规定,需要确定相应的检测方法,以保证检测过程的全面、准确、可靠。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仅适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
2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2.1工作程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包括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等内容,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2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应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单位承担,优先选择在本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内的,且开展该地块信息采集和布点工作的专业机构。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按照本技术规定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对采样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机构采样调查工作的质量进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及其质量控制实验室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
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采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采样调查工作提供条件及安全保障。
样品保存采样方案与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样品采集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编制布点方案是否需要地下水采样是否样品流转样品检测分析图1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程序图2.3人员要求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建工作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调查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1)应指定具有2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长;(2)现场钻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钻探上岗资格证书,负责现场钻探工作。
一般现场钻探人员应具有水文地质钻探经验,负责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3)样品采集人员应具有环境、土壤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采样流程,掌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4)样品管理员应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保存、流转的技术要求;(5)应指定1名具有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熟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工作组采样调查工作质量进行自审;(6)工作组至少1名成员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专项培训。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优先序: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
禁用材质
金属
聚四氟乙烯(PTFE) 共聚物(ABS)>硬聚氯乙稀 304 和 316 不锈钢
(UPVC)>PVC
优先序:PTFE>ABS>UPVC>
有机物
304 和 316 不锈钢
无
PVC
金属和有机物
优先序:PTFE>ABS>UPVC>
无
304 和 316 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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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分别作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照片名称; 钻孔拍照要求:应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换
和取土器使用、原状土样采集等环节操作要求,每个环节至少 1 张 照片;
岩芯箱拍照要求:体现整个钻孔土层的结构特征,重点突出土 层的地质变化和污染特征,每个岩芯箱至少 1 张照片;
其他照片还包括钻孔照片(含钻孔编号和钻孔深度)、钻孔记录 单照片等。
滤水管外以细铁丝包裹和固定 2~3 层的 40 目钢丝网或尼龙网。
表 2 割缝筛管选择要求
含水层类型
割缝筛管类型
均匀的中粗砂
非均匀的
中砂
粗砂Leabharlann 包网割缝筛管 缠丝割缝筛管或其他割缝筛管
δ=(1.5~2) d50 δ=(1~1.5) d50
δ= d40~ d50
δ= d30~ d40
注:δ为滤缝宽度;d30、d40、d50 分别为含水层试样在筛分时能通过筛眼的颗粒累计重量占试样全 重分别为 30%、40%、50%时的筛眼直径。
(4)沉淀管的长度一般为 50 cm。若含水层厚度超过 3 m,地 下水采样井原则上可以不设沉淀管,但滤水管底部必须用管堵密封。
5.1.3 填料设计 地下水采样井填料从下至上依次为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 各层填料要求如下: (1)滤料层应从沉淀管(或管堵)底部一定距离到滤水管顶部 以上 50 cm。滤料层超出部分可容许在成井、洗井的过程中有少量的 细颗粒土壤进入滤料层。 滤料层材料宜选择球度与圆度好、无污染的石英砂,使用前应 经过筛选和清洗,避免影响地下水水质。滤料的粒径根据目标含水 层土壤的粒度确定,一般以 1 mm~2 mm 粒径为宜,具体可参照表 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0.24•【文号】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质量控制、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手册(试行)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24日附件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为确保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地方布点采样方案审核(以下简称方案审核)工作,依据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制定本手册,供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调查组织实施单位、布点采样方案审核专家、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等相关方参考。
一、工作内容方案审核作为初步采样调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工作包括:各地组织建立本地技术审核专家库、制定方案审核工作计划、开展方案审核、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上报审核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
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附件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在总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
一、工作内容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
二、组织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场地调查评估经验,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背景的专业机构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结合本地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特点,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机制,确定信息采集的质控单位。
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负责动员本地被调查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机构负责实施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信息整理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负责;被调查企业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确定调查对象(一)调查对象确定的原则重点行业企业的调查对象名单应由地方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中的“附件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以下简称“筛选原则”),对当地环保、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清单整合,对整合后的清单内企业逐一甄别筛选确定。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情况的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调查名单:1.尚未开发利用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2.各地明确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中对重金属排放提出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3.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其他对厂区土壤或地下水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流程及专家职责

基础信息收集 地块风险筛查 低关注度 中关注度 高关注度 筛查结果纠偏
结果上报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2、结果纠偏重要性
01 信息采集单位技术能力
02 主观态度
现实需求
企业基础信息失真。 风险筛查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相对风险。 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偏差。
03 其他相关方利益考虑
组织具备场地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当地企业情 况的专家对风险筛查结果进行纠偏。充分依靠专家的专业判 断,查找偏差企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偏调整,避免重 大偏差,确保风险筛查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料审查10%以上,现场5%以上
三、初步采样调查主要任务
4、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
工作小组组长应具有 2 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 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 应至少1人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
培训。
工作要点
对于近5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或调查评估、 调查方法满足本次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 的地块,可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利用已有数据开展风 险分级。
将风险筛查结果纠偏汇总表、专家 论证会意见、专家信息表、调整后 的企业用地关注度划分标准等相关 结果上传详查数据库。
与地方环保部门应签订保密协议, 对风险筛查及纠偏工作相关活动中 获得的企业基础信息、风险筛查得 分、关注度划分结果等信息保密。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4、职责分工
论证评审技术支持单位完成的风险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3、纠偏工作程序
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 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 实施。
定期组织对已完成的信 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进 行纠偏,或分区域进行纠 偏。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三、点位布设及质量控制 (一)点位布设
2、点位布设要求
依据标准
土壤点位布设 数量
深度
地下水点位布设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 定(试行) 》 、《河南省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 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
(试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评估技术指南》
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
筛选不少于2 个布点区域, 初见水位且不超过15
系统随机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 分成面积相等的若干工作单元, 从中随机(随机数的获得可以 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 表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工 作单元,在每个工作单元内布 设一个监测点位。
系统布点法
系统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分成 面积相等的若干工作单元,每 个工作单元内布设一个监测点 位。
分区布点法
分区布点法是将地块划分成不 同的小区,再根据小区的面积 或污染特征确定布点的方法。
2、污染源信息: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区等重点区 域平面布置、面积;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管 道或地下设施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痕迹。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二、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集的地块信息如下:
3、迁移途径信息:土壤质地、地面覆盖、土壤分层情况;地下水埋深、渗透性等特性;降雨量。 4、敏感受体信息:人口数量、敏感目标分布、地下水用途等。 5、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数据;调查评估数据。
区布点法
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
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
采样点
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 水位,可结合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间 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 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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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 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信息采集、 风险筛查、布点与采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风险分 级等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或 省级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
2.5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织企业用地调查的主要技术人员和 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本省统一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掌握企业 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和质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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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且每单位至少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 作的抽查比例。
5.3.2 布点、采样工作的外审检查结果应分别记录于《地块布 点方案检查登记表》和《地块采样质量检查登记表》(见附录 A 表 A-2 和表 A-3)。
5.3.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组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 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1)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2)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 (3)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4)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 (5)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6.3.4 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接样单位样品管理员应在《样品交 接检查记录表》(见附录 A 表 A-5)上签字、注明收样日期。样品运 送单纸版原件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附件,复印件返回送样单位。 7 样品分析测试 7.1 分析方法的选择与确认 7.1.1 检测实验室在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时,其使 用的分析方法应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 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 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 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 自制方法,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检测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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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复核相关数据;对于每批次调查表中不合格数超过抽查总数20% 的,或调查信息表存在2项以上带*号的项目信息填写失实的,应判 定为抽查不通过,同时加大对该单位承担任务的检查比例;如连续2 次抽查均不通过,任务承担单位应重新开展本单位本批次检查地块 的信息采集工作,并重新填写调查表。必要时,可安排其他合格的 信息采集单位重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3.6 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地块信息采集任务承 担单位应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各省级质量 控制实验室应组织专家组对各任务承担单位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进 行全面检查并综合评价。
4 风险筛查审核纠偏 地方环保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任务承担单位对当地重点行业企 业地块关注度进行专业判断,与风险筛查系统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对专 业判断和系统计算结果不一致的地块需分析偏差原因并进行纠偏调整, 形成专家意见。相关单位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的风险筛查 结果及专家意见报送各省(区、市)及全国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5 布点采样 5.1 通则 5.1.1 对拟进行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专业机构应组织专家对布 点采样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形成审核意见,并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修 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 5.1.2 布点和采样质量检查分自审、内审和外审三级进行。每个 布点、采样工作组应指定 1 名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组布点、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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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进行自审;任务承担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组,负责 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质量进行内审。各任务承担单位应组织专家对 布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省级质量 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组负责对各布点、采样任务承担单位的 工作质量进行抽样外审。
5.2 布点采样质量检查内容 5.2.1 布点方案检查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 行)》的相关要求及布点图依次检查以下内容: (1)布点区域、布点数量、布点位置、平行样点、采样深度是 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2)不同点位样品采集类型和检测指标设置是否合理; (3)采样点是否经过现场核实; (4)布点记录信息表填写是否规范; (5)布点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并修改完善。 5.2.2 采样质量资料检查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 行)》的相关要求依次检查以下内容: (1)采样方案的内容及过程记录表是否完整; (2)采样点检查:采样点是否与布点方案一致; (3)土孔钻探方法: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 单及现场照片判定钻探设备选择、钻探深度、钻探操作、钻探过程 防止交叉污染以及钻孔填充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附件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试 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是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重点 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 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布点 采样、样品保存和流转、样品分析测试、风险分级等过程的质量保 证与质量控制。 2 总则 2.1 各省(区、市)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和本 技术规定制定本省(区、市)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 作方案,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2.2 各省(区、市)应对本省(区、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 业清单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应纳入调查范围而未纳入的 情况。 2.3 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活动应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各省(区、 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需求,统一筛选一批从事企业 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的专业机构和检 测实验室。
6.2.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 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在样品采集、流转和检测过程发现但不限于下列严重质量问题,应 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1)未按规定方法保存土壤和地下水样品; (2)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被玷污。 6.3 样品流转 6.3.1 对每个平行样品采样点位采集的 3 份平行样品,其中 2 份以密码方式送承担该地块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同一检测实验室进 行比对分析,另 1 份送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或其专门委托的检测实 验室进行比对分析。 6.3.2 负责样品发送和接收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送样单位和 接样单位)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应对接收样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5.3.4 布点、采样工作结束后,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布 点、采样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组织专家 对各任务承担单位布点、采样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综合评价。
6 样品保存和流转 6.1 通则 企业用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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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开展样品保存与流转。 6.2 样品保存 6.2.1 承担采样任务的单位和检测实验室应配备样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理员,
对于未在规定的布点采样区域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土孔钻 探方法、地下水建井与洗井方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等不 规范,样品标识不清或样品包装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采样工作组自审和采样任务承担单位内审发现上述严重质量问 题时,应重新采集所有问题样品。
质量检查组发现上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要求该采样任务承担 单位重新采集本次发现的所有问题样品,并加大对该单位的质量检 查频次;如仍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要求该任务承担单位重新 采集最近两次检查期间采集的所有样品,或安排其他合格的采样任 务承担单位重新采集相关样品。
(6)样品检查: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标签、容器材质、保存 条件、保存剂添加、采集过程现场照片等记录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 定要求;
(7)密码平行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等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数 量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8)采样过程照片是否按要求上传。 5.2.3 采样质量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判断采样各环节操作是否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 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5.3 各级质量检查比例及结果处理 5.3.1 布点、采样工作组应对完成的每个地块布点、采样工作 质量进行自审。任务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所有地块布点、采 样工作质量进行内审。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组应 对本行政区域已完成的地块布点、采样工作质量进行资料检查与现 场检查,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10%,且 每单位至少 1 次;现场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
2.6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完成调查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 估报告,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及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 行政区域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2.7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开展企业用地调查质量 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对质量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 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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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地块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内容 (1)信息完整性检查:调查表是否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填写了所 有信息项,若有填写缺项须说明原因; (2)信息规范性检查:调查表是否按照技术规定的填表说明、 填写规范等要求进行填写; (3)信息准确性检查:填报信息是否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等有效途径获得,是否与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报表、企业排污申 报或排污许可证等资料信息中内容相符,当有多个信息来源时,核 实是否采用了时效性好、可靠性高的信息。 质量检查组应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试行)》及相关支撑材料对调查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的完整性、规 范性和准确性进行质量检查,当三者均达到上述要求时,判定该地 块信息采集工作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4 地块信息采集工作组应对完成的每个地块信息进行自审; 任务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所有地块信息进行内审。各省级质 量控制实验室应组织质量检查组对所有任务承担单位的信息采集工 作进行质量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20%,各任务承担单位应至少被抽 查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的抽查比例。 信息采集质量检查结果应记录于《地块信息采集质量检查记录 汇总表》(见附录 A 表 A-1)。 3.5 当地块信息采集工作组和任务承担单位检查发现不合格调 查表时,应及时纠正或补充完善,并注明原因;当省级质量控制实 验室组织的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调查表时,应及时告知任务承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