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形考任务
第1章刑法概述

2016/6/13
(四)刑法的价值
任何一部刑法,都有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我们称之为“刑法的精神”。
“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
并为人民造福”,这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使命; “禁暴惩奸、弘风阐化”是唐律的理想; 《拿破仑法典》的任务是“确立公正的一般原则,并建立富有 含义的原理。” 由此,我们可以将“惩恶扬善”称为刑法的精神。但历史表明, 刑法被错误地运用似乎是一种常态。
1.进一步扩大危险驾驶的入罪情形 2.将使用假证入刑 3.将替考入刑等。
2016/6/13
替考入刑
在《刑法修正案(九)》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将替考,也就是代替 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入刑,曾有分歧意见。
有观点认为,对替考的可以通过取消考试成绩、限考、禁考等方式处理, 同样也足以达到惩戒效果,从刑法谦抑性的角度考虑,不作为犯罪处理
群众再次对民警扭闹、抓打,引起现场上千人聚集,秩序混乱。
2016/6/13
本案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是:
熊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抓,抗议说:“你们抓错人了,他和涂家没得任何关系的。”因这句 话,执法人员就来抓熊二,拖拽中熊二手机被弄丢。熊二被带至警车 时,熊二要求执法人员替自己找回手机, 为此发生纠纷,引发了群众 性的冲突事件。几百村民一拥而上,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扭闹、抓
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发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就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包括制定、修订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除了总结实践2.经验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理论的指导。
3.促进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弄清犯罪事实,正确作用法律来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和定量刑罚。
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主要的地位。
三、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事,实际上即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段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其二,刑法的强制力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第二节刑法的创造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修订的《刑法》的鲜明特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学(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的
一
般
理 论
论
一
论
二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刑法学

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狭义刑法学:仅研究实体刑法规范的学科。
※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事侦查学:以犯罪侦查的策略和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犯罪学:以犯罪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和劳动改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中国刑法史学:以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刑法和刑法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外国刑法学:以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刑法学:国家之间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㈠刑法学的作用刑法学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刑法学对繁荣法学具有指导意义。
㈡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历史的、发展的观点。
研究刑法的具体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综合研究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从其型式上看,有以下几种: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在我国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㈠刑法的阶级性质我国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㈡刑法的法律性质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他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其他部门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进行调整和保护。
刑法学专业介绍

刑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法律行为、刑事责任和刑事制度等犯罪和刑罚问题的法学学科。
刑法学主要研究犯罪和刑罚的一般规律,包括犯罪的认定、预防和矫正,以及刑罚的设定、适用和执行等。
刑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犯罪论、刑罚论、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课程。
同时,还需要学习刑事法律实务,如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课程,以及实践操作技能,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等。
刑法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公检法司等司法领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从事刑事法律工作,也可以在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总的来说,刑法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学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预防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学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学习的专业。
刑法学原理

刑法学原理
(最新版)
目录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正文
一、刑法学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规范、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学分支。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不仅关注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还深入探讨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二、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认为,犯罪和刑罚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事后立法或任意解释。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精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学主张,犯罪的严重程度应当与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这一原则旨在实现公正、合理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3.有罪推定原则:刑法学认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无罪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有罪。
这一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秩序。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刑法学强调,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三、刑法学的应用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刑法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我国刑法不断完善,对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更加明确、合理。
同时,刑法学研究也逐步深入,对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罚的执行和预防犯罪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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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1.甲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到ATM机上提款2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附加刑不能够单独适用,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
×3.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希望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4.仓库保管员丁在一群盗贼正要把货物往外搬运时,拿起斧头逼着将货物夺回,该情形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不以犯罪处理。
√5.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6.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7.被害人一般都能从犯罪行为人处获得足额的刑事损害赔偿。
×8.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9.甲某为实施爆炸案,自制了炸药,但又担心被抓获后要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左思又想,放弃了这一计划。
上述情形属于犯罪预备。
×10.有犯罪必然会受到刑罚处罚。
×11.丙发现李四掌管大量公款,即和其策划挪用一定款项赌博,李四欣然应允,就“借用”公款50万元给丙,丙属于单纯使用公款,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12.甲在他人的诱骗下参与了绑架,对其应以胁从犯论处。
×13.甲从行驶的火车上趁人不备将他人的一箱货物抛下,价值1万元。
尔后甲返回抛货地点寻找,没有找到。
对甲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既遂√14.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
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
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
后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
二人都应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15.家住A县的甲被判处管制,在其远在B县的亲属死亡时,甲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去参加葬礼。
×1.对于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故意逼迫他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3.死缓制度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之后再执行的制度。
√4、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甲在绑架李某并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的过程中,杀害李某。
对甲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6.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7、乙因绑架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对乙不得适用减刑。
×8.判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必定要终身服刑。
×9.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10.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11.聚众犯罪都属于共同犯罪。
×12.甲欲杀害其仇人张三,某日8时对其所喝牛奶下毒,1小时后毒性必定发作,张三一定会死。
但张三服毒后坐飞机去外地出差,8时45分飞机故障坠毁,张三死亡。
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构成犯罪。
×1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也属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
×14.于某流氓成性,一天深夜越墙闯入年轻妇女赵某家,意欲强奸赵某遭受拒绝,于某便拔刀威胁。
这时赵某计上心来,口头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于某以为得逞,放松警惕,积极逼近赵某。
赵某便从身后的床上操起一把大剪刀朝于某腹部猛捅数次,致其死亡。
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15.甲某和乙某的自行车相撞,甲某怒,猛击乙某胳膊一拳,乙某骂了甲几句,甲某道:“你找死!”又向乙某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乙某突然昏倒在地,甲某又送其往医院治疗,最后乙某抢救无效死亡。
此种情形属于犯罪中止。
×1.仓库保管员丁在一群盗贼正要把货物往外搬运时,拿起斧头逼着将货物夺回,该情形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不以犯罪处理√2.在脱逃罪中没有行为对象。
√3.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双罚制。
×4.在没有产生任何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犯罪。
√5.许某将一辆车开到甲家,说是偷来的车暂时在甲的院子里存放几日。
甲在许某离开之后就联系买主将车卖掉了。
许某后来向甲索要时,甲拒不交出,甲构成侵占罪。
×6.某妇女乙为饿死自己刚出生的婴儿,而故意连续两天不给自己的孩子喂奶。
该婴儿啼哭不止,邻居李某见此情景,将乙打翻在地,致其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
×7.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对方的犯罪行为存在。
×8.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换孩子。
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
对齐某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9.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11.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乙藏在附近的水沟里,离开现场。
后经鉴定,乙是溺水死亡。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2.甲犯贪污罪,宣判当日是其75周岁生日,也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死刑。
√13.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
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该贷款中的90万元用于贩卖毒品,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14.危害结果未必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
√15.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
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
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
后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
二人都应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1.危害结果未必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必备要件√2.乙某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遗弃的,构成遗弃罪。
×3.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4.监狱管理人员甲指使犯人乙殴打犯人丙。
在该案中甲属于教唆犯。
×5.被害人一般都能从犯罪行为人处获得足额的刑事损害赔偿。
×6.甲与乙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引起殴斗。
在殴斗过程中,甲拿刀朝乙肚子上猛刺一刀后逃走,致乙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直接故意。
×7.中国公民谭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案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8.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在我国,公安机关也可以行使部分刑罚权。
√10.乙欠甲人民币30万元,屡催不还。
甲遂纠集丙、丁二人前往乙家中将乙骗到自己开来的车上,挟持乙至邻省一朋友家中拘禁数日。
本案中,对甲应定非法拘禁罪。
√1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12.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3.甲求乙挪用30万元公款给其买房,不料甲将30万元资助恐怖组织,乙仅负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罪责。
√14.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鼻口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5.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单选题:6.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年。
∙ 3 √17.李某持猎枪打猎,忽听远处草丛中的响动,以为是猎物,准备开枪,同去的张某提醒他,这里经常有人来,但李某不予理会,开枪后,不幸将一割草农民打死。
李某的行为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间接故意杀人罪∙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18.甲某蓄意盗窃,但打开银行保险柜,发现空无分文后离开。
甲的行为属于()。
∙对象不能犯未遂√19.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
∙法院√20.甲乙二人绑架丙某,丙某家人交付50万元赎金。
甲某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某,乙某认为丙某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
遂在甲某动手杀丙时,乙与丙某联手将甲某杀死。
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属于()。
∙正当防卫√21.甲在运送一批妇女偷渡到美国的途中,想与妇女乙发生性关系,遭乙拒绝后将乙强奸。
甲的行为应定何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22.甲违章驾驶将一行人撞伤。
为逃避责任,甲将被撞的行人拖到自己驾驶的车上,带至无人之处丢下,致使该行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对于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23.王某叫李某去偷摩托车,并代为销售,李某偷了一辆八成新的摩托车给王某,王某卖得赃款4000元。
王某的行为属于()。
∙构成盗窃罪√24.王某因与张某发生纠纷,心中忿忿不平,遂在他人面前扬言:“以后一定要杀掉张某!”王某的扬言属于()。
∙犯意表示√25.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属于()。
间接故意犯罪√26.免除处罚是指()。
∙作有罪宣告,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免除其刑罚处罚√27.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正当防卫√28.下列可行使特殊防卫权的情形是()。
∙正在进行暴力绑架√29.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内容的完整表述是()。
∙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要与犯罪人个人情况相适应√30.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作为和不作为√31.王某14周岁生日那天在逛街途中看到一人手拿提包经过,突生歹意,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万余元。
则王某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32.甲与乙有仇,某日,趁乙家无人时,放火点燃乙家房屋,火烧起来后,甲又后悔,奋力扑救,但因火势过猛,乙家房屋被烧毁。
甲的行为是()。
∙犯罪既遂√3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34.甲男意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十数日,待乙女无力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
甲男的行为属于()。
∙牵连犯√3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16.甲因犯罪而被公安机关通缉,但本人并不知道正受到通缉。
一日,便衣警察李某认出甲,立即上前抓捕。
甲以为遇到歹徒,奋起反抗,致使李某重伤。
甲的行为属于()。
∙正当防卫√17.我国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
∙犯罪预备√18.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19.王某因与张某发生纠纷,心中忿忿不平,遂在他人面前扬言:“以后一定要杀掉张某!”王某的扬言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