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一般规定1、罐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2、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3、罐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确认制度.4、罐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危险作业等应分别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罐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二.人员进入罐区管理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方可进入.3、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除由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其他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4、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三、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1、进入罐区机动车辆须在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的灭火器材,罐区员工的摩托车须在熄火后,方可进入.2、外来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四、防火防爆罐区须设置安全周知牌、安全警示牌及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1、罐区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2、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3、罐区防火堤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4、罐区内卫生区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5、罐区围墙外30米内严禁焚烧、杂草和垃圾五、设备设施管理1、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2、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储罐及附件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应根据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4、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物料、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七、泵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4、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管道5、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八、消防管理1 、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2、罐区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3、罐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4、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6、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7、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8 、应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和消防器材配置图.9、消防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10、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范围内无障碍.11、消防泵阀门应标识明显,启闭灵活.12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3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装卸作业九、装卸准备1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填写装卸作业确认表.2、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3、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5、储罐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物料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6、汽车槽车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尺、测温、取样前,须接好接地线并静置15 min以上,方可进行作业.7、卸易燃易爆物料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方可提起鹤管;汽车槽车装物料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8、汽车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9、汽车槽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10、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12、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十、考核1、罐区的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考核一次罚款100-500元.2、检查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按重大隐患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仓库、罐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科、厂。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本规定中的仓库主要包括储存生产原辅材料、产品、应急物资、安全物资等专用库房。
包括:1#材料库、2#材料库、石灰石库、原煤棚、焦粉库、干煤棚、煤泥库、一期电石冷却棚、二期电石冷却棚、柴油库、应急物资库。
本规定中的罐区主要包括储存气态或液态生产原料、辅助生产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储罐区。
包括:气柜、焦油罐区、氨水罐区、氨水车间、化水酸碱罐区、硫酸罐区。
第四条仓库、罐区属于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或重大危险源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科主要负责对各科、厂仓库和罐区的出入库、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以及安全、消防设施、连锁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 1 -督促各科、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设备管理科主要负责对公司仓库、罐区压力表、安全阀、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效验,对仓库、罐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检验。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各罐区工艺指标、关键参数、连锁保护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物资管理科对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建立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严格物资出入库、保管、盘点、废旧物品处理等管理;组织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库房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其他各科、厂对所属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仓库和罐区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仓库、罐区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企业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规范生产活动,提高罐区管理水平,特订立本《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管理标准1. 罐区布局设计1.1 罐区布局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确保罐区设备与建筑物的合理布置和通风条件。
1.2 不同储存物品的罐区应严格分区,并在分区上标识明确的标志。
1.3 罐区应依据储存物品的不安全等级,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和漏油池,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设备维护与管理2.1 全部罐区设备应依照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安装、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备查。
2.2 定期对罐区设备进行巡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3 罐区设备应配备专职操作人员,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 罐区作业安全管理3.1 罐区进出口应设立监控设备,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3.2 罐区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操作规程,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3.3 作业前应开展安全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和安全措施。
3.4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4. 应急预案与演练4.1 罐区应订立完满的应急预案,包含火灾、泄漏、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4.2 定期组织罐区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4.3 演练结果应及时整理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考核标准1. 罐区布局设计考核1.1 罐区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1.2 罐区分区是否明确标志,并符合储存物品的不安全等级。
1.3 罐区灭火设备和漏油池的设置是否完满,能否正常使用。
2. 设备维护与管理考核2.1 罐区设备安装、维护和保养是否依照制造商的规定进行。
2.2 罐区设备巡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档案是否完备。
2.3 罐区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有专职操作人员负责。
3. 罐区作业安全管理考核3.1 罐区进出口是否有监控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3.2 罐区作业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是否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罐区内的安全管理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罐区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2. 罐区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3. 对罐区内的油罐、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确保其无渗漏、无异常情况。
4. 罐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罐区内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人员注意安全。
6. 罐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7. 罐区内严禁乱堆杂物,保持罐区内的整洁和通风。
8. 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9. 罐区内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罐区内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罐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请注意,上述规定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
作中,需根据罐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罐区的安全运营。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罐区内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应当制定、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罐区安全设施第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罐区内应当设置合理的隔离设施,保证不同品种的危险物质间的隔离,并配备相应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第六条罐区应当建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报警罐区内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罐区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罐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罐区内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巡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罐区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罐区作业安全第十条罐区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罐区应当建立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放作业许可证,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罐区内的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储存和运输,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禁止品进入罐区。
第五章罐区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十五条罐区应当建立与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罐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4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罐区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罐区,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涂料等行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责任1. 罐区所有人、管理人应对罐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确保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2.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机构1. 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六条罐区安全设施1. 罐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泄漏监测装置、安全排放装置等。
2. 罐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罐区规划1. 罐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罐区的位置、布局和功能区划。
2. 罐区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周边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安全间距1. 罐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间距要求进行布置。
2. 罐区内罐与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
第九条安全通道罐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确保消防车辆、救援人员等的进出通行。
第十条防雷措施罐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工程,确保罐区的防雷安全。
第三章罐体建设和维护第十一条罐体设计1. 罐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罐体结构的稳定和密封性。
2. 罐体的设计应考虑应急排放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实施释压抑制。
第十二条罐体材料1. 罐体材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选用,并保证材料的质量。
2. 罐体材料的贮存和使用应符合规定,防止异常状况导致材料退化或损坏。
1. 罐体应定期进行检测,包括常规检查、封底检测和材质检测。
2. 罐体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备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确保罐区内生产和作业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罐区安全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罐区入口处规定1.禁止未经许可进入罐区作业,管理人员应装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并佩戴好。
2.入口处设置标志牌,标志牌上应写明进入罐区的注意事项和特别注意事项,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三、罐区内操作规定1.进入罐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穿戴统一工作服,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在罐区内打火机、烟草和明火都是禁止使用的,操作人员应在当前所在位置摆放灭火器材。
3.操作人员应确保每个作业流程都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确保罐区内的设备稳定运行,严禁恶意破坏罐区设备和设施。
4.当设备出现故障或者设备需要维修的时候,应及时向罐区管理人员汇报,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维修和调试。
5.操作人员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并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物和积水。
四、应急事故处理规定1.当发生着火或者泄漏等事故的时候,操作人员应立即向罐区管理人员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罐区管理人员应快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如需外援,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3.应急事故处理完成后应进行彻底清理,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五、管理规定1.罐区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知识,了解每台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正常流程。
2.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罐区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罐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4.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作业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处,对于重大违反行为应进行停职查处。
六、总结以上是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生产和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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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罐区管理制度为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保护社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的罐区范围是指:低温液体储罐区。
3一般规定
3.1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2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罐区。
3.4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3.5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4巡回检查
4.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2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5防火防爆
5.1罐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6.1罐区应按规范要求,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6.2储罐应定期进行检验。
6.3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液位计等齐全有效。
7管道
7.1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
7.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电气装置
8.1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8.2罐区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9防雷、防静电
9.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按规定进行测试。
9.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3罐区作业人员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4罐区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10消防管理
10.1罐区应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10.2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3制定灭火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10.4定期检查消防栓,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栓出水试验。
距消防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10.5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定期检查。
10.6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
10.7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
11装卸作业
11.1应编写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
11.2装卸前应检查装卸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1.3认真核对车号、运输资质证明,检查车辆、附件状况。
11.4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1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