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管理
罐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23篇)

罐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23篇)篇11.储罐检查与维护:- 定期进行内外部检查,记录并报告异常情况。
- 检查罐体防腐层,及时修补破损。
- 确保罐体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2.原料接收与入库:- 核实原料来源,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 采用专用工具,准确计量,避免溢出或误操作。
- 存放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原料过期。
3.储存管理:- 分类储存,避免原料相互反应。
- 保持罐区清洁,防止积尘引发火灾。
- 定期清理罐底沉淀,防止堵塞。
4.操作流程与程序:- 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 在泵送原料时,监控压力和流量,避免超压运行。
- 开关阀门应缓慢,防止冲击导致泄漏。
5.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发生泄漏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隔离现场,控制扩散。
- 员工应熟知疏散路线和急救措施。
6.个人防护与安全培训:-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新入职员工须通过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请注意,原料罐区的安全工作需要全员参与,严格执行规程,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每位员工都应认识到,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警惕,防微杜渐,确保原料罐区的安全运行。
篇2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遵守个人防护规定。
2.严禁在卸放过程中离开现场,时刻保持警惕。
3.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卸放,启动应急预案。
4.遵守环保法规,不得随意排放溶剂。
5.在雷雨天气或设备故障时,禁止进行卸放作业。
6.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7.培训员工熟悉操作规程,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8.作业结束后,及时关闭相关设备,确保现场安全。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根据设备特性和现场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每位员工都应理解并遵循这些规程,共同维护罐区的安全环境。
篇31.任何时候都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罐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罐区安全管理职责1. 罐区经理:负责罐区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罐区内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 安全负责人:负责罐区安全制度的执行,监督罐区内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罐区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罐区内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 罐区内禁止吸烟,防止火源引发爆炸事故。
2. 罐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罐区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罐区内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 罐区内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检查和保养,防止泄漏和故障。
第四章罐区安全事故处理1. 罐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罐区内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疏散,并进行伤员救治。
3. 罐区内负责人应协调外部资源,尽快控制事故,避免事态扩大。
4. 罐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后,需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罐区安全检查和监督1. 罐区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罐区内设立安全监督岗位,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
3. 罐区内应建立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接受员工和外部人员的安全举报,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罐区安全培训和教育1. 罐区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罐区内每位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 罐区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罐区安全宣传1. 罐区内应制作安全宣传标语和海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罐区内的宣传板块应定期更新,以保持宣传的有效性。
3. 罐区内应通过内部和外部媒体进行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罐区安全的关注度。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罐区免受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罐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化工厂油库储罐区及液化气罐区。
第四条本规则由厂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罐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罐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五、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地下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与创新创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各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转型和升级的重要引擎。
在这个领域内,大量的资本和人才正在汇聚,涌现出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和成功的创业者。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高新技术产业与创新创业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促进创新创业。
高新技术产业是指以先进科技为基础,以高科技产品和技术为主导的产业。
高新技术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等。
这些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科技的进步,创新创业的门槛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投身于这个领域。
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出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能够更加轻松地实现自己的梦想。
不仅如此,高新技术产业也为创新创业带来了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政府部门和各大机构纷纷推出各种扶持政策和创业平台,企业家们可以利用这些机会来获取更多的创业资金和资源,推动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
高新技术产业与创新创业的相互关系非常紧密。
在高新技术产业的推动下,创新创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也促进了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在未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将会越来越密切,相互促进和完善。
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促进创新创业呢?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工具来寻找商机和市场。
例如,通过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我们可以更加便捷地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提高销售额和利润。
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创新设计和技术研发来优化产品和服务。
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进步和日新月异的变革,让企业家们有更大的创造空间和机会来推动自己的企业发展。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源整合和资金扶持来促进创新创业。
政府部门和各大机构纷纷推出各种创业项目和扶持政策,企业家们可以利用这些机会获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自己的创新创业活动。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罐区内的安全管理进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罐区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2. 罐区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3. 对罐区内的油罐、贮存设施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确保其无渗漏、无异常情况。
4. 罐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罐区内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人员注意安全。
6. 罐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7. 罐区内严禁乱堆杂物,保持罐区内的整洁和通风。
8. 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9. 罐区内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罐区内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罐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请注意,上述规定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
作中,需根据罐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罐区的安全运营。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罐区内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罐区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应当制定、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罐区安全设施第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罐区内应当设置合理的隔离设施,保证不同品种的危险物质间的隔离,并配备相应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
第六条罐区应当建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和报警罐区内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罐区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罐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罐区内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巡查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罐区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罐区作业安全第十条罐区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罐区应当建立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放作业许可证,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罐区内的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储存和运输,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禁止品进入罐区。
第五章罐区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四条罐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十五条罐区应当建立与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报告并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六章罚则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罐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
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
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
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
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储气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必要时采取降温等措施。
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11、贮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
对于液位计失灵的贮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
12、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
安全阀起跳应不超过设计压力。
13、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进液,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冬季要做好贮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和排污工作。
15、储气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备齐全,并定期检查。
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____米/秒,以防产生较多静电。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罐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罐区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罐区安全管理应落实属地责任,进行层级划分和属地分工,在各级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第六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接受社会和大众监督。
第七条罐区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罐区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罐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罐区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罐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罐区负责人、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等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罐区安全工作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罐区负责人是罐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罐区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主管是罐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环保主管负责罐区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四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是罐区安全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罐区安全管理部门设有安全科、环保科和应急科,分别负责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罐区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罐区应根据生产规模、特点和危险性等,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七条罐区应设置安全防护墙、消防设备、喷淋系统、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确保防火、防爆、防泄漏。
第十八条罐区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罐区应建立自动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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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管理细则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罐区管理,规范所有外来学习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和厂内职工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罐区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现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罐区的日常作业安全工作以及外来施工安全管理。
3职责3.1储运车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2各工序负责日常作业、管辖区域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罐区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
4日常操作安全管理4.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做好员工在劳动防护、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安全学习和教育;新进厂员工要接受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4.2车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要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3加强对重点部位(启动设备)的巡查力度,要害岗位(付装置设备)一小时巡检一次,储运车间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工序每天一次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任到人,及时落实整改。
4.4确保罐区储存油品等各项工艺指标在规定范围之内,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在操作记录表上做一次记录,如发现有超出指标范围情况出现时,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记录和汇报。
4.5各罐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并结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6妥善做好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校验,并做好记录;罐区储罐要结合运行情况及检修计划,结合设备部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测厚工作,并做好记录。
4.7罐区值班人员结合安全监控设施的使用加强落实罐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外来人员无故进入罐区范围,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4.8各工序操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手机,另外,任何人员必须使用静电消除器后方可进入罐区进行作业,以保证罐区及自身的安全。
4.9储运车间领导和各班长担负罐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适时制定落实夏季防洪、防汛、防火、防雷击和冬季防冻、防凝等各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10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动员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查找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对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作为重点巡检的内容。
5罐区施工安全管理5.1需进入罐区进行作业的施工队在接到施工任务书后,需到储运车间办理安全教育, 做到职责明确,确保安全。
教育的内容是:和作业内容有关的安全检修知识及流程;检修区域的界定;检修人员的安全行为的规范。
5.2其他部门指派的施工人员如进入罐区施工,各工序要严格控制,做到多询问,及时检查其证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具备,特殊情况下可及时制止,并报告储运车间或相关部门。
5.3罐区进行动土作业时,储运车间首先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动土风险评价,经基建部有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方可开动土作业证,并落实好监护人,以确保整个动土作业的安全。
5.4一切罐区检修项目须经储运车间落实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施工队伍到达施工现场时要和项目负责人沟通,熟悉现场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达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向施工人员交代、落实安全检修措施。
项目负责人要保证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不允许队伍私自和未经储运车间领导同意下的盲目施工。
5.5施工的内容要和下达或委派的施工内容相符合,不允许工序人员私自安排施工队干和储运车间下达的指令书以外的任何工作。
若有临时急需要的工作任务,必须经储运车间领导同意后,到达现场确认能够达到施工要求方可动工。
5.6进入容器或储罐内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设备应和管线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如容器内有异味或其它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检修设备、压力容器等应办理相应的检修作业票据,检修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另外,所有项目或技改施工前均须对施工内容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达到施工要求方可进行施工。
5.7罐区动火证的办理需要储运车间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场,确认能够动火时才能在动火证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章动火;特殊动火区域的动火需有公司领导的签字认可,并且在开始动火前,需有储运车间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在场及其消防车已到达现场。
如遇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掉所有施工设备电源,以免引发事故。
动火现场应在明显的位置放置消防器材,使用的消防器材应作好登记备案,并确保器材完好。
检修区域,要设立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及机动车辆进入检修区域。
外来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或有明令标识的,严禁拨打或接听任何通讯工具。
5.8施工队员要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对于在罐顶或高处作业检修,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设施。
施工规范按照公司和储运车间制定的施工计划书执行。
5.9在施工的过程中,各工序、施工单位要落实好监护人及责任人,监护人要委派有一定业务基础及责任心强的职工且能处理突发事故和事件的能力。
监护人要监守现场,并和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5.10罐区施工用电,需由施工方负责人到电仪车间申请,不允许施工队私自接电,施工队的所用电仪设备必须经电仪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对在施工中因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的跳闸、停电事故,一切责任事故由施工人员负责。
5.11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工器、具要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作业现场物品要堆放有序,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严禁在罐顶、罐内或作业区域投掷工具及器材。
对于不合格的器具一律禁止使用。
5.12施工队应在划定的区域内完成动火作业,不允许私自更换动火位置。
现场施工人员或监护人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通知储运车间及相关工序,并向消防队报警,避免险情扩大,造成事故。
5.13在当天的施工完毕后,监火人应会同施工人员检查动火现场,确认无任何火种残留,将电源开关关闭,动火器材摆放整齐,才能离开现场。
检修完毕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罐区工作安全管理6.1倒罐作业1. 确认作业阀门开关正确,严防串油、混油。
确定作业泵和作业管线。
2.操作人员应佩戴好手套等劳保用品,加强劳动保护。
3.禁止未着防静电服人员到作业现场。
4.作业中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进行敲打;实行双人上岗坚守工作现场,不得脱岗、串岗;5.在雷雨天气要停止倒罐作业。
6.计量人员做好倒出罐、倒入罐的计量工作。
要确切计算好倒罐数量,严防冒顶跑油。
7.化验人员对倒出罐、倒入罐的油品进行取样化验,若油品品质有较大的差异,则不得进行倒罐。
8.作业班长对油罐和阀门进行检查,油罐的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工艺流程,检查各阀门有无渗漏,并在作业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安全员对油罐和阀门进行复查,并在作业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9.操作人员导除人体静电。
6.2清罐作业1、清罐期间,车间将安排管理人员全程在现场监护,及时解决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2、凡有作业人员进罐作业或检查,进罐人员必须系安全绳,油罐人孔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点。
3、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
4、清罐期间凡需要有人进罐,每天入罐前必须做取样化验分析。
5、排风扇必须采用防爆型,并做电气接地。
6、倒罐过程中使用的器具,防止碰撞引起火星,同时进水速度不应太快,控制在1米/秒左右。
7、入罐人员需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时间轮换作业。
8、入罐人员必须劳保鞋和防静电工作服。
9、进罐作业时的照明设备一般使用型手电筒作内部照明。
如用手提行灯,则电压不超过12伏,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10、油罐内的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11、进罐使用的清扫工具必须为木质或铜质,盛装污杂的桶应为铝质。
6.3切水作业1、储罐投用前需检查罐内有无残留水,管线投用前需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水。
2、来料带水时,不允许直接进入生产装置,必须先进储罐,经储罐脱水后,方可送往生产装置。
3、脱水作业必须依照“三脱水”的原则执行,即收料前,收料后,送料前脱水。
其中收液态烃等物料需沉淀8小时以上,苯,汽油,柴油等物料需沉淀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脱水作业。
4、脱水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及监护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口,必要时需使用防护器具,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5、自动脱水和进行人工脱水作业时,现场不得离开人,如中途有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阀门,做好相关记录。
6、液态烃等物料带压储罐进行脱水时,应缓慢进行,不可一次性将脱水阀开大,避免跑料,防止阀门吸热冻结损坏。
7、苯,汽油,柴油等物料常压储罐进行脱水作业时,不可一次性将脱水阀门开大,应缓慢进行,脱水带油花时,应逐渐关小脱水阀,直至脱水完成。
8、安装自动切水器的装置不得长期开启,应根据生产需要开启及时开关阀门,防止因设备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
9、脱水作业出现事故隐患,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同时做好计量工作并记录。
6.4涉及特种作业的工作1、罐区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工作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开票办理。
2、罐区50米内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不准动火。
不准机动车辆出入罐区。
3、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4、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7.相关/支持性文件7.1《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7.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7.3《特种作业管理规定》8工作记录8.1操作记录8.2巡检记录8.3特种作业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