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之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身份权中的生命权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身份权中的生命权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身份权中的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生命权的概念是: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
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生命权的特征:
生命权的重要特征在于:
第一,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这与身体权和健康权明显不同;第二,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够行使否则没有主张
权利的必要。
而且对于生命权的主体来说该项权利的主要内容在于排除生命安
全所受到的危险和威胁;第三,生命权一旦受到实际侵害任何法律救济对于权利主体都是毫无意义的法律救济的惟一功能在于使权利主体的近亲属得到财产上
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
二、生命权的内容
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生命安全维护权
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其基本内容就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也就是保护人的生命
不受外来非法侵害。
在日常生活中权利主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维护权并没有很
强烈的意识,但当生命权遭到不法侵害时生命安全维护权的意义就显现出来。
权利主体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向司法机关提出保护请求等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免于饥饿的权利;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生命利益支配权
生命权中是否包含生命利益支配权实际上意味着生命权人可否处分自己的生命。
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一部分: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民法中,人身权主要包括了个人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
1. 个人身体权:个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侵犯。
例如,未经允许的非法侵入他人的身体、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等行为都会构成侵权行为。
2. 健康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的健康。
例如,施加毒害、暴力伤害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 姓名权:个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保护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更他人的姓名。
例如,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活动、虚假冒用他人姓名等都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4. 肖像权: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保护权,未经允许他人不得使用、公开或者篡改他人的肖像。
例如,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私人肖像、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5. 荣誉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名誉,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他人的名誉。
例如,无端中伤他人、造谣诽谤他人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荣誉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对人身权在民法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
第二部分: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私有财产享有的支配权和权益。
在民法中,财产权主要包括了财产权、利益权等。
1. 财产权: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包括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例如,他人不得擅自占用、毁坏或者侵犯他人的财产。
2. 利益权:个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享有保护权,他人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例如,未经允许的侵犯他人合法利益、违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利益权的行为。
以上是对财产权在民法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
第三部分: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是每个人都将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民法中,婚姻家庭主要包括了婚姻制度、离婚制度、子女抚养权等内容。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 ——版权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版权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版权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广义的“版权”,不仅包括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还包括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即版权的邻接权。
狭义的“版权”不包括邻接权。
版权从其内容上讲包括两类权利,一类是经济权利,又称为财产权;另一类是精神权利,又称为人身权或人格权。
(1)版权的经济权利,是指版权人依法利用其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传播权、追续权、抵押权。
其中,复制权是版权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2)版权的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3)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享有保护的主体和受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指受保护的客体——作品。
作品就是作者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绘画、雕塑、音乐、图象等人们可以感知或通过机器感知的形式,表达思想、意愿、情感的文学、艺术、科学的智力劳动成果。
作品是版权法保护的客体。
作为版权保护的作品首先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其次必须具有表达性,即表现了作者的构思;还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加以复制,并被人感知。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作品进行不同的分类:①按照作品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
②按照作品被人感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读作品和机读作品。
③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口述作品、文字作品、文艺作品、影视作品、工程设计作品、图形作品、民间文学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
按照作品的版权归属不同,可以分为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与合作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类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五类,即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一)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非合同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二)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
单方责任是指只有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如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对非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中加害方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
(三)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是措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多数责任属于单独责任。
(四)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五)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20章婚姻家庭与继承20.1 考点精讲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
2.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规定和调整作用。
规定是指婚姻家庭法对人们在结婚、离婚和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守则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反映了法律的静态作用。
调整是指婚姻家庭法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及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映了法律的动态作用。
3.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2001修正案)是我国目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收养法》(1998年修正)《婚姻登记条例》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1)婚姻自由的概念和特征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其婚姻问题所享有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①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
②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
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婚姻自由的内容婚姻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①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之民法练习题(2)

1.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A.人身权B.物权C.所有权D.债权2.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A.撤销权B.抵销权C.解除权D.人身权3.人身权的性质是()A.绝对权B.相对权C.形成权D.抗辩权4.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相对人未履行义务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该权利属于()A.抗辩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支配权5.物权属于()A.支配权B.相对权C.救济权D.期待权6.依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划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财产权和人身权B.原权利和救济权C.既得权和期待权D.主权利和从权利7.紧急避险属于()A.公力救济B.自卫行为C.自助行为D.违法行为8.下列属于按义务产生的原因划分的是()A.积极义务B.基本义务C.消极义务D.法定义务9.甲户籍地为哈尔滨,被单位派至长春工作半年,后到沈阳买房并连续居住1年半,然后又到北京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A.哈尔滨B.北京C.长春D.沈阳10.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A.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1.【答案】D【中公解析】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因而又称为对人权。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2.【答案】D【中公解析】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3.【答案】A【中公解析】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确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对世权。
绝对权的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如人身权、物权都属于绝对权。
4.【答案】A【中公解析】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违法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违法的种类在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中,对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例如,从主体角度可以分为公民的违法和法人的违法,从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等等。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可将其具体分为:1.刑事违法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在所有的违法行为中,对社会的危害性最大,是严重违法。
2.民事违法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民事违法属于一般违法。
与犯罪不同,法律对民事违法一般不明文详细列举。
民事违法可分为两大类:债的不履行和侵权。
债的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债的不履行又可分为全部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根本没向卖方付款或卖方根本没向买方交货,就属于债的全部不履行。
买方向卖方支付了一部分货款,或付款的时间、地点、货币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者卖方只向买方交付了一部分货,或货的品种、质量、交货时间、地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都属于债的不适当履行。
侵权是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等权利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著作权的行为,往往是既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
3.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行政违法也属于一般违法。
大部分行政违法都是指社会关系参加者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这是本来意义上的行政违法。
这种违法的责任由相应的行政机关确认,对其中某些违法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服,可诉诸法院解决。
另一部分行政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法人、组织的成员违反纪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种违法的责任,由行政法规和劳动法规分别加以规定。
所以,有些学者根据侵犯的客体和承担责任的程序的不同,认为这种违法是独立于行政违法之外的纪律违法。
政法干警《民法学》:婚姻法重点解析

对历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考查模块上,前两年的考试中对知识产权有涉及、对婚姻法考查比重不大。
而今年的大纲取消了知识产权,明确了考查婚姻法。
今年的考查内容是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及婚继法、民事责任,明确了五个部分所占的比例,人身权和婚姻法、继承法的考查部分占了20%。
在这三部分的内容中,婚姻法是今年新增的考点,婚姻法内容在民法体系中就属于狭义民法的范畴,而今年8月13日正式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重新定位,婚姻法知识和社会生活、社会热点密切联系,希望考生给予重视。
在这部分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无效婚姻1.无效情形(1)重婚的;(2)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达到婚龄;(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申请宣告人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题,除婚姻当事人外,还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婚龄为由的,由未达婚龄的近亲属;(3)亲属关系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4)疾病为由的,由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之诉(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婚法第1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受理(4)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判决后者再进行离婚审理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1.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2.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法院3.除斥期间:1年,登记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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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之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
民法学在政法干警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席之地的,也是需要考生们好好做好备考工作才能在
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的,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继续为大家分享民法学知识重点,即人
身权、婚姻家庭部分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进一步掌握民法学知识。
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
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这一部分在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小,不要花太多时间,只是在研究真题的基础上去把握一些常考的重点内容就可以了。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
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
存在的前提。
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
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
份权。
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
此外,对人身
权与人权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
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
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婚姻家庭部分还是要重点复习:
1.结婚。
结婚内容包括婚姻的成立,也就是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效力
等内容,最重要的还是婚后夫妻财产制度,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是常
考点之一。
2.离婚。
离婚的基本形式,离婚之后的财产归属,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离婚的补偿、
赔偿制度要做基本的了解。
3.收养的基本制度。
收养的成立阶段考点比较多,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要做重点的掌握,另外,收养解除之后的内容也要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