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前身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8号文、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7)办字42 号文和(1997)办字203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300001000613 1/1。
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7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于1997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并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420000000009482 1/1 ,公司住所地迁至湖北省武汉市。
2007年12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长江证券",代码"000783"。
2009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496,433,839股,于2009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3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1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200,000,000股,于2011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7月9日,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新增股份于2014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长江证券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打点,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尺度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庇护公司资产的平安与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打点方法与控制办法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包管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平安、完整。
(四)包管公司业务记录、财政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分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应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本钱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分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清楚、彼此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打点撑持适当别离。
〔四〕独立性:承当内部控制监督查抄本能机能的部分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分。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罗:对控股子公司的打点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打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打点控制第六条成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第七条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打点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成立起相应的经营方案、风险打点程序。
第八条各控股子公司要成立重大事项陈述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陈述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政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口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公司治理,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审慎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实施合规管理。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釆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倡导合规文化,明确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理念,将合规目标置于优先地位,倡导诚信、正直的道德准则,培育全体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四条合规管理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1、健全性原则。
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合规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2、独立性原则。
合规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职员在工作职责上避免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3、有效性原则。
合规管理应当符合有效性原则,力求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证劵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体系,防范合规风险,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稳健。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和发布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三)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四)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教育;(五)定期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合规专员,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合规风险评估: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合规风险点;(二)合规风险控制:针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合规风险监控:对合规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有效执行;(四)合规风险处置:对合规风险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监管要求。
第四章合规培训与教育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合规培训与教育内容应包括:(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合规要求;(二)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合规知识;(三)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方法;(四)合规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守则1.doc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九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证 券公司合规管理制
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管理及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建立公司内部约束的长效机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应与公司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
合规管理体系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一)合规管理政策;(二)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三)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四)合规管理职责;(五)合规管理制度与流程;(六)合规文化和合规培训;(七)合规考核与问责。
第二章合规管理政策第四条合规管理工作是公司一项核心管理活动,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合规管理政策是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确定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方向。
第五条公司合规管理与经营管理在组织架构和人员上相对独立。
第六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以合规总监为核心,合规部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并进行监督,独立发表合规意见,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对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营业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营业部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第七条公司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长江证券:合规管理制度(2020年4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围绕“合规是底线、诚信是义务、专业是特色、稳健是保障”的行业文化,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公司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公司制定员工执业行为合规手册等制度,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构建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公司在“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引领下,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一)合规是底线。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17年版)
XX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通过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监测、检查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和有效,实现外部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的有效统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坚持系统性、独立性、有效性、制衡性、客户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包括完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强化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培育公司合规文化等方面。
(二)独立性原则。
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三)有效性原则。
证券合规管理制度
证券合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证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证券合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司治理结构1. 公司制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公司监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2. 公司应设置证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公司证券交易行为合规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四、证券交易行为规范1. 公司及其员工从事证券交易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证券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公司及其员工不得从事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信息、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巨额、频繁、异常交易。
4. 公司及其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证券交易报告表,保持证券交易记录和相关资料。
五、内部信息管理规范1. 公司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避免内幕交易和泄露风险。
2. 公司应设立内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披露,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内部人员需遵守保密协议,不得私自泄露内幕信息,严禁私相告诉、私自交易等违规行为。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诉求,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2. 公司应定期公布投资者关系报告,及时更新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提升投资者满意度。
3. 公司不得对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公众和投资者,不得操纵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
七、违规处理及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证券交易规范和内部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调离部门、罚款等处罚。
2. 对于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报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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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构建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应当贯彻全面性、独立性和合理性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应当遵循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履行合规职能的合规总监和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运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人员的不当影响;
(三)合理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合规管理目标。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决策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审批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并监督合规管理制度的实施;审议合规总监提交的合规报告;审批合规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变更;聘免合规总监。
第六条合规总监是公司合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免并向其负责;合规总监依法履行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具体包括:
(一)组织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等进行合规审核;
(二)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检查;
(三)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
(四)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五)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六)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公司总裁报告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七)组织评估、修改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八)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部(以下简称“”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法律合规部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在合规总监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按垂直管理事项和监督管理事项,与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门共同构成下列管理体系和协调互动机制:
(一)法律合规部垂直管理的事项,均由法律合规部直接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反洗钱管理;信息隔离管理;合同管理;合规审核;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组织评估、督促修改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公司规定的合规检查事项;其它公司授权法律合规部垂直管理的事项。
(二)法律合规部监督管理的事项是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门所负责组织包括合规管理在内的全面管理的事项;法律合规部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主要是为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门提供合规咨询和培训,对其管理该事项的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审核,针对其对该事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检查。
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门所负责的具体事项由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各部门的职责和授权为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和各营业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和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负责。
各全资子公司由其内部设立的合规总监具体负责合规管理,公司的法律合规部为其提供指导和服务,并通过稽核监察部的定期审计和法律合规部不定期的合规检查予以监督。
第三章合规总监的履职及相应保障
第十条合规总监组织实施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各项职责的安排,由公司制定具体规章即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细则来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总监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合规总监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一)公司应当保障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合理、必要的人员编制计划;合规管理职能部门拟定编制计划,合规总监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总裁审批;
(二)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合理必要的合规管理预算;
(三)合规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合规管理的技术需求,经合规总监批准后,交信息技术总部审核,并经过相应的立项程序后予以满足。
第十三条 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
第四章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情况,应当同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公司总裁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由稽核监察部公布举报渠道,并负责受理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事项的举报。
第十六条稽核监察部负责违规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方案;合规总监复核稽核监察部的调查结果、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方案;违规事项处理和责任追究按公司违规违纪员工处罚的相关制度予以审批和实施。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合规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或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公司应当将整改结果报告住所地证监局;必要时,抄报有关自律组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