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和高
高职教育评估有关问题商榷

高职教育评估有关问题商榷[摘要]在贯彻实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南(试行)》时,我们发现上述文件存在着前提不够明确、素质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够准确、知识能力并列易产生歧义等问题。
正确认识上述问题对于搞好高职高专教学评估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学评估问题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它是由高职和高专院校所承担的教育。
高职教育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
高职教育经过前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是数量和规模上的),到了2003年前后,其质量的提升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教育部2003年出台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并于此后期间组织了对部分高职高专院校的试评估。
在试评的基础上,对首次出台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作了第一次修订,教育部于2004年6月下发实施,作为高职教育五年一轮评估制度的主体文件。
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们感觉到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将对此进行一下探讨。
一、没有充分考虑“前提”或“大前提”,致使所构建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框架没有完全反映其基本要求1.“前提”或“大前提”的含义和重要性。
前提指的就是一种判断,指的就是一种可以推出另一个判断来的判断,指的就是事物发生、发展的先决条件。
“前提”有什么重要性呢?前提是先决条件,前提是出发点。
从一定意义上讲,前提就是战略。
战略上失误,或者说战略上不周全,将给全局带来不利的影响和意想不到的损失。
战略错了,战术再正确,再具体细致,再科学合理,都无法挽回败局。
战争是这样,“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也同样如此。
所以,站在这个角度,我们认为必须慎重对待“前提”这个事关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否则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2.高职教育评估的“前提”或“大前提”。
高职教育评估的“前提”或“大前提”是什么?很显然,就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发布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旨在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符合社会需求,为国家发展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本评估方案为高职高专院校提供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评估背景与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培养实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任务。
评估的目的在于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校际间的比较和交流。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主要包括三个评估内容: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特点、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
针对这些内容,评估方案设定了相应的评估标准。
在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的评估中,将考察学校的定位与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特点的评估中,评估重点将关注学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创新性以及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而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的评估中,将考察学校的课程目标与内容设置是否符合行业需求,教学模式是否灵活多样、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三、评估的程序与方法评估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程序与方法,以确保评估的公正、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估的程序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撰写三个阶段。
评估实施阶段主要采用文件审查、数据分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多种方法,确保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全面评估。
评估中的重要环节是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团将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评估标准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价。
专家评审既重视定性指标,也注重定量指标的运用,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和仪器设备专家并组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和仪器设备专家并组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4.22•【文号】•【施行日期】2005.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和仪器设备专家并组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是当前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实验室工作方面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作用,我司将在全国高等学校范围内遴选专家建立实验教学专家库和仪器设备专家库,并组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推荐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和范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专家和仪器设备专家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各地区推荐专家名额分配和各学科实验教学专家参考比例见附件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专家数应不低于各地区推荐专家总数的20%。
推荐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专家数不超过本地区实验教学专家推荐总数的20%。
推荐专家要考虑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
推荐实验教学专家应根据本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和实验室建设情况,尽量兼顾到各类学科。
推荐仪器设备专家要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0年编发的《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中主要用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分类和本地区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以大型仪器设备专家为主。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教学、科研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政策解析
六、关于评估的经费
1.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评估的组织和 研究费用。
2.目前,被评学校承担专家的交通费和在学校评估 期间的相关费用(见教高厅[2004]17号文件)。
教育部
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 学评估工作,围绕评 估工作开展研究和咨 询,专家培训,国际 交流和教育部委托的 其他工作。
教育部 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 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是教育部的研究咨询机构,主要职 能是审议专家组的评估建议,研究 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
3.从明年开始,教育部组织的本科学校和抽查高职 院校的评估工作费用主要由国家承担(试行),以体 现评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将来逐步建立有收费许可的评估中介机构,使评 估收费合法化。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政策解析
七、关于评估专家
1.教育部建立454人评估专家库,并定期组织培训。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政策解析
十三、本科评估工作规范 (讨论稿)
2. 专家组工作规范
(2) 工作纪律
专家组成员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 合理” 。
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评估工作中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专家组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专家组成员要 廉洁自律。
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组成员在考察期间不从事与考察工作无关的活动,
3.有一届毕业生后可申请参加合格评估;
有三届毕业生或曾经获得“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 学校” 的学校可申请参加良好或优秀水平的评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3.23•【文号】教高司[2000]19号•【施行日期】2000.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0]19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的精神,使教材建设能够跟上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需要,提出如下意见:一、教材建设工作是整个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出版社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已出版了一批高职高专教育教材。
但从整体上看,具有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教材极其匮乏,不少院校尚在借用本科或中专教材,教材建设仍落后于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需要。
因此,加强对教材工作的建设力度,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搞好教材建设工作,做好规划是基础,加强领导是保证。
教育部为加强对教材建设的领导,决定成立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编写委员会(附件一),制定各类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大类培养规格,组织教材编写、出版队伍,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编写、出版500本左右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
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特色教材建设的领导,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强对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
三、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将分两步实施。
先用2至3年时间,在继承原有教材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汲取近年来高职高专院校在探索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解决好高职高专教育教材的有无问题。
然后,再用2至3年时间,在实施我部《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立项研究的基础上,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高质量的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形成一纲多本、优化配套的高职高专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0.22•【文号】教高[2004]4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为了配合《目录》的使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高等教育司。
对《目录》的管理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
我部每两年对专业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每年新增专业的数量;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以《目录》和《办法》为依据,及时对本地现有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情况开展调查并逐步进行必要的调整。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所有高等学校现设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调整后的情况填写表格(见附件二),并将相应的电子表格(.XLS格式)一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综合处:张庆国************高职高专处:李津石************E-Mail:**************.cn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教育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6月)一、为推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进程,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办法。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文本).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职高专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涌现出一批教学改革成效较大、办学特色较鲜明、办学实力较强的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但从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全局看,发展还很不平衡,还存在着办学特色不甚鲜明、教学基本建设薄弱、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亟待改革等问题。
当前,高职高专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
同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也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高职高专教育要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前进。
今后一段时期,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提高质量,努力办出特色。
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高水平的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现就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不含师范)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导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导读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研究课题组组长、教授杨应崧摘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的部署,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需要认真研读《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准确把握《方案》的关键在于,深入了解《方案》制订的背景,深刻领会《方案》制订的指导思想,全面理解《方案》的设计思路,充分认识《方案》的主要特点。
关键词:高职院校评估方案背景指导思想设计思路特点2008 年4 月9 日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的通知》(教高〔2008〕5 号),标志着我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众所周知,在评估中,《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犹如工程项目中的设计蓝图,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方案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到评估的效果。
以往的评估实践表明,即使依据同样的方案,由于理念、理解、认识上的偏差,会产生不同的评估效果,甚至是截然不同的效果。
所以,在《方案》确定之后,组织有关各方对它认真研读,以深刻地理解、准确地把握《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撰写此文的目的,就是通过一个研制人员的视角,对《方案》做一番解析,以为《方案》的研读和实施提供帮助。
一、深入了解《方案》制订的背景,是准确把握《方案》的前提对《方案》制订的背景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有助于站在高职教育发展现实的高度上认识评估的意义、目的、思路和做法,有利于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担忧,实现新老两个方案的平滑过渡。
(一)全国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呼唤《方案》出台进入“十一五”时期后,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转入以内涵建设为主的轨道,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为此,教育部于2006年11月颁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教高〔2006〕16号文件(以下简称“16 号文”),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并提出了一系列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性、方向性的改革创新要求与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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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3]2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3.02.25
【实施日期】200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
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好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教育部拟组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并在此基础上遴选一批专家参加今年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同时还将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进行研究,为教育部提供建议和咨询;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组织和修订工作;审议对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指导有关
评估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等。
请你们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1.贯彻执行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参与了多项高职高专改革工作,了解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评估实践经验;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3.办事公正廉洁,组织性、原则性强;
4.熟悉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