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顺利实施,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结题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下简称“高教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促进教改、协同育人”为宗旨,通过汇聚企业资源,征集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依照教育部高教司的指导原则,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通过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高教司统筹规划,企业发布需求、高校申报,校企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高教司组织委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项目相关标准制定、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主要职责1.作为项目发布单位,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目标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接受高校项目申报,开展申报指南解读、高校合作洽谈、项目咨询工作。

2.落实申报指南承诺的项目支持经费到位,云平台、软硬件等价资源投入及实施部署。

3.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运行,抓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组织项目验收和企业内部评审,向高教司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第六条高校的主要职责1.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合作的企业及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为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环境及政策等支持。

3.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工作。

4.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并督促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高校)的主要任务1.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组织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2.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资源完成约定的任务目标。

3.与合作企业方成员一起,接受并配合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提出解决办法。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一、引言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是教育部针对产学合作的一个重要文件,旨在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

在当今社会,产学合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教育质量和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深入探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分析其对产学合作教育的意义和影响。

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的主要内容1. 关于产学合作教育的背景和意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首先对产学合作教育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

文件指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产学融合不足、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而产学合作教育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通过产学合作,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加贴近市场的教育内容和培养方式。

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学校合作,培养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将产学合作教育明确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2. 产学合作教育的组织实施方式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还明确了产学合作教育的组织实施方式。

文件指出,学校可以与企业共同开展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科研合作等形式多样的合作项目,建立双向选课和成绩认定机制,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3. 产学合作教育的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中,还对产学合作教育的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进行了重点关注。

文件明确提出,学校要建立健全的产学合作教育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文件还鼓励学校和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合作成果的展示和交流,促进双方合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合作教育的品质和水平。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摘要: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2.2023 年5 月项目指南的主要内容3.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4.项目的实施和评估5.总结正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我国教育部为推动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

该项目旨在搭建高校与企业合作平台,共同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023 年5 月项目指南的主要内容】2023 年5 月,教育部发布了新一期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类型:本次项目包括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本科实验教学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实践教育基地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研究生培养项目等。

2.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普通本专科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职业院校等。

3.项目合作企业:项目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科研和产业基础,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合作意愿。

4.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 年。

【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和指南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需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4.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指定的评审机构。

【项目的实施和评估】1.项目实施期间,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项目实施结束后,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教育部将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总结】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有助于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摘要: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简介2.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流程3.项目的评审和立项4.项目实施和管理5.项目的成果和推广正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简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为了推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高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共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

【项目申报的时间和流程】2023 年5 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 年5 月至7 月,具体申报流程如下:1.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项目方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

2.高校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抄送合作企业。

3.教育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从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和合作深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审结果将在2023 年9 月公布,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教育部的立项支持。

【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 年10 月至2025 年9 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高校和企业应共同建立项目实施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教育部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项目的成果和推广】项目实施结束后,高校和企业应共同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总和梳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和应用,以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总之,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培养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一、前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则是教育的核心。

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中,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推出,旨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培养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项目,从浅入深地介绍其背景、目标和实施措施,让我们一同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重要意义和个人观点。

二、背景与目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是教育部响应国家创新与创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迅猛推进,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

培养具备创新精神、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成为了当务之急。

该项目的目标正是通过产学合作的方式,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三、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实施措施:1. 教育资源共享:该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共享教育资源,加强校企合作,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实际工作,并获得实践经验。

企业可以提供实际案例和工作场景,为教学提供真实性和实用性支持。

2. 学科融合与拓展:教育部将推动学科融合和跨学科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通过开设跨学科课程和项目,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其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践与创新教学:该项目鼓励高校开设实践和创新教学课程,增加学生参与实验、实训和项目的机会。

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培养实践能力。

4. 评价体系改革:教育部将推进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评价。

通过引入多元评价方法,如综合评价、实操评估等,更加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的推出,无疑是一个积极举措,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竞争力。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2020)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2020)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0年1月8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需求,服务企业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需求,鼓励相关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深化与高校产学合作,促进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管理服务的多方协同,培养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

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 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

2023 年5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摘要:一、项目背景及目标二、项目申报要求三、项目实施与管理四、项目评审与验收五、项目资助与奖励六、联系方式正文:尊敬的读者:您好!这里是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实施与管理、评审与验收等环节,以便您更好地把握项目进度和成果。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已成为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教育部启动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本项目旨在推动高校与产业界的深度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国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主体:高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等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申报内容:面向产业需求,开展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4.申报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实施周期:2-4年。

2.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3.项目期间,教育部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进度缓慢的项目予以调整或终止。

四、项目评审与验收1.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价项目申报书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等。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等,接受教育部组织的验收。

五、项目资助与奖励1.本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资助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项目实施期间,表现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惑,助力您顺利申报本项目。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祝您申报顺利!。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在现代社会中,高等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应运而生。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是指高校与企业、产业界之间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将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的优势及实施方法。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方面,通过与企业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要求。

这样一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的应用场景,并且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环境。

另一方面,通过与企业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真实的项目和实践机会,有机会参与到实际的工程项目中,从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产学合作还可以促进知识的互补和资源的共享,使双方能够共同进步。

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有多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通过开展实习和实训活动来促进产学合作。

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锻炼。

另一种方法是开展项目合作。

学校可以与企业共同开展研究项目或者技术开发项目,让学生参与到项目中,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企业专家来校进行讲座或者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使学生能够接触到最新的行业动态和企业需求。

除了以上的优势和实施方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还需要克服一些挑战。

首先,双方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

学校和企业需要互相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期望,并且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其次,学校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和支持来开展产学合作。

这包括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企业合作的资源支持。

最后,学校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评价体系,来鼓励和支持产学合作。

在总结中,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方式是一种有效的高等教育模式。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学生可以接触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产学合作也可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顺利实施,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发布、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结题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以下简称“高教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促进教改、协同育人”为宗旨,通过汇聚企业资源,征集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经费支持,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第三条依照教育部高教司的指导原则,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不以直接商业利益作为目标,通过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高教司统筹规划,企业发布需求、高校申报,校企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高教司组织委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项目相关标准制定、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主要职责1.作为项目发布单位,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目标定位和自身发展需要,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接受高校项目申报,开展申报指南解读、高校合作洽谈、项目咨询工作。

2.落实申报指南承诺的项目支持经费到位,云平台、软硬件等价资源投入及实施部署。

3.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运行,抓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组织项目验收和企业内部评审,向高教司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第六条高校的主要职责1.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合作的企业及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2.为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环境及政策等支持。

3.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工作。

4.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材料并督促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高校)的主要任务1.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组织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2.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资源完成约定的任务目标。

3.与合作企业方成员一起,接受并配合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完成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八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在高教司领导下,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审核评估工作,并进行专项研究、咨询、指导。

2.负责调研、起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系列文件。

3.在高教司指导下,定期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任务分工、总结研讨、项目评审,每年不少于3次。

4.受高教司委托,采用通讯评审、平台在线评审、会议评审三种模式对参与企业、立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反馈给高教司。

5.对已立项项目开展过程质量监督,促进项目规范运行,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保障项目顺利结题和验收。

第三章项目任务与内容第九条项目任务从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帮助高校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条件建设,引导大学生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相关活动。

第十条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等。

第四章项目申报条件第十一条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参与项目要求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支持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2.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研发实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成立至少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4.企业提供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项资金总额每期应不少于20万元,其中新工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5.企业申报指南发布项目应面向高校公开申请,企业已确定合作高校的定向项目须注明。

仅与1所高校合作的项目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高校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基本要求1.高校应具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匹配的学科或专业类。

2.高校应成立校级或院级产学合作项目领导小组并设有办公室,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由1名校级或院级领导负责产学合作项目,具体协调项目落实事宜。

3.全日制本科院校作为项目申报主管单位,在校任职教师或在校大学生(申报人)具有申报资格,项目组成员分工明确、结构合理,有能力完成项目任务。

4.根据不同合作项目类别,高校须提供相应的场地、软硬件环境配套支持。

5.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如病休等)离开该项目一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提交企业审核同意后,报高教司备案。

6.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内容具有明确可考核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线的合作指标。

第五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指南征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起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发送给高教司项目秘书。

高教司随时接收企业提交的项目指南。

项目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方面的内容(见指南格式)。

指南选题应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有关要求,与产业发展需求、企业人才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相结合,建设目标和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第十四条项目指南审核高教司委托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指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后确定项目申报指南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指南发布高教司面向高校集中发布企业项目指南,计划每年集中发布2次,上、下半年各发布1次。

企业项目指南集中发布后,高教司动员高校组织教师申报。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高校组织教师向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将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将公示后的立项名单提交高教司审核备案;高教司向高校公布立项名单。

第十七条企业须遵守立项规范,校、企双方须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过程监督机制》(另发)。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第十八条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延期验收”、“验收不合格”四种。

1.签订合同的校企合作项目,按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

2.由企业资助团队或个人负责的项目,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成果鉴定合格,课题完成,验收结论为结题。

3.项目因主客观原因宕期,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存在重要纠纷尚未解决的,校企双方均有意向继续合作达成既定目标,验收结论为延期验收;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企业方同意,项目不得延期结题或验收。

4.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按合同及方案中的目标、内容执行,未履行承诺,达不到原定任务目标,沟通后无法整改的。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与验收的基本程序1.高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任务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申请组织项目验收。

2.收到验收申请后,企业自主进行评审和验收。

3.对于企业评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半年内经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停止实施,做撤项处理。

企业对停止实施的项目进行公开通报,附无法验收的理由说明。

第二十条高教司对通过验收、结题合格者,颁发验收证明或结题证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可检索查询,并将验收结题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高教司指导专家组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

有关具体评估机制,请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另发)。

第七章评价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建立项目评价与奖惩制度。

鼓励企业、高校、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表现优秀的企业、高校以及项目给予奖励,对项目实施中出现问题的相关方面给予相应处理,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控制,奖励和处理的结果在高教司网站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平台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评定奖励的基本指标1.项目影响力,从项目的示范性、开放性以及项目覆盖区域范围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2.项目完成质量,从项目的创新点、完成工作量、可实施性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3.项目投入,包括企业和学校在人员、资金、软硬件等方面的投入等。

第二十四条对结题项目的奖励每年将在当年完成的项目中评选“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项目奖”。

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候选项目通过两种渠道参评:1.高校申报,企业推荐;2.企业申报,高校推荐。

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完成总项目数的10%。

第二十五条对企业的奖励项目组织单位将定期组织专家,根据企业当年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执行情况予以评定,并对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

奖项分“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合作伙伴奖”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杰出合作伙伴奖”两类:1.“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合作伙伴奖”每年评审一次,表彰当年度在项目建设和成果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与并完成产学研项目的企业总数的10%。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杰出合作伙伴奖”每三年评审一次,参评企业必须满足下面三个条件:(1)长期支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2)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中能充分发挥其行业领导力,带动教育发展并获得突出成果。

(3)在过去的三年中获得“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奖”达两次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对高校的奖励高教司将综合各参加学校当年度申请的总项目数、完成总项目数以及获得“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项目奖”的项目数等方面的情况,对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立项和完成方面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高校授予“最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组织奖”。

第二十七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企业、高校及项目负责人经核实存在下列行为:1.在申报指南中出现不实陈述。

2.在收取申报书数量超过指南发布项目数量的前提下,实际立项数少于发布计划总数的50%。

3.项目承担单位当年退出项目总数占总立项数的50%或以上。

4.项目承担单位多次无故出现项目超期未完成或中止情况。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资格等相应措施。

第八章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第二十八条企业所资助的立项项目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高校和教师或学生所有。

特殊情况下的知识产权归属,由企业和高校、教师或学生具体商定。

第二十九条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应整理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