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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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1.引言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直是教育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高等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

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并组织立项课题进行深入探讨。

2.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2.1 《基于互联网+视觉技术的高校动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这个课题旨在探讨互联网+视觉技术在高校动画专业教学中的应用,通过引入虚拟现实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作水平,推动动画专业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革。

2.2 《跨学科融合视角下的高校设计类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该课题旨在从跨学科融合的视角出发,探讨高校设计类专业的教学改革,促进设计教育与工程、艺术等学科的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推动设计类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更新和优化。

2.3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这个课题旨在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背景,对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教学进行深入研究和改革,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计算机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科技发展的能力和素养,推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教学模式和内容的创新。

3.总结和回顾通过以上列举的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我们可以看到,高校教育在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每个课题都针对不同专业领域和学科背景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成果。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认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具备更加全面的能力和素养,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我对这些课题的研究和改革充满期待,相信未来高等教育必将迎来更加多元化和创新化的发展。

4.结语通过深入探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我们可以看到高校教育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为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新组织开展一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引导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力量投入教学改革研究实践,积极设计、实施和验证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有计划地培育和总结提炼高水平教学成果,积极参与全省和全国竞争,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立项范围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在办学层次上,教学改革研究以本专科教学为主,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学校要涵盖研究生教育;在办学类型上,教学改革研究以全日制教学为主,开展继续教育的要兼顾继续教育。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12.20•【文号】教高函[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5]2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高等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今年9月份,我部布置了“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

在经过公布项目指南、接受高校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批准52个立项项目,其中,“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13个,“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15个,“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24个(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为了保证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立项项目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部高等教育司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我部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和负责使用本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学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专题项目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并向我部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三、“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 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学校负责制。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教社科司函[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下达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党建、思政、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稳定工作)委托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256号),为加强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要求1.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首席专家为项目负责人)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二、结项办法1.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

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剩余研究经费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颁发结项通知书。

结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2008年5月31日前未申请结项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研究经费,不予办理结项审核。

2.项目负责人可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信息网(http://)”下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
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2021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上评审,确定了立项名单,并于2021年12月20日至24日在江西教育网进行了公示,没有收到异议。

现将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予以下达。

请各校高度重视,对下达的立项课题予以支持,切实落实研究课题所需经费,为课题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课题承担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原则上,一般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0.5万元,重点课题及省教育厅委托课题(含“四新”专项课题)每项经费不低于2万元,高职企业委托课题项目经费由企业按照有关协议安排。

附件:2021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

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

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方波,李继凯(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广东茂名525000)在经济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大背景下,加快教育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改革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已势在必行。

2018年4月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教育部《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指出要发展“互联网+教育”,实现教育信息化的转型升级。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并迅速席卷全国,为有效防控疫情并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冲击,教育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线上授课和线上学习等在线教学活动,广大师生不得不告别传统教学课堂,采取网络在线教学方式。

这一方面给师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也为高等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本文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阐述了在疫情背景下开展线上翻转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对教学改革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反思。

一、模拟电子技术课程特点及国内开展翻转课堂教学的现状《模拟电子技术》是电子电气信息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对电类专业人才培养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本课程理论与实际结合十分紧密,既有严密科学的理论性,又有具体现实的工程实践性,既要有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又要有尊崇客观事实的分析理解能力,还要有一定的想象能力,课程涉及原理、概念、方法、分析计算等庞杂而丰富的内容,前后关联性强,课程的原理与结论给初学者以“捉摸不定,模模糊糊”的感觉,对电子技术入门者有较大的学习难度。

但是传统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过程中突出的是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往往被忽视。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部决定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评审建立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学校自行建设、自主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优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

从2005年至2007年,分批建立100个左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二、建设内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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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立项研究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6]18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9.20
【实施日期】200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18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经研究,我司决定委托有关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委托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

为保证委托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项目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司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委托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
践进度,统筹安排和负责使用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完成时向我司提交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三、本次立项的资助经费由我部拨出,各项目要合理使用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经费管理按《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高厅〔2006〕2号文件印发)执行。

四、希望项目承担高校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力求使立项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

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对承担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并给予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确保立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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