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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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通用篇)

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通用篇)

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通用篇)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场所。

三、组织机构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一)食品安全事故报告1. 事故发现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二)应急响应级别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1. 一级响应:事故涉及人数较少,事故影响较小,由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置。

2. 二级响应:事故涉及人数较多,事故影响较大,由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处置。

3. 三级响应:事故涉及人数众多,事故影响严重,由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处置。

4. 四级响应:事故涉及人数广泛,事故影响特别严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处置。

(三)应急措施1.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并召回已经销售的问题食品。

2. 对事故涉及的人员进行救治,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

3. 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4. 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5. 对受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五、后期处理(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受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三)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补偿。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件。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事故调查组;(2)应急处置组;(3)医疗救治组;(4)信息发布组;(5)后勤保障组。

三、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4.1 预警(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预警;(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核实。

4.2 初步响应(1)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2)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向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3)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4.3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4.4 后期处置(1)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5.1 人员保障(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预案的目的和原则《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应急职责,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预案明确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的最高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地方政府则根据事故级别和影响范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应急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预案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监测数据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级部门和企业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应急处置措施预案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包括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召回和销毁,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后期恢复与评估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后期恢复工作,帮助受影响的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强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活动,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篇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显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总不可避开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

那要怎么订立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细心为大家整理的10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伙伴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一1、工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订立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依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范围餐饮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3、预警与报告3.1预警3.1.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材料;目的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备、适时掌控和削减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隐患监测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把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启动学校应急预案;适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刻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紧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3篇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3篇

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3篇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根据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心领导指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综合服务二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综合服务二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心领导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综合服务二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属食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对食品卫生安全全局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成效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与中心主管领导沟通联络,及时传达中心指示精神,汇总和报送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各食堂主管、餐饮服务公司职责按照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及时接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做好食堂对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报送及监督指导工作。

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一)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防控应急机制各食堂要加强对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本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计划。

各食堂主管负总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及餐饮公司在各食堂选用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检查、周考核、节假日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度。

(三)落实餐厅防疫消杀保障措施1、餐具消毒: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消毒工序,以光、洁、色、干为消毒要求。

2、餐厅设置专人实施消毒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3、其他消毒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4、餐厅视情况采取错时分餐制度,设置地标线,保持间隔距离。

(四)严把食材采购及加工保障措施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食堂各类食材采购实行原辅料溯源管理,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采购途径规范合法,坚持所有食材进货查验、防疫消杀、拍照上传,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小组成员职责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一、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1、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组长:队员:3、防疫应急小组:组长:杨洪伟副组长:成员:4、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情况简述我园现有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460人,教职工43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消费等环节。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及时报告、快速处置;(4)协同作战、资源共享。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2.3 部门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4)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流通违法行为;(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7)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与报告3.1 监测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

3.2 报告(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2)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四、应急处置4.1 初步处置(1)事发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3)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医疗救治,保障伤员救治。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预防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任务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健全、顺畅、有效运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架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本预案的实施责任。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七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食品设备等进行许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先进科学的食品生产、检验和管理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建立健全全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力度,推进食品追溯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执法。

第十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科学的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

第十一条加大食品安全科研力度,推进食品安全技术创新,提高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水平。

第十二条坚持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手段,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创新。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报告当地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级别评定,并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议并备案。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的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某某第86号),《某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

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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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新闻办、民航局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

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务院、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应急保障3.1 信息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 医疗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5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

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 宣教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 监测预警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报告4.2.1 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

4.2.3 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3 事故评估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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