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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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工作方案

CLF

工程名称:大庆市红岗区重点高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大庆市红岗区城建大项目管理办监理单位:大庆市励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审批:

日期:2011年3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保

护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国和环境保护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等国家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本法。

第二条为健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监控机制,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把的有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追求的方向和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行规定》及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能在监督、监控基础上,健全各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工作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施工,生产建设的进行。

第四条监督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1、文化程度、专业及相关知识要求

a.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3年(一般3年)以上专业工作和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c.具有被监督项目的一般专业知识,熟悉其工艺流程。

2、能力要求

a.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b.能够独立完成健康、安全于环境管理各基日常工作,能综合分析监督队伍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c.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

d.能够识别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采用过程的固有风险和危害,能够及时识别出体系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提出合理化控制措施。

第二章监督管理办法

第1条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通报、罚款、停

工整改等处罚,并按有关规定扣分,积分情况纳入年终安全奖考核

第2条在每月的监测总结会上,将对当月的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3条处罚规定

(一)警告

发后三人次违章或检查中相同部位累计三处以下不合格(含三次)者给受检单位提出现场警告。(警告一次扣10分)

(二)通报或罚款

1、发生超过三人次违章或检查中相同部位累计三处以上不合格者给予受检单位提出通报或现场罚款。(每次扣20-50分)

2、对已接受过警告处罚并经现场复查不予整改者,对受检单位做出通报或现场罚款的处罚。

3、现场每发现一次常规性违章,给予罚款处理并扣20-50分。

(三)停工整改

对已接受过通报或罚款下罚并以现场复查不予整改者,对受检单位提出停工整改要求,并扣50-100分。

(四)事故管理

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依据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办法之有关事故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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