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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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咨询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就山东省某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事宜,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监控等。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内容1. 乙方提供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具体事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通知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按时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咨询服务工作。

2. 在本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和建议。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执行。

若甲方对乙方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

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本合同金额已包括咨询服务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变更,否则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方式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XX年/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履行的,乙方有权按照实际发生的咨询服务工作量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2. 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咨询服务职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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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对工程的造价进行咨询、审核和控制。

1.2 乙方负责对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选用、设备选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降低工程造价。

1.3 乙方负责对工程量的计算、工程计价、造价分析、造价控制等工作。

1.4 乙方负责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造价方面的事宜进行处理。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后_______日内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4.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4.4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

5.2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更正或补充。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乙方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同意提供相应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咨询活动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咨询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算编制、控制、审核等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三、服务标准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咨询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结算工作之日止。

五、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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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1.4 工程性质:1.5 工程总投资:二、咨询内容2.1 乙方应完成以下咨询内容:(1)工程预算编制: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

(2)工程决算编制: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工程决算。

(3)工程造价咨询:对工程预算、决算、招投标等过程中的造价问题进行咨询、分析和解答。

(4)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工作。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咨询,如资料不足,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补充提供。

2.3 乙方应保证咨询质量,确保咨询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合同价格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为人民币【】。

3.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

四、合同履行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乙方所需的工程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

4.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如涉及超出范围的服务,需与甲方另行协商确定。

4.4 乙方应保密甲方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

5.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完整的咨询成果资料,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归档。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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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内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等。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预算编制及审核:对项目的预算进行编制及审核,确保项目预算合理、准确。

2. 结算审核: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确保结算金额真实、合理。

3. 招标控制价编制:协助甲方编制招标控制价,确保招标过程公平、透明。

4. 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甲方疑问。

5. 其他相关服务: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最终报告之日止。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服务内容等实际情况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服务费用的____%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预算编制及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服务费用的____%;(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最终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

3. 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以便乙方进行咨询服务;(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3)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咨询意见予以充分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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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高新区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和装饰工程工程地点:高新经济开发区工程规模:22250m2 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割算、整体工程结算审计,并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协助部分材料及零星项目的询价、定价。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何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结束。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各执壹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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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编制规定,对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咨询。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书等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3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___%,剩余的服务费用在乙方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_______日内支付。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本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乙方未能在服务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或提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存在重大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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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合同编号:SDZJ-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建设项目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主体一、甲方:1.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

二、乙方:2.1 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资格。

第二条服务内容3.1.1 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与审核;3.1.2 工程造价控制与调整;3.1.3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3.1.4 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第四条费用与支付5.1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咨询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5.2 甲方支付咨询费用的方式如下:5.2.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5.2.2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后,甲方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第五条乙方义务6.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标准提供专业、准确、及时的造价咨询服务。

6.2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3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甲方义务7.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7.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必要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咨询服务。

7.3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合理评价,并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8.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额的____%。

8.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额的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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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高新区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和装饰工程工程地点:高新经济开发区工程规模:22250m2 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割算、整体工程结算审计,并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协助部分材料及零星项目的询价、定价。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何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结束。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各执壹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相关专用条件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第4条向委托放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的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第11条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查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第12条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第13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时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第16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1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的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

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和时间。

第21条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24条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有任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的货币币种汇率由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第28条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31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2条本合同使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依据国家和省、市规范标准、现行的定额标准和相应的配套文件、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签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工程量计算书、取费资料、有关证照、隐蔽变更签证资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等。

第4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割算、整体工程结算审计,并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协助部分材料及零星项目的询价、定价。

第8条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时间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及施工过程中与造价相关的全部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在24 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24条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审计费用执行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

委托方支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率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5‰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结算完成后七日内支付剩余的款项。

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双方另行协商第27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31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商。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条款:1、我方保证在2**0年3月15日开始工作并在建设单位安排的工作日内完成跟踪审计,并按委托方要求出具合格的相关资料。

2、我方进行跟踪审计时,将严格按照规范化执业标准,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该工程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跟踪审计,采取完善措施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和审计要求。

3、我方将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该工程造价、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分项数据等咨询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方将保证由递交材料和合同书中注名的相关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专职专项审计;将保证不将该项目工程的跟踪审计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愿意接受委托方的随时检查,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关处罚。

5、审计期间,我方不因工程跟踪审计酬金支付而影响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我方承诺:不与施工单位私下交流;对跟踪审计过程资料、情况和结果严格保密。

如有违反,将接受处罚。

被发现与被审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不正当的经济来往,将接受处罚和法律制裁。

保证审计准确率控制在±3%以内。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遵守。

《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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