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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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矿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档案收集范围: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2. 安全检查记录;3. 事故处理报告;4. 安全教育培训资料;5. 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情况;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1. 收集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2. 档案收集要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3. 档案收集要规范,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2. 对整理后的档案,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3. 对整理好的档案,编制目录,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保管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盗;2. 档案保管应采用专用档案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3.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需经矿安全管理部门批准;2. 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3. 查阅档案时,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档案;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第五章事故处理档案管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报告;2. 事故调查报告;3. 事故处理意见;4. 事故处理结果;5. 事故责任追究。

煤矿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煤矿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人员档案的管理,包括职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煤矿档案室负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初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档案的审核、备案和归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人员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入矿证明等。

(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作简历、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

(三)各类培训、考核、奖惩等记录。

第八条人员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

(一)档案分类应按照人员类型、档案内容等进行分类。

(二)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起止日期等。

(三)档案装订应采用线装或活页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人员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

(二)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三)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遗失等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人员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和完好,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损坏档案。

(三)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人员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室负责人审批。

(二)档案销毁时,应派专人监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销毁。

(三)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登记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煤矿档案室负责解释。

贵州鲁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档案管理制度

贵州鲁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档案管理制度

贵州鲁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档案管理制度贵州鲁能矿业有限公司鲁能煤矿生产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我矿技术管理及安全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生产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综合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二、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按时归档立卷,分类存放,编目规范,排架合理。

三、档案库房要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库房内不准吸烟、存放易燃品及杂物。

四、非本技术科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将库房门窗、橱柜关好,以防意外。

五、档案库房要达到“八防”要求,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六、规范档案借(查)阅程序,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序,有据可查”。

七、对保管的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核对。

如发现档案损坏、缺少张页或丢失案卷,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追查、补救。

八、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销毁前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时,要坚持二人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九、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不得向外泄漏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将档案带出室外。

十、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要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在离职前必须将保管的档案数量、状况向接管人员交代清楚。

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一、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端正,政治坚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工作。

二、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及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素质强,业务硬,满足工作岗位需求。

三、及时收集档案,做好案卷整理,实行科学管理,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标准,编目规范,排架合理,查找迅速方便。

四、坚持档案借(查)阅审批、登记手续,不断规范档案借(查)阅程序。

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煤矿证照(三证一照);2. 开采设计方案及批复;3. 安全专篇及批复,开工报告;4. 从业人员资料(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材料);5. 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6.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科室设置文件、聘任文件及聘书);7.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记录;8. 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记录;9. 安全办公会议记录;10.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11. 出入井登记记录;12. 矿灯、自救器管理记录;13. 班前会议记录;14. 各种交接班记录;15. 火工品管理;16. 文件管理(按部门、单位分类);17. 重要文件的培训学习、贯彻落实记录;18. 上级检查执法文书;19. 隐患整改方案;20.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度;21.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22. 隐患排查治理台帐;23. “一通三防”部分相关资料;24. 地质专业图纸、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室负责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2. 各部门、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煤矿技术资料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移交档案室;3. 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排列;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归档时间、类别、项目等进行,确保档案归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遵循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等原则,确保档案安全;5. 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6. 档案统计:档案统计应按照档案统计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7.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

煤矿档案管理规定

煤矿档案管理规定

煤矿档案管理规定煤矿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设档案室和专职档案员(简称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催促和日常管理工作。

档案员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

各部门均应指定专人(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催促其及时归档。

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报档案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文件资料。

(二)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

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资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效劳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资料登记手续。

(四)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日常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集中统一保管,并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

“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章归档第五条分公司档案主要包括四个局部:文书档案、技术档案、人事档案及音像资料档案。

日常重要资料在归档前由各部门兼职管理员负责管理和保存,归档后由档案室专职档案员负责管理和保存。

第六条档案归档前的日常管理(一)文书档案的日常保存和管理由发起部门负责:分公司印发的公文一律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一项工作如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保管;会议文件由会议组织部门收集保管;分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及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保管。

煤矿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公司党群工作类档案;2. 行政管理类档案;3. 经营管理类档案;4. 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5. 地质勘测类档案;6. 基本建设类档案;7. 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8. 设备仪器类档案;9. 产品类档案;10. 会计类档案;11.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鉴定、保管和统计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3.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1. 各部门在文件产生过程中,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文件材料;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一式一份,重要文件材料应归档两份;3. 照片档案应归档照片和电子档案各一套;4. 荣誉、实物档案应如数归档;5. 公司接收和下发的各类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文书收集于次年3月底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6. 工程项目结束或告一段落,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将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经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7. 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8. 年度单位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会议纪要记录应于次年3月底前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2. 档案借阅需经档案管理员同意,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3. 重要档案借阅时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档案管理员进行登记后方可借阅;4. 公司及上级检查时所需资料,由借阅部门制定出借阅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档案管理员登记借阅。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3. 档案销毁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

煤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工程档案管理,确保煤矿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煤矿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原则;3. 系统性原则;4. 安全性原则;5. 可靠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煤矿工程档案管理部门为矿档案室,负责煤矿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煤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2. 负责煤矿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3. 对煤矿工程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4. 参与煤矿工程项目的验收、移交工作;5. 组织开展煤矿工程档案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 参与项目验收、移交工作;3. 协助档案室做好项目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煤矿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全面地收集工程项目的各类档案资料;2.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3. 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煤矿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3. 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4. 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

第十条煤矿工程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项目、时间等要素进行归档;2. 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规范;3. 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煤矿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2. 采取科学手段,延长档案寿命;3. 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加强档案保管工作。

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煤矿生产、科研、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所有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技术资料档案是指反映煤矿生产、科研、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活动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矿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矿长对本矿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煤矿生产、科研、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计划、方案、报告、总结、论文等文件资料;(二)煤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等文件资料;(三)煤矿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四)煤矿生产、科研、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图纸、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八条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便于查阅;(二)编号管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三)归档及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二)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三)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条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者应按照档案用途,合理使用档案;(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档案。

第五章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煤矿技术资料档案的鉴定工作由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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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集团公司煤炭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基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基建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制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全部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基建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基建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
4. 基建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基建项目主管部门、集团档案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

集团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
形成的基建项目档案;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接收辖区内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基建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机构移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保存复制件或复本;总局所属京外事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由其负责的所有基建项目档案。

5. 基建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6.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基建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三、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 基建项目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9.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基建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统一归档。

10. 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

四、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11.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

12.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13. 基建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三种,其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存在(使用)年限。

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

五、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4. 基建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
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15. 总局档案馆参加总局投资管理的总局及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其他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参加本单位负责接收的基建项目档案验收。

16. 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应成立以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的项目档案验收组,并以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17.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⑴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⑵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⑶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⑷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综合评价;
⑸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18. 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19. 项目档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⑴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建立健
全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及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指导情况;管理项目档案的部门、人员及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及必备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情况。

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项目档案的整理、移交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⑶项目档案的安全检查包括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及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情况;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标准;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是否符合耐久性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等情况。

20.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21.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22.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基建项目档案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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