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儿童福利机构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维护儿童福利机构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以儿童的身心发展为宗旨,为儿童提供全面的教育、保护和关爱,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机构内部事务。

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机构由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主管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机构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内部管理流程,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儿童保护第七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机制,制定儿童保护规定,确保儿童在机构内得到全面的保护和关爱。

第八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儿童进行详细的身份核验,确保儿童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儿童记录档案,对儿童的个人信息和成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保护儿童权益提供有效依据。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确保儿童的日常生活质量。

第十一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保证儿童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提供符合儿童营养需求的食物。

第十二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机构内部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机构内外人员进出,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十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儿童和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五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对机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机构的安全可靠。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奖励表彰和惩罚制度。

第十七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晋升和奖励,激励其积极参与工作。

福利院日常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福利院日常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福利院日常管理制度1.全体人员认真遵守纪律,严禁任何人在院内外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违者追宄法律责任。

2.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树立亲情管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如上班撤离岗位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严格请销假制度,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班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请事、病假要有书面请假条并经院长签字批准后才能准假。

4.患重病需要请长病假的,须持医院出具确需休养的天数和意见,弄虚作假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凡无请假条和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旷工,扣除缺勤天数的全部工资。

5.院内卫生食堂、餐厅、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清洁,餐具定期消毒,房前房后派专人清除,院长不定期检查督促,确保院内院外环境卫生。

6.对入院老人健康应该掌握第一手资料,妥善解决好老人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正真体会到家的温暖,是他们享受“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没有任何顾虑,欢度晚年。

7.每逢家人团聚时,开展一些文化娱乐活动,使老人不寂寞、不孤独,体会大家庭的温暖。

8.入院人员必须互敬互爱,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爱护院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院里的规章制度。

9.成立代管存折小组,领导负责,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手续齐全。

10.财务管理需做到收支两条线,福利院的开支必须由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支出,收取的管理费及时上交财务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1.入住人员在15日以前入住本院则按一个月收取管理费和生活费,15日后入住本院则按半月收取管理费和生活费,长期卧床需要特护的需交纳特护费,住院需特护的按天收取陪护费。

12.入住人员死亡后,及时通知死者的家属,妥善处理好后事,做到善始善终。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

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一、目的儿童福利院是一个为孤儿、流浪儿童和受虐儿童提供庇护和关怀的机构。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儿童福利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维护机构的秩序和规范儿童的行为。

二、日常生活1. 宿舍管理儿童福利院内设有多个宿舍,每个宿舍由一名专职老师负责管理。

在宿舍内,儿童需遵守安静、整洁的原则,不得私自带入违禁品或危险物品。

同时,宿舍内不得进行打闹或者斗殴行为。

2. 作息时间儿童福利院规定每日的作息时间表,包括起床、早餐、上课、体育活动等。

儿童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活动,不得违反规定。

三、教育管理1. 学习规范儿童福利院提供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儿童需要遵守学校教育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不得逃课或者旷学。

2. 行为规范儿童福利院鼓励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儿童尊重师长、尊重他人,不得进行欺凌、损坏公共财产等不良行为。

四、健康管理1. 卫生保健儿童福利院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障儿童的健康。

儿童需遵守个人卫生习惯,保持身体清洁,不得擅自用药或忽视疾病。

2. 饮食安全儿童福利院提供营养餐,儿童需遵守用餐规定,不得浪费食物或者私自进食外部食物。

五、社会交往儿童福利院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交往,但必须遵从机构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

不得进行违法或不良交往。

六、惩罚制度儿童福利院设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儿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体罚、甚至开除学籍等。

七、权益保护儿童福利院保障儿童的权益,保护其受教育权、健康权和人身权。

对儿童的投诉和申诉,儿童福利院会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

总之,儿童福利院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促进其健康成长。

只有遵守规定和规章制度,儿童才能在福利院获得良好的生活和教育。

福利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福利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福利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利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受护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福利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福利中心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第一、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福利中心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及时处置和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福利中心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七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便于监管和溯源。

第八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福利中心设施设备、用电用水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

第九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惩罚。

第十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明示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提醒员工和受护对象注意安全。

第三章安全用电用水管理第十一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用水管理制度,保证用电用水的安全稳定供应。

第十二条福利中心应当定期对用电用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风险。

第十三条福利中心应当加强用电用水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和受护对象对用电用水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用电用水节约管理制度,倡导员工和受护对象节约用电用水,降低日常消耗。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应急疏散等。

第十六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福利中心工作制度

福利中心工作制度

福利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福利中心工作制度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激励,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福利中心工作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工作人员第四条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四)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退休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内容第六条福利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福利服务;(二)开展福利项目的宣传、推广和实施;(三)对福利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保障福利项目的顺利实施;(五)其他与福利中心相关的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七条福利中心的各项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三)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五、工作纪律第八条福利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利中心工作制度;(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福利对象的隐私;(三)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各项工作;(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六、监督检查第九条福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福利中心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七、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福利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福利中心。

福利院管理规章制度

福利院管理规章制度

福利院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福利院的管理,保障福利院内的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

2. 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福利院内所有员工和受托人员。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所有员工和受托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并全心全意为福利院服务,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组织架构1. 福利院设立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部门主管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2. 院长负责福利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部门主管负责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工作人员全力配合。

3. 福利院设立财务部、医护部、生活服务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工作,保障福利院的正常运转。

三、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福利院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向院长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工作任务:各部门根据院长的安排,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工作人员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不得推诿。

3. 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不得迟到早退、偷懒、私闯福利院内部。

不得违反院内规定,损坏公共财物。

4. 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要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全面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处理问题。

院长和副院长要对整个福利院的工作负责,保障福利院的正常运转。

5. 薪酬福利:福利院对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确保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服务质量1. 福利院要坚持以弱势群体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

医护人员要精心照料弱势群体,保障其健康。

生活服务人员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上的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2. 福利院要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突发事件处理1.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主管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处置,保障弱势群体的安全。

情况严重时,要及时向院长汇报,协调处理。

2. 对于影响福利院正常运转的突发事件,要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制定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福利院规章制度

福利院规章制度

福利院规章制度福利院规章制度「篇一」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亲情管理,本着一切服务于老人,一切为了老人的的服务理念,更好的为老人服务的思想。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有病请假,须出示有关部门的制度。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对病人要按照要求落实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与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贴心人。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向院民推销或介绍任何产品,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六、负责室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七、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做到勤换洗,不漏洗,不丢失和不发错。

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八、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的更换,以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福利院规章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儿童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福利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以“儿童为本”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准则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应满足孤残儿童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需要,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稳固的依托和载体,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方便管理。

农村福利院规章制度

农村福利院规章制度

农村福利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工作,规范机构内部秩序,保障贫困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福利院是县级以上政府为贫困老人、残疾人和孤儿提供庇护、救助和照料的公益机构。

第三条农村福利院的管理机构为院长和副院长,负责院务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第四条农村福利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决策事项需由院务会议通过。

第五条农村福利院实行院纪会制度,院纪会由院长、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查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农村福利院实行集中管理制度,所有入住的贫困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必须在院内住宿,并接受统一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农村福利院为老人、残疾人和孤儿提供食宿和医疗照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八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入住农村福利院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入住条件。

第九条农村福利院实行考勤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记录在册。

第十条农村福利院设立安全巡逻制度,对院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十一条农村福利院要保障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基本人权,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尊严。

第十二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有权利享受医疗照顾、心理抚慰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有权利参与院务会议和院纪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四条农村福利院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规章制度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要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退院。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农村福利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适用的地方,以实际操作为准。

农村福利院规章制度内容较为详细,务必认真执行,确保贫困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利服务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

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中心内
1、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2、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3、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分设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中心内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奉献。

入住五保人员管理制度
1、入住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2、五保人员入住后,应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3、入住的五保人员死亡后,丧事由中心按规定处理。

食堂管理制度
1、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2、各类食品由中心办公室定点协议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值周人员及协助买菜老人验收签字后入账;
3、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4、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5、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6、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7、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切实做好消毒工作。

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4、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安全使用食堂的电和煤气等,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中心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及违规电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态度热情,和蔼礼貌。

不准冷言冷语,更不能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做到衣物勤换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清新,衣物摆放有
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说服疏导,使其热爱生活;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院民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中心福利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福利中心院规
中心人员必须做到: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水平。

2、相信科学,反对搞迷信活动。

3、团结互相,反对拨弄是非。


4、做到走亲访友先请假,反对无帮出去。

5、锻炼身体,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

6、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反对随便就诊。

7、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保持衣着整洁。

8、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切所用物品。

9、发扬民主、检举坏人坏事。

10、发挥技能,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福利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1、做好中心所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2、安排好中心生活、生产。

3、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4、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5、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会计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和方针、政策。

2、坚持财务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及时公布帐目,实行民主。

3、做到帐款物“相符”。

4、当好内勤参谋,并协助院务会做好其它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中心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政思想觉悟,认真执行中心规章制度,实行文明管理,进行祖国繁荣、旧社会和入住前后对比活动。

进一步搞好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自身建设。

2、工作人员热忱为五保人员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入住人员必须做到“四要、四不要”即相信相信科学,反对搞迷信活动,要遵守医疗制度,不要随便就诊,要团结互相,不要拨弄是非,要遵守院规,不要无故出走。

3、组织团结互相小组3人为一组,选组长1人,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和“五保”老人谈心,了解情况,发生口角及时调解,进而增强团结,使“五保”老人心情舒畅,延年益寿。

4、实行季度小结,年终总结,对于表现为优,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做出了贡献的人员,在精神鼓励的基础上给予物质奖励,对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者,一技之长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报酬。

院务会活动制度
1、院务会每月十五日召开一次会议,内容汇报总结前段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段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做到有议有决。

2、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是院务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吸收老人参加,总结工作,找出差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3、每月三十日为中心卫生日,针对中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

工作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作息,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假经主任批准,病假有医疗证明。

2、建立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簿,缺勤时间(日、月累计)八小时为一天,(上班时擅自离院)扣发工资。

3、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老人急病,及时送医院治疗,晚上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杜绝事故发生。

4、年终总结时,对于执行好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执行差的同志,除扣发缺勤工资外并减去部分奖金。

膳食管理制度
1、膳食管理小组由工作人员五人组成。

2、民主管理,办好伙食,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工作。

3、伙食要统筹安排,每周研究一次。

4、购买物品要有经手、验收、审批人签字,当日报销。

5、帐目日清月结,每月公布一次。

6、五保老人患病,适当调剂饮食,五保人员因病去亲,友家休息,需经领导批准,伙食费不予退给。

福利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八不准”
1、不准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

2、不准在工作期间打麻将,打扑克。

3、不准在工作期间喝酒,闹事。

4、不准留宿亲属子女。

5、不准遇事擅作主张。

6、不准和院民吵闹。

7、不准相互拆台,互相告状。

8、不准借福利中心为个人谋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