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管理制度
规范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件的措施

规范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件的措施近期以来,组织的质量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试件留置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施工项目甚至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代为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试件缺乏代表性、真实性,导致无法对工程实体质量做出真实、准确的判断,为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提示:一、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行为生产企业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建立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和试件唯一性标识制度。
二、落实施工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标识、标养和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在工程现场设立符合混凝土标准养护条件的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或配置符合混凝土标准养护条件的设备设施,其面积应能满足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数量上的需要;同时应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管理人员。
(二)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完成,取样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标准养护试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标准养护室(设备)养护,并满足《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要求。
严禁由生产企业代为制作、养护或检测单位试验室代为养护混凝土试件。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和试件唯一性标识制度。
(1)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应对应混凝土试件编号详细记录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养护方式、留置组数、取样日期、送检日期、委托编号、试验结果等信息。
(2)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漏号、重号;试件标识至少应包括试件编号。
(3)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要求,超过规范要求时,超出的试件也应按本提示要求进行见证、编号、养护和送检,试验结果应参与混凝土强度评定。
标养室试块管理制度

混凝土试块养护管理制度
1、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罐车采取。
每2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2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2、对于出厂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3、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2008),混凝土抗渗试块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一组(6块)抗渗试块。
并在标准养护室养护;
4、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应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进行;
5、混凝土养护室应按规定每天检查养护室内温度、湿度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同时每日要检查养护室中水池蓄水量。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
2015年10月12。
混凝土试块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若干规定(常质监〔2011〕13号)文章来源: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校对:Admin 更新日期:2011-09-08 09:21:55.0浏览次数:35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若干规定各辖市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保证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及时处理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法规、规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作出以下规定: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的频率留臵用于出厂检验的试块,其尺寸应为100 mm×100 mm×100mm,且应按年度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号,并与试块制作台帐一一对应,不得按日期形式进行编号。
2、预拌混凝土企业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应按时进行试验,试块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1.15倍,检测数据必须自动采集,并手工抄录到试块原始记录本上,同时将数据输出打印条粘贴在原始记录本相对应位臵。
3、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必须按《普通混凝土设计规程》(JGJ55-2000)加强配合比设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配合比进行验证。
为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试块尺寸可以使用150mm×150mm×150mm标准尺寸,但必须在混凝土试块制作完成终凝后,在试块上刻制“试配××号”字样,并保留详细的配合比设计资料。
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
4、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同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若干规定各辖市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保证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及时处理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法规、规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作出以下规定: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的频率留臵用于出厂检验的试块,其尺寸应为100 mm×100 mm×100mm,且应按年度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号,并与试块制作台帐一一对应,不得按日期形式进行编号。
2、预拌混凝土企业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应按时进行试验,试块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1.15倍,检测数据必须自动采集,并手工抄录到试块原始记录本上,同时将数据输出打印条粘贴在原始记录本相对应位臵。
3、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必须按《普通混凝土设计规程》(JGJ55-2000)加强配合比设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配合比进行验证。
为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试块尺寸可以使用150mm×150mm×150mm标准尺寸,但必须在混凝土试块制作完成终凝后,在试块上刻制“试配××号”字样,并保留详细的配合比设计资料。
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
4、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同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组织施工,并做好拆模后的养护工作。
二、施工现场1、现场混凝土强度的判定以实际浇筑地点取样制作的混凝土试块为准。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
验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由需方承担。
二、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三、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等
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四、检测项目。
通用品应检测强度和坍落度。
特制品还应按合
格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五、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取样,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
每一百盘取样不少于一次。
六、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
交货检验的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08-01砼试模自校规程

混凝土试模自校检验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购入或使用中的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模的自校检验。
1.总则1.1混凝土、砂浆立方体试模应符合JG3019—1994《混凝土试模》标准要求,用于制作混凝土试件的模具,自校周期为半年。
1.2用于混凝土、砂浆试模自校检验专用计量器具,应由计量管理人员保管,且周期检定必须合格。
2.技术要求2.1外观要求2.1.1混凝土试模的所有外表面应光洁、无毛刺、无粘砂、无伤痕。
2.1.2混凝土试模组装后,内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2.2混凝土试模内表面(工作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砂眼、裂纹及划伤。
2.3混凝土组装后尺寸误差2.3.1混凝土试模组装后内部尺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尺寸的±0.2%,且不应大于±1㎜。
2.3.2混凝土试模组装后其相邻面之间的夹角为直角,直角误差不应大于±0.3°。
2.3.3混凝土试模侧板、端板、隔板内表面的平面度误差,每100㎜不应大于0.04㎜,底板上表面的平面度误差每100㎜不应大于0.06㎜。
2.3.4混凝土试模组装后,其连接面的缝隙不得大于0.2㎜,隔板与侧板的缝隙不得大于0.4㎜。
3.检验用标准器具3.1刀口平尺,精度为0级, 应大于试模内表面对角线的长度。
3.2刀口直角尺, 精度为0级。
3.3、电子数显游标卡尺,0~300㎜,分度值0.04㎜;3.4电子数显深度游标卡尺, 0~300㎜,分度值0.04㎜。
3.5塞规,0.02~0.5㎜,长度150㎜。
3.6用于混凝土试模自校检验的专用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人员保管,且周期检定必须合格。
4.检验方法4.1尺寸测量:试模两相对面侧板内表面的距离,用游标卡尺对称测量,高度用深度游标卡尺对称测量。
每个边长上取三个测点。
4.2垂直度测量:垂直度用刀口直角尺和塞规测量。
侧板各相邻面的垂直度在其高度1/2测量,侧板与底板上表面的垂直度,应在侧板长度方向1/2处测量。
4.3平面度测量:试模侧板的平面度用刀口平尺和塞规测量,刀口平尺的长度,应大于立方体试模内表面对角线的长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

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
为保证所有砼出厂质量合格,我公司实验室实行砼出厂三级检验制:
一、控制进厂原材料:主要由供应部配合试验室做好原材料进厂验收检验工作。
保证所有使用的原材料为合格材料。
保证各原材料堆放到位,水泥、粉煤灰入罐正确,对出现严重失误的部门及个人,试验室有权制止和做出处理。
二、严格按配合比搅拌:所有搅拌任务必须有试验室出具的砼配合比通知单,操作间生产每盘砼入罐的自检制度,并做好自检记录及抽样记录。
三、严把砼出厂检验:为不留质量死角,经操作室自检合格的砼出厂前必须经过试验人员抽检或全检,确保所有出厂的砼为合格品。
四、出厂检验过程必须填写检验记录及当天的天气情况,记录经试验室主任或质量负责人复核、签认后方可入档保存。
五、出厂质量检验员对连续出现质量不稳定,不严格按配合比执行,多用水泥、少用或漏用外加剂等不良行为及故意出现的恶习操作,有权利进行制止,有权作出罚款等严厉的处治,情节严重的可上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
混凝土试验过程管理制度

混凝土试验过程管理制度混凝土试验过程管理制度是针对混凝土试验过程中实验室人员、试验设备、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旨在确保混凝土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混凝土试验的实验室,包括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混凝土工程。
二、试验过程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1. 规范混凝土试验过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提高试验效率,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3. 统一试验操作流程,降低试验误差;4. 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延长使用寿命;5. 建立完整的试验过程记录,为质量监督提供依据。
三、试验过程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混凝土试验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混凝土强度试验;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3. 混凝土抗压、抗折等性能试验;4. 沉降度试验;5. 弯曲强度试验等。
四、试验过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实验室管理1.1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1.2 实验室应设有专门负责混凝土试验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1.3 实验室应建立混凝土试验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试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1.4 实验室应建立混凝土试验质量监督制度,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
2. 试验准备2.1 在进行混凝土试验前,试验人员需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2.2 对试验样品进行标识和编号,确保试验结果准确;2.3 根据试验要求准备好试验材料,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制备。
3. 试验操作3.1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杜绝试验误差;3.2 实验室应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试验操作规范;3.3 试验人员应认真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数据,确保试验结果可靠。
4. 试验报告4.1 试验人员应及时完成试验报告,将试验过程、结果和分析记录清晰准确;4.2 试验报告应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发布,确保试验结果的可信度;4.3 试验报告中应包括试验方法、设备使用情况、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内容,完整记录试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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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管理制度
1、为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真实、客观地反映混凝土质量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试件制作者是指取得资格证书的出厂检验员。
3、混凝土取样频次按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即每生产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同一配合比每次施工取样不少于一次。
强度检验的取样不得少于2组。
4、出厂检验员取样后应检验记录中明确工程名称、部位、取样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扩展度等内容。
5、出厂检验员在试件抹面完成后,及时粘贴试件标签,明确工程名称、强度等级、龄期和日期等内容,次日拆模后移至标准养护室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