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油库安全管理规程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为我厂的重点安全管理区,为确保重油库生产、管理及安全顺利,特制定本规定:
1、油库重地,严禁烟火,闲人免进,物品、油料出库、入库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2、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登记制度,油库区严禁吸烟,油库周围严禁有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防爆电筒。
3、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进入油区的机动车应加装防火罩。
4、检查油卡货票,校对来油是否票物相符,确认符合接卸条件,即行开卸,并做好全过程记录。
5、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6、有完善的消防系统。
油库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严禁挪用,做到定期检修,及时更换完善。
7、入库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易引起火花的物品,并密切注意防火安全。
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8、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油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都应停电进行。
9、油车卸油时,禁止将箍有铁丝的橡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卸油口。
打开油车上盖时,禁止用铁器敲打。
10、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代表操作,必要时要经过领导批准。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证油库安全生产和规范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液化气、液化气化工等行业油库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于库容100吨以上的油库。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措施,使管理有力、运行有序、生产安全有保障。
第四条安全管理中心思想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多项并举,安全始终在第一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油库负责人担任组长,独立设置或者兼任其他组织成员(如生产、技术、安全、政工、劳模等)。
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其中,油库负责人应承担重要责任。
第六条安全管理员油库设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根据责任分工给予警告至开除等处罚。
第七条职业健康防护为每个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安全培训新员工接受岗位培训,并解释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生产原则、安全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知识。
主要针对操作人员收费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技术人员、管理员参加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九条安全设施和设备油库按照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及企业实际,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建设,确保预先防范。
第十条安全检查油库进行每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季节检查和年度大检查,并按照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油库应制定和完善工作业务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许可证、现场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物料使用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标准、作业项补习等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养护和维修管理油库按照规定建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年底进行压力容器和暴露在室外的油罐检查,保养及维修。
油库安全管理规范

油库安全管理规范作为一个涉及液体油品储存、使用和运输的重要环节,油库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油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包括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建设、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旨在为油库管理者提供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设施和人员安全。
安全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油库的安全管理应当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通过对油库的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人员安全意识,从而确保管理过程中安全第一的原则。
2.上下贯通:上级领导应当始终关注油库的安全工作,并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下级员工则应当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反馈风险和问题,并接受上级指导和安全培训。
3.合理规划:油库的规划工作应当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用地、用水、人员流通、供电、设备、管道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并对列装、管道、筒体等进行合理的规划。
4.安全检查:油库的安全检查应当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应当强化对操作、维护等全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所有操作流程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管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组织:在油库内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同时,应当根据油库容量和类型制定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根据油库的不同规模、类型、场地、环境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流程,并对人员进行管理、监察、带教,在日常操作中落实安全制度。
3.岗位责任制:在油库岗位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对各个岗位进行责任划分和考核并强化考核,到位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可以更好地保障油库的安全管理。
安全设施建设1.防火设施:油库应当在自己的场地内设置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等,确保万一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发现、处置、控制。
2.电气设施:油库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用途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施,并要对电气设施实施管理和维护,同时还要对电化学腐蚀、静电火花等设备污染风险进行控制。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第三条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第五条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
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六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油库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
第八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篇2油库是接卸、储存和供应生产用油品的仓库,燃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是公司I级防火重地,为了搞好油库管理工作特拟定以下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安全工作方针。
2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降低燃油损耗。
3油库在进油入库时,油库值班员要做好接卸工作,要认真检查进油车辆的技术状况,校对进油是否票物相符,核对车型、车号、确认符合接卸条件,并跟踪做好全过程记录。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油罐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油罐室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1、油罐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
进油后,油罐盖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8、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工程用油。
三.油罐室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1、坚持对油罐室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罐室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罐室的消防及安全措施: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
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
消防道路上,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6、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7、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内;
3、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分厂有关人员陪同;
4、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5、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
6、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7、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8、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9、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0、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12、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13、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有效;
14、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
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15、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油库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油库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油库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油库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六条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设备管理制度:对油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油品进行分类储存、运输、使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环境保护制度:对油库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油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油库应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一)加强油库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操作失误。
(三)加强油库内部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加强油库周边环境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油库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油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度范本:油品库安全管理规范

油品库安全管理规范
一、燃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库区域内严禁烟火,油库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
2、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库内及周围要保持整洁,用过的油布、废纸等要放在制定位置,并及时清除。
4、库内及周围禁止存入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
5、每次进油往油桶加注时,不宜过满,油桶盖不宜过紧,以防油气蒸发产生爆炸。
6、油库旁摆放灭火器,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
冬季应采取防寒措施。
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指定部位,并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二、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库闲人免进,加油人员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
2、进油库加油车辆不宜离油库太近,必须在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库门加油。
3、严禁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加注燃油。
4、油库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并采
取防护措施。
5、加油时严禁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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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油库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健全组织,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预防工作。
第二条油库管理制度是油库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业务工作的依据。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提高政治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条油库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油库设备和设施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四条油库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如又装重油、又装原油,应按装原油设计油罐,原油罐可装重油,重油罐只能装重油,不能混装其它油料。
第五条油库必须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油库工人不经培训、不经考试、不掌握操作规程,不得独立操作。
第六条《油库设计规范》另订颁发。
第七条本制度条文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接收油料安全生产第八条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入库后认真核对证件,检验铅封,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九条根据接受油料品种、牌号确定装油油罐。
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联络信号、静电接地装置、油泵、管道、透气阀和电气设备及消防设备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员。
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如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油料时,应将管道内原有油料放净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条装卸粘油时,根据温度和油种进行加温。
注意检查加热器,避免蒸气侵入油内。
停止送气后,必须将蒸气管内的冷凝水放净。
第十一条接收桶装油料时,要防止开车门时油桶自行滚出。
卸桶时地上应放置垫桶物,不得直接抛掷。
及时点清桶数,检查质量,清查和处理漏桶。
第十二条洞库罐装油料收发时,一定要开启油罐呼吸管阀门。
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
转罐时,要适当关小阀门,减少流量,密切配合,协调动作,防止操作不当损坏油罐。
第三章库存油料安全生产第十三条要定期查库、测量和化验,注意研究和掌握油料质量变化规律,做到胸中有数,实行科学管理。
查库:正常情况,不分桶装罐装,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库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与大修后的油罐,装油第一周内每天二至三次。
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
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测量:100立方米以上油罐每周两次;润滑油罐每月两次;100立方米以下油罐和架空罐测量次数自定,但地下掩埋的油罐测量,每月不少于两次。
新建、大修后的油罐,第一周内每天至少测量两次。
每次测量应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并与上一次测量结果核对,发现液面有不正常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第十四条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油罐装至安全容量,油罐内壁涂防锈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要设法降温;洞库油罐、复土卧式油罐在油温基本稳定后,应采用密封储油等措施,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
第十五条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要尽量隐蔽、遮盖,桶身要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第十六条库区、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第十七条洞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
要搞好洞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
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
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石,定期放出呼吸管内的冷凝油(水)。
第四章消防安全第十八条油库应以专职消防人员为骨干,建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
根据库区具体情况,划分消防区域,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作出消防预案。
按照不同场所的需要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
要加强消防训练。
第十九条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禁止携带火种、爆炸物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
铁路机车送轻油入库,要加挂隔离车,烟囱带防火星网罩,关闭灰箱挡板,不得在库内大开汽门和清炉放水。
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
汽车、拖拉机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第二十条油罐区内、铁路专用线及装卸台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应分别存放在危险品库房。
第二十一条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第二十二条厂区内之消防设备(是指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四氯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锹钩、水桶、砂子、海草席等)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之灭火器材,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
并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生产装置之蒸气灭火管道,灭火胶管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如阀门不良或缺少手轮等应立即配齐或修复。
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
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
四氯化碳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干粉灭火机,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
第二十六条消火栓及贮水池,各厂要做到:一、消火栓要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漏水、损坏要及时修复。
二、消火栓周围5米内,严禁堆放材料、其它物品和停放车辆。
严禁把消火栓建筑在建筑屋内(已经建的应立即移到建筑物外),以免妨碍供水。
三、消火栓系消防供水专用水门,不准做其它供水使用。
四、各厂贮水池、消防供水泵房,要设专人负责。
对供水泵每班至少盘车一次,每周试运一次,各阀门必须每天活动一次,以免失灵。
〖HT〗第五章用火管理第二十七条油库区内,用火系指:一、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二、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三、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四、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五、吸烟及火炉取暖。
第二十八条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
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台、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循环水、污水处理场以及距离上述区域20米以内的用火。
一般区:罐区2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第二十九条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正在开工运输的生产装置,原则上不许用火,待停工处理后进行。
严禁在正在开工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的施工、预制等工作。
第三十条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的火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第三十一条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
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第三十二条油罐、塔、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0.2%(体积)以下为合格。
塔类至少应取上、中、下三个样;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
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
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
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
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止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
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
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各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第三十五条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
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
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第三十七条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用火。
第三十八条用火证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用火人,一份留审批人备查。
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证,以备领导干部、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
用火证由用火单位认真填写,用火证背面为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
第三十九条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用火证。
危险区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用火由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
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用火。
第四十条用火人接到用火证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用火,否则,有权拒绝用火。
切实做到三不用火:即没有用火证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第四十一条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情况决定,原则不宜过长。
如用火证到期,用火未完,可持原用火证找审批人延长期限。
一个用火证只限一处用火,如改变部位应另行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删改。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大力表扬防火中好人好事,对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事故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不完善和错误之处,希随时提出修改意见报部,以便修改参考。
附:第一机械工业部用火证号┌──────────┬───────────────────────┐│施工单位││├──────────┼───────────────────────┤│用火地点、部位││├──────────┼───────────────────────┤│用火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用火负责人││用火人││防火人││├─┬───┴────┴─────┴─────┴────┴──────┤│安│执行:条││全│││措│││施│补充:│├─┴────────────────────────────────┤│与此项用火有关单位负责人:│├──────────────────────────────────┤│用火审批人:│├────┬─────────────────────────────┤│备注││└────┴─────────────────────────────┘用火人审批人用火安全措施一、将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用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