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
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

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在日常生活中,民用燃气表的更换是一个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而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便是,民用燃气表的更换是否可以收费。
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和考量。
首先,从燃气供应企业的角度来看,他们主张收费更换燃气表可能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燃气表作为计量工具,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磨损、老化等情况,从而可能影响计量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燃气计量的公平、准确,企业需要定期更换燃气表。
而新表的购置、安装以及相关的人力成本等都需要资金投入。
其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型燃气表可能具备更先进的功能,如远程抄表、实时监测等,这些新功能的引入能够提高燃气供应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但同时也增加了成本。
然而,从居民的立场出发,他们对于燃气表更换收费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方面,居民认为自己已经按照使用的燃气量支付了费用,燃气表作为供气设施的一部分,其正常维护和更换应当是燃气供应企业的责任,不应该再额外收费。
另一方面,一些居民可能会担心收费更换燃气表会增加生活成本,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家庭来说,这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也并非简单明确。
在一些地区,相关法规可能明确规定了燃气表更换的费用承担方。
例如,如果燃气表是由于自然老化、正常损耗等原因需要更换,费用可能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但如果燃气表是因为用户的不当使用、人为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费用则可能由用户承担。
然而,在另一些地区,法规可能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再从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分析,燃气供应企业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在合理的范围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维持运营和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可以理解的。
但这需要建立在透明、公正的基础上。
企业应当向居民充分说明更换燃气表的必要性、费用的构成以及收费标准的依据。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出现乱收费、高收费的现象。
重庆燃气表换新后费用暴增?市政府迅速行动,成立联合调查组

重庆燃气表换新后费用暴增?市政府迅速行动,成立联合调查组近日,重庆市民纷纷反映,在燃气表更换后出现了计量收费异常增加的情况,这一民生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市民的疑虑和关切,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还原真相,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联合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阵容强大,专业性强。
调查组已经进驻重庆燃气集团、凯源燃气等相关燃气企业,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联合调查组将重点关注市民反映的气表质量、燃气质量、气表计量、价格、收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分析等方式,调查组将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真相,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回应市民关切。
市政府副秘书长全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燃气收费问题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将坚决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本次联合调查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调查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全伟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市政府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以实际行动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为市民创造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此次联合调查组的成立和调查工作的展开,体现了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相信在调查组的努力下,一定能够查清事实真相,还市民一个公道,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燃气服务。
更换燃气表具收费依据

更换燃气表具收费依据
更换燃气表具的收费依据可能因地区、燃气公司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依据:
1. 燃气公司规定:燃气公司可能会根据其运营成本、设备成本和维护费用等因素,制定更换燃气表具的收费标准。
这些规定通常会在燃气公司的官方网站、用户手册或相关文件中有详细说明。
2. 政府规定:一些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对燃气表具的更换收费进行规定或监管。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政策等方面。
3. 设备类型和规格: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燃气表具可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智能燃气表具可能相对较贵,而传统的机械燃气表具可能价格较为便宜。
4. 安装和维护费用:除了燃气表具本身的价格外,更换燃气表具可能还会涉及安装和维护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人工费用、管道连接费用以及后续的维护和检修费用。
如果你需要更换燃气表具,我建议你直接联系你所在地区的燃气公司或相关部门,了解他们的具体收费依据和政策。
他们将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并指导你完成更换过程。
同时,你也可以查看当地政府或燃气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你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要求。
关于更换居民燃气表的公告

关于更换居民燃气表的公告
尊敬的居民:
为保障您的用气安全,提高燃气经济效益,我公司计划更换居民燃气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燃气表的范围和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和技术要求,我公司将逐步更换本区域内的居民燃气表,具体时间和范围如下:
时间: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
范围:本区域内所有使用时间超过10年的燃气表。
二、更换燃气表的程序和流程。
1.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您的门口留下公告或电话通知您更换时间,具
体时间请您准确把握。
2.更换过程中,我公司工作人员将请您将燃气表使用情况告知,同时
需要您的合作开启门窗,以方便更换工作的开展。
3.更换完毕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将会检查燃气表工作状态,如果有问
题将会当场处理或给予具体处理意见,并将更换记录在档案中。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更换过程中,为了保障您的人身安全,请您务必保持警觉,不要随
意开启燃气阀门等操作。
3.如您当前位置无人居住,我公司工作人员将留下通知单,请您主动联系我们,约定更换时间。
请广大居民予以配合,我们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XXX燃气公司。
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

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一、国家对于换表期限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9月发布的《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要求:1、“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2、“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燃气表规定的“10年使用期限,限期使用,到期更换”并不是强制性的条款。
二、支持燃气公司免费换表的法律条文1、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为贯彻此《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和城市建设司编制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该《释义》具有了“司法解释”的效力。
《释义》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进行了具体解释:“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根据上述解释,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属“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应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之所以将市政燃气设施和业主专有部分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加之于燃气经营者,并不是认为这部分设施产权归属于燃气经营者,而主要考虑的是燃气经营者履行这部分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技术上、经济上更为合理、可行”。
2、合同法(2009)从合同法的角度讲,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等是管道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而管道燃气经营者为履行供气合同,有义务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

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在日常生活中,民用燃气表的更换是一个与居民息息相关的问题。
而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便是,民用燃气表的更换是否可以收费。
要对此进行深入的论证,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来探讨燃气表的产权归属问题。
一般来说,燃气表作为计量燃气使用量的设备,其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
在一些地区和供气合同中,燃气表可能被明确规定为燃气供应企业的资产;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用户的资产。
如果燃气表的产权属于燃气供应企业,那么企业为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供气的安全稳定,对燃气表进行定期更换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向用户收费就显得不太合理。
因为企业有责任维护其自身资产的正常运行,以确保为用户提供持续、准确的服务。
然而,如果燃气表的产权属于用户,情况则会有所不同。
当燃气表由于老化、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用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这也并非绝对,还需要考虑燃气表的使用寿命和损坏原因。
如果燃气表在正常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那么责任可能在于生产厂家或燃气供应企业,此时向用户收费也是不合理的。
其次,从燃气供应企业的运营成本角度来看。
燃气企业在为用户提供燃气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本,包括燃气的采购、运输、储存、设备维护等等。
更换燃气表也是其中的一项成本支出。
如果企业将这部分成本全部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转嫁,可能会增加用户的负担。
但是,如果更换燃气表是由于用户的不当使用或者人为破坏导致的,那么要求用户承担一定的费用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再者,我们要考虑到燃气表更换的必要性和频率。
如果燃气表的更换是基于技术更新、提高计量精度或者保障安全等必要原因,并且这种更换是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进行的,那么适当收取费用或许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更换过于频繁,或者并非出于真正必要的原因,而只是企业为了增加收入而采取的手段,那么向用户收费就难以让人信服。
此外,还需要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如何写申请煤气表更换申请书

如何写申请煤气表更换申请书嗨,小伙伴们!如果你家里的煤气表出问题了,需要更换,那可是得写个申请书的。
今天呢,咱就唠唠这个申请书该咋写。
一、开头要有礼貌。
写这个申请书啊,就像跟人聊天一样,开头得客气点。
你可以这么写:“尊敬的煤气公司工作人员,您好呀!”这就像是你跟朋友打招呼一样,简单又亲切。
咱可不能一上来就干巴巴地提要求,得先表示对人家的尊重。
二、说说为啥要换煤气表。
这部分可重要啦。
你得把你家煤气表的情况说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我家的煤气表呀,最近可调皮了。
它老是走不准,有时候感觉没用多少煤气,那数字就蹭蹭往上涨。
我就寻思着,这是不是它年纪大了,该退休啦?还有啊,这煤气表有时候还会发出奇怪的声音,就像个生病的小老头在咳嗽似的,可吓人了。
”把这些情况写得生动点,就像在给朋友讲故事一样,这样人家工作人员一看,就能清楚知道你家煤气表的状况,也能感受到你的无奈。
三、表明自己的态度。
在申请书里,你得让人家知道你是很积极配合的。
你可以说:“我知道换煤气表可能会给你们带来一些麻烦,但是我肯定会全力配合你们的工作的。
你们啥时候来换,我都在家等着,而且我会提前把周围清理干净,不让那些杂物影响你们干活。
”这就像是你在跟朋友说,“兄弟,我知道你忙,但是我肯定不拖你后腿。
”四、简单说下期望的更换时间。
你可以这么写:“我希望能尽快更换煤气表呢。
因为这个煤气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家正常使用煤气啦,做饭都做不安生。
不过我也知道你们肯定也有很多工作要安排,只要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给我换了,我就特别感激啦。
”这就像你在跟朋友商量事情,既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又很通情达理。
五、结尾再次表示感谢。
结尾的时候呢,要再客气一下。
“真的特别感谢你们能看我的这个申请。
希望你们能尽快安排,让我家的煤气表能早日换上新的,这样我就能安心做饭,享受美食啦。
再次感谢你们哦,祝你们工作顺利!”这就像是你在跟朋友分别的时候,说几句祝福的话,让人心里暖暖的。
你看,这么写这个煤气表更换申请书,是不是既简单又充满人情味呢?只要把这些内容写清楚,用一种轻松俏皮的语气,我觉得煤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肯定会乐意处理你的申请的。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用天然气置换收费事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用天然气置换收费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1.08
•【字号】宁价工[2004]347号
•【施行日期】2004.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民用天然气置换收费事项的批复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宁价工[2004]347号)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然气置换有关收费事项的报告》收悉,为确保我市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市场置换收费行为,按照市物价局2004年181号文件《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民用天然气置换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在天然气置过程中,所有民用燃气器具一列分为两大类,即普通燃气器具和非普通燃气器具。
普通燃气器具包括三眼(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国产燃气灶具及10升以下的国产燃气热水器;非普通燃气器具包括四眼以上、锅炉、11升以上等其它燃气器具和进口燃气器具。
二、居民生活使用符合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使用性能的普通燃气器具的天然气置换,按每户一台燃气灶具和一台燃气热水器由你公司负责免费置换,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对使用两台以上普通燃气灶具或燃气热水器的用户,其超出部分实行有偿定额包干置换,收费标准为:普通燃气灶具51元/台、普通热水器110元/台。
四、非普通燃气器具的置换,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实行有偿置换服务,其置换费用扣除每户一台普通燃气灶具、一台普通燃气热水器的定额置换费用后按实收取,材料费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五、本批复从文到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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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燃气表更换是否可以收费”的论证一、国家对于换表期限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9月发布的《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要求:1、“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2、“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燃气表规定的“10年使用期限,限期使用,到期更换”并不是强制性的条款。
二、支持燃气公司免费换表的法律条文1、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为贯彻此《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和城市建设司编制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该《释义》具有了“司法解释”的效力。
《释义》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进行了具体解释:“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根据上述解释,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属“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应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之所以将市政燃气设施和业主专有部分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加之于燃气经营者,并不是认为这部分设施产权归属于燃气经营者,而主要考虑的是燃气经营者履行这部分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技术上、经济上更为合理、可行”。
2、合同法(2009)从合同法的角度讲,燃气进户管及燃气表等是管道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而管道燃气经营者为履行供气合同,有义务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燃气经营者要计算售出燃气量的多少、确定消费者的付费义务,就必须使用燃气表,否则,无法完成供用气交易行为。
因此,配装燃气表是其开展经营活动、成为公用企业的先决条件,就如出租汽车司机要先安装计价器才能载客,卖菜要事先准备秤一样。
消费者所要做的仅仅是付费购气,其他问题应由经营者自行解决。
无论从有关法律规定,还是就商业习惯而言,燃气表都应当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
7、地方性条例与规定1)天津市,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和其他燃气管道设施。
2)北京市,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居民用户的庭院燃气设施和共用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居民用户的共用燃气设施是指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3)湖南省,湖南省湘价商[2009]91号文,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检验、更新等责任,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取。
4)河北省,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计量装置应当依法进行检定。
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5)山东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注: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6)青岛市,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2003),第二十条规定,管道燃气的民用户的计量表(含计量表)至户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计量表至户内燃气燃烧器具之间的燃气设施,由民用户承担管理、维护的责任。
7)淄博市,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第二十七条,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不含燃气灶具)燃气设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
8)江苏省,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05),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
9)浙江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第四十条,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三、支持燃气公司收费换表的法律条文1、(2007)表前阀至燃器具的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属业主私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表前阀至燃器具的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在业主专有区间内并由业主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应该完全由业主私有。
但燃气计量表属于业主私有后,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强制更换问题,燃气公司将无权要求用户更换燃气计量表。
2、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03)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的由供气单位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
四、地方政府与外部竞争对手的情况1、大部分地方政府规定由燃气公司承担,只有江西省特殊1)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湖南地区的省级条例中,已经明确由燃气公司承担换表费用或承担表具更新责任。
2)北京暂未找到相关依据。
3)只有江西省条例中,明确表前阀后的燃气设施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2、市场竞争对手的情况1)新奥燃气烟台新奥,2018年4月发出通告,免费更换辖区内181个小区的民用燃气表。
淮安新奥,2017年免费为用户更换燃气表约11000只。
盐城新奥,为民用户免费更换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燃气表。
株洲新奥2017年发出通告,2017-2020年期间,将免费为用户(41万用户)将燃气表更换为物联网智能远传燃气表。
海宁新奥,2017年免费为7个民用户小区更换燃气表。
2)港华燃气武汉港华,因公司行为需整体更换煤气表的,免费。
因表具自身问题,公司负责更换的,免费。
表具因人为损坏要求换表的,机械表104元/块,IC卡表330元/块。
增加:更换燃气表人工费15元/次(一次完成下表、上表),补足燃气费。
济南港华,2010年为用户免费更换民用燃气表10万只。
3)北京燃气北京燃气集团,在2015年实行民用气阶梯气价后,燃气集团逐步免费为北京市民家庭更换智能天然气表。
4)天津燃气天津燃气集团,在2007-2009年期间,天津燃气集团免费为燃气用户更换表具20余万只。
四、换表收费的处罚案例案例1:山东省某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其为该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单位的优势地位,2016年8月至10月,在对三个小区的到期表更换过程中收取到期表更换费用3.07万元,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除被责令退还费用外,还被罚款6万元。
案例2: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广汉市工商局、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群体投诉:某燃气公司从2014年2月开始要求用户及时更换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气表为IC卡智能燃气表,并开展换表优惠活动,每户收取换表费380元,3月15日,该公司发布通知称换表优惠活动将于3月31日截止,以后换表费将恢复原价580元/个。
该公司行为受到当地群众强烈抵触,认为该公司是在滥收费,但迫于使用天然气的需求,部分群众按照燃气公司要求更换燃气表并缴纳了换表费。
3月20日,受当地群众委托,消费者代表卿大爷将此事投诉到了市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广汉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核查,经初步核查发现燃气公司行为涉嫌违法,遂即启动12315诉案对接程序展开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2月开始为用户换表,以“换表费”名义向每户收取费用380元,据统计,共为539名用户更换燃气表,收取“换表费”20余万元。
同时,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天然气供用合同》中有“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的内容。
广汉市工商局依照《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800元;对其滥收费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1205元;对其合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结论1、国家法律层面尚存有歧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存在矛盾的地方,《物权法》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存在歧义的地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燃气计量表归用户所有,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将燃气计量表划归小区用户共有,由燃气公司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要求由经营单位提供计量器具。
2、地方性法规层面,仅江西省能找到换表收费的依据。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物价文件均有提出燃气计量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仅有《江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中提到“维修费用以燃气计量表具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的由供气单位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
《江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不排除将来会根据新的2011版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此外,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南昌燃气集团在2015年起,对于民用超期燃气表实施免费更换;高安公司所在的宜春市执行政策是“燃气表使用期满6年的必须强制更换,交了月使用费(2元/月)的用户,燃气表使用期间非人为损坏的或使用期满6年的,实行免费更换。
未交月使用费的用户,燃气表自费更换。
”3、竞争对手的情况北京燃气、天津燃气、港华燃气、新奥燃气在各地方的燃气公司,均是免费更换民用到期燃气表。
现仅有江西省省内的部分地市(如:吉安市、寿春市)能收费换表或收取燃气表月使用费(2元/月)。
4、处罚情况根据以往的处罚案例,换表收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的处罚一般是,没收违法所得,除以1-2倍的罚款。
鉴于以上情况,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民用超期表更换除高安公司外,其它子公司均无法做到换表收费,集团总部不能鼓励子公司换表收费;对于个别子公司(如:淄博)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相关法律风险应由子公司自行承担。
营运部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