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流动性覆盖率报表说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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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表样(工作版)

1104表样(工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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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衍生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出 2.1.4.2融资交易、衍生产品等合约中包含降级触发条款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2.1.4.3衍生产品及其他交易中非一级资产押品估值变化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2.1.4.4衍生产品及其他交易市值变动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2.1.4.5超额非隔离押品被收回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2.1.4.6押品对外交付义务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2.1.4.7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押品替换导致的流动性补充需求 2.1.4.8资产支持证券、担保债券等结构性融资工具 2.1.4.9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工具、证券投资载体和类似融资工具 2.1.4.9.1 30天内到期债务 2.1.4.9.2 30天以上或无到期日但均内含期权的债务 2.1.4.10未提取的不可无条件撤销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 2.1.4.10.1零售客户和小企业 2.1.4.10.2大中型企业 2.1.4.10.2.1信用便利 2.1.4.10.2.2流动性便利 2.1.4.10.3主权国家、央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多边开发银行 2.1.4.10.3.1信用便利 2.1.4.10.3.2流动性便利 2.1.4.10.4银行 2.1.4.10.4.1信用便利 2.1.4.10.4.2流动性便利 2.1.4.10.5其他金融机构 2.1.4.10.5.1信用便利 2.1.4.10.5.2流动性便利 2.1.4.10.6其他法人客户以及管道工具、特殊目的载体等 2.1.4.10.6.1信用便利 2.1.4.10.6.2流动性便利 2.1.4.11其他30日内放款的契约性义务 2.1.4.11.1金融机构 2.1.4.11.2其他客户 2.1.5其他或有融资义务 2.1.5.1无条件可撤销的信用及流动性便利 2.1.5.2保函 2.1.5.3信用证 2.1.5.4其他贸易融资工具 2.1.5.5非契约性义务 2.1.5.5.1其中:属于理财产品的部分 2.1.5.6拥有附属交易商或做市商的发行机构未偿付的超过30天的债券 2.1.5.7以其他客户押品覆盖客户空头头寸所导致的非契约性负债 2.1.6 其他所有没有包含在以上类别中的本金、利息等现金流出 2.2现金流入

公文正文v4

公文正文v4

为落实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准确反映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优化报表结构,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报表内容调整(一)调整报表格式1.修改《G44杠杆率情况表》。

根据杠杆率监管最新要求,对G44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修改《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将该表表名变更为《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出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两个扣除项,并计算最大单家同业融出占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

3.修改《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入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项,并计算全部同业融入占总负债的比重。

4.修改《G0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G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对于贷款损失准备不再区分“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5.修改《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删除G32表附注,修改“结构性资产负债”等部分项目名称和含义。

(二)填报说明调整1.修改《G4B_Ⅰ/SG4B_I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明确金融机构持有、发行理财产品和持有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的填报方法。

2.修改《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明确填报衍生产品相关项目时,多头和空头的拆分方式应当与《G4C-1(b) 利率一般市场风险工作表——到期日法》保持一致。

3.明确外国银行分行以“本外币合计口径”填报《G14授信集中情况表》、《G15最大二十家关联交易情况表》和《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中的“资本净额”项目。

4.明确流动性相关报表《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和《G25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按照“监管并表”方式填报并表口径报表,与资本类报表的并表方式保持一致。

1104丨利用流动性缺口来做流动性压力测试

1104丨利用流动性缺口来做流动性压力测试

1104丨利用流动性缺口来做流动性压力测试流动性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流动性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商业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进而采取必要措施。

流动性压力测试需要检验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揭示流动性风险状况、检查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为加强流动性管理提供依据。

1.流动性压力测试概述国际清算银行(BIS)把压力测试定义为压力测试情景或敏感性压力测试,进而把压力测试情景定义为变量测试,既能以过去的重大事件进行历史情景测试,(比如2013年6月金融市场流动性风波),也能以假设情景为基础开展。

情景分析有助于银行深刻理解并预测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其整体性流动性风险可能出现的不同状况。

银行可以通过面临的市场条件分为紧张、恶化、极差三种情形,采取轻度、中度和重度流动性压力测试,并结合现有的基准情景,得出压力测试结果并对结果展开分析。

分析时尽量考虑每种情景下可能出现的有利或不利的重大流动性变化。

深入分析最坏情景(即面临流动性危机)的意义最大,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银行自身问题。

银行绝大多数流动性危机根源在于自身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存在致命的薄弱环节。

比如没有好的IT系统支持报表取数,比如高管的重视领域局限于业务发展和信用风险。

当过度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上市场流动性紧张,为了平头寸,极容易导致以不合理的价格去购买资金,实际已经是流动性风险的最好体现。

二是市场危机。

即当市场不能以低成本提供价格信号,实现资源的顺利交换和风险转移等市场功能是,市场流动性突然蒸发,交易过程的中断更加剧了价格的波动,就好比2015年股灾,找不到交易对手,每支股票被打到跌停,整个市场丧失了流动性,交易无法达成,学界也把其称为“流动性黑洞”。

假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危机2.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管理2008 年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历时 4 年仍存余威,监管全球银行业资本水平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for Banking Supervision)于 2009 年底首次提出流动性监管概念及测量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项和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5.修订《G01_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_Ⅲ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和《G53_Ⅲ分地区情况表第Ⅲ部分: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2013年统计现场检查细则-非现场部分

2013年统计现场检查细则-非现场部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本次统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报表范围有: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所有基础报表、统计部所设计的特色报表、国别风险报表、QIS测算报表和GSIFI报表等。

本部分检查主要是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的数据来源、加工方法、操作流程以及技术、组织保障情况,其中重点对部分填报难度大、涉及面广、风险反映集中的报表进行检查。

历年非现场监管检查查的比较多的报表主要是资本充足率报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授信集中情况表等。

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一、检查内容(一)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从2011年这部分可以归入〘良好标准〙中制度建设、系统保障以及日常监控部分来进行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组织保障情况;2.数据来源及技术保障情况;3.数据加工方法及报表操作流程;4.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部控制及数据质量保障情况。

(二)制度执行情况---部分内容可以由制度建设来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方法和统计项目归属关系的准确性、完整性;2.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资料调阅清单(一)进场前资料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2.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及部门职责分工要求;3.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项目与数据源数据(会计数据等)间的归属关系;4.当期(报表时点与期数要求应根据检查目的进行调整)会计决算报表(并表及未并表):业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上年年报;6.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说明;7.其他检查进场前需准备和分析的资料。

(二)进场后资料包括准备金计提标准,准备金及计提准备对应的资产明细表等。

三、检查要点和注意事项(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熟练掌握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4〕18号)、〘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04〕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5〕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发〔2005〕22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4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6〕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计算资本充足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8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8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小企业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8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0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9〕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管理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本充足率报表中融资平台贷款填报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1]9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巴塞尔委员会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7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3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2013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8号),熟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股东关联交易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

G2502净稳定资金比率

G2502净稳定资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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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2.50% 2.50% 2.5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2.50% 2.50% 2.50% 2.5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0.00 0.00 0.00 0.0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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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通知

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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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标计算口径

指标名称: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指标
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各项贷款-发行小型微型企 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 微型企业贷款)/各项存款*100%。 计算公式

=(G01_[62.C]-S63_[6.E]-S63_[6.F])/G01_[61.C]×100%
(七)新增及修订报表报送安排(续) 《G25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法人和 并表口径) 《S24 外资银行基础报表附表》 《S3e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情况统计表》、《S3j 消费 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有关情况表》和《S3g_I 租赁债 权资产质量情况表》 《S42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数据报表》和《S47 新型农 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 《S63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4 小微型企业 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S65 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地区 情况表》 《S66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分地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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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表报送时间、口径和范围的调整(续)
2、报表适用范围 附件2-2 《S62 三个办法 一个指引》填报范围不包括: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 货币经纪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只需报送《S0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臵情 况表》,其余特色报表不需报送。 汽车金融公司:S63-S65报,S66不报 货币经纪公司:S63-S66不报 消费金融公司: S63-S66不报
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第二部分 部分报表的填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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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 通知》(银监发〔 2011 〕 99号)

G25_II填报说明(11.2)

G25_II填报说明(11.2)

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是否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7号3.填报机构(第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其他机构根据相应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确定。

填报机构(第I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第II部分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季报)为季后40日。

5.报送方式:第I部分的月度并表口径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手工报送主监管员,暂不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第I、II部分的季度法人口径和并表口径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如无特别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业或保险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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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监管部门设定的短期严重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是否足以应对此种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

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村镇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表中“小企业”需满足:(1)2011年6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小企业”的界定;(2)从单个企业吸收的各种形式(包括存款、债券等)吸收的资金总额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本报表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报表按法人口径填报数据时应按总量填报,不扣除集团内部交易的数据。

本表中各“减项”应以正数反映。

本表包括两个部分: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和第II部分净稳定资金比例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1.优质流动性资产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应作为资产储备池的一部分来管理,在压力时期能随时转为现金以弥补资金缺口。

优质流动性资产需满足如下要求:(1)无变现障碍,即没有作为抵质押物或信用增级工具。

(逆回购和证券融资中收到的、没有被再抵押且可被银行使用的资产可以被视为优质流动资产,如买断式逆回购中收到的证券。

);(2)不可与交易头寸的对冲交易相关,未被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如租金、工资等);(3)由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定职能部门管理;(4)发行方不能为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5)具有央行可接受性;[1.1一级资产][1.1.1现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未被用于抵押和其他使用安排(如支付工资等)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1.2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存放于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包括压力情况下存款流失导致相应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下降部分。

[1.1.3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1[1.1.3.1主权国家发行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发行、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2主权国家担保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其中若只对证券的部分金额进行了担保,则只计算担保部分的证券金额。

例如:可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债、汇金债、财政部担保的地方政府债、铁道部债券。

[1.1.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央行发行或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填写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所持的可流通债券的市值。

[1.1.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证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BIS、IMF、欧洲央行、欧盟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例如:熊猫债。

[1.1.4非零权重,由银行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本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风险权重大于零,但由填报机构母国或银行承受流动性风险的国家和地区以本币发行的主权政府或央行债券。

[1.1.5非零权重,以外币发行的政府债券或央行债券,且仅限于与银行在当地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的部分]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风险权重大于零,以外币发行的主权政府或央行债券,但银行持有该类债券的数量应与银行在该国经营所需的货币数量相匹配。

[1.1.6一级资产调整额]计算二级资产不超过全部优质流动资产40%的上限时,需考虑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完全还原对一级资产数额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由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填报。

[1.2二级资产]二级资产应满足,在已发生过的严重流动性压力下,该证券在30日内价格下跌或作为融资抵押品时扣减率上升的最大幅度均不超过10%。

在考虑了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交易完全还原对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数量的影响后,最终可被计入优质资产的二级资产不应超过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额的2/3(即:调整后的二级资产应不超过调整后全部优质资产的40%,详见二级资产数额计算公式。

)填报机构只需在表内反映各项资产的账面余额,调整项由公式自动计算。

[1.2.1非金融公司的债券(评级AA-及以上)]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

境内机构发行的债券暂采用本地机构的债项评级,境外机构发行的债券使用国际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1.2.2非自身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评级AA-及以上)]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

资产担保债券是由银行或抵押贷款机构发行并拥有的债券,依法接受专门的公共监督,以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利益。

在担保债券整个有效期内,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依法投资于能够偿还债券所承诺债务的资产,并且该资产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仍能够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券的本金和已计利息。

本项目一般为外币业务。

[1.2.3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1.2.3,1主权国家发行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发行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2主权国家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央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4二级资产调整额]计算二级资产不超过全部优质流动资产40%的上限时,需考虑30天内到期的担保融资完全还原对二级资产数额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由公式自动计算,不需填报。

[2.净资金流出][2.1资金流出]本项目所反映的均为无明确到期日、30天以内到期或内嵌可提前到期期权(该提前到期期权可使存款或融资的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资金流动(在以下各项说明简称为“最短实际期限小于30天”)。

对于存放于填报机构的定期存款,如果提前支取存款的罚金不大于利息损失则视为30天内到期的存款。

由于目前境内商业银行对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没有实施惩罚措施,对于零售和小企业余期一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按余额的75%比例填入相应的统计项目。

大中型企业存款、金融机构存款及主权、央行、公共部门和多边开发银行存款根据合同规定,如允许提前支取,则视同为30天内到期填入本表;如明确约定不可提前支取且到期日大于30天,则不计入本表统计范围。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境内填报机构应将存款余额均填入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项目。

本项目中的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包括第三方存管账户、代发工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账户或客户支付银行贷款账户等。

本项目中的“业务关系”是指清算、托管或现金管理关系,客户依赖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这些服务,在未来30日与银行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

在存款账户中,只有明确用于这些业务关系目的的存款金额才能被认为是稳定的,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存款都不能适用25%的系数。

银行提供给机构客户的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及相关服务必须具备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清算”关系使客户能够通过国内结算体系的直接参与者,间接地将资金(或证券)转移给最终接受方。

限于:对支付指令的传送、对账和确认;日间透支、隔夜融资和结算后账户维护;以及日间和最终结算头寸的确定。

“托管”关系是指在金融资产的交易或持有过程中,银行代表客户从事的资产保管、报告或处理服务或对相关营运和管理活动提供的便利。

包括:证券交易结算、契约性支付的转移、抵押品处理、外币交易的执行、持有相关现金余额以及辅助性现金管理服务,股利和其他收入的收取、客户申购赎回、客户资金的按计划分配以及费用、税收和其他开支的支付等,托管服务还可以拓展到资产和公司信托服务、资金运用、第三方保管、资金转移、股票转移以及代理服务,包括支付结算服务(不含代理银行业务)、贸易融资和存托凭证。

“现金管理”关系是为客户的现金流、资产和负债管理以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金融交易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

限于:为客户的金融交易管理提供信息或信息系统、汇款、存款归集、工资支付管理、资金分配支出控制、自动支付以及其他有助于财务运作的交易。

项目2.1.1至2.1.3仅填入本金,利息相关内容填入项目2.1.6。

[2.1.1零售存款的资金流出]零售存款定义为自然人的银行存款,包括储蓄存款和存入保证金中的零售部分。

[2.1.1.1有保险制度的存款]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被存款保险制度完全覆盖(或由公开担保提供同等保护)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零售存款。

[2.1.1.1.1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2.1.1.1]项目中的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零售存款部分。

[2.1.1.1.2非事务账户和非关联账户]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2.1.1.1]项目中的非事务账户和非关联账户零售存款部分。

[2.1.1.2无保险制度的存款]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未被存款保险制度完全覆盖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零售存款。

[2.1.2无担保批发资金流出]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非自然人存款及其他形式的没有用银行特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的批发融资,例如单位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存入保证金、其他存款等。

[2.1.2.1小企业]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非金融类小企业客户提供的最短实际到期日小于30天的存款或其他形式的无担保批发融资。

[2.1.2.1.1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的、有保险制度的存款]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小企业事务账户或关联账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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