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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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下,对于肇事司机的赔偿与工伤赔偿,工伤职工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同时获得双重赔偿?下面,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知识。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因为这 些不同,在 面对 工伤事故案件 中的请 求权 竞合 问题 时,应 当与民事权利 的竞舍 区
别 开 来。 由此 便 可得 出 ,在 职 工 因第 三 人 侵
损害赔偿均得主张 , 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 , 而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 于 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该模 式很好 地避 传统的私法范畴。民事赔偿作 为一种 纠错机 免 了受害职工获得双份利益 ,同时又保 证其 制,通过对加 害人课 以义务、削弱其利益并 能 够 获 得 完 全 赔 偿 。 但 在 实 践 中 ,两 者赔 偿
着 工伤事 故的增 多,国家 为了保 护劳动者 的
律制度 的归责原则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 , 利 益便设 立 了工伤保险制度。工 伤保 险是指 在 劳 动 者 对 侵 权 人 提 起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之 诉 中 劳 动 者 在 工 作 中 或 法 定 的 特殊 情 况下 发 生意 适 用 何 种 归 责 原 则 应 当根 据 危 险 来 源 的 不 同 外事 故 ,或 因职业 性 有 害 因素危 害 而 负伤 f 或 从 两 个 方 面来 分 析 :来 自于 用 人 单 位 内部 的
区 别 于 作 为 私 法 之 一 的 民法 ,是很 明 显 的 。
将其转移至受害方从而重新 实现了双方之间 数额孰高孰低 ,无法确定计算 ,因为工伤赔 的 利 益 平 衡 。工 伤保 险 并不 是 要追 究 谁 的 过 偿有 的终身享有 ,取决于实际寿命。且雇主 权 发 生 工 伤 的 场 合 ,兼得 主 义模 式 为优 ;在 错 ,其 功 能 在 于 损 害 填 补 、预 防损 害 以 及 分 缴 纳 保 费而 不 能 免 除工 伤 事 故 风 险 ,也 有 失 职 工 非 因 第 三人 侵 权 发 生 工伤 的 场合 ,替 代 散 损 失 ,相 比之 下 ,人 身损 害 赔偿 的 功 能损 公 平 。 主 义为 优 。 害 填补 、预防 损 害 以及 制 裁 。 那 么 , 这 些 国外 模 式 对 我 国 解 决 工 伤 【 关键词 】工伤保 险赔偿请 求权 ;人 身 归 责 原则 。 区分 工 伤 保 险赔 偿 请 求 权 与 案 件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有怎样 的借鉴意义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在工作场所中,工伤和人身损害是两个常见的法律问题,由于其相似的性质,很容易引发双重赔偿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并分析这种双重赔偿的可能性。

工伤和人身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伤害。

而人身损害则更广泛,包括非工作相关的个人伤害,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尽管它们涉及到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但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寻求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而来。

根据劳动法,雇主应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可以包括医疗费用、工资损失、伤残补助和残疾金等。

在工伤赔偿中,责任主要由雇主承担。

雇主可以购买工伤保险来转嫁一部分风险。

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分为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两个部分。

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非财产损失则包括精神痛苦、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关系破裂等。

不同于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强调的是侵权者的过错和责任。

赔偿金额通常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双重赔偿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

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身体伤害,他可以同时寻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向雇主申请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然而,双重赔偿并非总是可行的,因为法律通常禁止受害人获得重复的赔偿。

为了解决双重赔偿的问题,法律规定了一些原则和方法。

首先,受害人应该从原则上选择一种途径来寻求赔偿。

如果他选择了工伤赔偿,他就不能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反之亦然。

其次,如果受害人已经获得了一方面的赔偿,他必须通知另一方并返还这部分赔偿金额。

最后,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允许双重赔偿,以防止不当的双重赔偿。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同时适用吗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同时适用吗

民法典中⼈⾝损害和⼯伤可以同时适⽤吗⼈⾝伤害在现实⽣活中是经常发⽣的,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受伤;在⼯作过程中,劳动者受伤等。

造成⼈⾝伤害的,受害⼈可以主张赔偿,那么民法典中⼈⾝损害和⼯伤可不可以同时适⽤?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损害和⼯伤可以同时适⽤吗⼈⾝损害和⼯伤能不能同时适⽤,要看受伤的原因⽽定,例如上下班过程中发⽣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劳动者不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构成⼯伤同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伤:(⼀)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作时间前后在⼯作场所内,从事与⼯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外出期间,由于⼯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伤的其他情形。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的“⼈⾝伤亡”,是指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的⽣命权、⾝体权、健康权等⼈⾝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千⼀百七⼗九条和第⼀千⼀百⼋⼗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伤赔偿流程按流程先申请⼯伤认定,赔偿⾦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向⼈⼒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的⼀个⽉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在⼀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伤认定申请表(⼈社局的⽹站⼀般有下载)、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应当申请劳动能⼒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般设⽴在同级⼈⼒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样的。

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是什么有时候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可能需要外出出差,但是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话,一般会认定为属于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顺序是什么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法律关系之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

那么,受害人在依《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是什么双重赔偿的标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3、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

深圳劳动律师浅析: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深圳劳动律师浅析: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深圳劳动律师浅析: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1、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重合时能否同时获得赔偿?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为例。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两种伤害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

实践中部分省市规定,劳动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有些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2、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何异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3、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索赔对象方面有何区别?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

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其中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少部分款项,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至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对伤者而言,走哪种等级索赔更划算?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比如说同样是脾切除,按照工伤属于6级或7级(以35岁为界,35岁以下是6级),而按照交通事故评残只能评为8级伤残。

再比如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交通事故评残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

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在选择是按照工伤程序来进行赔偿还是选择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索赔,需要进行事先准确计算。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


交 通 事 故 赔 偿 是 指 机 动 车 辆 驾 驶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与 驾 驶 机 动 车 辆 有 关 的 人 员 . 违 法 、 规 使 用 机 动 车 辆 造 成 他 人 因 违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而 应 当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制 度 。交 通 事故 赔偿 一 般 应 当具 备 以下 要 素 . : 道 路 上 已 经 发 生 了交 即 在 通 事 故 ;交 通 事 故 已造 成他 人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交 通 事 故 的 行 为 与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之 间具 有 因果 关 系 :交 通 事 故 的受 害 人 没 有 免 除 致 害 人 责 任 的 法 定事 由。 工 伤 事 故 又称 工 伤 。是 指 用 人 单 位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及 所 涉 及 的 区 域 内 . 由于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危 险 因 素 的 影 响 或 者 直 接 作 用 ,而 使 执 行 工 作 职 务 的 劳 动 者 因 工 负 伤 或 者伤 亡 的事 故 。 工 伤 事 故 赔 偿 是 指 用 人 单 位 对 因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而 造 成 伤 残 或 者 死 亡 的 劳 动 者 或 者其 亲属 依 法 给予 的补 偿 。 目前 . 各 国都 通 过 工 伤 保 险 的 方 式 对 受 害 劳 动 者 或 者 其 亲 属予 以补 偿 。 因而 , 伤 事 故赔 工 偿一般 又称工 伤赔偿 或工伤保 险赔 偿 。 工伤事故 赔偿 一般应 当具备 以下要 素 , 即 : 人 单 位 在 生 产经 营 中 发 生 了 事 故 : 用 事 故造 成 了劳 动 者 人 身 伤 亡 ;遭 受 人 身 伤 亡 的 劳 动者 在 执 行 工 作 职 责 之 中 。 二 、 交 通 事 故 赔 偿 与 工 伤 事 故 赔 偿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

⼯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员⼯在上班时间外出或出差的时候发⽣了交通意外事故,这是属于⼯伤的范畴,也是属于⼀起交通事故。

两者结合在⼀起,很多⼈就会觉得⾃⼰应该要得到双倍的赔偿。

那么,⼯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应当⾸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具费、误⼯⼯资的,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资相当于⼯伤津贴)。

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的,职⼯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或亲属领取的,⼯伤保险的⼀次性⼯亡补助⾦或者⼀次性伤残补助⾦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活补助费低于⼯伤保险的⼀次性⼯亡补助⾦或者⼀次性伤残补助⾦的,由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补⾜差额部分。

(三)职⼯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条】依法应当参加⼯伤保险统筹的⽤⼈单位的劳动者,因⼯伤事故遭受⼈⾝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民法院起诉请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单位以外的第三⼈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赔偿权利⼈请求第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伤与交通事故竞合争取赔偿的时候有遇到很多问题,这时可以来店铺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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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作者/来源:覃达艺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QQ联系: 1053253649* 或登录【艺法网】查阅覃达艺律师以下专题研究:人身损害交通费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住宿费赔偿;人身损害伙食补助费;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残疾辅助器具费;人身损害丧葬费赔偿;人身损害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人身损害护理费赔偿;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工
伤/工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22、因乘坐本单位车辆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所在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认定为工伤,并经有关部门核准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死者家属不能再以单位为被告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23、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后,其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实,不影响其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

艺法网-2006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而引起的赔偿问题的意见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获得交通肇事相对方的赔偿以后,又因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交通事故未获得赔偿部分的比例(即职工自己承担责任部分)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但是,职工在交通事故和工伤中赔偿得到的赔付总额,不得低于全部工伤待遇;职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得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得与工伤待遇相折抵。

二、交通肇事相对方的赔偿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或者肇事者逃逸的,用人单位应当先承担全部工伤赔付责任,保证职工实现工伤待遇。

职工先选择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追加交通肇事相对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赔付责任范围内对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艺法网-2009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受害人已接受工伤事故赔偿的,不影响其向侵权人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艺法网-2009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因参加工伤保险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参加人寿保险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以及享受医社保待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主张从损害赔偿费用总额中加以扣除的,法院不予支持。

艺法网-2008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情况下的赔偿标准问题。

若因用人单位侵权造成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的,对该责任竞合情形下的赔偿问题,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的,对该责任竞合情形下的赔偿问题,应以补差为原则计赔。

实体审查时,要注意对受害人一方提供的证据,特别是证据原件的审查,避免重复获赔情形的发生。

艺法网-2009 辽宁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1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应适用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因医疗过错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艺法网-2009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残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的通知
(四)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坚持:以《交通标准》评残的,比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给予赔偿;以《工伤标准》评残的,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赔偿。

不允许以《工伤标准》评残,而比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一般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多参照其他类的伤残标准作为鉴定标准。

过去,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在伤残伤病鉴定案中常用的鉴定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以下简称交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

去年九月,中院召开了全盟法院民事审判实务工作座谈会,会后,向各院下发了座谈会会议纪要,在纪要中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残鉴定所适用的标准,但一些法院、法官对纪要中这一内容的理解仍存在着偏颇,案件出现了适用不同鉴定标准的情况。

为准确理解纪要的这一内容,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残鉴定所适应的标准得到统一,公正审理此类案件,,特下发此通知,望各院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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