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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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法律援助基本情况)【可编辑版】

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法律援助基本情况)【可编辑版】

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法律援助基本情况)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法律援助基本情况)为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今年工作计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成立调研组,于4月中旬在李荣光副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在市司法局张乃刚局长的陪同下,视察了XX市法律援助中心和XX县法律援助中心、XX区法律援助中心,走访了部分乡镇、社区、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听取各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汇报,查看了工作台帐,召开了司法部门、律师、基层工作人员、被援助对象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法律援助基本情况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

目前全市共有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9个。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201X年、201X年连续两年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

主要表现在:(一)加强领导,机构网络纵深发展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为主线,通过依托司法所在108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省率先建立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目前已发展到1249个。

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以及市属清流监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7家。

在江浙沪滁州籍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了4个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延伸到江浙沪的法律援助网络。

同时,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立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近500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二)健全机制,工作管理日趋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坚持以制度抓管理,整体推进,着力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各项机制,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操作规程》和《量化考核标准》等内部管理制度;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回访》等质量监控规定;对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常态化督查考核等。

法律调研报告4篇

法律调研报告4篇

法律调研报告4篇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主席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 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机构不断健全。

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7个,社会律师140人,公职律师5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32人;司法鉴定所3家,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

在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今年以来加强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以保证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

在原先创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乡镇、街道总数的%,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也全面展开,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所——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的空白,也为当事人就近进行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

20xx年以来,全市有423家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

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1653件,代理民事案件6060件,代理行政案件157 件;共办理各类公证96436件,其中涉外公证(含港澳台)84928件,国内公证1150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1915件,非诉讼案件 119件,调解纠纷518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9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2532起,接待来电、来人法律咨询14824人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鉴定委托4182件,各种法律服务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优化了我市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我市的法律服务已逐步转变服务观念,触角不断延伸,满足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益。

二、调研概况本次调研主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的方式进行。

共访谈了10名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20名案外人员,发放了100份问卷,并收回了85份有效问卷。

此外,还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术研究成果。

三、法律援助的现状1.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根据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发现,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89年,目前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流程繁琐、资金不足等。

2.法律援助需求情况3.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营情况4.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问题调研结果显示,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处理案件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

同时,对案外人员来说,法律援助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中有62%的人对法律援助的质量表示不满意。

五、问题分析针对调研结果,我们分析了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3.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流程繁琐,导致办案周期较长。

4.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足,影响了法律援助的质量。

六、改进建议基于问题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建议,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1.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2.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服务。

3.简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帮助。

4.增设法律援助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5.加强对法律援助的监管,建立评价机制,对法律援助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了当前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 调研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化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展了深化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情况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拟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

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73.3%。

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64.7%。

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效劳活动60余次,承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做法及效果(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进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才能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进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才能。

关于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稳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来临,越来越多的法律援助服务涉及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工作问题,这就需要在不同地区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法律援助合作,提高援助效能和质量。

本次调研的目的就是分析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情况,以期为法律援助服务的制定和规范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面向服务对象、律师、承办人、管理人员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0份,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90%。

并且在调研过程中还以访谈的形式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询问和了解。

三、调研结果(一)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的情况1. 地区差异:调研结果显示,不同地区之间法律援助资源的分配和调度情况存在较大的不同,一些发达地区的援助资源比较充足,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相对缺乏。

在人员配备方面,大部分地区都具备律师和承办人员,但区别在于一些地区在质量和数量上有所不足,尤其是在质量上。

2. 跨部门协作: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和行业领域较广,要想实现工作的有效协作,必须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一种信息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并建立起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想办法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现有的难题。

3. 司法资源共享:调研结果显示,许多地区共享司法资源并不完善,而导致了法律援助对象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合适的司法资源分配和调度机制将对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产生积极作用。

有些地区建立了跨区域网络办公室,可以对法律援助人员精准指导和监管,但这样的网络通常只能为有条件的律师和承办人员服务,对于一些偏远地区所面临的问题缺乏有力解决措施。

4. 完善跨地区协作本质:在跨地区协作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应当适当定义好合作关系的性质和法律实体,为实现跨地区资质评估、法律援助工作产品的互通和办理人员的保障做出必要的保障。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报告一、概述二、调研结果1.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律师事务所数量逐年增加,律师执业人数持续增加。

法律援助机构也逐渐完善,法律援助范围扩大。

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多元化,并出现了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2.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尽管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相对不足,服务能力有限。

其次,一些律师执业不规范,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质量。

再次,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不高,导致市场混乱和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律服务价格高昂,一些弱势群体无法承担。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普通群众的法律权益保障,制约了法律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3.解决问题的途径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首先,加大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设立力度,增加基层法律服务资源。

其次,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再次,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监管机制,减少不良竞争行为,提高市场秩序。

最后,鼓励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服务价格,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结论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需要加强法律服务资源的配置,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同时,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四、建议1.加强对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和设立。

2.增加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培训和监管力度,提高律师服务质量。

3.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4.推动多样化的法律服务模式的发展,降低法律服务价格。

法律援助实施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实施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实施的调研报告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经济困难、特殊困难群体和无力维护合法权益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我国,法律援助实施已有2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努力,法律援助制度已逐步完善,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一、实施法律援助的意义和作用法律援助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方式,可以帮助那些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们获得帮助。

2. 促进公平正义。

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能够使那些没有能力雇佣律师的人们在法律纠纷中享有与对方平等的待遇,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弱势群体被欺压。

3. 便利群众生活。

法律援助的实施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解决民众的法律问题和疑惑,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情况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和法律援助资金的提供两个方面。

1. 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我国在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辅助机构和社区等地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这些机构由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组成,能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援助服务等。

2. 法律援助资金的提供为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设立了法律援助资金,用于向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拨款提供,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法律援助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尽管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和改进。

1. 资金不足。

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支持,但是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资金仍然不够充足,导致有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无法获得及时的帮助。

2. 服务覆盖不全。

由于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有限,一些偏远地区的群众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竹溪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37万,一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3人,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辅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及行业奉献(主要指律师义务办案),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具体的经费,且在具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会产生一定的服务成本,给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2、援助对象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须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是农村,工作的难点是怎样开展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部分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不够。

比如,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标准过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满腹牢骚,一些人认为一经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须给受援人带来直接利益,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驱动,想打赢官司又不想花钱,每遇案件动辄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会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提供无偿服务……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

三、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议1、整合所有力量,发挥资源优势。

配备专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鉴于目前的司法体制,律师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化运作。

律师的工资不再由政府拨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费用。

由于律师业务由当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长期安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难以长久。

要使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建议在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几名专职律师,由财政发工资,纳入公务员编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专职律师专门代理,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

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在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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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
调研报告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就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实地调研,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

二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

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真实情况。

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区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归档管理》等制度,对申请人的申请实行统一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2、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不断扩大。

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况不一样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受助条件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再就业优惠证、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将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据统计,外来人员的法律援助占到全部援助案件的50%以上,这个最需要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已成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的受援对象。

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还将援助范围拓展至因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而追索赔偿费用以及因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下岗职工的维权等。

近三年来,我区法援中
心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79件,为困难受助群众赢回合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

4、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不断完善。

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

一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并及时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

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

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称赞。

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对了解不深。

他们又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
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

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档”许昌香烟。

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

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了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存在问题
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

一些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因此配合不够默契;有的则认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帮罪犯说话,不值得。

《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也不大,不少困难人员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

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传力度,其社会影响力较低。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依旧短缺,财政支持力度尚需加大。

随着受援面的扩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
经费的不足对援助事业的发展造成制约。

按照《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

我区的援助经费从无到有,从XX年开始虽然逐年有所增加,至XX年为3万元。

但这些经费用于办案补助缺口很大,更谈不上进行宣传、培训等必要的工作。

援助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援助中心职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及效果。

此外,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如何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还有距离。

从硬件设施看,援助中心现在新华区辖区的联盟路临街家属楼后,区畜牧站的破小三层楼上,来访和求援者很难找到,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

二、对策建议
1、要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

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根据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需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助法律援助事业,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压力。

要重视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硬件方面的困难,设立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以便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区政府应加大经费拨付数额,确保法援工作一切所需。

区政府应牵头以法援中心为枢纽,建立法援网络体系,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的力量,统一安排经费、人员、案件,改变各自为政的现状;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做到应该救助的对象都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政府的援助。

3、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援助律师
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宣传、鼓励和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

4、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家之事,而应该是政府部门共同之事。

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对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依法予以减、缓、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区政协民法委
XX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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