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题目: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姓名:金海勇

工作单位:宁夏保险宁夏分公司

所在分校:

指导教师: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

2013年 9月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是因为未成年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上升。今年,永宁县人民法院援助中心接受指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指派律师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7件,比去年同期所增长。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欲法律援助工作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类型也是多样化的,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等、而且结伴作案日益严重,有点屡教屡犯、有的犯数罪、有点手段残忍、暴力型犯罪特别突出。主要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出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生理、心里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自控能力差。情绪不稳定,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相对较弱,哥们义气中,容易冲动而感情用事,极易受周围环境和同伴的言行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2013年5月5日下午5点,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的学生徐某在返校途中被4名犯罪嫌疑人拦截殴打后抢走随身携带的生活费60元现金,5月24日,一名四川来银打工的17岁杨某在纳家户桥头被7名犯罪嫌疑人殴打后抢走手机及现金等物品,7月下旬,专案组民警获得可靠线索在永宁县某网吧将其团伙抓获,该团伙是一个由1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组成的交叉作案进行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受社会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容易出现攀比心理,贪慕虚荣,好逸恶劳,而且这些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自身挣钱能力较低,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会不择手段,不想后果地去抢劫、盗窃。例如2012年11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柴某某在兴庆区某鸭脖店上班期间,趁店内无人,盗得抽屉内存放的营业款6284元。4月16日,兴庆区法院未成年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柴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柴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再者未成年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种田不锄一季荒,养子不教一世狂”。家庭的教育、家长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尤为重要,父母重养轻教、养而不教或教育失当均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外出打工的父母越来越多,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或做生意,。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他们的子女有的随老人生活,有的寄宿学校、亲友家中,这些孩子缺乏教育氛围,长期无人严加管束,从而滑向犯罪泥潭。宁

夏女子监狱一项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离婚率的明显上升带来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一系列问题。该所目前在押近300名未成年犯中,80%以上的未成年犯来自离异家庭、单亲家庭。

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他们有强烈的好奇心,喜欢寻求刺激,随着身体机能的逐渐发育成熟,他们对性有一种好奇的神秘感和尝试欲望,容易接受社会不良刺激影响。目前,电视、电影、录像、游戏、网络、书刊等含有“宜成人”文化和暴力的内容对未成年具有极大的影响,许多未成年盲目仿效而犯罪。古人云“篷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可见环境对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上有些人追求“高质量”的未知生活,忽视了精神生活的追求,尤其是一些大款财大气粗、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同时,一些管理混乱的公共场所内(如录像厅、游戏厅、网吧等)许多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受援助人给予义务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和谐社会,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3月12日,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会同兴庆区法检两院和银川市看守所,下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评定制度》。制度规定,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适用于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且羁押在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由银川市看守所根据认罪态度、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有无检举揭发等内容评定,上前城检察院监督。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优秀不得超过羁押未成年人的10%—15%。评定意见由银川市看守所和上前城检察院提出,兴庆区检察院出庭公诉时向法庭出示,作为量刑酌定情节予以考虑。这个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教育管理,认罪悔罪,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2013年6月4日下午,随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魏靖宇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设立在银川市给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揭牌,兴庆区法院继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劳动考察基地后,形成了法制教育、劳动考察、

职业技能的三基地模式,为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援助的理念是公开、正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未成年人是真正的社会弱势群体,如果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家庭确实困难,请不起律师,国家再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其合法权益无从得到保护,未成年人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心。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虐待、遗弃、教师体罚等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为数不少,还有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继承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但是对于这些案件,却不在国家法律援助范围之内,未成年人也往往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其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法律援助条列》,法律援助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例如法律援助范围过窄,未成年人法律申请范围太小。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与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没有什么区别等等。建议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作为单独的一项制度纳入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之中,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中规定法律援助内容,在相关的法律规范中明确将所有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法律援助保护范围。同时,还应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建议补充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意或不能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他亲属及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均有权代理为提出申请。此外,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实施、资金等方面也给予立法的有力支持,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综上所述,银川市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很多困难。今年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未成年援助案件11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4件。面对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希望积极探索,尽快落实、完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

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首综委预青组联发﹝20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指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申请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通知,对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案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司法保障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负责指派律师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章管辖与通知 第五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抚养费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九)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分级管理。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清河分局办理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和通知辩护案件,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案件,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协调办理。 第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同案有多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本地区法律援助律师不足的,由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解决。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函告侦查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前,发现应当通知辩护而尚未通知的,可以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Legal aid research report model 编订:JinTai College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2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2、篇章2:关于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 篇章1: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

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设置管理机构对法律援助项目或组织 进行管理,确定其优先工作目标,并对服务的提供承担管理和经济上的责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决法律援助事务由谁管理和怎样管理的问题。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管理目标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应的政策、管理多种来源的资金、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建立个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是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大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 (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 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 (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 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 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摘要:该调查报告主要从经济、文化、生态环境、服务社会等角度来调查后写的一些报告总结类的东西,主要以十八大主要内容为主题,在亲身实践中体会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内涵。 关键字:经济教育环境服务锻炼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更加重视十八大,理解十八大的精髓,不仅要调研十八大对大学生的意义,还要重视十八大对不同行业的工作者的影响,由此来对十八大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青年人,尤其是我们——大学生,是今后中国社会建设的有生力量,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中经典的一句话我们大概都听过“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我们大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对未来有着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我们现在关注时事,关注历史,正是对社会发展的未来负责,对自己负责。关注社会方向,关注热点,使我们能对社会有一个清晰宏观的认识,对于未来,才能更理智,更成熟的做出判断和选择。这不仅是一种对未来的责任,更是现实中我们必备的素质。 (一)关注社会民生,聚焦经济发展 民生问题关系社会稳定,也是推动社会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经济发展是民生问题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山东省把大力促进民生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根本落脚点,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在推进产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导向,推动转型发展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持续加大投入,切实促进就业,强化社会保障,推进社会事业,加快构建宜居宜业、群众满意的民生保障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山东省从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回顾近年来开展的一些重点民生工作。 住房保障:确保百姓住有所居劳动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 社会管理:全面完善社区服务教育文化:快速发展人人可享 公共安全:提高群众满意程度环境保护:让生态可持续发展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 报告

编号:FS-DY-20423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

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完整版_1

编号:TQC/K101法律援助调研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

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一 “普及怎样预防传染病” 12级预防医学专业夏文江 转眼之间,炎炎夏日过去了,这已是自己在大学的第二个署假,蓦然回首,不得不感慨光阴似箭般穿梭中的那份无奈。为了使这个漫长的署假过得充实,为了给自己的能力作一个检验,所以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学生的我,就决心好好利用这个暑假,决定参加学校里组织的社会实践,来锻炼一下自己。因此我参加了由我系组织的“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与我的队友走出了校门,获得了与校园不同的生活,感觉很特别,也很有意义! XX年7月12日,在公共卫生系党总支书记张颖老师的领导下,陕西中医学院公共卫生系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服务团赴商洛市柞水,开展了以“普及传染病的知识以及预防的措施”为主题的为期两天的实践活动。 此次,“三下乡”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基层、经受风雨、接受教育,提高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机会,同时也推动了农村医疗的发展。 12日上午,在服务团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柞水,在那里为当地群众进行了疾病相关知识的咨询活动,同时为群众讲解健康相关问题,还宣传预防保健和心理疾病的相关知

识,发放了《常见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问答》、《高血压病的预防》、《关注心理健康构建和谐新农村》及《老年人的保健》等知识传单。12日下午,老师还带 领我们测了当地的大气粉尘指标和采集土壤标本的工作并且具体给我们讲解了仪器使用方法和操作要领及一些相关原理和知识,让我们了解到许多以前没有的知识。 13日,老师也组织了大家去登山,这不仅增加了师生们之间的交流联系,也增进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是整个团队更为团结。站在山的上面,面对大自然的美丽风景,那青山绿水人家,更让我感叹大自然的神奇,激起了我们要更热爱和保护我们生存的家园,增强了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 大学生下乡活动,一方面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用到实践中,走入基层,为农村医疗的发展提供些许线索,让我了解到现阶段农村存在的一些医疗问题,农民对传染病的知识还是比较缺乏的;一方面,大学生走入基层,与当地群众“同呼吸共了解”,听老百姓讲些生活的琐事,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尽我们所能给予帮助。同时淳朴热情的山里人也让我们感到极其温馨,在牛背梁森林中也见到许多未见未名的中草药,当地人会将他们所知道的知识与我们分享,这对于我们以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学习的机会。 通过此次“三下乡”活动,我也收获许多心得体会: 一、在这次暑期实践活动中,我发现好多人都没有太多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 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 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 人犯罪的情况。因为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 特殊现象,相关部门应给予注重。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 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实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 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 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 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 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 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 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 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能够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 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 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 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因为 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 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 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 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绝大部分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绝大部分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 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 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 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 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 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 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 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对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 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有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 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 严重。因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 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 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 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有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 普通家庭,普遍存有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 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 有给予充足的关心和准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即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题目: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姓名:金海勇 工作单位:宁夏保险宁夏分公司 所在分校: 指导教师: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 2013年 9月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是因为未成年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上升。今年,永宁县人民法院援助中心接受指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指派律师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7件,比去年同期所增长。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欲法律援助工作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类型也是多样化的,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等、而且结伴作案日益严重,有点屡教屡犯、有的犯数罪、有点手段残忍、暴力型犯罪特别突出。主要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出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生理、心里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自控能力差。情绪不稳定,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相对较弱,哥们义气中,容易冲动而感情用事,极易受周围环境和同伴的言行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2013年5月5日下午5点,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的学生徐某在返校途中被4名犯罪嫌疑人拦截殴打后抢走随身携带的生活费60元现金,5月24日,一名四川来银打工的17岁杨某在纳家户桥头被7名犯罪嫌疑人殴打后抢走手机及现金等物品,7月下旬,专案组民警获得可靠线索在永宁县某网吧将其团伙抓获,该团伙是一个由1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组成的交叉作案进行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受社会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容易出现攀比心理,贪慕虚荣,好逸恶劳,而且这些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自身挣钱能力较低,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会不择手段,不想后果地去抢劫、盗窃。例如2012年11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柴某某在兴庆区某鸭脖店上班期间,趁店内无人,盗得抽屉内存放的营业款6284元。4月16日,兴庆区法院未成年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柴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柴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再者未成年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种田不锄一季荒,养子不教一世狂”。家庭的教育、家长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尤为重要,父母重养轻教、养而不教或教育失当均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外出打工的父母越来越多,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或做生意,。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他们的子女有的随老人生活,有的寄宿学校、亲友家中,这些孩子缺乏教育氛围,长期无人严加管束,从而滑向犯罪泥潭。宁

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收集整理的法律援助调研报告,有所帮助。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 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

综合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

永宁县玉泉营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现状调研报告 永宁县玉泉营小学胡雪晴 通过深入课堂听课、研讨交流、焦点问题分析、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设基本情况: 1、合理开设课程。 我校一直按照上级教研室的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从一年级开设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教学。我校现有专兼职任课教师11人从事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教学工作,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2人,其余9人的年龄都在40岁以下。 2、学校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对于新课程的实施,我校一直积极贯彻“开齐开足各课程,努力上好各课程”的教学理念。我校不仅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专门成立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和教研组,明确了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职责:校长统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规划等各阶段工作,决策各项事宜,协调各部门关系和制定整体评价方针政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综合实践活动的规划、活动资源的开发、教师培训,监督并指导教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教导处组织和落实活动的课程设置,活动计划的制定、评价监督活动的开展等;少先队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外出考察的协调,开发校内活动资源。正是学校领导对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意义有清醒的认识,才始终如一的将这门课程作为我校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过程管理扎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指导综合实践活动向深层次推进。 3、重视校本培训,有明晰的教育理念。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是一种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课程。这就决定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大多来源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生活领域。所以国家很难编制统一的教材,拟定课程标准,只有指导纲要,各地学校需要根据自己的教育理念,利用当地的社区资源进行自主开发。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部分教师对“综合实践活动到底是什么”还没有真正的弄懂,所以对教师的培训学习就显得格外重要。我校一直把教师的培训放在第一位,在培训过程中,使每位教师认识到,综合实践活动课是我国当前课程改革中提出的一种新的课程形态,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过程就是学校、指导教师依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落实在操作层面的过程,是充分体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价值与功能、促进教师与学生发展的过程。在明确理念的同时,学校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培训活动形式多样,校本培训卓有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_1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代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

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XX年123万人次的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20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20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二)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

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三)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四)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五)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六)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

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

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调研报告(论文) 华商报报纸发送站实践 (一)摘要: 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让我清楚地意识到了,只有把个人的内在外在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所谓外在就是指在学校学习到的专业知识以及自身所获得的成绩和荣誉,而内在呢,就是指个人的文化素养,内涵,以及各种能力,包括职业素养,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发展潜力等。只有内外兼修,才能为自己谋求到更好的发展前景,让自己处于一个更好的状态工作。 (二)关键词:能力培养沟通交流职业素养 目录

一、实践时间与地点 1.实践时间:2016年——上午9:00--下午5:00 2.实践地点:西安华商报发送站 二、实践过程 暑假的时候,为了锻炼一下自己,了解一下社会,让自己以后能更快的融入社会的大集体中,去了报纸发送站实践。由于姑父在华商报工作,他听说我要社会实践,就带我去他的单位进行实践。我当时特别开心,因为我想着华商报这么大一个单位,这么有名,肯定会很高大上,那工作起来会很轻松的,肯定不会累。结果,让我惊呆了。那天一大早我就起来,跟着辜负去了单位,我本以为我们失去最早的,结果一斤单位发现大家都到了,姑父让我跟着一个姐姐学习,他就去做自己的工作去了。那个姐姐很温柔,让我先看着学着,来让我手把手教我,细心的给我讲每一个细节。她是做报纸发配的收账工作,其实就是会计工作。也就是顾客订过报纸后,把其他工作人员从外面收来的账收集,把那些账单输入电脑中,听着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太不容易了,这是一件非常考验人耐心和细心的工作,每天有很多帐要做,手都不会闲着,眼睛盯着电脑,就一直敲着键盘,肯磨练人的耐性,即使在工作很累,很无聊的时候,却不能放松警惕,因为由于你的一个不小心弄错一点数字,这对公司和顾客都会有或大或小的损失,所以要万分小心,不能出错。学习几天后,我终于可以得心应手了,但是非常非常累。但辜负却说,你这个工作是最轻松的了,我突然发现确实那些送报的工作人员比我辛苦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厅党组“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厅党组的安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孔德勤、副巡视员田萍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一行4人,先后深入到商洛、铜川、汉中、西安4个市、8个县(区)的12个法律援助中心 ,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3个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8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县(区)法律援助中心107个,占应设机构的100%。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工作站2118个,在村组、社区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全省118家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2家是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余6家是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挂牌。在112家机构中,有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性质,占行政编的地市有1家、县(区)有36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省级机构1家、地市机构9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8家)、县(区)机构有65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5家)。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467人,实有510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134人,在法律援助机构注册律师73人,管理人员376人,占%。在510人中,法律专业学历的325人,占%。 2008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8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831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受援人员1059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05922人次,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60余次,接受宣传的群众约20万人次。 二、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司法行政的重要位置上,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积极争取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能力。省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7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推动了法律援助的发展。2008年,在各方的努力下,省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凸显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出了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为加快法律援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商洛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2008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有常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汉中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项目中,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西安市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下发了《西

2020年最新犯罪调研报告

( 调研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45663 2020年最新犯罪调研报告The latest crime investigation report in 2020

2020年最新犯罪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

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钢管等作案工具,对宋某头部猛打,致使其头部5处创伤,创口最长一处达7.5厘米。其中闫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成长于我国改革开放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方面受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良好社会环境的影响,能够在“中国梦”的指引下全面发展,成为栋梁之才;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影响,有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过调查,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原因。目前我国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只能保证小学、初中阶段的学习教育,初中以后升不上高中的学生大有人在,这些孩子书读不了,也工作不了,在这个教育“空白”的成长阶段,未成年人浪迹社会,容易学坏,造成犯罪,危害社会。 2、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而目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

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篇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什么是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吗?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 4、作为未成年人,你的权利遭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在你居住的地方,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中心,你可以让你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打电话或者前往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你的情况告诉他们,请求法律帮助。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或工作人员免费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对此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5、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6、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7、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未成年人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爱好;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什么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受到刑事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杜绝哪些不良行为,误入歧途?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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