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首发2项基层社会治理区级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沪府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7日上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本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和本市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本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厘清政府职责边界。
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把握自然资源领域特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界定政府提供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对应由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切实承担支出责任。
2.坚持协同联动,形成财政保障合力。
在中央与地方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通过明确市与区财政事权,切实落实市与区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各区保障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全市自然资源事务财政保障强大合力。
上海基层社区自治规范化与创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机制

政府作为关键行动者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它可 以规定,如果该小区的集体行动程度(以参与率为 标志)无法达到一定标准,那么该小区将无法获得 新增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政府行动可以加强小 区集体行动的发生可能性和持续力。
由此,新增利益构成政府调动社会参与和调 节社区治理的一项重要工具。 利益勾连,即利用 新增利益的吸引力,在社区多主体间建构新的利 益共同体,有望成为政府催生系统治理格局的一 种有效策略。 在社会层面, 围绕着争取新增利益 这一目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 民等主体将有动力去展开谈判与博弈,并有望最 终付诸集体行动。 利益勾连成为理解政府行动、 新增利益、社区集体行动等概念,进而理解政府行 动作用于社区多元行动者的过程的钥匙。
(三)利益勾连的过程与系统治理的实现 围绕新增利益的利益勾连为什么重要和为什
么能够发挥作用? 按照既有的理论分析, 城市地 方政府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容易建立起较强的责 任一 利 益 联 结 关 系 , 形 成 “责任一 利 益 ”共 同 体 $ 并在必要时采取一致行动。 然 而 , 城市社区里的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等主体,尽管“都是在 一个布满‘联结’关系的制度网络中行动% %他们 却很难真正进入或不愿进入建立在压力型体制& 或目标管理责任制' 等基础之上的地方政府与居 民委员会之间的“责任一 利益”共同体中。
利益勾连是一个持续改善的行动过程。其中, 作为关键行动者的政府利用资金等工具,把其他主 要行动者的利益激活与勾连起来,通过提升他们之 间的利益相关性而使他们成为具有明显共同利益 的利益共同体,最终诱使这些行动者开展集体行动 以解决社区公共事务。在社会参与和社区自治无 法自然生成的地方,政府的行动是必要的,政府是 利益勾连的重要实施者,政府拥有人力、资金、场地 等资源是利益勾连过程得以进行的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文字号】沪府发[2014]4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7【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通知(沪府发〔2014〕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度,完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管委会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管委会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所称法律审查,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或者国家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政策,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的,适用本规则。
11.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在作有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听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机制,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应急体系,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三十一条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十二条依法成立的参与禁毒、社区矫正、社会帮教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综治委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向同级综治委报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综治委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目标要求,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各级综治委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各级综治委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教育等部门应当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对学生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等以多种方式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上海环境保护条例_条例_

上海环境保护条例消防和环境保护在目的上都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社会形态和人民生活状态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下文是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海洋环境的保护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
督察和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任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实现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监测、报告等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供应、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保护环境。
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境侵权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保护环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沪民基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1〕22号)要求,在新时代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充分发挥本市民政部门协调推进基层治理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推动民政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按照“能下沉、尽量下沉”的原则,充分向基层放权赋能,推进“养老服务补贴”“重残无业补助”等审批事项下放街道(乡镇)实施,对无法下放基层实施的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委托基层收件。
(二)增强街道(乡镇)协商议事能力。
优化街道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制度,完善社区代表推选产生机制,适当提高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的比例,合理确定社区代表数量,增强代表性和广泛性。
做实社区委员会专委会,定期对涉及群众利益、关系社区持续发展的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调,强化议题项目执行监督评议力度。
推动镇管社区及基本管理单元建立健全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稳慎推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
加强分类指导和效能评估,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探索建立基本管理单元的退出机制。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四章社会参与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公民开展或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惩治与预防违法犯罪相结合和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市和区综治委应当与相关成员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系统综治委应当与所属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上海社区基层治理方案
上海社区基层治理方案1. 简介社区基层治理是指在社区层面,由社区内部自己组织并参与,通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实行自治、民主决策、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手段,全面加强对社区内部事务的管理和治理,是完整的社会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讨论上海市社区基层治理方案。
2. 上海市社区基层治理方案为推动上海市社区基层治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党建工作条例》及《上海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条例》。
其中《上海市社区党建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基层治理制度和社会组织建设,落实群众自治、法治化、精细化管理。
”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条例》则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2.1 社区居民自治上海市政府通过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提升社区管理和治理的效能。
社区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在依法管理和自我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和组织形式,全面加强社区居民自治能力,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2 社区治理机制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大格局、小管理”的理念,实行“三级联动”社区治理机制,即: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三级联动,形成社区、街道、区级三级层层递进的管理模式。
同时,上海市政府要求加强社区居民的投诉和监督渠道,及时处理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2.3 社区民主管理上海市政府通过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提升社区民主管理水平,推进社区基层民主。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居民自治和公共事务管理。
上海市政府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和协调居民自治活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维护社区环境、安全及卫生。
同时,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等。
2.4 社区服务上海市政府要求加强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加强社区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社区内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托幼机构、摆障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嘉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4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弘扬“承疁城古韵,创品质嘉定”的城市质量精神,健全质量政策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推进品牌建设,提高产业质量竞争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嘉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建设“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四大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5%,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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