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分类特殊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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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化工学院20—20学年本科生特殊奖助学金

哈尔滨工业大化工学院20—20学年本科生特殊奖助学金
(3)获奖者应按要求填写各类奖助学金要求的表格,并按时参加有关的奖助学金颁奖大会。
本评定办法由化工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获优秀寝室标兵的寝室长
获优秀寝室标兵的寝室成员
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按相应级别加分
注:加分不可累加,按最高分加分,最高可加5分
社会职务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社团主席、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励志化工讲坛、院科协院志愿者协会等院社团负责人2
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科协、志愿者协会副负责人
(5)上述加分代表项目负责人加分,项目组成员加分如下:国际级加5分;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校级加1分。
发表论文、文章加分
SCI第一作者10
SCI第二作者8
SCI第三作者5
EI、国内一级刊物、国际会议第一作者6
EI、国内一级刊物、国际会议第二作者5
EI、国内一级刊物、国际会议第三作者4
国内核心刊物第一作者3
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2
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优秀志愿者
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1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
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志愿者个人1
加分合计
综合成绩


(1)所有奖项、专利、文章等必须是上一学年获得,其中专利的受理的时间必须在上一学年内,文章的录用通知必须在上一学年内方可加分。所有荣誉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需提供录用通知和正文复印件。
(2)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70%+德育加分+科研加分。其中,平均学分绩以学院本科生教学秘书提供的为准。

关于2010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

关于2010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

关于2010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将2009-2010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其中奖学金有: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三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华为奖学金、航天科技CASC奖学金、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蒋震奖学金、建科精英奖学金、德昌电机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雅居乐地产奖学金、富士施乐奖学金、旭硝子英才奖学金、长兴奖学金、盛大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等;助学金有CASC助学金、和生慎德助学金等。

二、参加特殊奖助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参加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为:1.符合学工字[2004] 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2.在校学习满一年的本科、硕士、博士生,上一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系的前30%,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为重要考核标准。

3.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各种奖学金对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另有详细要求(详见附件)。

参加助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为:符合相应助学金评选细则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特殊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原则1.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处作为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2.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原则和细则必须向学生公开,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宁缺勿滥的原则。

3.原则上学生在一学年之内各类特殊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特殊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1.9月15日,学工处将本年度各种特殊奖助学金名额按条例规定汇总后划拨到所设院(系)。

(由于部分奖学金协议尚未最终确定,此类奖学金将根据协议书的确定时间另行划拨名额)。

2.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原则和实施细则并向全院(系)学生公布,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或由学生所在班级提名,学生需将申报奖助学金名称和申报材料上交院(系)。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

哈工大管理学院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办法(2010年9月修订)一、评选原则为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参评范围除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外,所有国家计划内的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特殊奖学金评选。

三、参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学习刻苦努力,硕士生的学习成绩位居前50% 。

3、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4、没有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5、本人提出参评申请。

四、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总分=0.4课程成绩分+0.3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博士研究生总分=0.7科研评分+0.15德育综合分+0.15竞赛获奖分(一)课程成绩分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直攻博的筛选成绩计算。

涉及到专业排名时,以硕士第二学年奖学金学科排名为准。

(二)科研分1、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说明:1、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 则应在作者个数不变情况下, 排除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

例:论文作者排序为(导师,申请人,同学)合作发表一篇EI期刊,则计算时作者个数为三, 作者排序为(申请人,同学),计算结果为2*0.6=1.2;如果导师不是第一作者, 则计算规则不变, 计算排序时不用排除导师。

2、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发表;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课题相关;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的签字的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的检索凭证;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

学校鼓励和欢迎校外单位设立各种奖学金,学校已设立包括广核奖学金、广船国际奖学金、CASC奖学金等多种校外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项目、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

第四条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高分考入我校的本科生。

第五条创新奖学金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创新奖学金评奖数量控制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0.5‰。

创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单科为人民币1万元。

本科生学习特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英语、物理、数学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8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4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2%;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2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八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包括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预科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标准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根据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排名每人奖励100至500元不等。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哈工大留学生补助政策

哈工大留学生补助政策

哈工大留学生补助政策1. 引言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留学生。

为了支持和激励留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哈工大制定了一系列留学生补助政策,旨在提供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以帮助留学生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学业。

2. 奖学金类别哈工大设立了多种奖学金类别,以满足不同留学生的需求:2.1 学业优秀奖学金该奖项主要针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留学生。

评选过程包括综合评价、面试等环节。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免费宿舍等福利。

2.2 科研创新奖学金该奖项旨在鼓励留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

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科研计划书和成果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科研经费支持等福利。

2.3 社会服务奖学金该奖项主要面向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具有公益意识的留学生。

评选过程包括社会服务记录、口头陈述等环节。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优先推荐实习和就业机会等福利。

2.4 国际交流奖学金该奖项旨在鼓励留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增进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评选过程包括交流项目申请、交流成果汇报等环节。

获得该奖项的留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等福利。

3. 申请条件和程序3.1 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哈工大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留学生,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学术表现。

3.2 申请程序(1)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环节根据奖项的不同可能包括面试、专家评审等环节。

(4)评审结束后,哈工大将公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领取奖金和享受相应福利的具体流程。

4. 奖学金管理和使用4.1 奖学金管理哈工大留学生奖学金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获奖留学生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奖金使用合规。

哈工大奖学金评选细则

哈工大奖学金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为使评优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优秀团支部系列评选标准: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4、团支部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团干部系列基本标准: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2、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6、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三、优秀团员系列基本标准: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5、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哈工大人民奖学金佐证材料

哈工大人民奖学金佐证材料

哈工大人民奖学金佐证材料
【实用版】
目录
1.哈工大人民奖学金简介
2.哈工大人民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3.哈工大人民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4.哈工大人民奖学金的意义
正文
哈工大人民奖学金是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研究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哈工大人民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要求申请人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前 10% 以内。

科研成果主要考虑申请人是否参与过科研项目,是否有论文发表等。

社会活动方面,申请人需要有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记录,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道德品质则主要通过师生评价、社区服务等途径来考察。

申请哈工大人民奖学金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活动记录等。

然后,由学院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

最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哈工大人民奖学金的设立对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另一方面,它可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1页共1页。

哈工大能源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哈工大能源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哈工大能源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一、总则第1条能源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包括由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设立的特殊奖学金。

第2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年的能源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能源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3条评选过程除满足本办法规定外,还须严格遵守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制定的奖学金评审要求。

若设奖单位(或个人)有特殊要求,以设奖单位(或个人)制定的奖学金评审要求为准。

第4条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处分者;2)所考察学年期末考试中有不及格者;3)寝室评比不合格的寝室成员。

第6条各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颁奖时间和形式,获奖者应按时参加有关的奖学金颁奖大会,如无故不按时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与设奖单位(或个人)沟通后,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7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不可兼得;本科学生在校期间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8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并主动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或事迹材料。

第9条对于大二学年转专业至能源学院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时,以其大一学年所在学院所得平均学分绩及本《办法》中加减分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在原学院评选;对于大二转出能源学院学生除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在能源学院评选外,其余奖、助学金均在转入学院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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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奖学金一、奖励对象和金额奖励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重视少数民族,其获奖比率必须高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全体学生的比率。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光华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条件1、立志振兴中华民族,服务祖国建设事业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合作精神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三星奖学金为继续推动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继续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三星奖学金”,并在原协议书内容基础上重新制定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奖励金额及人数每年奖励总金额为96,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硕士生:3人,每人奖金 7,000元/年2.本科生:15人,每人奖金 5,000元/年二、评选对象及分布1.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和本科生,共18人;2.本奖学金的奖励专业范围包括理工和文科两大类,其中理工科占80%,文科占20%。

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3.奖学金获得者选拔对象为本科三年级和二年级,以本学年度新升本科三年级的学生为主,硕士生为二年级。

三、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2.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方法1.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三星奖学金申请表》;2. 由学校评选获奖学生初步人选,通报三星最终确定。

长兴奖学金一﹑长兴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哈工大—长兴奖学金”。

长兴奖学金年度总额为人民币25000元。

二﹑“哈工大—长兴奖学金”用于奖励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化学系热爱本专业﹑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其中研究生2名,年额度5000元/人;本科生3名,年额度5000元/人。

三﹑“哈工大—长兴奖学金”是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与颁奖方式由长兴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制定。

四﹑“哈工大—长兴奖学金”的颁奖仪式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持,一般于每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舉行,届时邀请长兴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代表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颁发次奖学金。

富士施乐奖学金一、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由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深圳公司”)出资,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奖学金。

奖学金名称为“富士施乐(深圳)奖学金”。

二、奖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每年10万元。

每年10月20日前由富士施乐深圳公司支付给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富士施乐(深圳)奖学金”申领对象是:品学兼优的日语类及理工类(机械、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计算机以及测控等专业)的本科生。

每年选拔一次,名额为25人(其中日语专业至少5个名额),每名奖学金为4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一、奖学金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二、奖学金期限:哈尔滨工业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设立的时间从2010年起至2011年止,期限暂定2年。

三、奖学金捐赠金额捐赠方每年捐赠14万元人民币用作“哈尔滨工业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

四、奖学金对象和分配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光学、通信与信息系统、飞行器设计、应用化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控制科学与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全日制学生,其中研二、研三在读硕士研究生 20 名,大三、大四在读本科生 20 名。

共计40 名获奖学生,每名奖励人民币3500元,共计人民币14 万元。

五、奖学金评选标准:推荐获“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2.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并在各自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3.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或在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好评。

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学金为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之间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方面的合作,扩大十四所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影响,激励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到十四所就业,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在乙方设立“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助)学金”,并制定此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奖学金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助)学金”二、奖学金期限: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助)学金”设立的时间从2010年起至2012年止,期限3年。

三、奖学金捐赠金额捐赠方每年捐赠8万元人民币用作“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学金”。

四、奖学金对象和分配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等院系,二、三年级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6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8万元。

对于愿意进入甲方(含国睿集团)工作(需签订就业意向书)的学生,优先考虑,奖学金增加至1万元/人。

五、奖学金评选标准:推荐获“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2.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并在各自专业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5%;3.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或在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好评。

六、助学金1、国睿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和标准等参照奖学金,名额1人;2、发放对象为家庭生活困难、成绩优异(综合评估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具有就业意向(须签订就业意向书)的本科三年级或硕士一、二年级的学生;3、经本人申请,乙方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步人选,报甲方最终确定后,可发放2万元/年的助学金;4、助学金和奖学金不同时享受。

德昌电机奖学金为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办学,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德昌电机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更努力的学习,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一. 奖学金名称和期限1.奖学金名称为“德昌电机奖学金”。

2.奖学金设立期限为3年,时间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

二. 奖学金用途及分配本奖学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其中包括:1.项目研究基金:100,000元-研究课题由甲方设定-研究成果、论文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优秀学生奖金:100,000元-博士生2名,每人奖金10,000元/年-硕士生5名,每人奖金8,000元/年-本科生8名,每人奖金5,000元/年三. 奖励对象优秀学生奖金用于奖励乙方电气学院和机电学院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具体专业范围如下:四. 评选标准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勤奋刻苦,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20%以内。

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学生优先。

CASC奖学金CASC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

申请CASC奖学金的学生应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三)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Panasonic育英奖学金1995年,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通过中国日本友好协会向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支持我国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完成学业。

申请条件: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成绩优秀;3.经济上有困难;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5.对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桑德教育奖为增进桑德集团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发展,鼓励中国年轻一代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学习和研究,协助高校培养更多优秀环保人才,经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出资设立“桑德教育奖”。

第一条设奖名称:桑德教育奖。

第二条桑德教育奖期限:桑德教育奖设立的时间从2013年起至2015年止,期限三年。

第三条桑德教育奖捐赠金额及奖项甲方每年捐赠9.8万元人民币用作桑德教育奖。

桑德教育奖设桑德优秀学生奖(特等、一等、二等)、桑德优秀教师奖共四个奖项,每年10月评颁一次。

第四条桑德教育奖对象和分配1、奖励对象:(1)桑德优秀学生奖(特等奖、一等、二等):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市政环境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2)桑德优秀教师奖:正式在册在校的市政环境与工程学院教师。

2、奖励名额分配(1)桑德优秀学生特等奖:每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 元,共奖励1 名学生,每人8000元/年。

(2)桑德优秀学生一等奖:每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共奖励 6名学生,每人5000元/年。

(3)桑德优秀学生二等奖:每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36000元,共奖励12 名学生,,每人3000元/年。

(4)桑德优秀教师奖:每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4000元,共奖励3 名教师,每人8000元/年。

第五条桑德教育奖评选标准:1、桑德优秀学生奖评选标准:(1)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品学兼优,自强自立,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2)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在评选期前一学年的各科平均学习成绩达到优良(其中特等奖必须是达到专业前三,一、二等奖达到专业前50%)。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明显(其中特等奖必须有较突出的成果)。

(4)评奖期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提出申请:①科研成果获市、校级以上奖励,排名在前4位者;②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排名在前4位者;③社会实践成果获市、校级以上奖励;④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考虑)发表科研论文,被SCI、EI收录或检索;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A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已接受科研论文;⑤获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⑥在挑战杯、全国数学建模比赛获奖者;⑦其它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事迹突出者。

2、桑德优秀教师奖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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