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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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发文字号】鄂经信规[2013]29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06【实施日期】2013.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3〕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为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6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贵州工业设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经信产业〔2013〕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贵州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设计水平在省内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和贵安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九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2〕62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九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2〕62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九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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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九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闽工信函服务〔2022〕6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1〕484号)和《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99号),经研究,认定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工业设计中心为第九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现予以公布。

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服务、提升水平,为全省产业提质增长赋能助力。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7日
第九批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
1.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2.泉州寰球鞋服有限公司
3.梅花(晋江)伞业有限公司
4.福建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5.福建省威诺数控有限公司——结束——。

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设计创新,推动制造业升级,增强我国工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规范和引导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业企业中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工业设计对实现产品升级、促进市场开拓、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予以认定,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请,并负责示范区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工业企业申请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制造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在本领域设计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四川工业设计发展,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保障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旨在引导创新,促发商业成功及提供更好质量的生活,是一种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活动。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2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职能定位第七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满足以下职能定位:(一)基础研究。

根据国内外制造业发展趋势和四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工业设计公共政策、设计理论、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

(二)产业服务。

通过建立与管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内用户研究、策略制定、设计服务、原型体验、概念创新、产品实现、设计软硬件开发、品牌营销策划等一系列服务,助推中小微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牌。

(三)技术支撑。

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

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件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示范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示范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示范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辽工信明电〔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示范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9〕30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完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辽经信产业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示范产品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1、评定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网站公示,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申报范围: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的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机构),以及为这些行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辽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

3、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产品申报1、评定方式。

为深入发掘高水平的工业设计产品,我厅近年来开展了示范产品评定工作,效果显著。

今年,请继续广泛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制造业及设计服务企业等单位积极申报工业设计示范产品(作品),每个申报单位请报送1-3件工业设计产品(作品);全省31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今年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须报送至少1件工业设计产品(作品)。

申报示范产品应为近年设计,产品应具备不同的功能、结构,同类产品应归集为1件产品。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

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

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4)292号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作者:编辑李炜球发布于 2014/9/30 17:26:00 点击量: 347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根据《关于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9月23日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和《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技术〔2014〕27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工业设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部门和工业设计企业。

第六条工业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部门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部门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工业设计部门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湖南省内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依托建设的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五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省工信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优先推荐已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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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知识,对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整合优化,或是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着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办法和程序参照各地级以上市执行。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从业人员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
(含版权)1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六)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二)须以我省现有工业集群为依托,服务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20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五)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近两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5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10项以上。

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六)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属地原则,向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自检。

申报单位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资格自检。

(二)申请。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初审。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上报。

初审合格的,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公函,书面上报省经信委。

(五)评审。

省经信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含现场考察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六)公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认定名单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复核。

第十三条复核程序如下:
(一)自查。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复核通知的要求,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撰写有关复核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后,上报省经信委。

(三)复核。

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相关行业组织进行复核,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不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

第十五条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因第十五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并暂停原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省经信委。

第十七条省经信委将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方式,支持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试点的认定工作。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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