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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引言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分析其现状、挑战与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1. 制度框架与立法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制度框架上,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维护和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网络。

2. 行政执法力度与效果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同时,行政机关也积极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1. 侵权行为多样化与复杂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侵权行为日益隐蔽,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

2. 行政执法资源有限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投入,但相对于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复杂的侵权行为,行政执法资源仍然有限。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顺畅,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1.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

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

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法毕业论文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议题,包括其概念、法律框架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用于保护技术创新和商标标识。

而版权则主要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等。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学科。

国际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巴黎公约》。

这些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构成。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三、知识产权法的挑战与变革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一方面,互联网的出现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

数字化的作品可以轻松地复制和传播,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机会。

数字水印、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的出现,可以有效地追踪和保护知识产权。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开始探索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如开放许可和共享经济等。

四、国际合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合作和协调。

国际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之间也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在当今全球化的信息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知识产权是一切创新的基础,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定义、重要性以及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创造出的结果,可以是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维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进步。

它不仅仅关乎个人创作者,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的激励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给予创作者一定的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能够激发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也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个体创作者的尊重,更是对整个创新环境的保护和推动。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对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例如,盗版现象的泛滥,不仅侵犯了作品的版权,还损害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导致了版权行业的不健康竞争。

此外,技术窃密、商业间谍等现象也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重大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同时,也需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建立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此外,教育和宣传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知识产权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培养社会舆论的良好风尚,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民参与。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和知识创造提供了保护。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推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1. 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建立中国政府积极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并为知识产权权益人提供了维权渠道。

2.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了一系列执法部门和机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执法力度的加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

3.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多边协议。

国际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广阔的合作平台和机会。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 假冒产品和盗版问题中国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假冒产品和盗版问题,侵害了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创新和正常经济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2.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在一些地区和企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缺乏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知和尊重。

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技术创新的速度与保护的不平衡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新知识产权形式不断涌现,如软件著作权、基因工程等。

但是,对一些新技术和新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薄弱,亟待完善。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策略1. 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产品和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对新技术和新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加以强化,为创新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例的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旨在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例的分析,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2018年,某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新型电子产品,但不久后发现该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被其他竞争对手抄袭,导致市场份额大幅下滑。

经调查发现,竞争对手并未经过许可,便擅自复制了该公司的产品设计。

该公司遂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和禁售的判决。

2. 知识产权合作案例分析某高科技企业与一家国外公司合作开发新型芯片技术,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和技术转让协议。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国外公司突然宣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以自主研发的技术推出了类似产品。

该高科技企业遂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最终取得了胜诉。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上案例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首先,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有效防范竞争对手的抄袭和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只有得到充分的保护,企业才会愿意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知识产权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在以上案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内容:随着全球化和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知识产权法领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网络空间的无形性和跨国性使得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难以适应。

例如,版权作品的非法下载和分发问题日益严重,这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创意产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次,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存在差异,这给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协调和统一,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再次,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和保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何在保护创新的同时,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是知识产权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针对上述挑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1. 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立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版权作品的保护力度,打击非法下载和分发行为。

2. 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协调与统一。

通过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跨国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3. 适应技术创新,更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对新兴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发展。

4. 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普及。

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在现代社会面临着诸多挑战,但通过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可以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简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1)一.常识产权的概念常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效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业,它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一样,都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都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

有些严峻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内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1)一.常识产权的概念常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效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业,它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一样,都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都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

有些严峻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

二.常识产权的特色一是常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力人才干享有,他人不经权力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发明性劳动获得的效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效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

这种智力效果又不只是思维,而是思维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维的载体不同。

权力主体独占智力效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一切权,所以曩昔将之归入产业权。

二是常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发明,归于“智力效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范畴从事全部智力活动而发明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力。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效果,这种智力效果归于一种无形产业或无体产业,可是它与那种归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产业(如电气)、与那种归于权力的无形产业(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常识产权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常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产业权(其利益首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常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常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令获得的权力只能在该国境内有用,受该国法令维护;常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令对常识产权分别规则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力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信息的日益传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创新、发明、设计和商标等领域,对于创造者和创新者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由于信息的便利性和传播的无边界性,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和创造是必要的。

创新作为一种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力量,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

只有当创新受到保护,创造者才会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来进行创新活动。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的成果可能会被侵权者轻易复制和使用,这不仅对创新者的努力和权益构成了损害,也会抑制整个社会创新环境的形成。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创新活动成果的应用使得经济增长成为可能。

只有当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创新者才会愿意将自己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商品或服务,并带来经济效益。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吸引投资和技术转移的重要因素。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区往往容易遭受技术依赖或剽窃,这将限制其经济发展的潜力。

此外,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市场的日益竞争和商品的多样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合法的、有质量保证的商品或服务。

当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不会受到伪劣产品的侵害,这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促进了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和改进,提高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消费体验。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的普及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和内容的复制变得异常容易,这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同时,不同国家之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实施方式也存在着差异,这给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各个环节的合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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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目录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浅析 (1)1 引言 (1)2 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意义 (2)体现公正公平的法律价值 (2)商标保护实际需要 (2)商标自身价值 (2)3 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前提——商标使用 (4)商标使用是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前提条件 (4)商标使用的结果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程度相关 (4)商标使用是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有力保障 (4)4 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现状及成因分析 (5)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维权程序设置不合理 (5)对于普通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足 (5)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不足 (5)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不明确 (6)5 对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提议 (7)规范竞争行为 (7)扩大商标法范围加强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7)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有限使用和优先申请注册的权利 (7)以使用在先为主,申请在先为补充 (8)6 结束语 (9)参考文献 (9)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浅析摘要: 由于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的制度,人们对有一定影响或驰名的未注册商标研究较多,对于普通的未注册商标(指前两类以外的其他未注册商标)保护没有相应的规定,相关研究也比较欠缺。

本文在论述了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以及对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商标法是否应给予这些普通未注册商标以保护,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外国商标法中对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对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进行阐述并提出几点意见,以期能从法律上更好的保护普通未注册商标。

关键词: 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依据;法律保护1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商品种类日益繁多,每天都有大量新商品产生。

随之,每天有大量的商标在使用中产生。

在界定未注册标的涵义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商标”的涵义。

TRIPS 第15 条第1 款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志的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

[1]从实际情况看,未注册商标的情况比较复杂,并非简单的仅使用而不注册。

依据其知名度的不同,可划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未注册知名商标、未注册普通商标。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对普通的未注册商标保护欠缺。

但这样对于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和所有人是不公平的,也带来了一些相关的问题。

据此,笔者认为对普通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是必要的。

2 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意义体现公正公平的法律价值普通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作为商标的创始人,其必定为所使用的商标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这之中凝结着商标使用者大量的辛勤劳动。

对普通未注册商标不予保护,会使商标使用人自身时时处于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之中。

因为一旦他人将其商标申请注册,普通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即成为非法使用人,成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人,其权利亦因为他人合法注册行为的存在而被否定成非法行为,使普通未注册商标人成为法律保护的权利的牺牲品。

这显然对于普通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是不公平的,也有碍商标领域、公正和公平法律价值的实现。

[2]商标保护实际需要我国早已加入世贸组织,当然应遵循世贸框架下TRIPs协议的所有规定,其在第16 条规定了“商标权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也不得影响成员依使用确认权利的可能。

”这一条款表明,TRIPs同意成员国在使用的基础上承认商标权,因而,这里的“在先权”包括根据使用所获得的商标权。

如果我国《商标法》不对未注册商标规定相应的保护性条款,势必会出现“双重标准”,即根据TRIPs协议中的规定,给予成员国经营者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而根据本国法,国内经营者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能得到保护,这对国内经营者而言不公平。

商标自身价值商标,是在商业中使用的标记。

一个商标在使用之初也许不代表什么,未必有很高的价值,但随着使用,承载该商标的商品凭其较高的质量、品质,日益带来众多消费者对该商品的信赖和认可,此时商标成为一种质量、信誉的象征和保证。

社会公众通过不同的商标对产品及其生产者进行区分,商标成为商品与特定的生产者、服务者联系起来的纽带和桥梁,商标也因此而具有价值,这是商标所承载的价值的最大体现。

商标注册产生权利的方式实质背离商标价值的真正来源,商标之所以能得到专用权的保护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对商标的使用。

[3]正因如此,普通未注册的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根据就是它本身作为商标的事实和因此具有的价值。

3 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前提——商标使用商标使用与未注册商标保护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商标使用是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决定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同时为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提供保障。

商标使用是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前提条件未注册商标要获得保护必须具备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识别性”或者“区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符号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

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符号不能被称为商标。

而商标使用是商标显著性的获得的必要条件。

没有商标使用就没有显著性,商标使用是使标识符号转化为实质意义上商标的必经途径。

[4]商标使用的结果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程度相关未注册的标识符号经过商标使用可能成为普通的未注册商标,知名的未注册商标,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普通的未注册商标对经营者的商标使用要求并不高,经营者只需使商标产生识别来源的功能即可。

目前,我国的普通未注册商标是不能获得保护的,知名的未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而驰名的未注册商标则能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标识。

因此,商标使用程度决定着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程度。

商标使用是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有力保障未注册商标因为没有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因此,其一旦停止使用,便会逐渐丧失商标所具有的机能,失去成为商标的资格。

尤其在当下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消费者的注意力非常容易被转移,即使短时间的停止使用也可能使消费者对商标的印象减弱。

未注册商标要想维持生命力,必须持续连贯的活跃在市场上。

经营者想要保护好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必须进行商标使用。

只有商标使用才能维持未注册商标的生命力,维持未注册商标的机能,保障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

因此,商标使用为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4 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现状及成因分析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维权程序设置不合理首先,未注册商标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一大阻碍是信息上的不对称。

面对商标注册量激增的“信息爆炸”情形,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很难从中获取到自己需要的有效信息,自己的商标是否已被别人抢注难以及时得知,同时也很可能因忽略撤销权的行使时效而使抢注行为成为既成事实。

[5]其次,行使撤销权的程序繁琐。

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必须首先向行政部门提起申请,经由该机关裁定后,如果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而商标实务中因行政机关人力、物力条件有限,异议程序、异议复审程序和注册不当撤销程序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对一个案件进行裁定,确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往往造成商标争议期被吃掉。

对于普通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足很多学者认为,我国《商标法》未给予未注册普通商标任何保护。

本文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视为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本条未对商标的影响力或知名度作出要求,因此此处的商标可以理解为普通的未注册商标。

[6]但是,本条针对的仅是商标注册环节的利益冲突问题,即若他人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时,可以依据此规定主张撤销权。

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不足分析发现,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是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须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可见,未注册的普通商标不受法律的保护。

保护水平差别也很大,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通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等手段仿冒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标志的行为。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阻止他人的不正当抢注行为,不能阻止他人的善意使用。

由于对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知名商品的较高要求,实际上使我国大部分的未注册商标并没有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无法阻止他人对没有什么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7]结果导致在先使用人或是花高价买回商标的专用权,或是听任自己曾使用的商标由他人享有专用权。

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不明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恶意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普通的未注册商标被排除在恶意抢注的对象之外。

而《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在规定撤销权时又没有对商标的影响力作出要求,所以如果将其中的“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理解为包含恶意抢注,则可以认为普通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也有撤销权。

但是,现实中,因为三十一条的规定,很难使四十一条发挥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作用。

所以实际上普通未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基本上不受到任何保护。

5 对我国普通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提议规范竞争行为从我国的立法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明确的直接的规定。

这一方面与我国的注册商标法律制度有关,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如前所言,商标领域,实为整个知识产权领域都面临着一个综合保护的问题。

不同的法律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知识产权施以保护,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从而在整体上有效地捉进知识产权的保护。

[8]就商标保护而言,商标法因其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而不能完全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却以较强的原则性和强制性弥补了商标法对商标,尤其是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

纵观各主要国家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甚而可言,凡商标法无明文加以调整的,都可籍反不正当竞争的概,来弥补、调整。

扩大商标法范围加强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借鉴德国商标法的立法模式,将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扩展至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等方面。

因为其都是凝结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都应该受到商标法保护,只在保护程度上有所差别。

当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的体现。

我们应该克服传统的将商标保护重点置于注册商标的情况,扩大商标法的范围,就商标而言,应扩大商标的概念,重新界定商标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未注册商标要给予更为明确、直接的保护。

[9]而程度上,为了与商标注册法律制度相协调和鼓励经营者利用商标注册制度,可以借鉴美国法上通过普通法和制定法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加以不同程度保护的做法。

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有限使用和优先申请注册的权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1年内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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