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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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引言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分析其现状、挑战与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1. 制度框架与立法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制度框架上,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维护和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网络。

2. 行政执法力度与效果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同时,行政机关也积极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1. 侵权行为多样化与复杂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侵权行为日益隐蔽,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

2. 行政执法资源有限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投入,但相对于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复杂的侵权行为,行政执法资源仍然有限。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顺畅,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1.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0篇)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0篇)

知识产权的论文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0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1[摘要]传统知识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们用智慧和生活实践中所创造出来的知识和经验的总和。

但是传统知识因为相传年代甚久,并且很多记载不明确,甚至追溯不到其源头,故不能确定其权利的主体。

便很难取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所以本论文以探讨我国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研究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利益以及民族的利益做贡献。

[关键词]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民间技艺;恶意抢注一、传统知识概述1.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关于“传统知识”一词,虽然各国际组织和学者已经给出过相关的定义,可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

但是有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1)即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

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是最早提出“传统知识,创新与实践”等这样一术语的。

当然,传统知识由于立足点不同,还存在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界定。

目前各种界定都存在着将传统知识载体化的倾向。

以至于一提到传统知识,许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产品或者是那些已经退出现实生活的古老知识,这种认识给确定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带来困难,无法满足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总之,(2)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和名称、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

2.传统知识的特征(1)传统知识具有群体性:众所周知,传统知识是一群与自然紧密相连的人即传统部族世世代代创造的有着自己的经验的知识体系,是其实践与智慧的结晶。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在当今全球化的信息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知识产权是一切创新的基础,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定义、重要性以及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创造出的结果,可以是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维护知识创造者的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进步。

它不仅仅关乎个人创作者,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的激励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给予创作者一定的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能够激发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也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个体创作者的尊重,更是对整个创新环境的保护和推动。

然而,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对整个社会的创新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例如,盗版现象的泛滥,不仅侵犯了作品的版权,还损害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导致了版权行业的不健康竞争。

此外,技术窃密、商业间谍等现象也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重大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同时,也需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建立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此外,教育和宣传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知识产权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培养社会舆论的良好风尚,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民参与。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

知识产权毕业论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新和知识创造提供了保护。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推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1. 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建立中国政府积极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并为知识产权权益人提供了维权渠道。

2.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了一系列执法部门和机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执法力度的加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

3.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多边协议。

国际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广阔的合作平台和机会。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 假冒产品和盗版问题中国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假冒产品和盗版问题,侵害了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创新和正常经济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2.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在一些地区和企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缺乏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知和尊重。

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技术创新的速度与保护的不平衡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新知识产权形式不断涌现,如软件著作权、基因工程等。

但是,对一些新技术和新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薄弱,亟待完善。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策略1. 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产品和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对新技术和新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加以强化,为创新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议论文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至关重要的议题。

知识产权如同智慧的结晶,是创造者们辛勤努力的成果,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

它不仅关乎个人的创新动力和经济利益,更是对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的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激励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创造者们知道他们的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尊重时,他们将更有动力投入到新的研发和创作中。

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推动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文化的持续繁荣。

以科技领域为例,一项新的发明专利,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可能会被他人轻易抄袭和模仿,这无疑会打击发明者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他们放弃进一步的创新探索。

而有了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明者能够放心地投入时间、精力和资金,去追求更高层次的技术突破,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

从经济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获取更高的利润。

以知名的科技公司为例,苹果、华为等,其核心技术和品牌都受到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使得它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

相反,那些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往往只能依赖模仿和抄袭,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的浪潮中容易被淘汰。

此外,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许可也成为了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法的知识产权转让,企业可以获取所需的技术和创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同样意义重大。

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一首动人的音乐、一部精彩的电影,都是创作者智慧和心血的结晶。

如果这些作品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创作者将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从而有条件继续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鼓励了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文化创作,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交流。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创新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可以激励创新,还可以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交流。

然而,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本论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挑战和应对措施。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的智力创造所产生的财产权益。

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不同形式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获取经济回报。

知识产权还可以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交流,因为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人们才会愿意分享和交流自己的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技术的快速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新的技术和方法被不断提出。

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一方面,技术的快速发展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方法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环境。

另一方面,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

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因为新技术使得信息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便利和快捷。

全球化的趋势全球化的趋势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由于现代技术和交通的发展,知识和信息可以很容易地流动到各个国家。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跨越国界,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和制度。

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差异,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措施法律和法规的完善为了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这需要各国加强合作,通过国际协议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各国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技术手段的应用技术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数字水印和加密技术可以有效防止盗版行为。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也可以用来监测和预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简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1)一.常识产权的概念常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效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业,它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一样,都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都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

有些严峻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本文内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_知识产权保护(1)一.常识产权的概念常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效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业,它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一样,都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都具有价值和运用价值。

有些严峻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轿车等有形产业。

二.常识产权的特色一是常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力人才干享有,他人不经权力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力。

常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发明性劳动获得的效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效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

这种智力效果又不只是思维,而是思维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维的载体不同。

权力主体独占智力效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一切权,所以曩昔将之归入产业权。

二是常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发明,归于“智力效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范畴从事全部智力活动而发明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力。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效果,这种智力效果归于一种无形产业或无体产业,可是它与那种归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产业(如电气)、与那种归于权力的无形产业(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常识产权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常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产业权(其利益首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常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常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令获得的权力只能在该国境内有用,受该国法令维护;常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令对常识产权分别规则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力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的论文

知识产权的论文

知识产权的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论⽂⼀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参考⽂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论⽂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的,但它与⼀般议论⽂不同,它必须是有⾃⼰的理论系统的,应对⼤量的事实、材料进⾏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知识产权的论⽂1 知识产权⼈才培养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点,⾼校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

为了使我国⾼校培养出的新闻学学⽣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加强各种能⼒的培养,新闻学知识产权课程应当以提⾼学⽣创新意识和能⼒为根本教学⽬标,合理安排,建⽴以理论为⽀点,以提⾼新闻学学⽣的知识产权应⽤能⼒。

[关键词] 新闻学专业学⽣知识产权教育 ⼀、加强对新闻学⼤学⽣普及知识产权的紧迫性 1.是素质教育的需要。

在经济国际化的新形势下,⽹络技术发展迅速,知识经济开始进⼊百姓⽣活,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显重要。

对在校⼤学⽣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让学⽣了解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法,学会运⽤法律武器,保护⾃⼰的知识产权,懂得尊重他⼈的智慧成果,这是新时期⼤学⽣应有的素质。

新闻学专业学⽣是未来中国传媒的主要⼒量,知识产权素质应为其综合素质的⼀个重要⽅⾯。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可以训练学⽣保护、运⽤创新成果的能⼒。

2.是时代的需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社会⼈⼒、资⾦、⾃然资源以外最重要的资源,它作为⼀种包含财产权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保护的对象是⽆形的知识、是创造性的智⼒成果。

知识产权素质就是运⽤、创造、保护、经营知识成果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传媒成果的产权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特征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创新的成果知识只有实现产权化才能充分发挥作⽤。

⼤学⽣毕业⾛向社会,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问题。

3.是传媒产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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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课程考核情况表
20 15—20 16 学年第 1 学期
学院:信息科技学院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分: 2 学号姓名: 20114214 李安琪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课程论文
考核内容:出勤情况+课堂作业完成情况+课程论文撰写情况
评语:
成绩:
教师签名:
时间: 2010.1
本学期的知识产权法,老师不仅向我们讲授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知识,同时在课堂上引入了很多案例,让我们来充分探讨。

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知识,也对知识产权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案情简介】
云南旅游信息网是由原告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一个集旅游宣传促销、旅游电子商务、旅游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非经营性网站。

该网站成为了云南省科技厅2008年度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并得到了云南省科技厅的150万元科研开发经费。

被告昆明海棠旅行社的网站(是由被告开设,用于发布相关旅游信息以及宣传该旅行社等内容。

2009年10月起,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下在其所开设的海棠网上,越过原告云游网主页,直接对云游网上的“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设置了链接,将其链至海棠网的“景点介绍”和“民族风情”栏目下。

被告昆明海棠旅行社在制作其海棠网网页过程中,复制了原告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云游网网页“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部分HTML源代码。

该部分HTML源代码是用于“景点介绍”和“民族文化”两个栏目的网页框架设计,包含对网页背景颜色、字体大小、版面布局、图片和动画等的控制。

【案例分析】
本案原告起诉的是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计算机互联网网络链接的法律问题,被告实施的被控侵权的主要行为表现为越过原告云游网主页,直接对云游网上的“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设置了链接,将其链接至海棠网的“景点介绍”和“民族风情”栏目下。

链接是互联网上快捷地传递和获取信息的一种技术手段,是互联网的重要功能。

网络链接行为能够引发多种法律问题,上网者通过链接获取的网上信息存在侵权问题时,一般应当追究上载该信息网站的法律责任,提供搜索引擎链接服务的网络经营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该网站经营者明知其他网站网页上含有侵权内容的信息,还继续提供该种服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原告主张其被侵权的HTML
源代码部分,虽然只是用于对网页框架的设计,但该HTML源代码部分包含对网页背景颜色、字体大小、版面布局、图片和动画等的控制,其在编写之后,是通过计算机浏览器解释执行,并在浏览器上表现出网页形式及视觉效果。

从这个方面来看,该HTML源代码部分应该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即该HTML源代码部分应当视为计算机程序而受法律保护。

因此,被告在制作其海棠网网页过程中,未经得原告许可而大量复制了原告云游网网页“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HTML源代码,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计算机软件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
中国中信集团(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原名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注册使用“中信”商标。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并使用在金融服务上的“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

该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在金融业、房地产开发、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实业投资和其他服务业领域,同时其全资或控股公司名称大多冠以“中信”字样,以表明与中信集团的联系,如中信控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中信文化传媒集团等。

天津中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信)成立于2004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并在商业项目及活动中大量使用冠以“中信”字样的名称或简称。

如中信广场、中信置业、中信名都商厦、中信美食城、中信广场京津美食休闲MALL等,同时在对外宣传材料、2006年台历、招牌、职工名片中使用了“中信”注册商标。

中信集团2005年对天津中信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天津中信停止使用中信集团“中信”注册商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
1、根据案件事实,中信集团对其在第36类中取得的“中信”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天津中信是2004年依法设立,并经天津市工商局审核后颁发营业执照,其使用“中信”字样不具有主观恶意。

中信集团所注册的商标为第36类,虽然该类别中并不包括房地产的销售,但因中信且天津中信对该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不持异议,故在本案中应对“中信”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对此,天津中信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鉴于中信集团的实际损失与天津中信的非法获利均难以计算,法院应依法根据中信集团注册商标的知名程度及天津中信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
侵权持续的时间及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天津中信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2、中信集团注册使用的“中信”商标,曾被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被上诉人天津中信对上诉人中信集团提供的“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以及“中信”商标的相关保护记录等证据未提出异议。

天津中信无论是将与中信集团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突出使用,还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中信”字样,均容易误导公众,使相关公众误认天津中信与中信集团有某种联系,或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致使中信集团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天津中信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文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予制止。

【案情简介】
2001年4月4日,针对王玉山拥有的名称为“清洁器吸棉管废棉截留装置”的ZL 982486294号实用新型专利,如皋市爱吉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吉科公司)以权利要求1~10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爱吉科公司提交了证据5,用来证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使用。

证据5是江苏昌升集团如皋市纺织机械制造厂于1998年7月1日发布,7月10日实施的《AJQ 型系列吹吸清洁机》的企业标准Q/320682KC011998。

该标准记载了有关AJQ II 型吹吸清洁机的技术参数和附图,其附图2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0相同。

该企业标准已在如皋市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在爱吉科公司提交的证据5复印件上有“如皋标准备案注册”章,并注明“867号-1998-J及2001年7月”字样,爱吉科公司在口头审理时提交了原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3月26日作出宣告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9无效,维持权利要求10有效的第49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案例评析】
1、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强制性规定对生产的产品制定企业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这种备案是否当然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技术成果在依照技术质量部门的要求作为企业标准备案后能否被授予专利权,对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的观点截然相反。

按照二审法院判决,企业在按照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企业标准的备案,该产品所含的技术就当然构成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最高法院的判决充分尊重了我国对于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的现实情况,厘清了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在公开内容上的区别,统一了关于企业标准备案是否必然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的认识,澄清了企业对于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的疑惑。

2、对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依据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即使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错误,法院也不能直接予以变更,只能判决撤销或者一并要求重作决定。

但对于宣告专利权有效性问题,仍应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的裁判方式进行。

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对涉案专利权的效力作出宣告判决,超出了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裁判方式的规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的启发】
1、鉴于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国家必须保护知识产权这种由先进生产力所带来的财产关系,从而也必须重视知识产权教学工作。

在学科设置的定位上,应当统一认识:知识产权专业属于纯粹的法学专业。

知识产权属于财产,知识产权法属于财产法。

中外实践证明,不论是受过何种专业的教育,要想成为知识产权人才,系统的法学教育是其唯一的必经之路,舍此,根本不可能成为地道、合格的知识产权人才。

这一点已为世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所证明,无可置疑。

2、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践上讲,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从而在学科和法律体系的划分上,知识产权都是民法的一个分支。

它和民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不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

无论从学科教育的实践,通行的做法,还是国际上代表性国家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都属于法学教育的一部分。

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都不足以使它脱离法学。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粗浅的认识。

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们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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