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8〕1号,2008年1月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闽政办[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性、紧迫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和省政府的相关实施意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
承担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五)负责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
承担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福州市、厦门市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各部门及设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17日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排查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闽政办〔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2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归并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是反映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政务服务问题的重要渠道。
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2021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一个号码,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1年第33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27号字体显示:大中小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我省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列入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二〇一一年十月)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在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经济发达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必要财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完善。
着力破解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任务(一)加快转变试点镇政府职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试点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重点强化以下职责:1.强化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
加强对试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衔接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的政策导向和约束功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闽政办[2005]150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150号)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制定的《福建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福建省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1〕9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单位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建设是指省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省财政核拨或拨补经费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新建、改建(含改造装修)、扩建、购买、产权置换等方式,形成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会议、培训等非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第三条办公用房建设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管理局)统一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确定第四条省机关管理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办公用房存量情况及使用需求,遵循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提交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闽政办[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政办[2012]1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XX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黄新銮省政府副秘书长郑栅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吴国培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成员:马照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陈志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政治部主任叶向平省委文明办副主任刘剑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林卫里省法院副院长吴超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钟安平省经贸委副主任郭韶翔省公安厅副厅长温惠榕省监察厅副厅长周瑛省民政厅副厅长万崇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颜路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跃进省农业厅副厅长钟木达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陈文加省卫生厅副厅长张佩煌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林月玲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周枫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王光伟省环保厅副巡视员汤昭平省公务员局副局长杨隽省地税局副局长黄培惠省工商局副局长江振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林洋省质监局副巡视员罗旋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岩生省法制办副主任晏露蓉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陈慕斌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钟万明福州海关副关长陈晓南福建银监局副局长田荔琴福建证监局副局长吴朝生福建保监局副局长明敏省诚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调整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林月玲副巡视员、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晏露蓉副行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具体部署,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数字福州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0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完成市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汇聚。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福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7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一)整合省级平台。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已统一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闽政办[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产业政策引导、项目前期指导、重大项目协调的能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促进专项改革、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对重要区域发展、区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闽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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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8〕1号
(2008年1月2日)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经研究,建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黄伟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成员:刘剑津省教育工委副书记曾元益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徐春添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张小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雁雄省人事厅副厅长王知瑞省建设厅副厅长陈朱省文化厅副厅长张守臣省卫生厅副厅长任酒玲省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郑更新省环保局巡视员曹海伦省物价局副局长李心正省国家保密局局长林真省档案局副局长黄岩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卢承圣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胡黎明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邹平调研员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省教育厅: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省监察厅: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省司法厅: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七)省建设厅: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九)省卫生厅: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省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省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省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三)省档案局:负责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四)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五)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省内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十六)省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七)省经济信息中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具体承担省级政府公开信息上网发布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对省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省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省政府。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
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