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
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____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____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____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煤矿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场所,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成立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井下消防安全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组织开展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六)协调处理井下消防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四)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五)收集、整理井下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井下消防设施设备(一)井下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水袋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二)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在易于取用、明显位置,并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或擅自拆除。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一)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试验;(二)电气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防止受潮、受腐蚀;(三)电气设备周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星期定期____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与工资挂钩,切实做到依法防火,防患于未然。
3、各区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矿每月对区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区队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____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井下施工现场、行人通道必须畅通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____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配备的地点和要求1、进回风井上下安全出口、采掘面、煤仓、井下变电硐室、设备集中摆放点、重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装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3、装设的器材有。
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砂箱、沙和沙袋。
4、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二)安设要求及标准1、安设要求砂箱:1000㎜____600㎜____600㎜(长____宽____高)干粉灭火器:离地面不得低于150㎜,高不得超过1500㎜沙袋:____袋,要求牢固包沙的袋(2kg/袋)消防铲:____把沙:粉末细沙,砂箱装沙量不得低于____m3(三)使用和维护1、消防器材由消防器材设置点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救护队负责管理。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等。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矿井消防设施第七条矿井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第八条矿井应当设置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的供应充足。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保证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第十条矿井应当设置消防报警装置,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
第三章矿井消防安全组织第十一条矿井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矿井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等工作。
第十三条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矿井消防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矿井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矿井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九条矿井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第六章矿井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当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矿井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救援。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灾现场的处置和灭火工作。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煤矿的消防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1. 煤矿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煤矿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设立煤矿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煤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决策和监督。
2. 煤矿消防安全责任制- 煤矿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级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
- 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对煤矿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
3. 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维护- 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煤矿应保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
4. 消防培训和演练- 煤矿应定期开展灭火器使用和火灾逃生等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 煤矿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 火灾报警和应急响应- 煤矿应安装有效的火灾报警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响应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及时响应火灾。
6. 定期检查和评估- 煤矿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煤矿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7. 火灾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煤矿应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 煤矿应建立火灾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不同煤矿的规模、条件和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煤矿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加强煤矿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 煤矿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消防安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地面生产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矿长负责制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主任:矿长担任,全面负责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消防员。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 安全生产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组织消防演练。
3. 财务部: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保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1.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及所辖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矿长办公室组织每月一次全矿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第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各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损坏,发现损坏情况应立即上报。
3. 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矿山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火灾应急预案1. 矿山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救援等程序。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矿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煤矿应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灭火器材等。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应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技术培训。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员工的火灾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
第四章突发火灾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火灾,煤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十四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救援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突发火灾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煤矿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而导致火灾事故的,煤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批。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消防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任务和措施,确保消防装备的完好、可靠、有效,矿区内消防通道畅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煤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煤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煤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审查、批准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更换计划;(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六)定期向企业领导和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二)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督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五)处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六)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二)岗位人员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三)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业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六)消防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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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第五条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
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
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七)火灾情况记录;(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惩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