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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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通风条件的合理优化,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矿井通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2. 矿井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调度、矿井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组织开展通风系统的检测和测试工作。

3. 矿井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通风系统的运行要求1. 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通风系统应保证矿井内的空气新鲜,矿工工作面的通风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 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设备的完好。

4. 通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

五、通风系统的管理制度1. 通风系统监测和测试(1) 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监测和测试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和测试矿井内的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指标。

(2) 监测和测试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监测和测试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 通风设备的维护(1) 通风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转正常。

(2)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

(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 通风系统的异常处理(1) 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状况恢复正常。

(2)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以供参考和借鉴。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按照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井通风工程建设和设备管理,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

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通风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通风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可靠。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通风设计第五条矿井通风设计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矿井生产规模、矿井有害气体成分及浓度等因素,编制矿井通风设计方案。

第六条矿井通风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方式;(二)矿井通风系统;(三)主要通风设备选型及数量;(四)通风设施及安全措施;(五)通风系统调整及优化方案。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计方案应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章通风施工第八条矿井通风施工应按照通风设计方案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矿井通风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通风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通风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接口应严密;(三)通风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不得随意更改;(四)通风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通风运行与维护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应保持连续、稳定运行,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运行与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小时对通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每季度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三)每半年对通风设备进行一次性能检测,确保通风设备符合矿井生产需要;(四)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疏通,保证通风管道畅通;(五)矿井通风运行数据应做好记录,便于分析、查找问题。

第五章通风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监督与检查应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通风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监督与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二)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三)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四)通风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通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是为了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安全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内容:
1. 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积尘和有害气体积聚。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修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

2. 通风设备的管理:矿井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例如风机、风门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3. 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矿井应设立通风管理部门或班组,负责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要制定通风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4. 通风监测和报警:矿井应建立通风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和风速风向等指标。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通风安全培训:矿井应定期开展通风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通风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6. 通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矿井应建立通风事故的处理和调查机制,一旦发生通风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展开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矿井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般的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内容,具体可以根据不同矿井的特点和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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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

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

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预防自燃发火的要求。

十二、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电绞绳过风门,严禁在运煤系统内设置调节风窗、风门等通风设施,严禁风筒穿密闭、挡风墙,严禁在风门底部铺设刮板运输机。

十三、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十四、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通防副总、通风矿长、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按月报矿业公司通风部门。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及时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十五、严格按照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规定:矿
井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的巷道中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确保有害气体不超限。

串联通风措施要包括:
1、串联通风地点名称、巷道围岩性质、形状、断面积、支护方式、瓦斯情况、串联通风原因、串联通风时间等。

2、通风系统、防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措施。

3、通防示意图:包括通风路线、避灾路线、通防设施、监控布
置图。

十六、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宜不大于110%,不小于100%。

十七、加强巷道维修,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
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回采工作面两道实际断面不小于原设计
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通防副总、通风部门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的主要进回风巷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失修巷道及时列入矿井维护计划,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矿业公司下达的通风降阻工程,确保风流畅通,巷道风速、通风阻力符合规定。

十八、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十九、所有行人、行车风门必须安装风门闭锁装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并进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二十、矿井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全矿性反风演习。

二十一、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请有资质单位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

二十二、矿井每年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当矿井通风阻力达到2940Pa、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接近
风机特性曲线“驼峰”或主要通风机最大风压的0.9倍时,必须进行通风降阻或通风系统优化、改造。

二十三、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

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二十四、矿井每月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二十五、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盖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如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风时,通风、安全管理科门负责安排人员到井口附近警戒,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二十六、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根据井下瓦斯情况,制定瓦斯排放的方案,进行全矿井瓦斯排放工作。

所有受停风影响地点和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符合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二十七、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矿井通风部门按规定及时完善井下反风风门,确保反风时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十八、严禁“三超”生产。

矿井严格按照生产能力公示产能编制生产计划,按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矿井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瓦斯治理等工序相协调,杜绝短时间赶产、超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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