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矿井通风安全风险,加强对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要遵循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原则,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通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正确、灵活和可靠。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随时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检查和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井通风计划和控制第十一条每个矿井都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风计划,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程布局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计划要根据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计划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要注重监测和控制矿井通风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井通风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和评估通风系统的安全风险。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按照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井通风工程建设和设备管理,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
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通风系统合理的重要保障。
2、按服务时间长短,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通风设施。
凡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建立永久通风设施,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临时性通风设施。
有突出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临时通风设施,所有通风设施都必须按突出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标准设置。
生产区域回风系统不宜设通风设施。
3、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正反向风门各一组(不少于两道)或砌筑永久性挡风墙。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区结束后,至少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1.5个月。
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必须尽快
砌筑永久性封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可设置临时性封闭。
密闭墙施工前,必须切断同封闭区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体。
5、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一翼、水平、煤层以及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测风站。
各用风地点设临时测风点。
6、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管理牌板和检查记录,并做到井上下对口。
通风管理制度

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通风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通风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可靠。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通风设计第五条矿井通风设计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矿井生产规模、矿井有害气体成分及浓度等因素,编制矿井通风设计方案。
第六条矿井通风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方式;(二)矿井通风系统;(三)主要通风设备选型及数量;(四)通风设施及安全措施;(五)通风系统调整及优化方案。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计方案应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章通风施工第八条矿井通风施工应按照通风设计方案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矿井通风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通风管道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通风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接口应严密;(三)通风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不得随意更改;(四)通风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通风运行与维护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应保持连续、稳定运行,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运行与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小时对通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每季度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三)每半年对通风设备进行一次性能检测,确保通风设备符合矿井生产需要;(四)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清洗、疏通,保证通风管道畅通;(五)矿井通风运行数据应做好记录,便于分析、查找问题。
第五章通风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监督与检查应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通风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监督与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二)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三)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四)通风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通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087-40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
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
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