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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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引言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时也是不安全和风险较高的工作环境。

为了确保矿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矿山的正常生产运营,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认真介绍该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运行要点。

一、制度概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是一个涵盖了六个关键方面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和管理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制度内容1. 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是井下作业过程中紧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本制度要求:•确保通风风量和气流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供给必要的通风教育培训。

2. 瓦斯抽放管理井下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本制度要求:•订立瓦斯抽放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瓦斯浓度并适时实行相应措施;•做好瓦斯防治的培训和宣扬工作。

3. 顶板管理井下顶板的稳定性对矿工的安全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建立顶板监测系统,适时发觉顶板位移和下沉的迹象;•加强矿工顶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

4. 水处理及排水系统管理井下的水处理和排水系统是保障井下安全和设施正常运行的紧要环节,本制度要求:•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并执行排水计划,确保井下的排水畅通;•加强水处理和排水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矿工的应急处置本领。

5. 供电系统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矿山生产的正常运行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巡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对矿工的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建立应急供电系统,保障井下的应急照明和通信。

6. 救援系统管理应急救援系统在井下作业中是最后一道保险,本制度要求:•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的储备和准备;•订立救援预案,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响应本领。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复杂性。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需要对煤矿进行系统化的建设和管理。

煤矿的六大系统包括地面应急管理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供水、电、气系统、矿山安全监测系统、运输系统。

下面就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指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一套综合性系统。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是在煤矿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应急救援的重要依据。

应急预案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编制,包括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救援程序到承担责任、利用资源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应急设备配备。

地面应急管理系统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配备应急设备。

包括救援车辆、通讯设备、消防器材等。

3、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检验地面应急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的重要手段。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模拟不同情况下的突发事件,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设备的效率和可行性。

二、井下通风系统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

井下通风系统的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风构造设计。

井下通风系统应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煤层气性能、煤层透气性等因素,合理设计通风构造,确保拥有出风口和进风口等通风设施。

2、通风系统配备。

通风系统应包括通风机、气门、防爆电机、风门等设备,保证通风系统的运转和可靠性以及提高安全性。

3、通风系统的维护。

通风系统应对其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完好,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三、供水、电、气系统煤矿的供水、电、气系统是保证煤矿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相关建设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施配备。

供水系统应包括水源、水库、水泵、管道等设备;电气系统应包括发电站、变电所、电缆线路、开关柜等设备;气体系统应包括气体输送管道、储气罐等设施。

2、设施检查。

供水、电、气系统应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管理,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使用通风设施的场所和员工。

二、定义1. 通风设施:指用于控制室内温度、湿度、气味和空气质量的设施,包括空调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等。

2. 管理人员:指被指派负责通风设施安装、使用和管理的员工。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1. 通风设施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安装。

2. 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应合理,确保能够满足场所的通风需求,并确保安装不影响场所的正常使用。

3. 安装过程中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设施的安装质量,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四、通风设施的使用1. 通风设施的使用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更改设备设置和参数。

2. 使用空调系统时,应根据室内外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避免过度制冷或过度加热。

3. 使用排风系统时,应确保排风口畅通,不得堵塞或遮挡。

4. 使用新风系统时,应定期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保持新风质量良好。

五、通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1.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进行排除和修复,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定期清洗设备内部和外部的污垢,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六、通风设施的管理1. 管理人员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 员工应遵守通风设施的使用规范,不得擅自调整设备设置或操作。

3. 对于通风设施的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七、培训与宣传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2. 公司应加强通风设施的宣传,提高员工对通风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推广安全和健康的使用方式。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4篇)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4篇)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2)是针对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和风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通风机、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设备,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补充。

通风设施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清洁与消毒:通风设备容易积累灰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通风设备的卫生和净化作用。

3.设备的节能管理:合理使用通风设备,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设备的效能,减少能源消耗。

风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风道的清洁与消毒:定期对风道进行清洁和消毒,清除积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确保室内空气的卫生和质量。

2.风道的检查和维修:定期对风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风道的畅通和正常运行。

3.风道的绝热和隔音:对于需要绝热和隔音的风道,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室内温度和噪音的控制。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管理,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排气系统和新风系统。

第二章安装第四条通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通风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且应有相应的工程安装设计图纸。

第六条通风设施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岗位聘用资格。

第七条通风设施的安装应按照相关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保证设施的稳定、密封和安全。

第八条通风设施的安装过程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结构。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通风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熟悉设施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通风设施的使用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的使用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保持通风设施周围的环境整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四章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包括定期保养、维修和更换设备。

第十五条通风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十六条通风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进行通风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对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做到定期、有计划、全面,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安装质量、使用情况和管理维护情况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单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二十条对因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使用维护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使用维护

“六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应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经培训后如果职工还不能正确掌握避灾路线的不得下井作业。

2、职工需爱护所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指示牌,不得故意污损、破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元。

3、职工入井时必须佩戴自救器,并对自救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果自救器不完好应及时更换新自救器,发现自救器有损坏但不及时更换的,每次每人罚款50元。

4、职工需爱护自救器材,不得恶意损坏,如有发现损坏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5、职工升井后需及时将自救器材送还,不得私自存储自救器材,否则每次每人罚款20元。

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应定期对井下员工进行压风自救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知自救装置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其从事井下作业。

2、职工需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不得有意损坏,否则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3、职工一旦发现井下通风设施有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反应,不得知而不报,否则一经查出,罚款100元。

三、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应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应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若没有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3、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施工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各类监测监控装置,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事故避险和应急救援本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地下矿山企业及其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和供电系统。

第二章防灭火系统第四条防灭火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设施,包含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防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及时可靠的灭火效果。

第五条防火安全教育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演习,确保灭火器使用技能的娴熟和适时有效的处理本领。

第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第六条瓦斯抽放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包含瓦斯抽放井、瓦斯抽放管道等。

2.瓦斯抽放设施应具备可靠性和高效性,确保对瓦斯的及时抽放,实现安全掌控标准。

第七条瓦斯抽放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通风系统第八条通风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包含通风井、通风道等。

2.通风系统应满足矿区内空气流通、氧气供应和有害气体排放的需要。

第九条通风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第五章矿井排水系统第十条矿井排水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科学合理的矿井排水系统,包含排水井、排水管道等。

2.矿井排水系统应保证矿山内涌水及时排出,保持矿井的干燥状态。

第十一条排水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和安全控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系统、排风设备等。

第三条通风设施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制定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向职工宣传教育,确保所有人员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通风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通风设施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通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通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八条通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风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相关部门负责配合通风设施管理机构的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通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通风设施的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通风设施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通风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应当设置安全设备,如防火阀、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保证设施畅通无阻,减少风机噪音。

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管理。

第十五条通风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通风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有关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通风设施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通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风系统和排风设备的监控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通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计划性维护。

第十九条通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风设施的巡查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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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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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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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凡井下通风设施、检查及各类牌板、标志遭到破坏或丢失, 均与井下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部门有直接责任;
二、安监科定期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以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三、所有入井职工队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筒、密闭、风障、栅栏及各种牌板)必须加倍爱护, 严格管理, 保证经常完好。

对于破坏井下通风设施责任者, 按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罚款和行政处罚;
四、车辆和人员通过风门时, 必须保证至少一道风门关闭, 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通过风门后, 要立即将风门关好, 严禁敞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违者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五、车辆接近风门时, 必须减速。

通过非自动风门时, 应先将风门打开, 然后再过车, 不准用矿车撞风门, 防止撞坏风门, 撞坏风门者给予罚款50-200元;
六、各类车辆不得停放在风门及其他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 防止风门不能紧闭, 造成风路短路, 违者罚款20元;
七、各采区轨道下山、下部车场附近的风门, 各施工部门必须派专人负责看管, 保证风门的完好和关闭;
八、井下风门(包括临时风门)的设置和拆除需经过矿通风科、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对于违章野蛮作业、撞坏风门、任意敞开风门、破坏栅栏、
风筒及其他通风设施, 造成事故者严格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严肃追查;
十、车辆装运材料或装渣, 不得超高、超宽, 以免挂坏通风设施及风筒, 违者除照价赔偿外, 罚责任者和跟班班长、班长各50-100元;
十一、各类密闭、牌板、栅栏、风障前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各施工部门在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 必须将剩余材料、矿车运走, 并负责搞好通风设施附近文明生产, 将通风设施状态恢复原状, 对不按要求执行的施工部门, 发现一次罚当班负责人100元, 并限期整改;
十二、井上
通风设施的拆除和搬迁, 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搬迁, 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通风科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加强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正常维修, 提高工程质量, 减少漏风, 提高矿井的风量有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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