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申请之前就有人做了,被告专利侵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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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北京⾼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编者按:2013年9⽉4⽇,北京市⾼级⼈民法院下发《北京市⾼级⼈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京⾼法发〔2013〕301号)。

2017年4⽉20⽇,北京⾼院公布新修订的《判定指南》(中、英、⽇⽂版)。

《判定指南》共153条,2.1万字,涉及专利审判中发明和实⽤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确定及侵权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确定及侵权判定以及侵权⾏为的认定和专利侵权抗辩等六个部分,系统完整地对权利要求解释原则、对象、⽅法以及侵权判定规则、侵权⾏为的认定及抗辩作出规定,并⾸次对⽬前我国专利司法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图形⽤户界⾯等热点问题作出规定。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是进⼀步完善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和⽅法,新增加了符合发明⽬的解释原则和权利要求区别解释⽅法,并对使⽤环境特征、主题名称等技术内容的具体解释⽅法做出规范;⼆是完整规定了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及侵权判定规则,进⼀步细化对等同侵权的判定规则;三是在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对外观设计专利审理规则和共同侵权⾏为进⼀步完善和细化;四是在我国现有案例并合理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最新案例的基础上,明确图形⽤户界⾯外观设计及标准必要专利等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五是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通讯专利的司法实践,逐步扩⼤专利保护范围,对间接侵犯专利权的⾏为进⾏有效规制;六是针对低质量专利的⼤量出现,进⼀步明确恶意取得专利权的类型,为打击专利权滥⽤⾏为提供指引。

北京市⾼级⼈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全⽂⼀、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1、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被宣告⽆效为由作出裁判。

但是,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中 先用权如何适用

专利侵权案件中 先用权如何适用

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如何适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先用权抗辩的必要前提条件是抗辩人通过合法手段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掌握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并实际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先用权是指非人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的申请获得授权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作为一种抗辩理由,一直被广泛援用。

那么,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如何适用?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

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侵权方不构成侵权。

反之,则被控侵权方很有构成侵权的可能。

因此,正确适用先用权原则,往往是正确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所在。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此即通常所说的先用权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人先于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与该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了使用该技术的必要准备。

该项技术对于此人来讲即为先用了。

因该先用人此前对自己研究开发成功的该项新技术成果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作了大量的工作。

如果仅因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申请方面早于先用人,而不让先用人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则不甚合理。

因此,法律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允许先用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而不用承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既是对专利权的一定限制,也是对先用权人的一种保护。

虽然,被控侵权人往往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但对先用权原则的适用却有其严格的条件。

在审判实践中,对是否构成先用权,一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时间因素先用人开发成功的系争技术成果以及准备实施该技术成果的行为应在专利权人提出该项专利的“申请日”之前。

专利侵权案例法律知识点(3篇)

专利侵权案例法律知识点(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侵权案件在当前社会中日益增多,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

专利侵权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结合专利侵权案例,对专利侵权法律知识点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专利侵权概述1. 专利侵权定义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专利侵权类型(1)直接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

(2)间接侵权: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宣传等。

三、专利侵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公司拥有一项名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的实用新型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灯具上使用了与甲公司专利相同的结构、技术特征。

甲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侵权认定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的灯具与甲公司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且乙公司明知甲公司拥有该专利,却仍然实施侵权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2)法律责任根据《专利法》规定,乙公司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3. 案例启示(1)权利人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企业应尊重他人专利,避免侵权行为。

(3)法院应加大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力度,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四、专利侵权法律知识点1. 专利侵权构成要件(1)专利权有效存在:专利权人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

(2)侵权行为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3)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

(4)侵权行为具有危害性: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

2. 专利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侵权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公开道歉:侵权行为人应当向权利人公开道歉。

3.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发明者和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也需要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下面将对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进行阐述。

一、专利权要件在判断专利侵权之前,需要先了解专利权的要件:1.新颖性:即该技术或产品在公开之前没有被公众知晓过。

2.创造性:即该技术或产品对于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说,不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改进。

3.实用性:即该技术或产品能被用于实际生产或应用领域。

如果专利权要件全部满足,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在了解专利权要件之后,需要了解专利侵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1.直接侵权:即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使用专利方法。

2.间接侵权:即他人在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专利侵权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提供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使用专利方法的设备、材料和成品等,违反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

三、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存在专利权:如前所述,只有专利权存在,才能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否则对专利侵权的指控就失去了依据。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文件中有所表述,需要与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是否存在技术等价物:即涉嫌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与专利权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

4.是否存在侵权主观故意:即涉嫌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故意违反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四、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违法产品和侵权工具,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行为的制止、赔偿经济损失等。

因此,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对于是否存在专利权和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专利法司考真题

专利法司考真题

专利法解析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

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

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15题)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答案】D【考点】技术开发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错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

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17.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提交申请后需注意什么

专利提交申请后需注意什么

专利提交申请后需注意什么专利提交申请后,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申请日: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与其申请日相关。

申请日确定后,专利申请人就可以享受到从申请日开始的一定保护期限。

因此,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确保所有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优先权: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已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了相同发明的专利(原则上是同一天或同一年内),则可以享受优先权。

这意味着在后续申请中,可以以先前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以避免他人在这一期间内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

3. 保密期限:在一些国家/地区,特别是在中国,专利申请在提交后会进入保密期。

在保密期内,专利申请的内容不会被公开,只有在保密期结束后才会对外公开。

因此,当提交专利申请时,特别是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发明,需要考虑保密期带来的保护作用。

4. 申请费用:除了申请的文件准备费用外,还需要支付申请费用。

费用的具体数额会因申请国家和专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对于小规模企业和个人发明者,一些国家、地区可能会提供减免或优惠的费用政策。

5. 专利权转移:在申请过程结束后,申请人有权选择将专利权转让给其他人。

这可能涉及到签订合同、协议或者许可协议等法律文件。

在专利权转移时,一方需要确保转让文件的法律有效性,并确保与申请人的利益保持一致。

6. 补充申请:如果在提交申请后,发现申请内容不完整或需要补充的地方,可以依法提交补充申请。

在提交补充申请时,需要确保补充申请与原申请文件的相容性,并且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7. 技术转让和商业推广:专利的申请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专利权,还是为了推动创新和技术转让。

因此,在专利申请成功后,需要考虑专利的商业化和推广问题,例如商业化计划的制定、市场调研、技术推广等。

8. 专利侵权监测和维权:专利申请成功并获得专利权后,还需要进行专利侵权监测和维权工作。

这包括定期监测市场上的类似产品或技术,以及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抗辩

外观设计专利的“现有设计”抗辩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案件数量,呈现⽇益上升的趋势,这源于⼈们对专利的⽇益重视。

今年六⽉,我在宁波市中级⼈民法院办结了⼀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

2020年时,原告通过市场监督部门,查封了被告涉嫌侵权的产品。

原告算是取证成功,于是便开⼝要数⼗万的赔偿款。

因为⽆法调解,被告找到我,希望解决侵权纠纷。

我的建议是,等对⽅起诉我们,我们去应诉就可以,⽆需申请专利⽆效。

2021年,原告起诉我⽅专利侵权,宁波市中级⼈民法院于5⽉组织双⽅开庭。

就本案⽽⾔,涉嫌侵权的产品与专利产品外观⾮常相似,就普通消费者⽽⾔可以说是⼀模⼀样,所以就相似度⽽⾔,⼀定落⼊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所以,如果被告不想赔偿,就得推翻原告的专利。

按照被告的说法,这个设计的产品早就已经在市场上流⾏,在原告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流⾏,于是我建议被告搜集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在专利申请⽇前已经在市场上流通。

当事⼈⾮常给⼒,发动同⾏业的朋友寻找宣传该款产品的证据,在⼀段时间后,竟然找到数位朋友于2018年在朋友圈推⼴该产品!⾄此,证据浮出⽔⾯!
在5⽉份开庭时,审理法官问我⽅抗辩的理由是什么,我⽅只给出“现有设计”⼀个抗辩理由,在法官查看证据后,就组织调解,我⽅胜券在握!⼏分钟后,就调解成功,我⽅象征性地补偿对⽅,⽆需赔偿。

案件就此结束。

在专利纠纷案件中,现有设计抗辩普遍存在,且成功的案例也不少,建议商家在销售新产品时,保存推⼴照⽚!以后或许有⼤⽤处。

知识产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是创新者的智慧结晶,是企业竞争的核心武器,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不幸的是,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当我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应对呢?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积极行动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知识产权被侵犯。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比如,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你的专利技术来生产产品,或者仿冒了你的商标进行销售,又或者抄袭了你的作品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范畴。

一旦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保持冷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不要惊慌失措,而是要迅速收集相关证据。

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它能够有力地支持你的主张。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侵权产品的样本、相关的交易记录、侵权方的宣传资料、与侵权行为有关的通信记录等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其能够在法律程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接下来,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

了解侵权的范围、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有助于你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如果侵权行为较小,可能通过与侵权方沟通协商来解决。

但如果侵权行为严重,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影响,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我们可以尝试先与侵权方进行沟通。

通过发函或者面谈的方式,向其指出侵权行为,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协商赔偿事宜。

这种方式有时能够以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成本。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沟通时要保持理性和坚定,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要求。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那么法律诉讼可能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你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他们熟悉法律程序,能够在案件的各个环节为你提供有力的支持,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所需的证据和信息。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和申请人都是重要的参与者。

发明人是指创造出发明的个人或团体,而申请人则是指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个人、团体或公司。

为了保护发明人与申请人的权益,专利制度中存在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分析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申请人权益的保护措施,并探讨其实际应用。

一、申请人的权益保护申请人是专利权的申请者和拥有者,享有专利权益。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专利制度规定了以下措施:1. 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应属于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申请来获得对发明的独占权。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

专利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将获得对发明的专属权益。

2. 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在此期限内,申请人拥有对发明的独占权,可以阻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或引进该发明。

保护期限的设立,对申请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使其能够合法地享受专利权益。

3. 专利权的转让:申请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实体,以获取经济利益。

专利权转让可以通过合同等形式进行,确保申请人在权益转让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回报。

二、发明人的权益保护发明人是创造出专利发明的个人或团体,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专利制度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如下:1. 发明人身份确认:在专利申请中,需要明确并确认发明人的身份。

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应当具备发明创造的主要技术方案,并且对专利申请享有权益。

将正确地确认发明人的身份,有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发明人的署名权: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享有署名权。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应载明发明人的姓名。

这使得发明人可以在专利权的行使过程中获得名誉和声誉的认可。

3. 发明人的奖励与报酬:为了激励发明人的创新和贡献,专利制度往往规定了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三、实际应用与挑战尽管专利制度设立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专利人对于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Knowing what I want to do, in the dead of night, ask myself my future plans, and move in that direction to realizeit.(页眉可删)专利人对于专利侵权怎么投诉对专利侵权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的专利局投诉,并且也能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的侵权行为是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的,专利侵权给专利所有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的话,这种侵权行为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但要注意收集对方侵权的相关证据。

一、专利人对于专利侵权怎么投诉?既可以向当地专利局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专利侵权代理费用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

2、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与律师确定。

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

除此之外,经济纠纷的费用在法律上同样有相关规定,除了涉及到审判、量刑等方面外,对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也有有相关规定,这点需要格外留意,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错失了维护自身应得权益的机会。

二、专利侵权认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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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专利在申请之前就已经使用的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主张该专利为现有设计的,可在一审、二审中提供证据以支持其抗辩主张,此证据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林某在2005年申请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

2008年林某发现福建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类似,林某以福建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

福建某公司认为其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没有侵犯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遂提交了七份专利文件以支持其抗辩主张。

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与七份专利文件进行对比,无一相同或近似,故法院对福建某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整体上运用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要点,福建某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院判决:福建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林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等。

福建某公司不服原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期间,福建某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没有侵权,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四份对比文件以支持其抗辩主张。

林某认为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审争议焦点:
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新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
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期限制度的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以有利于法官在开庭前整理诉讼争议焦点,提高诉讼效率,同时防止当事人搞证据突然袭击和拖延诉讼。

本案中,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向本院新提交的证据,对认定其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主张是否成立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对该些证据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认证,将会造成裁判明显不公平的结果,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福建某公司有恶意拖延诉讼的故意。

因此,福建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证据应认定为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

林某认为福建某公司已经超过举证期限,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重点阅读:
虽然规定了举证期限,但其目的在于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开庭前整理诉争焦点,提高诉讼效率等。

因此,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在专利在申请之前就有人已经使用的技术,一方当事人主张该专利为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其在一审、二审中提供的相关证据属于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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