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体会以及自我分析
司法行政案例报告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案例报告心得体会在完成司法行政案例报告后,我对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以下是我对这次案例报告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这次案例报告,我深刻意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案例中的司法行政活动并不是简单的执行命令,而是需要权衡各方利益、进行细致论证、确保法律公平公正的工作。
司法行政是在司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它是司法工作和行政工作的结合,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
通过深入了解案例中的司法行政活动,我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同时还需要具备公正、公平、廉洁的品质。
其次,案例报告中的司法行政活动展示了一个合作与协调的工作模式。
司法行政人员要与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共同解决涉案问题。
在案例中,司法行政人员既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又要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救助。
这要求司法行政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的利益,推动案件的顺利进行。
第三,这次案例报告让我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案例中涉及的案件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而司法行政的介入主要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改造和社会帮助。
通过案例,我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不仅是矫正犯罪行为,更是预防犯罪发生的重要手段。
司法行政工作要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教育、帮扶等手段改造和护持犯罪嫌疑人,预防其再次犯罪。
这要求司法行政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养,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这次案例报告让我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性。
在案例中,司法行政人员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和帮扶方案。
这要求司法行政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同时,司法行政人员在实践中还要着眼于社会效果,通过评估和总结案件的处理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体会以及自我分析

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体会以及自我分析监狱系统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比例占绝对多数——这是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收集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12个省(区、市)司法厅(局)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材料,结合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调研组的一个突出印象是,监狱警察职务犯罪影响恶劣,具有严重危害性。
一方面,对国家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十分明显。
比如,某市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等监狱领导滥用刑罚执行权,大肆受贿,纵容犯罪,造成监狱执法管理混乱,狱内犯罪严重。
该监狱主要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毁掉了班子,搞垮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导致一个不到300名警察的监狱,有64名警察涉嫌违纪违法。
监狱领导班子中有6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8名监狱中层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比如,2009年10月,某区某监狱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
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即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
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前,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通过相关体制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科学预防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就显得尤为必要。
犯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调研组研究分析认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调研发现,在监狱系统个别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现象,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40%。
如,某些监狱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收受罪犯及罪犯亲属的贿赂。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3篇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3 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 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 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3 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1 篇 今天的党会上学习了关于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 他们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 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 发很大。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党员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毛 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 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 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 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 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 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 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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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 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古人言:勿以恶 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 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 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党员作为 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 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党员,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 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 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 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 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 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 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 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 民公仆的本色。
关于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

关于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违法乱纪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不仅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构成威胁,也对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触动深远。
通过深入分析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心得体会,以期引起更多人的警醒和反思。
以下是我对于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
1. 对违法乱纪现象要高度警惕违法乱纪现象在社会各个领域存在,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
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环境中,都要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当周围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时,要勇于担起举报的责任,发挥作为公民的主观能动性。
2. 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违法乱纪案例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对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
我们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治素养,以便在遇到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辨别和举报。
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构筑更加公正的社会秩序。
3. 建立健全的制度,预防违法乱纪现象违法乱纪案例的发生往往与制度缺失有关。
我们应该倡导建立健全的制度,以预防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这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对于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同时,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能,为举报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激励措施。
4.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典型的违法乱纪案例往往与人们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有关。
一个人的品德观念和职业道德对于他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对于社会成员的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
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避免陷入违法乱纪的泥潭。
5. 强化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只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才能有效遏制违法乱纪现象的蔓延。
同时,在整治违法乱纪的过程中,要强调法治解决问题的原则,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总结违法乱纪典型案例的心得体会时,我们要认识到这些案例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次机会,是一面镜子。
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和思考,我们可以加深对违法乱纪问题的认识,警醒自己,坚定遵守法律法规的决心。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可以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行为给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也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加强自身对法纪的认识和遵守。
首先,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让我认识到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
通过案例分析,我明白了违法违纪行为往往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
一些案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了巨额经济损失、社会信任危机甚至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给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深重的打击。
这让我深切认识到,遵守法纪规定是每个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够保证自身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
其次,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可以帮助我加强自身法纪意识。
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我发现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往往是因为相关当事人缺乏法纪意识、纪律观念不强或是受到不正当利益驱使而犯下的。
因此,我们必须要时刻保持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做到守法、守纪、守信,不为个人或其他非法利益所动摇。
最后,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于加强法纪教育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案例教育,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违法违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有助于引起对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的重视,形成更加良好的社会风气。
同时,对于一些潜在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案例可以帮助人们提前识别并避免,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总之,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是一种重要的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方式,对于提高个人的法纪意识和组织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自身的法纪意识,做到守法守纪,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篇)

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范文(精选篇)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尊敬的领导:我在近期的学习中,研究了一些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从中找到了很多值得思考和反思的问题。
在此,我愿意总结一下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违法违纪行为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可容忍的,不仅对个人、家庭、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更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
通过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公民,我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增强法纪意识,守法守纪,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分析了案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原因。
首先,案例中的一些人员因为贪婪和私欲,主动利用职权之便,违规违法谋取个人利益。
其次,部分案例中的人员因为道德底线模糊,思想观念混乱,缺乏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给自己设定了私利至上的价值观。
最后,还有一些人员在违法违纪行为中缺乏对后果的认识,轻视法律法规,认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为了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我从中得出了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只有通过良好的思想教育,才能提高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道德底线,使每个人都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清醒的认识。
其次,完善制度建设,严明党纪国法。
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严厉的惩处措施。
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再次,加强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
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搭建起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监督的氛围,才能更好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最后,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对公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推动公职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通过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我认识到违法违纪是对党和国家的背叛,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是对自己和家庭的伤害。
司法案例教育心得体会(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案例教育逐渐成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学习司法案例,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法治精神的伟大。
以下是我对司法案例教育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司法案例教育的重要性1. 提高法律意识司法案例教育能够使人们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适用,从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司法案例教育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
通过案例学习,我们可以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明白法治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意义,从而在思想上认同和支持法治。
3. 促进社会和谐司法案例教育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我们可以了解法律对于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从而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4. 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案例教育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过公开、透明的案例教育,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从而增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二、司法案例教育的特点1. 实践性司法案例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将法律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学习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2. 情境性司法案例教育具有情境性,通过案例的情境描述,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威严和正义。
3. 启发性司法案例教育具有启发性,通过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引导学习者思考、探索,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4. 互动性司法案例教育具有互动性,通过讨论、辩论等形式,激发学习者的参与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三、司法案例教育的启示1. 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通过学习司法案例,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培养法治观念,支持法治建设我们要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支持法治建设,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违法违纪案件学习认识体会

违法违纪案件学习认识体会违法违纪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违背了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造成了不良影响。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有责任学习、了解和认识违法违纪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首先,违法违纪案件的存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反面教材。
通过学习和认识违法违纪案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后果。
警钟长鸣的案例可以警示我们,不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不能冒险触犯法律,违背道德底线。
当我们了解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时,就会更加明白合法行为的重要性和正确的价值观念。
其次,学习违法违纪案件还可以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危害性。
违法违纪案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思想观念的失范。
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行为,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而应该积极研究其背后的原因和动因。
只有深入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再次,学习违法违纪案件还有助于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法律素养。
当我们了解违法行为的各种形式和手段时,就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和社会缺陷实施犯罪的手法。
这种认识可以提高我们的防范意识,让我们在遇到风险和困境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可以降低我们自身触犯法律的风险。
最后,学习违法违纪案件还应该加强对社会公正与法治的信仰。
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往往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通过学习这些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力量和法治的重要性。
正义与公平是社会的基石,法律是维护正义和公平的重要手段。
只有加强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才能共同构建起一个公正、和谐、法治的社会。
在学习违法违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认知层面,还需要付诸行动。
我们应该深入思考自身的行为,积极纠正错误,追求真理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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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后的心得体会以及自我分析监狱系统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比例占绝对多数——这是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收集书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12个省(区、市)司法厅(局)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材料,结合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调研组的一个突出印象是,监狱警察职务犯罪影响恶劣,具有严重危害性。
一方面,对国家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十分明显。
比如,某市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等监狱领导滥用刑罚执行权,大肆受贿,纵容犯罪,造成监狱执法管理混乱,狱内犯罪严重。
该监狱主要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毁掉了班子,搞垮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导致一个不到300名警察的监狱,有64名警察涉嫌违纪违法。
监狱领导班子中有6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8名监狱中层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另一方面,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比如,2009年10月,某区某监狱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
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即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
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前,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通过相关体制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科学预防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就显得尤为必要。
犯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调研组研究分析认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调研发现,在监狱系统个别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现象,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40%。
如,某些监狱领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收受罪犯及罪犯亲属的贿赂。
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
滥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是监狱警察渎职犯罪的主要形式,该类犯罪占到典型案件的35%。
如,某些监狱领导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收受罪犯家属所送财物。
在罪犯相关材料不属实,不具备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以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突破减刑期间限制,为罪犯报请减刑。
虐待罪犯严重侵犯罪犯人身权利。
少数监狱警察法律意识淡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执法工作中时常以打骂、体罚等虐待方式管理罪犯,对罪犯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
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安全事故。
监狱警察玩忽职守致使罪犯脱逃案件时有发生。
从典型案件看,占到10%。
特点明显现状堪忧调研显示,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呈现以下特点:犯罪类型多样化,呈现集中性。
从调研的情况看,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类型涉及较广,包括利用刑罚执行权、生产经营权、事务管理权等职权贪污受贿的案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案件,在执法中侵犯被监管人员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的案件。
从典型案件看,涉及受贿的占50%;涉及徇私舞弊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占35%;涉及玩忽职守致使罪犯脱逃的占10%;涉及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的占5%。
从最高检提供的数据看,2007年以来,全国监狱警察因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侦查的,44.1%属于贪污贿赂问题,45.2%属于渎职侵权问题,9.7%属于殴打体罚致残或致死被监管人员问题。
犯罪持续时间长,具有隐蔽性。
分析中发现,由于监狱系统具有相对隔离、封闭的特点,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难以被及时揭露,有的案件被发现时已持续了相当长时间。
特别是从典型案件看,犯罪持续3至10年的占55%,最长的达到13年。
比如,某省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在任职期间先后4次收受监狱某监区长的贿赂共计200余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行贿过程中,行贿人为掩人耳目,绞尽脑汁,湮灭行迹。
第一次采取要来监狱长岳母的身份证,以其岳母名义在银行开户的方式,存入贿款并将存折送上;第二次采取借用监狱长的车钥匙,将现金放在车内的方式,随后告知;第三次又以监狱长岳母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存钱送上;第四次则借新年之机单独到监狱长家中送去贿款。
犯罪主体身份特殊,具有双重性。
监狱警察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在依法履行司法权的同时,也负责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监狱系统内,通常情况下主要领导既是监管改造安全第一责任人,又是监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他们的犯罪与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有着直接关系。
调研组分析的20个典型案件中,30%属于这种类型。
“一把手”犯罪较突出,呈现多发性。
典型案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占80%,涉及“一把手”的占70%。
他们利用手中的人事任免权、行政审批权、财务管理权、刑罚执行权等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牟取私利。
比如某省监狱管理局一位主要领导在任期间,多次接受建材商、建筑商等多人请托,在该省监狱系统有关基建项目的承建、材料供应和货款、工程款回收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关照和帮助,先后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数十万元,收受美元上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窝案、串案增多,呈现群体性。
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比较严格,考核权、审批权分离;生产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决策权、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
近年来,个别警察主动寻求结成“腐败利益共同体”,共同犯罪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犯罪呈现团伙化、群体化倾向。
分析中发现,典型案件中属于这类案件的占30%。
比如,某省监狱腐败窝案中,以原党委书记、监狱长为首,包括原副监狱长、副政委、设备供应科科长、运销科长、财务科长、监区长等在内的14名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下勾结、相互串通,在监狱对外采购物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为供货商、经销商在清结货款、供货等方面提供便利,分别或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全案共查处正处级干部1名,副处级干部3名,正科级干部8名,副科级干部2名。
主客观“合力”引起犯罪高发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既与目前警察队伍思想教育、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有直接关系,又和监狱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监狱布局不尽合理,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因素密切相关。
从体制上看: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有26个设立纪委,5个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监察厅派驻,实行单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监狱系统各级纪委监察室为内设,以部门党委管理为主。
调研组认为,现行监狱纪检监察管理体制与实际情况有脱节,体制障碍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制约。
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纪委监察室与省(区、市)司法厅(局)纪委监察室之间工作沟通少,协调困难多,监督工作不够及时有效。
从机制上看:存在三“难”。
一是外部监督难。
调研中,有人说,监狱不同于一般社会单位,管理封闭、性质特殊,客观上给外部力量的监督带来不便,使得监狱警察行使职权透明度低,给个别警察违法犯罪活动留出了空间。
这也是监狱警察职务犯罪能够持续较长时间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执法监督难。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监督。
目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人民检察院,全部向监狱派驻检察室,实行直接管理,实施法律监督,而监察机关没有向监狱派驻监察机构。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精神,监狱监察室(处)属于内设机构,不能行使行政监察职能。
这就造成目前对监狱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既缺乏力度,又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
三是协调配合难。
监狱纪委书记在班子中排位靠后,给组织协调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协调机制尚未建立,配合效果不够明显。
从制度上看:一方面制度的操作性不强。
比如,监狱法颁布实施多年来,没有出台实施细则,造成监督工作原则性要求多、硬性规定少,可供操作的依据少等问题。
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力不强。
虽然在规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方面,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比如,已经出台的“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约“一把手”权力行使的制度,对人事、财务、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权力分配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时搞变通,这些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
重在破除体制机制症结解决当前监狱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理顺监察工作体制,解决监督主体地位问题。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在《关于派驻机构反映业务管理方面问题研究改进情况的通报》中作出的答复,目前,监狱监察机构作为内设机构不能行使行政监察职能。
建议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参照人民检察院做法,对监狱监察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改革,以保障行政监察权得到充分行使。
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解决制度规范缺失问题。
1999年司法部制定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送有关部门审签,建议尽快出台。
进一步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解决监督合力不足问题。
当前,对各类监督主体的管理不够规范,纪委组织协调力度不够,影响监督效能。
建议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在司法行政系统建立相应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监狱系统反腐败工作的有关事项。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反腐倡廉组织保障问题。
针对当前监狱系统突出存在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够规范、干部编制偏少、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综合素质偏低等问题,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央纪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就规范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强化队伍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
建议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支持,为司法行政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凤凰山九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