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答疑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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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常见问题(经典问答)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经典问答)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经典问答)劳务派遣常见问题(经典问答)1.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企业将其招聘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2. 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务派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章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3.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企业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

4. 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有规定吗?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用工单位的需求来确定,普通不得超过两年。

5.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应当与用工单位的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保持一致。

6. 劳务派遣工享受用工单位的福利待遇吗?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在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时间、休假等方面应当与用工单位所从事相同或者类似工作的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7. 用工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与劳务派遣企业的合作关系?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合作关系的程序和条件。

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解除合作关系。

8. 劳务派遣工可以在派遣期满后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务派遣期满后,劳务派遣工可以选择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不得因此而拒绝。

9. 劳务派遣是否存在合同滑坡问题?劳务派遣滑坡是指劳务派遣企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转换成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滑坡违反了劳务派遣的基本原则,用工单位应当合法合规进行劳务派遣。

10. 劳务派遣是否可以适合劳动合同法中与派遣工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章中关于派遣工和劳务派遣企业的规定适合于劳务派遣。

附件:1.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2. 劳动合同法3.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法:我国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的法律。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及问答五篇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及问答五篇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及问答四篇篇一:劳务派遣经典问答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是近年我国劳务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三方关系如下:二、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在哪里?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

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三、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知识问答

劳务派遣知识问答

劳务派遣知识问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越来越常见。

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劳务派遣的相关知识还比较陌生。

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问答的形式,来深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

问题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就是劳动者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但工作在另一个单位。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在于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但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但不招人。

问题二:劳务派遣有哪些好处?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具有不少优势。

首先,能灵活用工。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的淡旺季,灵活调整派遣员工的数量,降低人力成本。

其次,降低管理成本。

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务都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用工单位无需投入过多精力。

再者,减少劳动纠纷。

由于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处理,减轻了用工单位的压力。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也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难以直接进入理想企业的人员。

问题三:劳务派遣适用哪些岗位?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有严格限制,并非所有岗位都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

问题四: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分别有哪些?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1、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经典问答

劳务派遣经典问答

劳务派遣经典问答劳务派遣经典问答1.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办理派遣手续,约定派遣工作人员在用工单位从事工作的一种人力资源供给模式。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雇佣派遣工作人员,由派遣工作人员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的优势在哪里?劳务派遣有以下几个优势:灵活性:劳务派遣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灵活满足短期、临时或项目性用工需求。

专业性:劳务派遣单位通常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专业能力,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减轻用工单位负担: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维护等管理工作,减轻了用工单位的管理负担。

3. 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用工合同,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由劳动部于2013年发布,对劳务派遣的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4.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和雇佣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用人单位选择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并根据自身需求雇佣派遣工作人员。

而传统的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签订的,用人单位选择是否雇佣该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 劳务派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劳务派遣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合同中需要明确派遣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派遣期限、工作内容、薪酬以及社会保险等事项。

合法合规:劳务派遣需要确保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注重保护派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处理:派遣期满或派遣工作人员提前离职时,需要及时处理劳动关系,包括支付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

6. 劳务派遣是否存在风险?劳务派遣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风险:如果劳务派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劳动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劳务派遣知识问答(2024版)

劳务派遣知识问答(2024版)

劳务派遣知识问答(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劳务派遣概述1.1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1.2 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1.3 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2.1 合同主体资格2.2 合同内容与条款2.3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第三章: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3.1 派遣员工的派遣与接收3.2 派遣员工的待遇与权益保障3.3 派遣员工的管理和考核第四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与解除4.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4.3 合同终止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五章:劳务派遣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5.2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5.3 违约责任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劳务派遣合同的附加条款6.1 保密协议6.2 知识产权保护6.3 其他约定事项第七章:合同的签字与备案7.1 签字栏7.2 签到时间7.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劳务派遣概述1.1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点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其特点包括但不限于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1.2 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劳务派遣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1.3 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需要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劳动力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2.1 合同主体资格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

乙方(派遣员工):______,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 合同内容与条款本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

2.3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三章: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3.1 派遣员工的派遣与接收甲方负责将乙方派遣至用工单位,并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经典问答

劳务派遣经典问答

劳务派遣经典问答劳务派遣经典问答1.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一家劳务派遣机构(派遣企业)与另一家劳动用工单位(接收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自己招聘的劳动者派遣到接收单位从事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2.劳务派遣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劳务派遣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3.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是两个独立但相互关联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收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4.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享有哪些权益?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享有基本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与接收单位的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的待遇。

5.接收单位有哪些责任?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费用,并承担与劳务派遣工作相关的劳动保护责任。

6.劳务派遣期限有限制吗?按照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但是,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岗位,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劳务派遣期满后劳动者的去向是什么?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满后,可以选择回到劳务派遣机构继续派遣工作,也可以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接收单位的正式员工。

8.劳务派遣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和接收单位均不得随意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决解除合同的问题。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务派遣机构:指经国家认可或注册的,依法设立并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2.接收单位:即聘用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劳动者工作的单位。

3.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派遣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4.劳务费:接收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劳动力价值和相关成本的报酬。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及问答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及问答

劳务派遣常见问题及问答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现代职场中被广泛应用。

然而,伴随着它的普及,也出现了一系列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以及相应的解答。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而在实际工作中为用工单位服务。

二、劳务派遣的优势有哪些?1、降低用人成本用工单位无需为被派遣员工支付额外的福利和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了人力成本。

2、灵活用工根据业务需求,灵活增减派遣员工数量,适应市场变化。

3、减少劳动纠纷派遣单位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用工单位可避免直接卷入。

三、劳务派遣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哪些?1、法律风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合规经营,可能导致用工单位面临法律诉讼。

2、员工归属感低被派遣员工可能因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分离,缺乏归属感,影响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3、信息不对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管理混乱。

四、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问题问:被派遣劳动者是否能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薪酬待遇?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五、劳务派遣中的社保缴纳问题问: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答: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六、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发展问题问:劳务派遣员工在职业发展方面是否会受到限制?答: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一方面,用工单位可能在培训、晋升等方面对派遣员工有所忽视;另一方面,如果派遣员工自身积极努力,提升自身能力,也有机会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七、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问题问: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解答

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解答

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解答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

然而,对于劳务派遣,人们往往存在着诸多疑问和困惑。

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些关于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二、劳务派遣有哪些特点?1、灵活性劳务派遣能够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灵活调整派遣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满足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用工变化。

2、降低成本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无需直接招聘和管理员工,减少了招聘、培训、社保等方面的成本和管理精力。

3、分担风险用工单位可以将一些劳动纠纷和风险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

三、劳务派遣适用于哪些岗位?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例如,季节性生产岗位、短期项目岗位、后勤服务岗位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三性”岗位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

四、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是怎样的?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力,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

五、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1、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社保福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障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工作条件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培训与晋升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六、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有哪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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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外包的三种形式中,人事事务外包由于我国本来就有,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已经作了规范,因此并不存在多大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外包中,由于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因此也不存在什么劳动法律风险;最大的法律风险,往往存在于人力资源派遣这一类中。

人力资源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成立的,具有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

简而言之,就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派遣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民事上的一个合作关系,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则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关系,有学者称之为使用关系,也有学者称之为特殊劳动关系。

可见,其实在整个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两个单位相结合对一个劳动者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正是由于这一复杂的三角关系的存在,再加上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调整规范的缺失,致使实务中劳务派遣的纠纷一直比较多。

用人单位采用人力资源派遣用工模式本是出于降低用工成本和避免直接用工法律风险的考虑,然而往往事与愿违,避免了直接用工的法律风险,没能避免人力资源派遣的法律风险,徒增不少用工成本。

那么,人力资源派遣中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在我们多年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碰到了很多有关人力资源派遣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总结出如下一些常见的人力资源派遣中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由于是“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因此很多实际用人单位都不太放心让派遣服务机构去招聘人员。

于是,在实务中,就普遍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操作模式:由用人单位招工,招到合适人员以后,再由派遣服务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这体现到派遣协议中,就出现了这样一些条款:“派遣公司根据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代实际用人单位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员工”、“实际用人单位自己直接招聘派遣员工,而后和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再派往实际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公司的招聘人选以及过程应接受实际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确认”……殊不知,这些条款的规定带来的是招聘主体的不明确,进而带来的是劳动关系主体的混乱,造成派遣员工的认识错误。

一旦发生纠纷,特别是发生工伤事件,不管是派遣服务机构还是实际用人单位,都会被卷进纠纷中。

在劳动法中,招聘被认为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

对于招聘主体,一般就会被认为是可能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

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应当尽量避免实际用人单位插足招聘过程的情况发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主体混乱。

在派遣协议中涉及招聘的事项,也应该只体现两个主体:派遣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同时协议中应体现派遣服务机构的招聘是独立地根据自己意志进行的。

而《录用通知书》等类似文书也应当由派遣服务机构出具。

当然,也不是说实际用人单位就完全不能出面招用人员。

毕竟,派遣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并不能完全了解,因此为保证招聘质量,派遣服务机构可书面授权用人单位代为招聘。

具体招聘事宜,应当由派遣服务机构出具的授权书规定。

实际用人单位代派遣服务机构招聘的,实际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向劳动者出具授权书或披露其代理人身份。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招聘时的主体混乱。

二、规章制度冲突的法律风险我们曾经碰到过这么一个案件:2004年1月张某与某对外服务公司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

某对外服务公司的《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工资分三部分发放:月度工资、季度奖和年终奖。

在应发放季度奖或年终奖之前解除合同的,季度奖或年终奖按照比例支付。

某科技公司为了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专门针对这类员工又制定了《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对季度奖和年终奖的发放作了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季度奖和年终奖发放时已经离职的,不得享受季度奖和年终奖”。

2005年6月,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向某科技公司主张季度奖和年终奖。

某科技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予以拒绝。

为此张某提起仲裁。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派遣服务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而引起的案件。

从法律上讲,派遣服务机构作为劳动者法律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系列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为了规范劳动者的工作行为,派遣服务机构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执行。

而实际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制定规范派遣员工的规章制度,也无可厚非。

关键问题是,一旦这两家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对此,法律法规没有做明文规定。

因此,这类纠纷一旦形成,往往需要仲裁官或者法官进行自由裁量,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量。

有这么一个原则存在,不管是派遣服务机构还是实际用人单位,胜诉的可能性都不会太大。

因此,建议实际用人单位如果想让自己的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有约束力,应当作两件事:第一,在制定时最好查阅派遣服务机构制定的类似规章制度,避免矛盾;第二,在与派遣服务机构的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派遣员工应同时遵守派遣服务机构和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实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

三、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在我们碰到的案件中,部分实际用人单位在采用派遣用工时,出于种种考虑,未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自己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殊不知,工资的发放形式往往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最重要因素。

一旦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就要承担雇主责任。

那么,实际用人单位出于避免雇主责任而采取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白白浪费了。

其实,这个风险只要在派遣协议中作一点技术处理就可以避免了。

也就是说,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服务机构可以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经过实际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派遣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实际用人单位代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这样,就明确了即使是实际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工资,也是以派遣服务机构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从法律上讲,还是派遣服务机构在向员工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中,另外一个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就是,部分实际用人单位在与派遣服务机构的协议中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以实际用人单位向派遣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为前提。

这很明显,是派遣服务机构转嫁法律风险的一个条款。

其实,这个条款应该是无效条款,因为这个条款已经违法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工资是法定的雇主责任,任何人不能以法定理由以外的情形为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

虽然这是一个无效条款,但是一旦形成纠纷,若派遣服务机构确实无法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那么,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将很可能需要承担这一部分的劳动者工资。

因为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毕竟已经向实际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力服务,实际用人单位也就有义务在劳务派遣机构无法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因此,建议实际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时,一定要进行资质审查、资信调查,对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的派遣服务机构在签订派遣协议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履行派遣协议时,应当及时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四、合同相对性的法律风险在合同法领域,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

所谓合同相对性原则,指的是合同约定的条款一般只对合同当事人有效,非经第三人同意,合同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这个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适用于任何一种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正常的用工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有一个合同存在,往往不会涉及第三人,也就不会出现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但是,在派遣用工中,三个主体,理论可以产生三个合同。

这时,稍不注意,本应是双方的合同就会给第三方设定一个他不知晓的义务。

此时,这种义务对第三方是没有约束力的。

我们曾经就碰到过这么一个案例:2004年5月,刘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刘某被派往某外商上海代表处工作,每月工资1万元人民币,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某外商上海代表处应每季度将刘某实际月收入书面通知某人力资源公司备查。

若不通知,则造成损失时,由某外商上海代表处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的劳动合同中,除了约定劳动者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的权利义务,也为第三方——某外商上海代表处设定了一个义务,而且是在第三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设定的。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个设定是无效的。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因为第三方不通知,造成了某人力资源公司损失,那么,损失将由某人力资源公司自行承担。

这对某人力资源公司来说,法律风险是巨大的。

因此,建议在劳务派遣用工中,不管是哪两方签订协议都应当慎重,千万不要给第三方设定义务,除非得到他的书面同意。

五、出资培训与服务期约定的法律风险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中,出资培训与服务期约定一直是个让实际用人单位头疼的问题。

他们搞不明白,这个培训协议该跟谁签,内容由该怎么表述。

我们就曾经碰到过这么一个案例:孙某从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了一著名跨国企业(以下称为B)从事研发工作。

不过,孙某是和某外服公司(以下称为C)签订了1年期合同,而后被派往B处工作的。

两个月后,B送孙某往美国耶鲁大学学习1年。

临行前,B与C对原来的《派遣协议》作了变更,增加了条款,约定孙某学成归国后应为B连续工作3年,期限从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

孙某若提前离开B公司,则违约金为30万元人民币。

孙某学成回国后不久,即跳槽到另一家单位。

B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这个案例中,其实也出现了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B和C在《派遣协议》中规定了第三方——孙某的义务。

因此,这个协议条款显然是对孙某没有约束力的。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妨深究一下,就是B和C为什么会发生这个操作上的失误,约定一个对孙某没有约束力的条款呢?仔细推敲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这里面的关系确实比较复杂。

服务期协议的主体双方应当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本案例中应当是C 和孙某。

然而,实际上C并没有对孙某出资进行培训,因此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双方并不能约定服务期。

而B虽然出资对孙某进行了培训,但由于其和孙某之间并不是劳动法律关系,B不是孙某法律上的雇主,因此还是不能签订服务期协议。

因此,B和C就选择了在《派遣协议》中作出约定。

但最终还是无效。

其实,即使孙某书面同意这个服务期条款,这个问题都值得探讨。

因为服务期协议的适格主体应当是C和孙某,加上一个B掺在里面,这个关系是比较混乱的。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实际用人单位,对于确实想用的人才,必要时应当由派遣用工转化为直接录用。

六、员工侵害实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如果因过错损害到用人单位的一些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那是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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