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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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为了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健康安全,监测和及时报告医院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及事件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医院针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的要点,供参考:一、背景介绍食源性疾病是由于人们经由摄取被污染或感染的食品,导致一系列疾病或者感染引起的疾病。

食源性疾病可以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对食源性疾病的异常病例和事件进行监测和及时报告非常必要。

二、监测机构和责任1.设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和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的异常病例和事件。

2.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收集患者和员工食源性疾病的病例和事件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监测方法和频率1.利用医院的疾病监测系统,监测和收集患者和员工食源性疾病的病例和事件信息。

2.在每天、每周、每月等不同时间段进行监测,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对实时监测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报告内容和流程1.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患者或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疾病症状,确诊情况,就诊医生和医院科室,发生时间和地点等。

2.异常病例和事件发生后,监测机构应立即报告给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监测报告。

3.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医院其他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异常病例和事件。

五、应对措施和改进1.对于监测到的异常病例和事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2.对于频发的食源性疾病,医院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监测机构应定期对疾病报告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率。

六、培训和宣传1.医院应对员工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监测和报告意识。

2.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和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建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的异常病例和事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2.1 样品采集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1、所有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的病例均需上报。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常见的有7类:(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痢疾);(3)食源性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4)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5)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6)酒精中毒;(7)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引起的中毒性疾病。

2、所有符合食源性异常疾病定义的病例均需上报。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后,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等。

4、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上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家会诊,初步确认为异常病例后上报县卫计委卫生监督科及县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他们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定为异常病例后由临床医师填写《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科存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上报原因等并复制病历信息上报至县疾控中心。

卫生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卫生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卫生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全院各级各类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填写食源性疾病报告卡,填写项目规范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管院长、院长,经医院同意后报告疾控及卫生行政部门。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月对相关科室门诊日志、住院病历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者,参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并及时补报。

卫生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制度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以PPT授课为主,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并根据食源性疾病好发季节,安排重点科室进行知识强化培训。

二、每年培训一次,每人每年不少于2学时,岗前人员及从
事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培训不少于4小时,培训完进行考试,使本院临床一线人员基本掌握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基本知识,做到及时发现报告。

三、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培训中发现的问题,为下次培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的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减少疾 病的发生和传播。
促进食品安全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可以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 环节的安全,提高食品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历史与现状
历史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美国开始对可能导致食品 安全问题的疾病进行监测和报告。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 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完善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
加强部门间协作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确保食源性 疾病监测数据的及时传递和有效利用。
建立信息平台
搭建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各 地区的监测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分析。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交流与合作,引 进国外先进的监测理念和技术手段。
提高社会认知与参与度
公众认知度低
社会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社会参与度低
社会力量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的参与程 度较低,缺乏社会监督和公共参与。
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的缺失
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强制性措施。
政策保障不足
政府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投入不足,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制约了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公益活动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鼓励公众举报
建立公众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相关线索,提 高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加强学校教育
将食源性疾病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健康饮食 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六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六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内部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制定本监测制度。

本监测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监测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定义1. 食源性疾病:由食物或饮用水中的病原微生物、毒素等引起的疾病。

2.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二章食源性疾病监测责任与职责第四条食源性疾病监测主管医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主要职责1. 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机制。

2. 制定监测计划和工作流程,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收集、分析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监测内容1. 食品供应商的质量监测: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监测,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食品从进货到加工的全程监测:对食品从进货到加工的每个环节进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3. 食品储存和保管的监测:对食品的储存和保管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食品的质量。

4. 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5. 饭堂操作规范的监测:对医院内饭堂的操作规范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患者食物摄入情况的监测:对患者饮食的摄入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其食物安全。

第七条监测方法1. 采集样本:根据监测内容,采集相应的样本,包括食品、用水、空气等。

2. 实验室检测:运用专业实验室对样本进行检测,包括检测病原微生物、毒素等。

3. 数据分析: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监测措施第八条监测计划制定根据监测内容和需求,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每季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监测设备和用品购置适当的监测设备和用品,确保监测工作的进行。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医院应当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监测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第六条医院应当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报告能力。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告流程、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要求,确保食源性疾病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章监测报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风险,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开展调查,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暴露史、临床表现等,采集相关标本,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和危害因素。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病例的严重程度、暴露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因素,确定病例的处置措施,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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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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