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解析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探讨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探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并购重组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种主要策略。
企业并购重组不仅可以实现规模的扩大、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促进技术进步和人才集聚等优势,更可以实现税收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运用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结合实例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需要企业在税收法规框架下,有计划地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实现税收目标的最优化。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涉及多个方面,包括:1. 财务结构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财务结构应该是平衡和合理的。
首先要通过实施资产置换、债权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最大化;其次,要注意利用外部资本市场因素,通过发行债券、优先股、增加资本金、公司债等方式,有效利用财务杠杆,降低企业成本,扩大企业规模。
2. 税法优惠规避: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利用税法规定中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实质性减免税收的目的。
常用的税法优惠包括资产重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通过转移定价、利润调整等合理操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3. 合规纳税: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风险和税务纠纷都会对企业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企业需充分了解并遵循税务规定,确保合规纳税,尽量避免税务风险。
二、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 资本增值税减免优惠策略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资产重组等变更交易。
按照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地方税法对资产转让、房产转移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往往需要缴纳20%的资本增值税。
如采取合规的筹划方案,企业可以利用政策免税或减税优惠,实现降低税负的效果。
例如,多数城市允许在重组之后的12个月内转移资产,而免征资本增值税。
企业可以在计划中充分考虑资产收购和资产转移的时间,以获得最大的资本增值税免税优惠。
还可以通过巧妙的方式在资产收购和转移之间的时间差内获得资本增值税的减免。
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

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公司并购重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经营策略。
而税务筹划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企业最大化地实现税收优惠,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的2000字版本。
案例公司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经营多年来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由于生产规模有限,想要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与此同时,公司A发现一家同行业的公司B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于是双方决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合并,共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在决定进行并购重组之前,公司A委托了一家专业税务咨询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公司的专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给出了以下的建议和方案。
首先,根据公司A和公司B的实际情况,税务咨询公司建议将并购重组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整体效率。
此外,在税务方面,资产重组可以获得较低的税负,减少税务风险。
其次,针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税务咨询公司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在并购后的整体结构设计上,应根据不同的税务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实现最佳的税收效益。
例如,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收购后可以选择利用差额损失结转和利润结转等方式进行税务优化。
公司A和公司B的利润结构和税负情况也有所不同,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利润,最大化地实现税收优惠。
其次,税务咨询公司提出了在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合并申报方面的建议。
合并申报是商业合并后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计划。
针对公司A和公司B的并购,税务咨询公司指出需要细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准确清晰地记录并购重组前后的相关数据,在合并申报中尽可能地利用税务政策规定的优惠措施,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最后,税务咨询公司结合公司A和公司B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抵扣利润的建议。
根据税收法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利用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抵扣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公司A和公司B来说,两家企业在研发和技术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通过合理设计抵扣利润的方案,进一步降低纳税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分析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分析并购重组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筹划是并购成本的重要部分,影响着并购决策和支付方式选择等诸多方面。
本文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菱振动为例,简单研究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问题,以期能对企业实现并购重组利益最大化有所帮助。
标签:并购;税负分析;所得税一、案例背景1.公司概况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于1994年6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及生产,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等。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振动)1996年8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振动、冲击、碰撞、功放(电源)、各类传感器、环境试验、疲劳试验设备及其测试仪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服务,以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等的进口业務。
2.收购动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涉足先进制造业领域,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提升该领域业务规模,打造先进制造业业务板块,推动公司向“高”、“新”产业转型。
二、不同重组方案税负分析1.原并购方案并购过程及税负分析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知,东菱振动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6,428.74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16.20万元,评估增值29,687.46万元,增值率461.79%。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与交易对方王孝忠、吴国雄、吴斌、金林生、陈冬良、江运泰、肖仲义协商一致,东菱振动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价格为36,000万元,公司本次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470.80万元,全部按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对价支付。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东菱振动转让股权的交易方都为自然人,按照一般性纳税处理交易双方的纳税情况,从理论上来说,本次东菱振动的交易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额总计为(36,000-6,428.74)*73.53%*20%=4348.7495万元,再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摊税。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股权的重组与整合。
并购重组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从而减少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下面以公司并购重组案例为例,介绍税收筹划的相关内容。
公司是一家生产车零部件的企业,其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希望通过并购重组来提高市场份额和降低成本。
该公司计划收购同行业的一家竞争对手,从而实现规模效应和资源整合,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该公司也希望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减少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首先,在并购重组前,该公司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筹划。
通过评估两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价值和税收状况,确定合理的资产转让方案。
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可以采取差价计税方法,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其次,在公司股权重组过程中,可以采取优化股权结构的方法,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比如,将一些高税率的子公司或部门分离出去,以减少整体利润的纳税额。
同时,通过合理设计股权交易的时间、结构等方面的安排,可以降低资本利得税的负担。
另外,对于跨境并购,应注意国际税务规则的适用。
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或投资方式,结合各国税收政策和税务协定,来优化税务结构,减少跨境并购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除了考虑市场战略和经济效益外,也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务风险、降低税负。
通过资产重组筹划、股权优化和合规的操作,可以合理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围绕A公司并购B公司的税收筹划案例展开分析。
在将介绍并购案例背景和目的;在将深入探讨税收筹划方案,包括资产评估、资本结构优化等方面的操作细节,并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影响;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税收筹划的效果和启示。
通过案例分析,读者能够了解如何有效利用税收筹划优化并购交易结构,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关键词】A公司、B公司、并购、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公司并购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重要战略选择,可以通过并购来快速扩张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实现资源整合。
在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成为一个关键的环节,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并购效率。
本文将以A公司并购B公司为例,进行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作为并购方,其税务筹划主要目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少税负,提高财务效益。
B公司作为被并购方,也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将了解到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如何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法规,实现税务优惠和避税的目的。
同时也将深入探讨如何避免税收风险,确保并购过程顺利进行。
通过对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税务筹划在并购中的重要性,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2. 正文2.1 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在A公司并购B公司的过程中,税收筹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A公司需要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交易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并最大化税务优惠。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A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筹划方式来降低税务成本。
1. 利用跨境税收优惠政策:如果B公司是境外公司,A公司可以利用跨境税收优惠政策,如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等,来减少税务成本。
2. 利用债务重组:A公司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来实现税务优惠,例如利用债务利息支出抵扣企业所得税。
3. 利用资本金优化:A公司可以合理调整资本金结构,以减少税收负担。
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随着企业并购的日益普遍,税收筹划也越来越成为企业并购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以A公司并购B公司的税收筹划为例,从减少税负、避免风险等角度分析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背景A公司为一家在中国很有名的制造业公司,B公司则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
A公司希望通过收购B公司实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
在并购过程中,双方需要考虑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避免风险。
2.减少税负在并购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税负是企业的普遍追求。
首先,可以采用重组、转让等方式,减少并购过程中的税负。
例如,在并购中,A公司可以考虑以新发行股票的形式来收购B公司,并以自有股票交换的方式进行重组。
此时,股票的交换可以作为非税收入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其次,双方可以优化资产负债表,以减少并购过程中不必要的资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负。
例如,在资产重组时,A公司可以按照市场价值标准评估企业价值,以减少不必要的固定资产转移所导致的资本利得税负。
3.避免风险并购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其中,税收风险是企业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在并购前,双方应当对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
考虑是否存在因并购而产生的税负、是否存在因涉及税法问题而导致的风险等。
例如,在A公司并购B公司的过程中,如果A公司未能全面评估B公司的税务风险,可能会面临未清楚获得的B公司的欠税、未纳税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在未来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
4.结论在本文的案例中,A公司收购B公司需要考虑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在并购过程中,双方应该采取减少税负和避免税务风险的措施,以确保并购顺利进行。
减少税负、降低税收成本和风险只是税收筹划中的一部分,企业还应当注重合规和维护声誉等方面,以更好地推进企业发展。
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并购B公司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摘要]并购重组作为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重要举措,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而税收因素在并购成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将使得并购重组更加顺利,从而最大限度的收获企业利益。
A有限公司属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是省级重点培养的饲料企业,B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存在问题,难以为继,并购重组是较好选择。
以A、B公司作为分析对象,运用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实务方法,通过对并购方案的并购成本和税收成本综合对比分析,选择出较低成本、风险适中的并购方案。
[关键词]并购重组;税收筹划;成本[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1 案例背景简介1.1 A公司简介A有限公司是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是省级重点培养的饲料企业,公司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发展趋势。
目前,A公司已被行业内其他企业认定为是最具有竞争力的农副企业集团之一,发展空间广阔。
A公司的经营业务大体上分为饲料业务模块、原料贸易模块、屠宰加工模块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板块,其主要经营业务为饲料,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A公司在全国一些重点畜禽养殖区设置分公司、子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进行生产和销售。
1.2 B公司概况B公司是一家发展较好的饲料公司,但由于公司规模与同行业相比相对较小,业务相对单一,因此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其竞争力明显不足。
2017年B公司决定扩大生产规模,但在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后,公司的业务并没有多大改善,这就使得公司所付出的生产成本过高,资金相对不足,为了扩大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该公司采用了降价销售的方式,但销量依旧无法改善。
同时又存在大量的外债需要偿付,直接导致了公司的亏损增多,资不抵债。
1.3 A公司并购动因我国是农业大国,饲料类行业是中国农业产业化的支柱产业,饲料业的稳步发展,必将推动我国生物工程行业、饲料机械产业、物流业和养殖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因此,市场需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会非常旺盛,国家必将给予大力支持。
A公司经过几年的经营已经实现了一定的资本积累,而B公司由于自身發展存在问题,已经资不抵债,现阶段凭借自己的力量挽回损失已然十分困难,对于B公司而言,并购重组是较好的选择。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案例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案例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税务案例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一个成功的并购重组案例需要在税务方面获得最大化的效益,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下面将介绍几个经典的并购重组税务案例。
1.做空壳上市:A公司是一家未上市公司,该公司的资产和业务非常有潜力,但由于资本不充足,无法进行有效的融资。
B公司是一家拥有充足资本的上市公司,但其业务发展已达到瓶颈。
双方通过并购重组,A公司以股权换取B公司的资金,使得A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并在B公司的平台上实现业务发展。
在税务上,双方可以利用B公司的股权转让优惠政策来减少交易中的税务成本。
2.跨国并购重组:C公司是一家中国企业,想要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
C公司收购了D公司,以获取其在美国市场的地位和客户资源。
然而,美国的税务法规相对复杂,需要仔细考虑税务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利用税务筹划来降低交易中的税务负担,如使用跨国税务筹划结构,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法优惠政策来减少整体税务成本。
3.分拆并购重组:E公司是一家多元化企业,拥有多个业务部门。
然而,由于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强,管理较为复杂。
E公司决定进行分拆并购重组,将各个业务部门分拆出去,并通过对外合作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税务上,分拆并购重组需要注意资产过户的税务成本。
可以通过采用对内债务重组或者通过资本金减少等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
4.子公司清理并购重组:F公司是一家老牌企业,经营多年效益较好,但其子公司G公司的业绩不佳。
F公司决定进行子公司清理并购重组,剥离G公司的业务以降低风险。
在税务上,剥离子公司的业务可能涉及到资产转让和业务清算等事项。
在税务筹划上,可以通过采用资产置换的方式,减少资产转让所带来的税务负担。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并购重组税务案例,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税务在并购重组中的重要性。
在面对并购重组时,企业需要从税务方面进行充分的规划和筹划,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减少税务负担,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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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简称M&A。
兼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合并一家或多家公司,这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兼并方增加注册资本,被兼并方(实务中一般称之为目标公司)注销。
收购一般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以获得对这些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获得这些公司的控制权。
因此,收购不仅仅指公司法上的合并,也包括资产收购。
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并购的税收处理的角度研究并购,一般将企业并购划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一、中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第“4号文”)(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本文仅研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企业重组并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现财务的协同效应,如果并购的交易成本过高就会阻碍企业重组并购的步伐,因此为了鼓励企业重组,减少企业重组的成本,59号文对企业重组所得税规定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
根据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作一般税务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如果A单位持有甲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公允价为500万元。
乙企业收购A单位的全部股权,价款为500万元。
那么,A单位的股东股权转让增值额就是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
乙企业收购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500万元。
在一般税务处理下,资产收购的所得税处理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买卖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即被收购方按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如果是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应分两步走,先按公允价值销售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再按公允价值购买资产。
由于资产收购不涉及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因此,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收处理根据59号文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支付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不免税):(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以股权收购方式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案例2:如果A单位持有甲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公允价为500万元。
乙企业收购A单位的全部股权(转让股权超过了75%),价款为500万元。
支付乙企业股权为500万元(即A单位将甲企业股权置换成乙企业股权),股权支付比例达100%(超过了85%)。
那么,股权增值的300万元可以暂时不纳税。
因为不纳税,所以A单位取得乙企业新股的计税基础仍是原计税基础200万元,不是500万元。
乙企业取得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是以自己置换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的。
股权收购中只要股权支付额超过全部支付额的85%,股权支付部分就可以选择暂时不缴企业所得税,但是非股权支付额不能享受这一规定。
如上例,假如乙企业收购A单位全部股权,股权支付额为450万元,非股权支付额为50万元。
则其中与50万元相对应的股权要视同销售,这部分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六项规定,重组交易各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其计算公式为: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按上例,乙企业支付股权为450万元,支付非股权为50万元。
A单位转让全部100%股权,比例超过了75%.股权支付占全部支付额比例为90%(450/500×100%),超过了85%,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450万元股权对应的增值不必纳税。
但50万元的非股权支付要视同销售确认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A单位股权计税基础为200万元,取得对价支付了500万元,增值200万元。
其中,与50万元非股权支付相对应的部分为20万元(50/500×200),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20×25%),而与450万元股权支付相对应的增值额为180万元(450/500×200),不需要缴税。
同时,A单位取得乙企业新股权450万元的计税基础不是450万元,而是以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计算确定,新股权的计税基础为:200-50 20=170(万元)。
乙企业收购甲企业股权支付的对价历史成本是500万元,因此,其对甲企业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500万元。
四、股权收购其他涉税税务筹划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收购除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营业税不予征收。
1、股权收购个人所得税税收处理通过购买出让方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出让方股权的股权收购,出让方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转让股权所得税税率为20%。
案例3国美电器收购北京大中电器,北京大中电器的自然人股东张大中持有大中电器100%股份。
转让价格36亿元人民币减去计税基础8亿元,张大中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8x0.2=5.6亿元人民币。
2、股权收购印花税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税率为所载金额的0.05%。
五、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根据59号文的规定,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按照上述方式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案例4A公司是一家大型纺织品生产企业。
为扩展生产经营规模,A企业决定收购位于同城的B纺织企业。
由于B企业负债累累,为避免整体合并后承担过高债务的风险,A企业决定仅收购B企业从事纺织品生产的所有资产。
2009年5月1日,双方达成收购协议,A企业收购B企业涉及纺织品生产地所有资产。
2009年4月15日,B企业所有资产经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750万元。
A企业以B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总价值1730万元为准,向B企业支付了以下两项对价:1.支付现金130万元;2.A企业将其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20%的股权合计800万股,支付给B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万元。
假设A企业该项资产收购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A企业承诺收购B 企业纺织品资产后,除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后,在连续12个月内仍用该项资产从事纺织品生产。
分析: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该项资产并购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
下面考察收购资产比例和股权支付比例这两个指标:1.受让企业A收购转让企业B的资产总额为1730万元,B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经评估为1750万元,A收购转让企业B的资产占B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为98.9%(1730÷1750),超过了75%号)(以下简称170号文)中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170号文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