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和流程图(2015年10月修订)重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5年4月9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法规标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质检总局令第163号【颁布时间】2015-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流程有哪些

1、网上注册;
2、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文件(申报能力附表1,授权签字人明细附表2-1,简历附表2-2,组织机构图附表3,检测人员明细附表4,仪器设备配置表附表5,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典型报告,试验场地证明,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培训证书、内审员证、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等);
3、网上后台会显示进度,文审通过后下受理通知书;
4、申请书、附表及附件现场评审时交给组长;
5、安排现场评审;
6、整改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7、获准资质认定后,去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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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5]50号附件1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5]50号附件12)](https://img.taocdn.com/s3/m/46a8b77c9e31433238689361.png)
附件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主管部门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资质认定首次□变更□复查□其他□2.2 已获资质情况: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检验检测机构设备设施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租用□%;合资□%。
4.3检验检测机构总面积m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是由相关的监管部门颁发,以确保机构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质来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资质认定申请,机构首先需要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提交资质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表、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人员和设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审核评估,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机构的人员、设备、实验室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机构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3. 检查验收,审核评估通过后,监管部门会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以确认机构的实际情况符合申请要求。
4. 发放证书,经过审核评估和检查验收合格后,监管部门会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给机构,证书上会注明机构的检验检测范围和有效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核评估和现场检查。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定期进行证书的年度审核和监督检查,以确保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法规标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文字号】质检总局令第163号【颁布时间】2015-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流程

(二)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流程1。
实验室认可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没有变化时,仅在初次评审和复评审时提供);2)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扩大认可范围时不提供,扩地点和扩技术领域时需提供);3)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4)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5)实验室平面图;6)实验室所从事活动的说明,当实验室是法人实体的一部分时,两者关系的说明;7)对申请认可的标准/发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8)对申请认可的国外标准的核查情况(包括是否有国外标准、当国外标准未进行翻译时,试验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外语理解能力);9)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证明材料);10)对于初次申请认可和申请扩大认可范围的实验室,在申请范围内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证据.11)参加实验间比对的情况(提交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和评价);12)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及不确定度评估报告;13)量值溯源的描述(仅申请校准能力认可时的提供);14)申请“能源之星"检测的实验室还应提供“能源之星”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程序对应一览表。
15)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无2。
资质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申请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仅在初次评审和复评审时提供)2)实验室组织机构框图3)实验室平面图4)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5)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6)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有无3。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步骤和流程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大致分为如下四个步骤:1)递交申请资料2)申请资料审查3)接受现场评审4)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流程可以用下述框图表示:2)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3)熟悉或掌握检测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4)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5)熟悉检测报告审查签发程序;6)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7)熟悉《实验室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六.质量管理记录表格ABC检测实验室监督员监督记录ABC检测实验室分包单位能力调查表评价说明:系数为3和2的项目,得3分的项数多于2,或有一项得分小于3即被否决。
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5年4月9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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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资料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
《评审任务通知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资料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证证书》及附表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专业领域,市评审和认证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告知其评审所需时间。
●评审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现场评审结束后,检验检测机构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内容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整改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评审组长确认,评审组长在收到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材料并完成整改验证后,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上报评督现场评审工作。
●自收到评审报告和申请方整改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质监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送达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和流程图
流程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相关文件/记录
●市质监局认监处
●市评审和认证中心
●评审专家组
●区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质监局认监处
●市质监局认监处
●申请人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含网上申请)的,市质监局认监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内完成对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日常监督检查报告》
情况通报的文件
流程
责任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相关文件/记录
●区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区县质监局(分局)含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根据市局公布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每年组织对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认证时的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区县质监局(分局)含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及时向市局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