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热电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会议要求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安全副厂长,参加人员为有关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各车间、电站负责人。
第四条隐患排查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另行通知。
第五条在召开隐患排查联席会议时,各车间、厂站和职能科室要按管辖范围和职责对本单位或者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通报、说明。
第六条热电公司有关领导、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隐患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协调,确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对在隐患排查联席会议所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要认真组织落实,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监察科。
第八条各业务科室、安监科要对各单位、各部门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隐患排查联席会议召开情况要进行记录,安监科要落实督办隐患排查联席会议决议。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并政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并政发〔200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太原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太原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安委会组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长助理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太原武警支队、市农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气象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市执法局、市文物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文广集团、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安全生产联防联治制度

一、制度背景安全生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防联治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2.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一)组织领导1. 成立安全生产联防联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1. 政府部门(1)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防联治工作。
(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 企业(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社会组织(1)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
(三)联防联治措施1.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的互联互通。
2. 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4.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街道各类联席会议制度

潘塘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全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办事处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科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成员。
第五条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八条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第九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安委会。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安委会或直接上报办事处决定。
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5篇)

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国家农机安全生产总体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区)级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第三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机制。
第四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由主要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组成。
第六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设主席团,主席团由联席会议成员中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联席会议工作。
第七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关专家、学者等参加会议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职能第八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职能是:(一)研究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和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协调解决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和督促各级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履行职责。
(五)评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七)对重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其他与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工作。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九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和责任。
第十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应当按照程序形式进行,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为巩固辖区安全生产成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协调问题,根据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联席会议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安委会不同时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分析重点行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安排部署重点行业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多个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事前由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提请会议研究。
第五条会议研究事项,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通知成员单位进行准备。
对研究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相互沟通,相互交流。
第六条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负责解决的事项及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切实按照“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依法实施。
第八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顶替,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会议规定办事,做到上情下达,信息畅通。
第九条加强各成员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旨在通过集思广益,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方案和决策,并确保其执行。
三、组织机构1. 安全委员会企业安全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企业领导或者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主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并对会议决策进行监督和督促。
2. 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企业设立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和委员履行职责,具体负责会议的召集、记录、整理、传达以及后续工作的跟踪督办等事宜。
四、召开原则1. 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
2. 主任或委员提出召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申请,办公室进行审批,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会成员。
3. 召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时,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若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五、会议议程每次会议由主任或委员提出议程草案,办公室将草案发给各委员会成员进行反馈和意见汇总,形成最终的会议议程。
六、会议程序1. 会议按照议程进行,主任或委员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2.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不迟到、早退,并保持安静,遵守会议纪律。
3. 主任或委员按照议程,就各项议题进行发言,其他参会人员可以在讨论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会议记录员根据会议情况进行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将会议纪要整理好并发给各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经主任或委员签字确认后作为决策和执行的依据。
七、决策与执行1. 会议对于各项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各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执行。
2. 主任或委员对会议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3. 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下次会议的重要议题进行评估和总结。
八、后续工作跟踪1. 办公室将会议决策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大政办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大连市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切实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场所和未通过消防安全审核的娱乐场所。
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彻底清除娱乐场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8日前)。
市及各区市县建立娱乐场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协调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开展整治工作。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对本辖区内的文化娱乐场所逐一检查,彻底摸清本地区娱乐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重点。
文化部门及时将本辖区娱乐场所名单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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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每季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五日,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为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和联络员。
三、会议承办单位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信息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材料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内容
一、听取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通报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就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三、273项安全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工程所需治理资金;
五、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内容形成专报或纪要,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印发至各与会单位。
第五条联席会议所部署工作由安监局、经理办进行督办,并将落实结果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议定事项。
第七条严肃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并委托相应人员参加。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建立上通下达的信息通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信息组每月组织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月初第一周周五下午3时,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为安监局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参加人员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督查组组长和各矿、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第三条联席会议内容
一、听取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及273项安全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二、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
三、协调解决各矿、各部门间需要配合的有关事项
四、需要在联络员会议上解决的其他事项。
五、传达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精神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
第四条各单位联络员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规定职责,提交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建议。
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内容形成专报或纪要,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印发至各与会单位。
第六条各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议定事项。
第七条严肃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领导组办公室请假,并委托相应人员参加。
第八条各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构建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交流各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依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安监站推荐一名主任工程师担任联络员,职能部门推荐一名正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三、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人的指示精神;
五、向本单位领导传达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建议和相应措施;
六、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会议。
综合信息组。
第四条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