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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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公文通用

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公文通用

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已重新修订,并将下发执行,现将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修订执法文书的起因和经过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水行政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因此,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都很重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水利部曾在1990年8月颁布的《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3号,现已废止)中规定了7种文书样式,我厅也于1996年10月和2001年5月两次根据需要分别下发了《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1996〕51号)和《关于规范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监〔2001〕4号),对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但是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以前制订的执法文书已不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求重新修订执法文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已先行对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为此,去年省总队委托镇江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水行政执—1 —法文书进行了专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从8月3日开始,又专门组织有关同志结合南京、淮安等地文书改革成果对现行的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经部分专家和执法一线同志专题讨论,现已定稿,并将下发执行。

二、本次文书修订的主要目的和任务1、统一文书格式。

近几年,水行政执法文书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执法文书不系统、不统一、不规范问题已相当突出,不仅不便于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失误。

为此,本次文书修订的首要目的就是统一文书格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种类、统一名称、统一编号、统一内容,使水行政执法文书基本达到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

2、规范文书制作。

如何提高全省水利系统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是我们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本格式

水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基g本格式目录水事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当罚字()第号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立字()第号注: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签署意见,必须有机关负责人书面授权。

格式三询问笔录(共页第页)询问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执法证件号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我们是水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现就事(案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须配合,并如实回答询问。

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询问笔录(续页)(共页第页)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格式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第三方签名: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现场检查(勘验)附图附图:制图: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页)地点:第三方人员签名:格式五证据登记(抽样取证)保存清单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你(单位)涉嫌......................................................... 案,本单位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登记保存(抽样取证)。

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doc公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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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说明doc公文通用关于修订《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的讲明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已重新修订,并将下发执行,现将本次修订情形讲明如下:一、本次修订执法文书的起因和通过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水行政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水行政执法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因此,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都专门重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水利部曾在1990年8月颁布的《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3号,现已废止)中规定了7种文书样式,我厅也于1996年10月和2001年5月两次依照需要分不下发了《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1996〕51号)和《关于规范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苏水政监〔2001〕4号),对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然而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往常制订的执法文书已不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求重新修订执法文书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点已先行对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为此,去年省总队托付镇江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水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专题研究。

在此基础上,从8月3日开始,又专门组织有关同志结合南京、淮安等地文书改革成果对现行的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经部分专家和执法一线同志专题讨论,现已定稿,并将下发执行。

二、本次文书修订的要紧目的和任务1、统一文书格式。

近几年,水行政执法文书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执法文书不系统、不统一、不规范咨询题已相当突出,不仅不便于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工作中的失误。

为此,本次文书修订的首要目的确实是统一文书格式,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种类、统一名称、统一编号、统一内容,使水行政执法文书差不多达到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

2、规范文书制作。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是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

而行政执法文书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输出结果,执法文书的制作质量和规范性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合法性。

下面将从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制作流程、格式规范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1. 法律依据齐全。

行政执法文书的发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注明它们的名称、编号、具体内容等。

2. 行文规范、简洁明了。

执法人员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和长难句。

3. 事实清晰详实。

执法人员应当事实清晰,详细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确保文书所载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4. 合法合规。

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守程序正当性原则、证据充分原则、处罚合理正当原则等法律原则。

5. 细节要求得当。

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印章、签字、日期、署名、文号、附件等细节方面也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和部门要求。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流程1. 明确文书种类与用途。

针对不同的事实情况和违规行为,选择合适的行政执法文书种类,明确其用途和目的。

2. 收集必要的证据。

在文书制作之前,执法人员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相关人员证言、照片、视频等。

3. 梳理违规事实和证据。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梳理出明确的违规事实和证据,确保文书所记录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4. 撰写行政执法文书主体内容。

按照规范要求,撰写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内容,包括事实陈述、证据证明、行政处罚等方面。

5. 核对与审定。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应由责任人核对,并且对文书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数据等进行审定。

6. 盖章与签字。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采取现场盖章、签字等方式进行确认和认可。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1. 文书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规定。

2. 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A4纸张规格,字迹清晰,印章和签字要清晰可辨。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word精品文档80页

水土保持执法文书word精品文档80页

附件1: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试行)目录1、水土保持案件卷宗 (1)2、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 (2)3、水土保持案件立案审批表 (4)4、水土保持现场勘验笔录 (6)5、水土保持调查通知书 (8)6、水土保持调查笔录 (10)7、水土保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2)8、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 (14)9、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10、水土保持案件调查报告 (20)11、水土保持案件讨论记录 (22)1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24)13、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26)14、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征收决定书 (28)15、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 (30)16、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告知书 (32)17、水土保持陈述申辩笔录 (34)18、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6)19、水土保持听证公告书 (38)20、水土保持听证笔录 (40)21、水土保持听证报告 (43)22、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书 (45)23、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处罚决定书 (49)24、水土保持代履行催告书 (53)25、水土保持代履行决定书 (55)26、案件移送书 (57)27、强制执行催告书 (59)28、强制执行申请书 (61)29、水土保持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63)30、水土保持案件结案审批表 (65)文书 1水土保持案件卷宗案件编号)水保字[]第号案件名称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归档日期年月日保管期限文书 2水土保持案件举报登记表)水保举报字[]第号举报时间姓名举报人住所或地址工作单位姓名或被举报人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举报方式性别年龄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举报内容(可附页)处理意见年(时间)反馈举报人登记人签名:月日备注说明1.文号栏,)(”内填写机关代字;““[]”内填写立案的年份;“第号”内填写当年立案的顺序号。

2.“举报方式”栏,填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或其他方式。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第一部份注意事项1、方案的审查超过 6 个月报批重新开会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份方案编写(一)方案封面的要求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

报告书(送审稿)为墨绿色,报告书(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 3 号或者 4 号宋体字印制。

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纲),用初号或者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者报批稿,用括号表出,用 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

封面下方为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全称,用 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上行为建设单位,下行为编制单位,左方盖建设单位印章,右方盖编制单位印章。

再下为出版年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 2 号或者 3 号宋体字。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设计单位可以在封面印制项目编号,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标志等内容。

(二)方案扉页的要求扉页中上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扉页下部:逐项列出设计单位地址、设计单位邮编、项目联系人、联系、传真、电子信箱等内容,用 3 号或者 4 号黑体或者宋体字。

加盖方案质量专用章。

(三)方案责任页批准:应为证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领导;核定:方案编制单位证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审查:处室的技术负责人;校核:编制小组成员;编写:编制小组成员,主要执笔人;参加工作人员:编制小组成员,可分章节或者分专业、分工注明。

注:责任页用黑体小 3 号字, **须先用 4 号字印刷,后为签名;项项目长度/面积挖方量填方量 (万建设地省县村目 (m/hm2) (万m3) m3) 点审查、校核、编写和参加工作人员须有编制方案上岗证书,并注明证书号。

(四)方案附件开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大纲(送审稿)任务委托书;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意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围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确认函; (不需要了)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省级防治区所属类型气候、植被类型防治责任*围面积 (hm2) 项目建设区(hm2)直接影响区(hm2)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减少水土流失总量(t)防治扰动土地整治率目标 (%)土壤流失控制比植被恢复率(%) 防治主要工程量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暂时措施独立小水保监理费计费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方案编制单所在流流域及水系域工程总投资(动态)其中:土建投资工程总工期方案设计水平年地貌、土壤类型扰动地表面积(hm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水土流失量(t)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水土流失总管理度(%)拦渣率(%)林草植被覆盖率(%)防治面积(hm2) 投资(万元)水保设施补偿费建设单位水保监测费***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注 1.所在流域按七大流域(含其代管流域)、项目所在支流填写 注 2.直接影响区还包括移民拆迁与安置区、采矿塌陷区等注 3.水土流失预测总量只建设期内(机械完工期内)根据预测责任 *围内可能 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含背景值)注 4.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永久建造物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注 5.水土流失总管理度计算按水保措施防治面积(含永久建造物但不含水面、 塌陷区) /水土流失总面积(含项目建设区内未扰动的水土流失面)注 6.防治类型之省级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 重点管理区注 7.土壤流失控制比计算按反感目标值/项目区土壤侵蚀容许值。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文书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文书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执法文书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通知书攀西水保检[]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前往你单位项目建设现场,依法对该项目开发建设中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予支持配合。

签发人:时间:年月日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5条规定: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通知书(存根)攀西水保检[]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前往你单位项目建设现场,依法对该项目开发建设中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予支持配合。

签发人:时间:年月日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5条规定: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询问笔录攀西水保笔录[]第号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检查单位:被检查项目名称:被询问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问:(主要从方案审批、措施实施、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补偿费缴纳、主体工程投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方面提问。

答: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同我讲的一致。

**被询问人签名水土保持现场勘验记录攀西水保勘录[]第号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检查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记录人:时间: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编号案件来源案发时间案发地点违法单位法定代表违法人或直接责任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案情简介:受理人建议分管领导意见主管领导批示备注填表人:立案机关: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攀枝花市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责令整改通知书攀西水整字[ ] 号:经查你单位(人) (违法事实)违反了(法律条款)的规定,现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日内完成(整改内容)。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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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新编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结合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文书中执法机构、处罚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三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四条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第十五条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指水土保持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案情简介”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现场检查笔录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七条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

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十八条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处罚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处罚机关可以在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条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处罚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

第二十一条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

水土保持查封(扣押)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查封、扣押时,应当对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查封(扣押)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经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处罚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应当制作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要与查封(扣押)时的财物核对无误。

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三条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事实及证据”栏,填写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等。

“处理建议及证据”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机关负责人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名或同时加盖审核机构印章。

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决定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

第二十五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决定书是向未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文书。

征收决定书应载明违法行为人的单位、名称、地址,征费标准、数额、缴纳时限。

第二十六条水土流失治理代履行决定书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替违反规定不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单位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文书。

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水土保持法五十六条、行政强执法五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处罚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二十八条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行政处罚机关地址等。

第二十九条听证会公告书是指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听证会公告书应当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案由、时间、地点、听证注意事项等,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公开张贴。

第三十条听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写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字样。

第三十一条听证报告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案件事实及证据”栏应当填写听证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处理建议及依据”栏,应当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听证主持人应签名或盖章。

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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