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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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皖发改重点函〔2015〕89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议计划,包括“大新专”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储备项目建议计划、省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建议计划和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备选重点项目。

为做好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围绕“十三五”规划,着力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着力实施一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重大产业类项目;围绕强基础补短板,着力实施一批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围绕促均等惠民生,着力实施一批社会事业类项目;围绕保环境防污染,着力实施一批生态环保类项目。

按照省“大新专”项目四督四保协调推进办法,实行重点项目台帐管理,健全分层分级调度制度,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编报要求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本地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的审核、汇总和申报;跨地区、跨流域和省管项目建议计划,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编报。

(一)“大新专”项目投资建议计划1.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

其中,续建项目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2016年继续建设的项目;计划开工项目是指计划于2016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续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包含计划竣工项目。

2.申报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能源(不含新能源)、交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水利、新能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余项目不低于1亿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皖政办〔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皖政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皖政办〔201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竞相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48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为总抓手,铆足干劲,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主动破解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4日附件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合肥市、亳州市、芜湖市、铜陵市,合肥市巢湖市、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界首市、滁州市天长市、宣城市泾县、黄山市休宁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落实分级分层调度机制,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推进计划。

2019年省级调度重大项目计划安排项目115个,总投资11069.7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33.44亿元。

各项目单位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定期报送信息。

各项目单位每月25日前向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和省直联系服务单位报送项目月度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现场图片信息等)以及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等。

每个项目单位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项目信息沟通联络等工作。

三、加强协调调度。

省重点办要实行定期调度,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直联系服务单位要加强项目推进和日常服务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主动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强化管理通报。

省重点办要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问题落实情况等进行通报。

同时,将各地省级调度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调度重大项目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本地重点调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提升重大项目建设成效。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皖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办发〔2012〕22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26日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奋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发展思路把握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新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全面激发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更快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十二日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注册申报行为受到惩处,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皖政办秘〔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1.进一步统一、规范、优化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省工商局牵头落实)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安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5.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3日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加强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建设,弘扬烈士精神,促进优抚事业健康发展,依据《烈士褒扬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和问题。

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烈士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开展红色旅游的重要阵地,主要包括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雕塑、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建筑设施。

“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法规政策,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全省国家、省、市、县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分别有8处、12处、16处和129处。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加大管理和建设的投入,红色旅游资金对全省重点烈士陵园投入2000多万元。

对市、县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全面改善瞻仰环境,一些烈士陵园成为当地红色旅游的重要资源,正逐步成为集教育、纪念、旅游等为一体的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力地促进红色旅游事业发展。

如,皖西烈士陵园和皖南事变烈士陵园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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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
省重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10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7
【实施日期】2016.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领导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6〕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省政府继续实行领导同志联系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

为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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