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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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应满足的认定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应满足的认定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应满足的认定标准:
1.市场型孵化基地。

要求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不少于30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2.门面型孵化基地。

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由不少于20个独立经营的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15平方米;
3.加工型孵化基地。

以集中培育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为主,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吸纳就业总数不少于100人;
4.楼宇型孵化基地。

要求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有20个以上独立经营的创业者入驻;
5.园区型孵化基地。

由政府集中统一规划,入驻的创业实体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均达到一定规模,在提供孵化服务、培育创业项目方面已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

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新办高新术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国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除按实列支外,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产品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增殖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的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

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殖税零税率。

六、经认定的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后,对实际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交纳增殖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殖税,并可由税务机关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殖税发票。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的工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中试设备的折扣率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至50%。

八、符合加速折旧条件和承担省及省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折旧率上适当增提的折旧,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在企业所得前扣除。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分别纳入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的重大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享受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简介该指南旨在帮助小型微型企业了解如何申报成为北京市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申报准备1.收集企业基本信息2.掌握企业发展历程和成果3.筛选主营业务、技术、产品等创新优势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2.规模符合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3.具备自主研发技术能力4.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申报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2.材料初审,资格审核3.现场审查、实地考察4.评审、遴选认定评价标准1.创新能力2.市场表现3.社会影响4.财务情况5.人才队伍建设申请报告撰写要点1.突出创新特色2.重点突出企业发展历程和成果3.说明对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贡献4.突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5.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结语通过申报和认定,企业将获得优惠政策支持、融资渠道扩展以及形象宣传等多方面的帮助。

希望广大小型微型企业积极申报,提升竞争力,不断推动中国创新发展。

申报材料清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企业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商标证书或其他专有技术的认证文件•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协议、客户证明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证明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每年年初至年底。

•评审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

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时需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报过程中需认真答复相关问题,如实说明企业情况。

•在评审时,对于申报材料的不符合规定,或虚假陈述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结语小型微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申报成为北京市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够获取政策支持和宣传机会,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积极踊跃申报,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二)入园评审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三)签署入园协议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四)场地配置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二、管理制度(一)管理主体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考核评估办法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考核评估办法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学生创业园是以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为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载体。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增强创业基地孵化和服务功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9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对象经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科委认定、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创园”)。

二、考核评估内容1、园区建立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2、园区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配套资金落实、财务管理、融资服务和法律事务及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的情况(大学生创业企业进出大创园明细台帐和后续的跟踪记载);3、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如餐厅)和服务情况;4、园区开展创业服务(事务代理)情况;5、入园企业的孵化存活情况;6、入园大学生创业企业数、带动就业人数及实现产值(利税)等情况;7、特色亮点(园内创业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具体考核评估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三、考核评估方式1、大创园自查自评。

各大创园依据考核内容开展自查,于当年度12月底形成自查报告,次年1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2、考核评估。

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考核评估小组,采取实地听、看、议、评、查等方式,对大创园进行考核评估。

四、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管理措施得力、孵化成效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考核评估在85分以上的大创园,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工作补贴,可评为“201 -201 年度杭州市优秀大学生创业园”;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大创园,限期整改。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孵化园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园区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店铺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

(一)园区型:有独立的场地或种养殖基地,单层或多层厂房,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

(二)楼宇型:多层写字楼,有独立办公室,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等创业项目。

(三)店铺型: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每个店铺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四)市场型: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孵化基地、园区标准

孵化基地、园区标准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设立条件和标准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概括地说,就是要“有一份报告、有一个机构、有一片场地、有基本服务”。

具体说明如下:一、要有可行性报告。

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从源头上确保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的科学性。

二、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三)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分支机构;(四)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并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互动交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服务;(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六)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设有为入驻孵化实体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等项目以及扶持期限;(七)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三、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的基本服务。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三)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协助开展创业培训;(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和市场营销等服务;(五)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六)孵化基地要注重发挥孵化功能,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业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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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园的认定标准
1.创业园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服务人员,且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创业园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完善,建立了管理、服务台帐和详细的租金、税费减免台帐;引进了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拥有较完善配套设施,可为企业或职工提供会议、培训、文化娱乐等场所。

3.创业园必须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

创业园内企业一般不少于50家;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厂房和办公用房应以四层以上的楼宇为主,建筑密度≥36%,容积率≥1。

4.孵化企业必须是初创的小型微型企业,以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为主,符合当地产业延伸规划,能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配套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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