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合集下载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11.6.18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相关问题——小微企业的税收界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和提升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工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划分的企业类型。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中小企业主要分为三类: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这样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为了量化地界定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支持措施的落地提供依据。

二、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在规模和资源方面有着明显的差距。

但是,中小企业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中小企业通常拥有灵活的管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更容易快速调整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 创新性:中小企业拥有更多的创新潜力和创业精神,能够更加灵活地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3. 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关键力量,可以为大量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稳定社会就业形势。

4. 区域发展:中小企业分布广泛,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仅仅在大城市起作用,也能够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5. 市场多样性:中小企业创造了多样化的市场供给,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需求。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使其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意义工信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深远。

首先,这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根据划分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提供差异化的扶持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

其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管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信部制定了一套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本文将从中小企业的定义、划分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及划分标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1. 中小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是指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划分出来的一类企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定义标准不完全一致,但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企业规模和经营特点。

企业规模是划分中小企业的最基本标准之一。

通常用雇员数量、年营业额或者年利润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规模。

例如,我国工信部的划分标准将雇员数量小于300人、年营业额小于3000万元、资产总额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定义为中小企业。

除了企业规模,中小企业还有一些特点。

例如,中小企业在决策灵活性、创新能力和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等方面具有优势。

这些特点使得中小企业能够更加自由地进行业务创新和市场探索,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 划分标准的制定过程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制定过程经历了多次磋商和讨论。

在确定划分标准时,工信部考虑了中小企业的经济贡献和发展需求。

首先,工信部进行了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和需求。

根据调研结果,工信部确定了雇员数量、年营业额和总资产等指标作为划分中小企业的依据。

其次,工信部在确定划分标准时,还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

工信部举办了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了政府部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划分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经过反复修改和论证,工信部最终确定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工信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也促进了中小企业与政府的密切合作。

3. 划分标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工信部划分中小企业标准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将有助于中小企业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该标准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以帮助企业有效地进行经营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划分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和从业人数等指标来进行。

1.企业经营规模:(1)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中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资产规模:(1)小型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中型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以上标准旨在对企业的规模进行划分,以便更准确地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发展需求。

二、划型标准的重要性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意义重大。

首先,它能够帮助企业明确自身的规模和发展定位,进一步配合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政策。

其次,该标准还有助于政府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和政策扶持,以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和支持。

最后,划型标准还可以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三、划型标准的实施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支持和贯彻执行。

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宣传推广: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公众传达标准的内容和实施意义,提高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监督检查: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3.完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和调整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扶持和帮助,为企业的合理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一系列质量标准和规范。

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

其中,质量管理是其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质量管理是企业持续改进的基础,也是小微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对质量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提高产品合格率、改进售后服务等。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小微企业可以提升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赢得客户信赖。

在环境保护方面,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治理,推动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还关注安全生产和知识产权保护。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基本职责,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知识产权保护则是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总的来说,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是为了引导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当认真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改进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
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需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和服务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
其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首先,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在技术标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对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工信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涵盖了
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
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小微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
产品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在管理标准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需求,工信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标准,涵盖
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这些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小微企业的管理行为,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经营风险,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在服务标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工信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服务标准,涵盖
了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的服务体验,满足其发展需求,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不断完善和提升标准体系,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工信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工信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行业等因素,将企业进行分类划分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不同类型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

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通常涉及到企业规模、行业分类、所有制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工信部将企业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微型企业通常指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小型企业指雇员人数在5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型企业指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大型企业则是指雇员人数和年营业额均超过中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这样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施不同的扶持政策,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定位。

其次,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还涉及到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信部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

在实际操作中,工信部还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对企业进行更为详细的行业分类,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管和支持。

行业分类的标准有助于政府了解各个行业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出台产业政策,也有助于企业了解自己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和发展趋势。

此外,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还涉及到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分类。

在我国,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多样,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工信部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对企业进行分类划分,这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也有助于企业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

总的来说,工信部企业划分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它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企业,有助于企业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定位和发展趋势。

工信部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企业划分标准,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