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反思
新加坡法律鞭刑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新加坡作为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以其严格的法律法规和高效的执法体系而闻名。
其中,鞭刑作为新加坡的一项传统刑罚,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并成为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特部分。
本文将通过对新加坡鞭刑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鞭刑在新加坡的法律实践及其所引发的争议。
二、新加坡鞭刑的法律背景1. 立法基础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于其殖民历史。
自1819年英国殖民统治开始,鞭刑就被引入新加坡,并成为其刑法的一部分。
1946年,新加坡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鞭刑法律体系进一步确立。
独立后,新加坡政府继承了这一刑罚制度,并将其写入国家法律。
2. 罚则规定新加坡的法律规定,鞭刑适用于以下几种罪行:毒品、性犯罪、盗窃、故意伤害等。
鞭刑的具体执行方式是:用鞭子对罪犯的身体进行抽打,鞭数根据罪行严重程度而定。
例如,毒品犯罪的鞭刑为6鞭,性犯罪的鞭刑为12鞭。
三、典型案例分析1. 陈某某毒品案2012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因走私毒品被判处鞭刑。
根据法律规定,陈某某应被鞭打6鞭。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误将鞭数增加至12鞭。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新加坡政府对此表示歉意,并承诺加强对鞭刑执行过程的监管。
2. 李某某性犯罪案2014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审理了一起性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鞭刑12鞭。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鞭刑执行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李某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事件发生后,新加坡政府再次强调要加强对鞭刑执行过程的监管,并成立专门小组调查此事。
3. 张某某盗窃案2016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因盗窃被判处鞭刑。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鞭刑执行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张某某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新加坡鞭刑制度的质疑,要求政府对其进行改革。
四、鞭刑所引发的争议1. 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新加坡的鞭刑制度一直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批评。
他们认为,鞭刑是对人权的侵犯,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
三则新加坡的故事——我在新加坡挨鞭刑

三則新加坡的故事——(一)我在新加坡挨鞭刑多年以前,我曾在報紙上看過一個美國青年因違反新加坡法律而受鞭刑的消息,當時的美國總統曾親自出面為他求情,但新加坡方面並未同意。
於是,那個美國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幾鞭,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
沒料到幾年後,我也品嘗了一次新加坡鞭刑的滋味。
早就聽說新加坡是一個經濟發達、環境優美的國家,抱著到那裏去找個工作掙點錢的想法,我從福建來到了新加坡。
在親戚的幫助下,我找到了一個維修自來水管的活,一個月差不多能掙1萬元人民幣。
由於我拿的是旅遊簽證,在新加坡只能停留14天。
但打工掙的錢對我來說,確實是不小的,於是,我決定逾期不歸。
新加坡的員警實在太多。
不到3個月,我就在一次臨檢中被員警帶走了。
在法庭上,法官判我挨4下鞭刑。
那天,我被帶往候刑室。
還沒進門,就撞到一個剛剛受完刑的人被兩個彪形大漢拖了出來。
那人已經昏迷,血肉模糊,正被送往隔壁的醫護室進行處理。
我緊張得快要哭了,哆哆嗦嗦地走進了候刑室。
候刑室裏還有3個人,其中1個是華人,另外兩個是印度人。
房間裏靜得可怕,誰也不想說話。
一會兒,一個華人員警進來,用英語叫了句什麼,其中一個印度人就跟了出去。
過了一會,隔壁屋裏傳來一聲清脆的鞭響,緊接著是一聲淒厲的慘叫,讓人聽了毛骨悚然。
4鞭過後,那個印度人已經是哀號不止了。
幾分鐘後,那個員警又來了,這次是叫我。
他先用英文叫我的名字,然後又用中文說了一遍。
我的心一下子提了起來。
我跟著他走進受刑室。
那是一個可怕的房間,至今回憶起來我仍覺得陰森恐怖。
房間的正面玻璃牆上掛著幾十條皮鞭,每條都有90多公分長,樣子很像牛的尾巴。
透過玻璃還可以看到那邊有醫生在觀察這裏的情況。
左邊是兩排鐵杠,上下分別吊著手銬和腰帶。
地上還有固定好的腳銬。
行刑的是兩個馬來人,個個膀大腰圓。
他們裸著上身,正虎視眈眈地瞪著我,樣子非常可怕。
我當時就有一種羊入虎口的感覺,很悲哀也很無助。
可能都是華人的緣故,那個員警看我臉色蒼白的樣子,便安慰我說:“別怕,堅強點,挺一下就過去了。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鞭刑新加坡是一个令人注目的国家,以其严明的法律和法规而闻名。
其中一项备受争议的处罚方式就是鞭刑,它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包括其历史背景、执行方式、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国际社会的反应。
历史背景鞭刑在新加坡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可以追溯到殖民时期。
当时,新加坡是英国的殖民地,鞭刑作为一种刑罚方式被引入。
随着时间的推移,鞭刑成为了新加坡的一种独特特色。
在1973年独立后,新加坡政府继续沿用这个制度,并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发展。
鞭刑的执行方式新加坡的鞭刑是由专门训练的执行人员通过公开执行的方式进行的。
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规定,男性犯罪者在18至50岁之间可以被判处鞭刑,而女性则不受此刑罚。
此外,鞭刑主要适用于一些严重罪行,如毒品犯罪、强奸和抢劫等。
被判处鞭刑的犯罪者将被带到一间特殊的执行室,在那里他们被绑在一个特制的木制三角架上。
执行人员用一根长约1米的竹子进行鞭打,每次鞭打的力度和次数都经过严格的控制。
社会影响新加坡政府认为鞭刑是一种有效的刑罚方式,可以起到威慑罪犯和保护社会安全的作用。
支持者认为,在鞭刑制度的威慑下,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并且新加坡是一个相对安全和有序的社会。
然而,反对者认为,鞭刑是一种残酷和不人道的刑罚,违反了人权原则。
他们认为,这种处罚方式对罪犯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持久的伤害,并且无法真正改造和改变罪犯的行为。
国际社会的反应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争议。
一些国家和人权组织对新加坡的鞭刑表示了强烈的抗议,并呼吁对这种刑罚方式进行废除。
他们认为,鞭刑与人权和尊严相悖。
然而,新加坡政府坚称,鞭刑是他们独特的刑罚制度,是对犯罪行为的严肃回应,并继续坚持该制度。
然而,在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对鞭刑制度已经进行了一些调整,对其执行进行了限制,并提供了更多的人权保障。
此外,新加坡也逐渐接受了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开始重视人权和尊严的问题,并不再将鞭刑视为唯一和最有效的刑罚方式。
新加坡法律鞭刑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新加坡是一个法治国家,其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同时也融合了伊斯兰教法和马来法。
在新加坡,法律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有着严格的惩罚措施,其中鞭刑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以阿明案例为例,对新加坡法律鞭刑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阿明,新加坡籍男性,因违反新加坡法律被判处鞭刑。
阿明在新加坡一家夜总会打工,因涉嫌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被警方逮捕。
在审判过程中,阿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悔过。
然而,根据新加坡法律,阿明被判处鞭刑。
三、案例解析1.新加坡法律体系新加坡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同时也融合了伊斯兰教法和马来法。
在新加坡,法律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有着严格的惩罚措施,其中鞭刑便是其中之一。
鞭刑是新加坡法律中特有的刑罚,主要针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如盗窃、强奸、贩毒等。
2.鞭刑的适用范围在新加坡,鞭刑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行为:(1)毒品犯罪:贩毒、吸毒等违法行为;(2)性犯罪:强奸、猥亵儿童等违法行为;(3)暴力犯罪: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4)公共秩序犯罪: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
3.鞭刑的实施过程在新加坡,鞭刑的实施过程如下:(1)被告被判有罪后,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被告实施鞭刑;(2)被告在执行鞭刑前,必须经过医生检查,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执行鞭刑的要求;(3)执行鞭刑时,被告需脱去上衣,露出背部;(4)执行人员使用鞭子对被告的背部进行鞭打,鞭打次数根据法律规定和被告的犯罪情节而定。
4.阿明案例中的鞭刑判决在阿明案例中,法官根据阿明的犯罪情节和悔过态度,决定对其实施鞭刑。
阿明被判处鞭打12下,这是新加坡鞭刑的最高刑罚。
5.阿明案例的影响阿明案例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有人认为鞭刑是对人权的侵犯,有人则认为鞭刑是新加坡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有效惩罚手段。
以下是对阿明案例影响的几点分析:(1)对人权的争议:鞭刑作为一种刑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个人的身体权和尊严权。
新加坡法律恢复酷刑案例(2篇)

第1篇一、背景新加坡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其法律体系以严格著称。
在新加坡,鞭刑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曾在历史上长期存在。
然而,随着人权观念的普及和全球范围内对酷刑的抵制,新加坡于1994年废除了鞭刑。
然而,近年来,由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凸显,新加坡政府开始重新审视鞭刑制度,并在2014年恢复了鞭刑。
本文将以新加坡恢复鞭刑的案例,探讨其背后的争议与实施情况。
二、恢复鞭刑的争议1. 人权争议恢复鞭刑的决定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许多人认为,鞭刑是一种残酷的酷刑,违反了人权原则。
他们认为,无论犯罪程度如何,都应尊重人的尊严,不能将人视为物品进行惩罚。
2. 社会治安争议支持恢复鞭刑的人认为,新加坡近年来犯罪率上升,特别是毒品犯罪和性犯罪等问题日益严重。
他们认为,恢复鞭刑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降低犯罪率。
3. 法律程序争议恢复鞭刑后,一些人质疑新加坡的法律程序是否公正。
他们认为,鞭刑的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可能侵犯无辜者的权益。
三、鞭刑的实施情况1. 适用范围新加坡恢复鞭刑后,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性犯罪、盗窃等严重犯罪。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的最低刑罚为6鞭,最高可达24鞭。
2. 执行程序在新加坡,鞭刑的执行程序非常严格。
首先,犯罪分子需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其犯罪事实后,才能被判处鞭刑。
其次,执行鞭刑前,犯罪分子需接受医学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执行鞭刑。
最后,执行鞭刑时,犯罪分子需穿着特殊服装,在室外接受鞭打。
3. 执行场所新加坡设有专门的鞭刑执行场所,称为“鞭刑岛”。
鞭刑岛位于新加坡北部,远离市区。
在执行鞭刑时,犯罪分子需乘坐巴士前往鞭刑岛。
4. 执行方式新加坡的鞭刑执行方式为“鞭打”,即用鞭子对犯罪分子的臀部进行鞭打。
鞭子长度约为1.2米,宽度约为0.6厘米,鞭梢为金属制成。
执行时,犯罪分子需跪在地上,双手抱头,接受鞭打。
四、总结新加坡恢复鞭刑的案例,反映了法律与人权、社会治安之间的复杂关系。
虽然恢复鞭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犯罪的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国内外对人权问题的关注。
皮开肉绽痛入骨髓鞭刑全解密

皮开肉绽痛入骨髓鞭刑全解密皮开肉绽痛入骨髓鞭刑全解密崔小颖认证信息法学助教贡献486个词条参加8个小组鞭刑新加坡的治安良好举世闻名,许多人将此归功于新加坡的严刑厉法,不过当中有一条法,相当受到争议,那就是“鞭刑”,尽管人权团体一再痛批,新加坡还是决定维持这个行刑制度。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
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
著名音乐大师喜多郎因为留着长发(在新加坡,头发遮住耳朵是违法的),也被拒绝入境,被迫取消了专场音乐会。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
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鞭刑使用的是皮鞭,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
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个月再继续打。
而且,打鞭时,各家报纸的记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
在新加坡,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囚犯的脸上刺字。
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
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但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学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
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那么能达到目的同时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
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犯人趴在鞭刑架上受刑鞭刑室和犯人的“检录”鞭刑室非常宽敞,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坚固。
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
犯人将被赤条条地绑在刑架上,两个行刑警分立两侧伺候。
新加坡鞭刑读后感

新加坡鞭刑读后感
《新加坡鞭刑读后感》
哇塞!最近我读了关于新加坡鞭刑的东西,这可真是让我大吃一惊!
你们能想象吗?那种鞭子打在身上得多疼啊!我一开始还不太相信,觉得怎么会有这么可怕的惩罚方式。
我就去问我爸爸,我说:“爸爸,新加坡的鞭刑真有那么吓人吗?”爸爸皱着眉头跟我说:“孩子,那可不是开玩笑的,据说一鞭子下去,能让人疼得死去活来。
”我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到底是为啥要有这样的刑罚呢?
然后我又跑去问我的好朋友小明,我着急地问他:“小明,你说新加坡为啥要有鞭刑啊?”小明挠挠头说:“可能是为了让那些犯错的人长记性,不敢再犯吧。
”我还是不太理解,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我就继续去查资料,越看越觉得这鞭刑就像是一只凶猛的大老虎,让人害怕极了!那些犯了错要接受鞭刑的人,他们该多恐惧啊!这感觉就好像走在黑漆漆的夜里,周围全是吓人的声音。
我就在想,要是我不小心犯了错,会不会也得挨鞭子?哎呀,光是想想都觉得后背发凉。
可是再仔细想想,新加坡用这种严厉的刑罚,也许真的能让社会更有秩序。
这就好像我们班级,如果老师不严一点,那大家不都得闹翻了天?
不过,这样的刑罚是不是太残酷了呢?难道就不能用一些温和点的办法,比如多教育教育,多讲讲道理?这鞭刑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刀,虽然能一下子解决问题,但也太伤人了吧!
读了关于新加坡鞭刑的这些内容,我觉得又惊讶又困惑。
一方面,它好像能让社会变得更安全更有规矩;可另一方面,又觉得对犯错的人太狠了。
我就在想啊,到底怎样才能找到一个既让人害怕不敢犯错,又不会太残忍的办法来管理社会呢?
反正我觉得,不管是在哪个国家,惩罚犯错的人都应该慎重,要找到一个既能让人改正错误,又能让人感受到温暖和希望的方法,这样不是更好吗?。
新加坡法律鞭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鞭刑,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在新加坡被广泛采用。
新加坡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罪行,如毒品犯罪、抢劫、强奸等,可以实施鞭刑。
本文将以一起新加坡鞭刑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鞭刑在新加坡的实施过程、法律依据以及其争议和影响。
二、案例背景案例:李某某(化名),新加坡籍男性,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新加坡法院判处鞭刑。
经过多次上诉,新加坡高等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李某某于2018年12月接受鞭刑,成为新加坡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鞭刑案例。
三、新加坡鞭刑法律依据1.新加坡刑法典:新加坡刑法典第223条规定,对于贩卖毒品的罪行,可以判处鞭刑。
此外,刑法典还规定了鞭刑的具体执行方式,如鞭数、执行时间等。
2.新加坡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新加坡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7年发布的报告中指出,鞭刑是新加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用于惩罚某些严重罪行,如毒品犯罪、强奸等。
3.新加坡最高法院判例:新加坡最高法院在多个判例中确认了鞭刑的法律地位,如“李某某案”中,法院认为鞭刑是新加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可以用于惩罚严重罪行。
四、鞭刑实施过程1.判决:在新加坡,对于判处鞭刑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刑法典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2.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在“李某某案”中,李某某曾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
3.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鞭刑。
在新加坡,鞭刑通常由专业机构执行,如新加坡警察部队。
4.恢复:接受鞭刑后,当事人需要接受一段时间的恢复期,以确保身体康复。
五、鞭刑的争议1.人道主义争议:许多人认为鞭刑是一种残酷的刑罚,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
他们认为,应当废除鞭刑,改用其他刑罚方式。
2.人权争议:一些国际组织和人权组织对新加坡的鞭刑制度表示关切,认为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刑罚方式。
3.执行争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过度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六、案例分析在“李某某案”中,法院认为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因此判处李某某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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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反思
摘要:近年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罪名数量进行了限制,于是有学者提出引入鞭刑等刑罚措施以弥补死刑替代措施的空缺,本文就试着对鞭刑进行思考以及引入中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鞭刑;酷刑;可行性
一、新加坡鞭刑介绍
新加坡是少数几个保留鞭刑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自英国殖民统治新加坡时的法律。
在1948年,英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在国内废除了鞭刑,而在新加坡人们则认为这一制度能对犯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而保留至今。
1、适用的对象
在新加坡判鞭刑的情况分四种:(1)必判鞭刑,至少有40种罪名。
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涂鸦、以及贩卖、运输、进口枪支等。
(2)法官可视情节决定是否判处鞭刑,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以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以判处鞭刑。
尽管对有些罪,鞭刑非强制的,但法官一般无一例外的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侮辱妇女)”。
(3)因公司犯罪,职员受鞭刑。
(4)违反狱规受鞭刑。
新加坡的监狱条例规定10种违反监狱规定的行为可以被狱方施以鞭刑惩罚,包括:暴乱、越狱、试图越狱、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毁坏狱内物品、虚假申诉等。
2、行刑方式
新加坡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
受刑时,罪犯必须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成90度,臀部高翘受刑。
所用的刑鞭由藤制成。
新加坡法律规定,施鞭刑之前必须确定犯人无不可鞭刑的疾病。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规定:”鞭刑行刑,必须有狱医在场,并确定犯人的身体状况可以接受鞭刑。
”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鞭刑的对象为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
成年犯最多可判处24鞭,青少年犯最多以10鞭为限。
3、社会效果
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
但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
鞭刑对犯人来说,不仅是一种残酷的肉体惩罚,同时也是一种严厉的精神惩罚。
由于鞭刑是一种酷刑,所以近些年来不断有西方人士要求新加坡废除鞭刑,但新加坡高层始终不为所动,而且绝大多数新加坡人也都赞成保留鞭刑。
由此可见,新加坡保留鞭刑不仅是为了惩治罪犯,更是为了震慑犯罪、减少犯罪。
新加坡的鞭刑实际上表达了这样一种司法理念,那就是”惩戒是必须有效的”,只有有效的惩戒,才能达到”惩小恶、戒大恶”的目的。
二、中国借鉴鞭刑的可行性
当今中国,在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现有的刑罚措施和行政处
罚措施无法有效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很多民众以及学者要求将新加坡的鞭刑引入到中国,或者说进行借鉴。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新加坡的鞭刑受到广泛批评,我国不应参考采用
新加坡的鞭刑很受大赦国际以及各国的批评,如果中国借鉴或者引入鞭刑那么中国将会承受不应有的政治压力。
现今中国,由于死刑问题的存在,中国已经备受国际社会的责难,承受着巨大的政治压力。
如果在此时再引入鞭刑这种残酷的处罚方式,那么中国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在国际社会失去威信,这也不符合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2、刑罚轻缓化是世界潮流,中国应遵循这一国际发展趋势
刑罚的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的潮流,中国遵循这一国际发展趋势,在死刑问题上也越来越面对现实。
学界提出的渐进式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也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另外,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护人权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
刑法作为部门法,就应该遵循宪法这一规定,贯彻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理念!”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的法制相对己经比较健全,但人们的头脑中重人治、轻人权的思维任旧无法彻底改变。
”因此从这方面来看,中国引入或者借鉴鞭刑是不可行的!
3、遵循国际条约是中国应当遵守的国际义务
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公约》。
该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酷
刑的概念,为各国所接受,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和加入这一公约。
我国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该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11月3日对我国生效。
从该公约对酷刑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鞭刑作为一种严酷的刑罚,很明显属于这个范畴之中,所以作为该公约的参加国,我国必须遵守条约义务,不能将鞭刑引入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否则就是对国际义务的违犯!我国的法律、政策与司法实践一贯反对酷刑(包括肉刑、刑讯逼供与体罚虐待),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酷刑犯罪。
虽然酷刑罪从本质上说不一定具有涉外性,是一种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的犯罪,不属于国际犯罪或跨国犯罪。
但是这种犯罪侵犯的是人身权利和人的固有尊严,是对正义与公正的背离,也是对法制的肆意破坏和对民主的践踏,如果不彻底消除酷刑行为就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内促进和平、民主和自由,而且仅靠国内立法来禁止和惩治酷刑行为是不足以达到其目的与收到
应有的效果的。
因此,鉴于酷刑罪对人类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国际社会制定和颁布了种种形式的法律文件,将酷刑罪规定为国际犯罪,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更有效地同酷刑犯罪行为作斗争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因此反对酷刑,反对鞭刑的引入中国成为必然的趋势!
4、引入鞭刑会招致不良的社会后果
当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而忽视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思想。
立法者和司法者力图通过刑罚权的动用来惩罚犯罪,以刑罚这种不得己的”恶”否定犯罪之”
恶”,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加之一部分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还存在着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罪从供定的陈腐观念,在犯罪嫌疑人否认罪行时,主观上便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在狡辩,力图采用一切手段逼使其供述罪行,导致刑讯逼供等现象大量存在,并为国际社会说诟病。
如果将鞭刑引入,就极有可能助长或者强化这种错误理念,从而使得刑讯逼供等法外刑愈演愈烈,阻碍我国反酷刑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费仁邦,新加坡鞭刑扫视[j].百姓,2003,(11).
[2]刘述礼,恐怖的新加坡鞭刑[j].东南西北,2004,(7).
[3]陈云生,反酷刑--当代中国的法治和人权保护[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白冬生(1985-),男,河南新郑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9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