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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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物业管理)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2020年(物业管理)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东莞物业收费标准关于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作者:文章添加2004-9-17东价〔2004〕136号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壹、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费;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东莞物业收费标准

东莞物业收费标准1. 引言物业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收取的费用。

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管理环节,物业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对于社区居民和商业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包括费用构成、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依据等方面内容。

2. 费用构成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为了满足小区内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维护、管理等费用而收取的费用。

主要用于物业保洁、绿化养护、保安巡逻等方面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户计费。

2.2 水费水费是指小区居民使用自来水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小区供水设施和水费的支付。

水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用水量来计算,单位为每立方米。

2.3 电费电费是指小区居民使用电力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小区供电设施和电费的支付。

电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用电量来计算,单位为每度电。

2.4 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是指为了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如电梯、门禁系统等)所产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根据小区设施的种类和使用情况来决定,以公摊方式分摊给每户居民。

2.5 停车费停车费是指小区居民车辆使用停车场所产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根据停车位数量和使用情况来决定,一般按照每月或每年收费。

3. 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依据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3.1 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市的物业收费标准一般由小区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他们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服务内容和居民需求等综合因素来制定物业收费标准。

3.2 监管部门的指导东莞市相关的市政府部门会对物业收费进行监管,并发放相关管理指导和政策法规。

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委员会需要根据这些指导和政策法规来制定物业收费标准。

3.3 公示和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过公示和听取居民意见。

居民有权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和申诉,确保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2002年7月10日)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各类住宅及商住合一的小区(楼宇)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对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提供与居住环境、生活需求及商业经营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物价局是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市建委应协同市物价部门对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投诉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政府指导价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双方共同书面报市物价局和市建委备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依据省审定的政府指导价,按解困房、微利房、福利房以收支平衡为原则,普通多层和高层住宅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高级高层住宅、高级住宅区、别墅区以合理利润为原则,审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送市建委。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在东莞,物业管理费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其标准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费用支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下面将就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东莞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来计算的。

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一般在每平方米1-3元之间,而按套内使用面积计费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则在每平方米1.5-4元之间。

这些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小区类型、地段、设施配套等因素有所不同。

其次,东莞物业管理费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绿化和环境卫生费、安全防范费、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这些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小区内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东莞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由业主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缴纳的。

业主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确保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得到正常维护和管理。

最后,东莞物业管理费的调整一般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并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

物业管理公司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小区内的实际情况,并向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确保调整合理合法,并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是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其收费标准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来计算的,具体项目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按季度缴纳,调整一般需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了解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有所帮助。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2004〕136号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东莞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①免费时间:30分钟内(含)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0元
②1小时内(含1小时及免费时间)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5元
③1小时至2(含)小时内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10元
④2小时至3(含)小时内



市政府令第134号
停车设施经营者
20元
⑤3小时以上


市民政部门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以不营利原则按实收取
四、殡葬服务收费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2015年7月1日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遗体消毒(含清洗)



东发改〔2018〕485号
市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
150元/具
2、遗体存放(指遗体冷藏防腐)



东发改〔2018〕485号
市民政部门
殡葬服务机构



东价〔2010〕33号、东价〔2010〕57号、东府办〔2014〕51号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各镇街公用事业中心(环卫部门);
2.委托各自来水公司代收
28元/月•户
50-100平方米商铺



东价〔2010〕33号、东价〔2010〕57号、东府办〔2014〕51号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各镇街公用事业中心(环卫部门);
550元
5.露天超大车



①免费时间:30分钟内(含)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各镇(区)城建办、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精神和《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一)住宅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0.80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三级:每平方米0.60元;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2.00元;三级:每平方米1.60元;四级:每平方米1.30元;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4、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二)办公楼(写字楼)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2.00元;三级:每平方米9.00元;四级:每平方米5.00元;五级:每平方米3.50元;(三)商场(商铺)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三级:每平方米12.00元;四级:每平方米6.00元;五级:每平方米3.00元。

(四)住宅小区内的车辆保管费标准(每月/辆)汽车摩托车一级350 60 二级300 60 三级150 50 临时停放5元/次1元/次(过夜加倍)购车位的,以其车位面积按住宅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

二、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已包含垃圾清运费、为住户代收代交水、电费用,公共防盗门维修等费用,以及为住宅小区提供房屋、公共设施日常保养、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的服务。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

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各镇(区)城建办、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粤价[1999]90号)精神和《东莞市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类物业管理服务费(指提供房屋、设施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如下:(一)住宅1、多层住宅(9层及以下)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0.80元(装有电梯的为每平方米1.00元);三级:每平方米0.60元;四级:每平方米0.40元。

2、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2.00元;三级:每平方米1.60元;四级:每平方米1.30元;五级:每平方米1.00元。

3、高尚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4、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二)办公楼(写字楼)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2.00元;三级:每平方米9.00元;四级:每平方米5.00元;五级:每平方米3.50元;(三)商场(商铺)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二级:每平方米18.00元;三级:每平方米12.00元;四级:每平方米6.00元;五级:每平方米3.00元。

(四)住宅小区内的车辆保管费标准(每月/辆)汽车摩托车一级350 60 二级300 60 三级150 50 临时停放5元/次1元/次(过夜加倍)购车位的,以其车位面积按住宅东莞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

二、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已包含垃圾清运费、为住户代收代交水、电费用,公共防盗门维修等费用,以及为住宅小区提供房屋、公共设施日常保养、维修、绿化的养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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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平方米、月
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
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原市建设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公布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1999]122号)及市物价局原核定的住宅和商铺(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文及其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停止执行。

过去有关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由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东莞市物价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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